珠海主要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环境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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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珠府办函[2015]204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23【实施日期】2015.09.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204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3日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城乡生态空间管控格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指引》的要求,结合珠海市实际市情,制定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工作方案。

一、工作组织与计划(一)领导组织成立珠海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市规划、国土、环保、园林林业、交通、海洋农渔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全面统筹和指导,审议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和划定成果,协调解决划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在市领导小组统筹下,设立生态控制线划定专责工作组,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派本部门至少一名在编技术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专责工作组负责组织推进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协调国土、环保、园林林业、交通、海洋农渔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空间发展意图,促进不同类型环境保护管制区的有效衔接。

原则上,在生态控制线划定期间,专责工作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下阶段工作计划,积极协调存在问题,将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二)职责分工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建立生态控制线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处理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及管理实施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制定生态控制线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关于海湾整治工程(近海海湾地区保洁方案)

关于海湾整治工程(近海海湾地区保洁方案)

关于海湾整治工程(近海海湾地区保洁方案)关于海湾整治工程(近海海湾地区保洁方案)目标:本文档旨在提出一种有效的近海海湾地区保洁方案,以解决海湾整治工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现状:近年来,海湾地区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水域中存在大量的垃圾、污染物和有害物质,对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方案:为了有效地保洁近海海湾地区,我们提出以下方案:1. 建立监测系统:建立全面的水质监测系统,定期监测海湾中的污染物质和垃圾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 垃圾清理:组织专业团队进行海湾垃圾清理工作,定期进行海底清理、海岸线清理和水面垃圾捞取等活动,确保海湾地区干净整洁。

3. 污染物治理:采用适当的技术和方法对海湾中的污染物进行治理,包括化学物质处理、生物修复等手段,以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4. 环境教育:加强对公众的环境教育,提高大众的环境意识和保护意识,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海湾保洁工作。

实施计划:我们建议按照以下步骤来实施近海海湾地区保洁方案:1. 确定优先区域:根据污染程度和生态敏感性,确定近海海湾地区的优先保洁区域。

2. 建设监测系统:投资建设监测系统,包括水质监测设备、监测站点等,确保有效的监测和数据收集。

3. 组织清理行动:组织清理团队,制定详细的清理方案和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清理行动。

4. 污染物治理:与专业机构合作,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污染物进行治理,确保治理效果。

5. 环境教育推广:开展环境教育宣传活动,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向公众传达保洁方案的重要性和意义。

预期效果:通过实施以上保洁方案,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 明显减少海湾地区的垃圾和污染物数量,维护海洋生态平衡。

2. 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保护意识,培养人们的环保惯。

3. 加强国际间的环境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海湾整治工程。

结论:为了解决近海海湾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我们提出了一套有效的保洁方案。

通过建立监测系统、进行垃圾清理、污染物治理和环境教育,我们可以保护海湾地区的环境,构建健康的海洋生态系统。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为了保护和改善我省海洋生态环境,防止海洋环境污染,保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及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等有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一、适用范围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主要适用于我省管辖的近岸海域。

二、区划的基本原则(一)社会、经济、环境三效益相统一原则:功能区划分时要充分考虑沿岸海域自然环境特点,资源利用状况,沿海经济发展布局和相应水域的水质要求,优先开发利用和重点保护相一致,使近岸海域的开发利用程度同环境容量和资源承受能力保持一致,做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

(二)突出重点,优先保护原则:生态繁衍栖息区,珍贵海洋资源区和鱼类回游通道区是重点保护区域。

优先保护重点保护区域和养殖、制盐、食品加工等与人类食物有关的功能区域;优先保护高水质功能,同一水域具有多种使用功能,应以高水质功能确定其保护水质类别。

如确有困难,也不能低于主体功能水质类别。

同时注意选择性窄(特定)的优于选择性宽的。

(三)共同保护,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尽量不降低现有功能和现状水质原则:根据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海域海流特点及其扩散规律,在不影响邻近规定功能区域水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海洋水环境自净能力,科学地确定排污口附近限定区域内适宜的水质超标的混合过渡区,给出适当的排污渠道,同时将其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相邻区域互相尊重,协调一致,容量共享共护。

三、功能区的分类和水质目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是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划定功能区,并依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确定功能区海水水质目标,以实施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分类管理的目的。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将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海洋环境监测体系与方法

海洋环境监测体系与方法

流程图
现场勘察.污染源及历史调查
工业污染源调查
水体污级染调查
生物学调查
监测项目确立与方法的设计的确立
制定监测方法
水样底质等的采集、保存和预处理
海洋污染物的监测
2021/6/4
10
(1)现场勘查与和污染调查
1.工业污染源调查
(1)工矿、企业的自然条件。 (2)生产原料及产品种、性质等 (3)污染历史与治理状况; (4)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及排污量。
渔业环境监测中心
广西海洋监测预报 中心
(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测中心
海南省海洋监测预报
中心
海口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4
2. ,国家海洋局新组建了全国立体海洋监测网。该网是利用卫星、 飞机船最近舶、浮标(包括锚定浮、 ARGO浮标、漂流浮标)、岸基监测站 平志愿团等手段构成的海洋监测立体监测系统。任务是对我国管辖的全部 海域时性监测监视。该系统再近岸、近海、远海和远海监测区域以及主要 海洋功能区,全面开展海洋环境质量和海洋生态监测,并对海洋赤潮、风 暴潮、海上巨浪、海冰以及海上溢油等海洋环境问题进行监测监视。如下 面的卫星遥感系统:
2.水体污染调查
(1)充分收集已有的水文质料,掌握不同时期的流速、流量变化情况; (2)了解沿途工厂,城市排入水域的废水种类,性质;并注意水的色、臭的变化 及海产情况 (3)对底质采样分析(很多污染物如重金属、有机毒物、石油类可沉入水底)
3水体生物学调查:
水生物种类、数量、分布、体内残毒测定等了解水污染状况。
上海市海洋环境监测 预报中心
浙江省海洋环境监测 预报中心
福建省海洋环境与渔 业资源监测
国家海洋局(南通、上海、宁波、温州、闽东南、厦门)海洋环 境监测中心

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和评价若干问题的探讨

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和评价若干问题的探讨
潮 区界 潮 流 界 口界 三 角 洲 ( 角港 ) 三
法统一采用 《 海洋监测 规 范》方 法 ,评 价时采
用海水水质标 准 ,这样既统一了评价标准 , 也解 决 了河 口区监测 时,因水质盐度不同 ,采用的分 析方法不同,造成监测数据不可 比的问题 ,可操 作性强 同时也符合感潮河段的水质特征。
维普资讯
福建水产 ,20 07年 3月第 1 期
J 0UI AL OF FUJ AN S I FI HERI ES
NO. 1
Ma . 6 2 0 12 . 0 7 7
陆源 入 海 排 污 口监 测 和 评 价 若 干 问题 的探 讨
价标准等等。本文根据排污 口监测和评价 的实践 经验 ,对排污 口 及其邻近海域监测 和评价 的若干
问题进行探讨 。
2 有关 问题 的探讨
2 1 感 潮 河 段 排 污 口邻 近海 域 水 环 境 的监 测 和 .
评价
感 潮河段是 河 口区的一 部分 。河 口区是 河 流
和海洋的连接 区,其环境特征不同于海洋也不同 于河流 ,可以把河 口区分为河流近 口段、河流河 口 段和 口 外海滨段 l , - 河口区分段示意图见图 1 l J 。
关键词 :排污 1 ;监 测和评 价 ;探讨 : 1
由于受河流和海洋的双重影 响,河 口区的水质既
1 前 言
20 年 国家海洋局制定 了 《 05 陆源人海排污 口监测技术规程》 和 《 陆源人海 排污 口评价指 南》 ,对陆源人海排污 口及其邻近海域 的监测 和
不 同于河水 ,也不同于海水 ,这就给监测和评价 带来一 系列 问题 ,如 :站位 布设 、水质 采样层
丁 菁
( 福建省 海洋 环境 与渔业资 源监 测 中心 ,福建 福州 3 0 0 ) 5 0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9•【文号】国办函〔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

为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水陆统筹,以水定岸。

统筹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明晰责任,严格监督。

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统一要求,差别管理。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指导督促各地排查整治现有排污口,规范审批新增排污口,加强日常管理。

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实行差别化管理。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以长江、黄河、渤海等相关流域、海域为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率先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将管理范围逐步扩展到全国各地。

珠海近海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文本(20090503)

珠海近海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文本(20090503)

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08~2020)文本与图集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保局二OO九年五月委托单位: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单位: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主持: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总工副教授)报告编制:李耀初(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王颖(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周劲风(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讲师)何智远(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周雪玲(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南燕(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马涛(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技术顾问:李适宇(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领导小组组长:毛东信副组长:熊豪品潘明成员:陈金华贾建红吴纯德吴锡汉梁玉昭王淳麦驱海曲波陈长才卢晓波陈永章邵英贤廖中和王泽俊詹林刘荣茂叶建勋刘重阳《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参加工作人员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梁玉昭张勇黄汉鹏苏锦顺侯小凤李慧毕冬静湛福祥关群顺洪国荣钟浩文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修编背景 (1)二主要修编依据 (1)三区划范围 (4)四调整原则 (4)第二章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5)一地理概况 (5)二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 (5)三经济发展现状与目标 (6)第三章海域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 (7)一海域水质现状评价 (7)二入海河口水质现状评价 (7)三海域主要污染物变化趋势 (8)第四章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10)一现有海洋功能区划概况 (10)二现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概况 (10)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12)第五章管理措施与对策建议 (17)一管理措施 (17)二对策建议 (18)附件..................................................................................................................... - 19 -一附表............................................................................................................. - 20 - 二附图............................................................................................................. - 20 -第一章总则一修编背景《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已于1999年7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该功能区划将珠海市近岸海域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共18个功能区(见附表1:原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附图1: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现状图)。

T 086-2005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评价指南

T 086-2005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评价指南

HY/T 086-2005 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评价指南1. 引言本文档是针对陆源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评价编制的指南,旨在规范和提高陆源入海排污口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和改善邻近海域的生态环境。

2. 应用范围该指南适用于对陆源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评价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环境监测机构和评价机构等。

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对陆源入海排污口排放的水质、污染物扩散和对邻近海域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和监测。

3. 规范引用本指南参考了以下规范: - GB 3838-2002《环境质量标准》 - HJ/T 91-2002《海洋监测规范》 - HJ 581-2010《海洋水质分类和水质标准》 - HJ/T 164-2004《海洋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 - HJ/T 166-2004《水体污染控制标准》 - HJ/T173-2004《水环境功能区划导则》4. 术语和定义• 4.1 陆源入海排污口:指从陆地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废水、废液、废气等有害物质进入邻近海域的通道或设施。

• 4.2 邻近海域:指陆源入海排污口在排污口出口到海域正常水动力范围内的海域。

• 4.3 生态环境评价:指对陆源入海排污口的水质、污染物扩散和对邻近海域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和监测的工作。

• 4.4 水质评价:指通过监测和分析水体中的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指标,评估水体质量状况的工作。

• 4.5 污染物扩散评价:指通过模型模拟和监测分析,评价陆源入海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在邻近海域的扩散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工作。

• 4.6 生态影响评价:指通过采集和分析海洋生物、沉积物等样品,评估陆源入海排污口对邻近海域生态系统的影响的工作。

5. 评价工作流程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评价工作主要包括水质评价、污染物扩散评价和生态影响评价三个方面。

评价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制定评价方案–确定评价范围和目标–设定评价指标和标准–确定采样和监测方法–制定评价计划和时间安排2.数据采集和监测–采集水样、沉积物样和生物样品–进行现场监测和实时数据记录–确保样品采集和监测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数据处理和分析–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分析测定–计算水质指标和污染物浓度–进行数据统计和图表绘制4.评价结果及意见–根据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价–综合分析评价结果–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6. 评价报告编制评价报告是评价工作的重要成果,其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评价范围和目标的描述•评价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评价结果的分析和解释•评价意见和建议•监测数据和分析方法的详细说明•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7. 结论与建议根据对陆源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生态环境的评价,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结论一•结论二•建议一•建议二8. 参考文献在编制本评价指南的过程中,参考了以下文献和资料:•[1] GB 3838-2002《环境质量标准》•[2] HJ/T 91-2002《海洋监测规范》•[3] HJ 581-2010《海洋水质分类和水质标准》•[4] HJ/T 164-2004《海洋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5] HJ/T 166-2004《水体污染控制标准》•[6] HJ/T 173-2004《水环境功能区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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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8年珠海市主要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
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1. 监测目的
通过开展主要入海排污口污染物调查监测,全面掌握珠海市陆源入海排污口排放入海污水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以及各种污染物的浓度状况,掌握陆源污染物排海的污染效应,以及对邻近海域海洋生态损害的状况与程度,特别是对重要海洋功能区的影响情况,为海洋环境监管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2. 组织实施单位
珠海市海洋环境监测与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

3.监测区域
珠海市内代表性入海排污口及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

4. 监测站位
入海排污口监测站位:珠海市实施监测的代表性入海排污口10个,具体见表1-1和图1-1。

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监测站位:珠海市重点排污口邻近水域监测选取水质监测站位7个具体见表1-2和图1-2;沉积物和生物监测站位一致,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个,全部在水质监测站位中选取。

另外,距入海排污口最近的水质监测站位和对照站位必须是沉积物和生物监测站位。

站位布设:
1)排污口采样点位布设:
——布设原则:陆源入海排污口的监测点位应布设在其入海口处,且应保证所采污水样品不与海水混合。

不同类型的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点位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污水直排口的采样点位一律设在该排污口的入海口处,采样时采样点位不能受到潮水的影响;
排污河的采样点位设在该排污河不受潮水影响的入海口附近河段;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排放口的采样点位设置在陆上处理设施出水
口或入海口附近竖井中。

——布设数量
一般在入海口的污水主流道的中心点布设1个采样点位;
水面宽度≤50米的排污河在中泓线布设1个采样点位;
水面宽度50~100米的排污河在近左、右岸有明显水流处各布设1个采样点位;
水面宽度>100米的排污河在左、中、右有明显水流处各布设1
个采样点位。

污水采样方式:
——采样方式
对于排污连续且稳定的排污口,可以采集瞬时水样。

当污水流量日变化小于20%,按等时间间隔(每2小时采集一次,每次采样体积500毫升)采集等体积混合水样。

当污水流量日变化大于20%时,采集流量比例混合水样。

——采样层次
在入海排放口采样点位中心采集表层水样。

水深大于1m 时,在表层下1/4水深处采样;水深小于或等于1m 时,在1/2水深处采样。

对于排污河,水深<5米时在水面下0.5m处采集表层水样;水深>5米时在水面下0.5m、河底上0.5m采集表底层混合水样。

2)排污口邻近海域站位布设:
排污口邻近海域监测站位不少于7个,其中沉积物监测站位不少于5个。

集表层样品,生物采集该海域的主要优势贝类样品。

5. 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1)市政及生活污水类排污口排污状况监测
排污口监测指标为:流量,水温、溶解氧、pH、盐度、COD Cr、TOC、氨氮、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BOD5、悬浮物、石油类、汞、镉、砷、铅、铬,污水生物毒性(发光细菌法)等20个项目。

(2)工业废水类、排污河口和其他类型的入海排污口排污状况监测
排污口监测指标为:流量,水温、pH、盐度、COD Cr、氨氮、总氮、总磷、BOD5、TOC、悬浮物、石油类、汞、镉、砷、铅、铬、氰化物、挥发酚、污水生物毒性(发光细菌法)、粪大肠菌群等21个项目。

(3)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监测
①海水水质监测指标:水温、溶解氧、盐度、pH、COD Mn、BOD5,TOC、悬浮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活性磷酸盐,总氮、总磷、石油类,重金属(汞、镉、铅、砷、铬)等20个项目。

②沉积物质量监测指标:有机碳、硫化物、石油类、重金属(汞、镉、铅、砷、铬)等8个项目。

③生物质量监测指标:石油烃、粪大肠菌群、重金属(汞、镉、铅、砷、铬)等7个项目。

④海域环境实况记录:使用数码照相机拍摄海域环境状况照片至少1幅。

注:水质采样应在低潮时进行。

(4)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①排污口排污状况监测项目分析方法见表1-3;
②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监测项目分析方法见表1-4。

6.监测频率与时间
排污口排污状况监测:共6次,监测时间分别为2018年3月、5月、7月、8月、10月、11月;
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监测:水质监测2次/年,监测时间分别为5月、8月;沉积物和生物质量监测1次/年,监测时间为8月,与8月份水质监测同步实施。

7.质量控制
采样时必须采集现场平行样和现场空白样,所有上报数据都必须有平行样和空白样的分析检测结果,以及占样品总数5%的密码样分析结果作为质控样结果。

密码样由海区中心统一配置并按需求发放至我监测中心。

8.数据报送
2018年4月8日前提交3月份监测数据及质控报表;6月8日前提交5月份监测数据及质控报表;8月8日前提交7月份监测数据及质控报表;9月8日前提交8月份监测数据及质控报表;11月8日前提交10月份监测数据及质控报表;12月8日前提交11月份监测数据及质控报表。

12月31日前提交2018年珠海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章节的编写)。

数据格式:按《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的标准格式报送。

同时报送“海洋环境监测工作量统计表”(格式见表1-5)和“入海排污口环境质量评价表”(格式见表1-6)。

表1-1 珠海市实施监测的入海排污口
备注:留诗山排洪渠站点是我市增加站点,没有全省统一编号表1-2 珠海市重点排污口邻近海域监测站位表
表1-3排污状况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表1-4 陆源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滴滴涕气相色谱法GB 17378.6 多氯联苯气相色谱法GB 17378.6
图1-1 珠海市入海排污口监测站位示意图
图1-2 凤凰河排洪渠入海口及邻近海域监测站位示意图
表1-5 海洋环境监测工作量统计表
填报人:审核人:填报日期:年月
表1-6入海排污口环境质量评价表
监测单位:监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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