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与卫生部关于2013年禽流感的放假通知(太爽了,比暑假更high)
2013年五一放假通知

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便于各部门及早合理地安排节假日有关工作,现将五一期间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
4月27日、28日正常上班。
二、在4月28日下班前将电源、水源、门窗关
闭,做好防水、防电和防盗工作(放假期
间报警系统处于常开状态)。
三、放假期间需要外出的员工请注意安全,避
免意外事故发生。
另:禽流感期间小贴士:吃禽肉(包括鸡蛋)要煮熟、煮透;
勤通风,保持室内清洁;加强锻炼,提高身体免疫力。
预祝各位员工劳动节假期愉快!
****有限公司
行政部
2013年4月17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教体艺厅[2010]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0.03.09【实施日期】2010.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专家分析,我国甲型H1N1流感已度过秋冬流感高发期,目前处于低发期,但不排除在局部地区和人口集中场所(如学校等)出现小范围的聚集性疫情,而且目前我国人群中甲型H1N1流感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尚未形成,当前的防控措施仍然不能松懈。
此外,个别地区学校出现结核病暴发疫情,为结核病的防控敲响了警钟。
为切实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预防控制学校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一、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09〕11号)等文件要求,继续认真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措施,特别要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报告工作,认真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二、要做好结核病及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麻疹、手足口病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落实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加强教学、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中小学校要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做到传染病病人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校切实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学校切实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当前,在墨西哥、美国等国发生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已成为已成为全球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
目前,我国尚未发现人感染猪流感病例,也未在猪群内检测到类似病毒。
但由于一些国家的疫情尚在发展中,病例逐渐增多,疫情已经出现跨国传播,目前不能排除疫情传入我国的可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发展情况和我国的防范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均作出重要指示。
4月28日,国务院召开会议紧急研究,对防控工作迅速做出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强化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监控防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为做好学校人感染猪流感的防控工作,教育部、卫生部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疫情发展情况及防控要求,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认真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尽快开展一次人感染猪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既要避免学校师生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又要普及科学防范知识。
重点要教育学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如: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洗手;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保持居住场所的开窗通风;农村学生还要避免直接接触生猪或前往养猪场所;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通过适当形式对家长进行宣传,提醒家长一旦发现孩子有流感样症状,应尽早带孩子到医院就诊治疗。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校园环境的整治力度,保持学校教学和生活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温度适宜。
2013 H7N9

健康安全宣传:高度重视及预防H7N9型禽流感。
H7N9型禽流感H7N9型禽流感是一种新型禽流感,于2013年3月底在上海和安徽两地率先发现。
H7N9型禽流感是全球首次发现的新亚型流感病毒,尚未纳入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监测报告系统,并且至2013年4月初尚未有疫苗推出。
被该病毒感染均在早期出现发热等症状,至2013年4月尚未证实此类病毒是否具有人传染人的特性,上海2名患者抢救无效死亡,安徽滁州1名患者正在南京抢救中。
截至2013年4月7日,中国内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数上升为18例,其中6人死亡。
中文名:H7N9型禽流感外文名:H7N9avian influenza;AI发现日期:2013年3月31日发现地点:上海、安徽、江苏、浙江症状类型:发热、新亚型流感病毒死亡人数: 6发现病例:182013年4月,因卫生部发布称H7N9病毒对达菲敏感,因此初步确定为使用达菲的抗病毒治疗。
一、病毒来源简介:H7N9是禽流感的一种亚型。
流感病毒颗粒外膜由两型表面糖蛋白覆盖,一H7N9禽流感新闻型为血细胞凝集素(即H),一型为神经氨酸酶(即N),H又分15个亚型,N分9个亚型。
所有人类的流感病毒都可以引起禽类流感,但不是所有的禽流感病毒都可以引起人类流感,禽流感病毒中,H3、H5、H7、H9可以传染给人,其中H5为高致病性。
H3为人犬共患,依据流感病毒特征可分为HxNx共135种亚型,H7N9亚型禽流感病毒是其中的一种,既往仅在禽间发现,未发现过人的感染情况。
这个病毒的生物学特点、致病力、传播力,还没有依据进行分析判断。
H7N9亚型禽流感病毒是甲型流感中的一种,既往仅在禽间发现,未发现过人的感染情况。
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流感病毒可分为甲(A)、乙(B)、丙(C)三型。
其中,甲型流感依据流感病毒特征可分为HxNx共135种亚型。
二、流行病学(一)传染源。
目前尚不明确,根据以往经验及本次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推测可能为携带H7N9禽流感病毒的禽类及其分泌物或排泄物。
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动态2013-5-16

花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动态(2013-5-16 第14期)一、疫情动态(一)卫生部信息2013年5月6日16时至5月13日16时,全国内地报告新增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1例,来自江西。
新增死亡病例4例,新增康复病例15例。
截至目前,我国内地共报告130例确诊病例,其中死亡35人,康复57人。
目前病例处于散发状态,尚未发现人传人的证据。
(二)广东省信息截至目前,广东省尚未接到任何H7N9可疑病例或确证病例的报告。
二、国家、省、市工作动态1、鉴于目前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感染源、传播模式均不确定,我国科学家最近研究建立了一种基于流行病传播理论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扩散分析模型,用以推断H7N9禽流感疫情的时空蔓延趋势,通过监测候鸟迁徙重点区域和监管活禽流通渠道,实现对该疫情传播蔓延的控制。
此项研究成果于5月3日发表在国际期刊《贫困所致传染病》上。
由香港浸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疾控中心研究人员研究建立的该分析模型,主要基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两种可能的传播途径,即通过候鸟迁徙路径传播和通过活禽地区间流通传播,就这两种传播模式展开分析。
其一,针对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确诊以来(从2月4日到4月底),候鸟从我国东部地区向北迁移的环境数据和气象数据,分析预测候鸟途经各地区的可能性,从而间接评估潜在感染的候鸟在迁徙过程中可能引起的病毒传播风险。
其二,通过对我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禽肉供需情况分析,评估潜在感染的活禽流通可能引起的H7N9禽流感疫情在各省(区、市)的蔓延风险。
结果显示,尽管绝大多数早期感染的H7N9病例在上海市发现,但上海市本身并不是大的禽肉输出地,运用该模型分析显示,上海市通过活禽流通发生的H7N9感染有限。
综合候鸟迁移和活禽流通两种可能的传播途径,研究人员绘制出了H7N9禽流感在我国东部地区随时间蔓延的风险图谱。
该研究报告称,通过对候鸟迁移和潜在感染活禽流通的分析,该模型能够间接评估中国东部地区在不同时间段随环境和气象变化的H7N9禽流感的相对感染风险,从而有助于解释最近发生的大多数感染病例的区域分布。
流感放假通知模板

根据我国卫生健康部门关于流感防治工作的最新指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流感传播,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流感放假通知如下:一、放假时间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减少流感传播风险,现将我校流感放假时间安排如下:1. 放假时间:自即日起至(具体日期)止。
2. 放假期间,全体师生暂停一切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讲座、实训、比赛等。
二、防控措施1. 全体师生应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向学校报告病情。
2. 学生应主动向班主任报告健康情况,如确诊为流感患者,需按照医生建议居家休息,待症状消失后,凭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返校。
3. 教职工如有流感症状,应立即就医,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隔离治疗,待症状消失后,凭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4. 学校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确保校园环境卫生安全。
5. 全体师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戴口罩,减少人员密集场所的聚集,降低流感传播风险。
三、复课安排1. 放假期间,学校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意见,适时调整放假时间。
2. 放假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对校园进行全面消毒,确保校园环境安全。
3. 学生复课时,需按照学校规定,提交健康证明,经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返校。
4. 教职工复课时,需提交健康证明和近期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其他事项1. 放假期间,学校将安排值班人员,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 请全体师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共同维护校园秩序。
3. 建议家长密切关注孩子的健康状况,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4. 倡导全体师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共同抗击流感。
敬请广大师生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确保自身及他人健康安全。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具体日期)联系电话:(学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学校电子邮箱)。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3]65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3]65号](https://img.taocdn.com/s3/m/e5ce83af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9e.png)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3]65号)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感染H7N9禽流感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常态下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前期防控工作中积累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积极做好今年秋冬季疫情应对工作。
二、各区县、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京卫疾控字〔2013〕43号)的要求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的区县应实施强化监测(见附件1)。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后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病例的临床诊疗、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测信息的调查、整理和报告(见附件2),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信息报告工作。
附件:1.北京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强化监测实施方案2.北京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北京市卫生局2013年9月11日附件1北京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强化监测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技术方案(第二版)》的有关要求,指导各区(县)开展针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强化监测,加强医院流感样病例和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的监测报告和病原学检测工作,及时报告、收集和分析监测信息,特制定本方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单位进行表扬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单位进行表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02•【文号】国卫办应急发[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单位进行表扬的通知(国卫办应急发[201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以来,卫生计生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迅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此期间,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卫生计生单位,坚持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出色地完成了各项防控任务。
为表扬先进,激励广大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我委决定对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0省市250个单位和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属3个单位进行表扬。
希望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要以受到表扬的单位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名单2013年8月2日附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名单北京市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卫生监督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海淀区卫生局顺义区卫生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丰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景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头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顺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怀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密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延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市健康教育所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闸北区卫生局虹口区卫生局杨浦区卫生局闵行区卫生局嘉定区卫生局金山区卫生局松江区卫生局青浦区卫生局奉贤区卫生局崇明县卫生局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静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普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宝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江苏省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无锡市卫生局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局南通市卫生局盐城市卫生局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泰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无锡市人民医院江阴市人民医院金坛市人民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省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局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局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局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局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局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局湖州市卫生局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州市中心医院湖州市德清县卫生局湖州市安吉县卫生局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嘉兴市卫生局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秀洲区计划生育与卫生局绍兴市卫生局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卫生局安徽省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滁州市卫生局亳州市卫生局合肥市卫生局淮北市卫生局宿州市卫生局蚌埠市卫生局阜阳市卫生局淮南市卫生局六安市卫生局马鞍山市卫生局芜湖市卫生局宣城市卫生局铜陵市卫生局池州市卫生局安庆市卫生局黄山市卫生局滁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亳州市人民医院福建省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龙岩市第二医院龙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龙岩市卫生局福州肺科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州市传染病医院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州市卫生局永定县卫生局永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永定县坎市卫生院福清市医院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清市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心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局福州市仓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卫生院江西省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西省胸科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市卫生局宜春市卫生局上饶市卫生局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昌市东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昌市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昌市青山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宜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铜鼓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婺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昌市第三医院南昌市第九医院南昌市急救中心南昌市健康教育所山东省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胸科医院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中医大学附属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青岛市卫生局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枣庄市立医院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枣庄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枣庄市卫生局东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烟台市卫生局潍坊市卫生局济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泰安市卫生局威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日照市人民医院莱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沂市人民医院东医疗区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聊城市卫生局滨州市卫生局菏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郑州市管城区卫生局郑州市中原区卫生局郑州市新密市卫生局郑州市中牟县卫生局开封市卫生局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封市传染病医院开封市尉氏县卫生局开封市尉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封市鼓楼区卫生局周口市卫生局周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周口市传染病医院周口市中心医院周口市中医院周口市川汇区卫生局湖南省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省人民医院长沙市卫生局邵阳市卫生局郴州市卫生局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怀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邵阳市中心医院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浏阳市卫生局邵阳市双清区卫生局武冈市卫生局浏阳市人民医院武冈市人民医院浏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邵阳市双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