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人员薪资及提成制度

招商人员薪资及提成制度
招商人员薪资及提成制度

招商人员薪资及提成管理制度

第1条目的

建立和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以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条薪资构成

员工的薪资由底薪、提成及年终奖金构成。

发放月薪=底薪+费用提成

标准月薪=发放月薪+社保+业务提成

第三条底薪设定

底薪实行任务底薪,见下表:

第四条底薪发放

底薪发放,发放日期为每月15号,遇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五条提成设定

1. 现金业务提成一搬按15%计提,费用提成一般按1~2%;

2. 现金单项招商超额完成:达标部分费用提成1~2%,业务提成15%;超额部分费用提成3%,业务提成40%

3. 未完成任务额:没有业务提成只有底薪,费用提成实行分段制0.5-1%。0-10000元费用提成1%;10000-20000元费用提成1.5%;20000元以上费用提成2%。

4.业务费用包含:①.开发市场的交通费(汽车、火车硬卧凭票在总销售费用内报销,飞机、火车软卧须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②.住宿费、餐费(经理的标准240~320元/天包干,员工180元~220元/天包干)③.经理手机话费350元/月④.招待费(接待标准按50元/人计)⑤注:大成都范围内无生活补助。

5.详见下表:

第6条提成发放

1. 费用提成随底薪一起发放,发放日期为每月15号,遇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2. 业务提成在回款后的次月发放2/3,余款1/3在当届大赛结束后一个月内与大赛团队奖金合并发放。

3. 在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尚未结束即离开公司者,1/3余款部分发放给接替离职员工衔接客户的员工。

4.发放提成时,月度领取超过3500元以上部分,须提供合法票据,按公司财务报帐流程予以报销。

第七条管理人员

享受0.5-0.8%的总业绩提成。

第八条本规则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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