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分析论文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及问题分析摘要:中国失业保险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已相对完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调整,已呈现出诸多问题。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经过几次改革,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但是与我国庞大的劳动力市场规模和失业人数相比,现有的失业保险制度比照西方先进的制度,仍然是有一定的差距,表现为失业保险覆盖面窄、参与率低和缴费困难等等。
本文将就其现状及存在问题作简要剖析。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问题分析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及现状(一)失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其核心内容是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障资金,分散失业风险,保障暂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并通过失业培训,促进失业者尽快再就业。
这种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障生活,二是促进就业。
失业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为因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
由于它与社会经济联系紧密,是培育完备的劳动力市场的必要条件,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前提,是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故具有直接性、强制性;失业保险待遇不是每个缴费人都必然享受的,不失业者将终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而具有互济性;与失业救济不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符合资格条件,所以失业保险更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性。
失业保险制度研究论文

失业保险制度研究论文失业保险制度是近几年社会保障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促进社会稳定,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能力,缓解经济下行压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就失业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分析,包括其定义、来源、特点、发展变化以及建议改进。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定义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在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失去工作并无法自我解决的情况下,社会通过政府运作的一种制度性的社会保险措施,为劳动者提供基于某种规定的保障措施,以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来源失业保险制度的来源主要是劳动保障法规和国家政策。
劳动保障法规是指《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文件,涉及到劳动人员的工龄、薪资、缴费等方面的规定。
国家政策则是指国家为鼓励就业、保障劳动者权益而出台的相关政策。
例如,当局可为企业开展职工企业退职保险计划,鼓励企业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措施。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1、强制性。
失业保险制度是一项义务性质的社会保险制度,所有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者按照相关标准强制缴纳保险费。
2、公平性。
失业保险制度的受益人是失业的劳动者,其福利随着缴费多少有所区别,保持一定的社会公正和平等。
3、多层次性。
失业保险制度不仅涵盖了全国性的基础保障,还包含着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的失业保障措施。
4、多元性。
失业保险制度不仅仅是给予失业劳动者一定的补助,还涉及教育培训、重点劳动者的特别保障、失业劳动者的再就业等方面。
四、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变化1、失业保险制度的种类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较长,传统上分为缴费期限、保障期限、领取标准等各方面不同的种类,例如期限、标准不同的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等。
2、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02年至2011年期间,我国失业保险覆盖人数持续不断增加。
覆盖范围的扩大也带来失业保障标准的提高,文章按地区可以比较发现,失业保障水平较高的地区,其人均失业金支出较高,失业人数和参保人数也较多。
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分析论文

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分析论文随着经济的发展,失业问题不再是一种孤立出现的现象,反而成为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普遍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多个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失业保险制度。
据统计,失业保险制度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促进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从政策实施的角度,阐述失业保险制度对于促进就业的作用并分析失业保险制度的意义和价值。
首先,失业保险制度从政策的角度对于促进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相关的规定,失业保险制度将失业者的基本生活的保障,由国家提供,这就为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同时,失业保险制度的出现也鼓励了很多企业去招收工人,因为雇佣工人也有一定的经济回报。
其次,失业保险制度究竟如何促进就业?一方面,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者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让失业者在失业期间不至于陷入贫困境地,从而降低了失业者的心理压力。
在心理压力得到解决的基础上,失业者更加有信心地去寻找工作。
另一方面,失业保险制度对于雇佣者企业也起到了正向促进的作用。
企业在雇佣工人的时候,也享受着失业保险制度的一定补贴,从而降低了用工成本,这让很多小型企业也能够负担起雇佣工人的费用,从而促进了就业。
再者,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给了很多人希望,让他们更加有信心地关注自己未来的发展。
这样的信心对于个人的自我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起到了进一步倡导就业的正向作用。
最后,失业保险制度的意义和价值不仅仅在于解决失业问题,更在于它起到的社会保障的作用。
社会保障是一个国家的强有力的精神力量,它为实现国民幸福生活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失业保险制度的出现也让国家在保护国民精神生活方便得到了进一步的认可,在为每个人创造更好的生活方案方面也取得了新的进展。
总之,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实际上是为了强化社会保障,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因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上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发展的必备条件。
虽然建设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对于我们在此昨日的现在和即将到来的未来来说,促进就业、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也是我们当前迫切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论文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论文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引言:失业是当前社会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发展的背景下,失业率的上升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挑战。
为了解决失业问题,我国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旨在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和相关服务,帮助失业者渡过难关。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回顾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以后。
最早的失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国家工业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逐渐得到完善,并扩展到其他行业和个体工商户。
2001年,我国正式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明确了失业保险制度的管理和运行。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目标和政策1. 目标: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帮助他们重新就业,促进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2. 政策: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采取的主要政策包括:失业保险金的提取和发放机制、失业者求职培训机制、就业补助政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长期失业人员援助措施等。
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 覆盖范围不广: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覆盖了城镇职工和登记失业人员,对农民工以及非正规就业人员的保障程度较低。
2. 失业保险金水平较低:我国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3. 缺乏有效的就业服务:失业保险制度除了提供经济援助外,还应该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帮助失业者找到合适的工作。
但目前我国的就业服务体系发展不完善,缺乏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
四、改进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1. 扩大覆盖范围:应该将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农民工以及其他非正规就业人员。
这将更好地保障这些人群的权益,减小失业带来的社会不稳定。
2. 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政府应该加大对失业保险金的投入,提高其发放标准,确保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加强就业服务: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个性化的求职培训和职业指导,帮助失业者提高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浅析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经济帮助的制度。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和个体就业形态的多元化,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制度设计、资金来源、覆盖范围等方面对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制度设计不够完善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缴费标准过低,不足以覆盖失业人员全部生活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与被保险人的实际收入挂钩,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企业实际缴费金额远低于规定标准,导致实际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不足以维持生活。
其次,失业保险制度的审核流程繁琐,操作复杂,很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于审核流程过长而无法及时领取到保险金,严重影响了制度的实际效果。
对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建议我国可以适当提高失业保险制度的缴费标准,确保失业人员在领取保险金时能够获得更多的保障。
同时,简化审核流程,减少冗长的操作,提高制度的便民性和实用性,确保失业人员能够及时领取到应得的保险金。
二、资金来源不够稳定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
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经营风险的增加,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出现不平衡的现象。
一方面,企业往往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保险基金的筹集出现困难;另一方面,政府补贴也面临着财政负担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形势不稳定的情况下,政府可能被迫削减失业保险补贴,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对策建议:为了解决资金来源不够稳定的问题,建议我国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措施。
首先,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力度,加强失业保险缴费的执法力度,确保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其次,政府可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失业保险基金中,增加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论文

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论文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失业率逐渐增高,失业人数愈发庞大。
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尚存在不少问题和不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建立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机制,因此,必须建立起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
具体来说,应当建立起完整的失业保险体系,包括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参与的失业保险制度。
政府作为主体,应当承担制定制度、协调管理和资金投入等职责;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缴纳保险费;个人在失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失业救助待遇。
此外,还应当明确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程序,确保失业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二、建立多层次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失业人员在短期内的生活保障。
因此,应当建立多层次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收入水平确定相应的保险金标准,实现失业保险金的差异化调整。
同时,还应当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确保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水准。
三、加强失业教育和培训。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不仅需要获得经济上的帮助,还需要获得职业技能的培训和提升,以提高重新就业的机会和能力。
因此,应当加强失业教育和培训,为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尽快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身的就业稳定。
四、建立健全的失业人员帮扶机制。
除了提供经济上的援助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外,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失业人员帮扶机制,为他们提供心理上的支持和生活上的帮助。
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帮扶机构或设立专门的帮扶专线,为失业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援助和帮助,帮助他们克服困难,重新振作起来。
五、加强对失业保险制度的监督和评估。
为了确保失业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运行,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制度的监督和评估。
浅析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对策以潍坊市为例

浅析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对策以潍坊市为例前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成为世界经济体系的新时期主要特征,我国也在市场经济的改革进程中不断加入全球经济,逐渐实现了市场化的转型。
但市场化经济也在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使我国的就业状况和失业保险制度面临严峻挑战。
因此,深入浅出地探究中国失业保险制度问题及对策,对于我国基建和制度改革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以潍坊市为例,简单介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
潍坊市失业保险制度现状据悉,潍坊市目前的失业保险制度经过多年改革,已经成熟,建立了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市民仍面临很多问题。
首先,就是申报条件过于苛刻。
申领失业保险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文件,而如果领取时间过长,人们的失业生活将面临极大的生计压力。
其次,领取金额过低。
失业保险是为失业者提供财政支持的一种制度,但领取的金额却过于低廉,并不能支持家庭,使得失业者生活处境更加艰难。
此外,潍坊市整体失业率所呈现出的快速上升的趋势,也使人们对失业保险的保障性质发出了质疑。
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失业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失业保险制度能够为失业者提供更多的生计保障,保证其渡过难关。
其次,失业保险能够为失业者服务提供更好的发展通道。
同时,系统的失业保险制度也能够促进社会平稳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定。
解决潍坊市失业保险制度问题的对策完善申请条件为了解决领取失业保险的难度,需要完善申请条件。
具体而言,要在申请条件上稍作调整,降低申请失业保险的门槛,减少人们的负担。
同时,政府也应该制定更加人性化的申请流程,让失业者可以更顺畅,更快速地领取失业保险。
增加领取金额在保障失业者生计的同时,政府应当加强领取金额的科学调配。
要根据实际失业者的生活需要来制订具体的领取金额,保障失业者能够得到合适的经济援助。
重视失业保险的监督在一些新兴行业和就业模式中,往往会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这使得失业保险的监督面临较大的挑战。
失业保险制度论文

失业保险制度论文进入工业社会后,大生产的发展为人们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人们面临的失业风险也逐渐增大。
因而,失业保险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风险的一种收入补偿措施得以确立。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失业保险制度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失业保险制度论文篇1试论失业保险制度摘要:失业率的高低是判断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劳动就业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
失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法律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方法,使劳动者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重新就业创造条件。
文章就失业保险的涵义、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失业保险基金来源、失业保险的待遇给付进行探讨,供企业界参考。
关键词:失业保险资格条件基金来源待遇给付一、失业保险的涵义失业是与就业相对应而存在的概念。
就业是指在某一特定年龄上的,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有报酬的劳动。
相应地,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愿望的人未能在劳动力市场上找到工作,这一现象即为失业。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成员,因非自身原因暂时失去劳动机会、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促进其重新就业的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法律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方法,使劳动者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重新就业创造条件。
由于就业的目标是多方面的,故失业保险制度追求的目标也是多方面的。
总体上讲,失业保险制度的目标包括社会和经济目标两类。
社会目标就是缩小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维持失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持社会安定;经济目标是保护劳动力资源,保证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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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分析论文
一、谨慎的扩大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
(一)适用对象扩大到乡镇企业及城市的合同制农民工。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主要限于城镇劳动者,而不包括乡镇劳动者和城市农民劳务者。
考虑到失业保险的本质特征--普遍性,从理论上讲,所有的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就业的劳动者均应包含在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
失业保险的对象应包括各种劳动者。
鉴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之时,尤其是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在制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或修改条例时,应适当扩大失业保险的适用对象,将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充到乡镇企业及城市的农民劳务,应该允许在城市从事较固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属地原则加入失业保险。
(二)考虑大学生的失业保险问题。
大学生失业成了一种普遍存在、相对存在且将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它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
因为这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根据规定,则刚刚毕业尚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又是不可能领到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虽然《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将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纳入“低保”范围,但是领取“低保”程序繁杂,条件苛刻。
所以有必要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
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促进再就业,创造财富,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二、提高失业保险制度的立法层次,健全失业保险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的法律依据主要为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
《条例》只是一个行政法规,而立法层次直接决定制度的束力。
由于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缺乏最高层次的立法,一方面,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困难。
据1998年下半年的统计,全国企业拖欠保险费总额达365亿元;另一方面,导致各种挪用、挤占、截流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层出不穷。
从影响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妨碍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就业促进方面的支出。
因此,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度的实施需要立法层次的保证,这也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基础。
三、强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功能
如前所述,失业保险制度应该包括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两个方面。
相比之下,
促进就业更为重要。
所谓促进就业是指通过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失业者提高就业能力,创造就业机会,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失业者的就业问题。
(一)加强职业培训。
中国劳动力具有绝对数量多而相对综合素质低的特点,普通劳动力供给严重过剩,但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技术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严重匮乏。
对失业人员进行培训,是促进就业的最有效的途径。
因此必须加强再就业培训针对性,提高再就业培训效果,提高再就业率。
有关部门在开展培训前,必须及时掌握劳动力市场的相关信息,同时加强对培训对象具体情况的分析,采取个性化的培训和就业服务,在培训方式、培训课程、培训时间等方面,为失业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提高培训效果。
另外,应该把失业登记部门与劳动部门、职业介绍部门合在一起,在失业人员进行失业人员登记,办理失业金申领程序的同时,进行职业介绍登记,参加劳动技能的培训,以提高再就业率。
(二)加大基金对再就业的倾斜。
加强失业保险的促进再就业功能,基础便是有资金作保证。
对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比例均应显现出倾斜性,以协助失业保险的这一功能的更好发挥,体现失业保险在治理失业方面的主动性。
1、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再就业的支出比例
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结构上,中国偏重单纯的生活保障,在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不能有效为促进就业提供资金上的保证。
由于中国失业保险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用于职业培训项目的基金支出比例,所以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再就业上的资金就具有较大的弹性,从而对再就业支出方面难以有足够的资金保障,使再就业的实质性进展受到影响。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失业保险基金对再就业的支持力度很大。
如德国政府使再就业培训经费放在各项失业投入的首位。
中国的失业保险法规应扩大保险基金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费用的提取比例。
在立法上把当前的不确定比例固定下来,明确规定失业保险基金中用于促进再就业和基本生活方面的法定比例,使再就业方面的支出比例具有刚性。
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扩大现行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积极加大促进再就业的支持力度。
2、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与再就业相联系
中国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与再就业的关联性不大,这种简单发放失业保险金而与促进再就业脱钩的现象不利于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就业,应改进目前的方法,使
其与再就业相联系。
多数失业保险相对完善的国家对失业者领取失业补贴都有相当严格的制约条件。
制定这些限制条件的目的均是为了促进失业人员尽早结束失业状态。
如在德国失业保险法中规定,失业者只有努力地寻找工作,接受各方面提供的“合适的”工作机会,才能享受失业补贴;日本的失业保险制度也规定,如果失业人员在半年内还找不到工作,则取消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可见,西方国家对于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均是与再就业行为息息相关的。
这种相关联的方式,可以促使失业人员积极寻求就业可能,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不会给任何惰性创造机会。
中国亦应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附加一定条件,而不是只是简单地用时间来约束,具体途径可以包括:对于提前就业者进行补助,补助额为提前时间段内所应领的失业保险金的一定比例,激励失业者寻找就业机会;灵活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于有可行创业计划的失业人员,可考虑一次性发放多月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其创业资金;对于不积极参加就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可以采用适当减少失业保险金或对于参加失业培训的失业者给予增加失业保险金的方法,鼓励失业人员努力提高技能,尽早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