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草原的防火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并适用于各级森林草原管理机构、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第三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重点防控,依法行政。
第四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目标是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提高事故处理能力,降低火灾事故损失,保障森林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包括火灾预防、火灾监控、火灾扑救、火灾事故处理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六条:国家设立森林草原防火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并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
第七条:省级森林草原防火委员会是地方政府领导下的专门机构,负责指导本省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法规和政策。
第八条:各级森林草原管理机构应设立防火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第九条:各级森林草原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防火队伍,并进行培训和装备。
第十条:各级森林草原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第三章:火源管理第十一条:禁止在森林草原区域内进行火源燃烧,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农田清障、焚烧稻草等。
第十二条:禁止在森林草原区域内进行野外露营、篝火、野炊等活动。
第十三条:禁止在森林草原区域内施放烟花爆竹和焰火。
第十四条:禁止在森林草原区域内吸烟,尤其是禁止吸烟者随意扔掉烟蒂。
第十五条:禁止在森林草原区域内使用明火进行烧烤,特别是不得使用炭火等。
第四章:火灾监控第十六条:各级森林草原管理机构应建立火灾监控工作机制,加强对森林草原的火灾危险性评估和火势趋势分析。
第十七条:各级森林草原管理机构应建立火灾监控中心,配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实时监控森林草原的火情。
第十八条:各级森林草原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视,发现火灾隐患即时进行处理。
林区防火管理制度

林区防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林区,包括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三、防火责任人1.林区领导是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防火计划、组织实施防火措施,确保林区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级林业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防火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防火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林区工作人员、森林消防队员应加强防火意识,积极参与防火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防火设施1.林区应配备足够的防火设备,包括灭火器、水管、灭火器械等,以便在发生火灾时及时扑救。
2.林区应建立健全的防火设施维护制度,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有效。
3.林区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
五、防火演练1.林区应定期组织防火演练,模拟不同情况下的火灾发生,检验应急预案和扑救措施的有效性。
2.林区应定期组织森林消防队员进行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3.林区应配备足够的演练器材,确保演练的顺利进行。
六、防火宣传1.林区应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森林火灾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林区应组织防火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游客等的防火意识和技能。
3.林区应借助各种媒体宣传防火知识,做到让防火成为大家的共同责任。
七、防火监测1.林区应建立定期巡查防火监测制度,对森林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火险点,采取预防措施。
2.林区应建立火灾天气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火灾天气趋势,加强预警。
3.林区应建立火险评估制度,根据火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八、防火执法1.林区应建立严格的防火执法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形成有力的震慑效应。
2.林区应定期开展防火督导检查,对已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其立即整改。
3.林区应建立防火问题台账,记录每一起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处理。
九、防火处置1.林区应建立健全的火灾处置预案,包括应对措施、协调机制、救援准备等。
林场防火管理制度

林场防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林场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抵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林场防火责任1. 管理人员责任:林场领导人员是林场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制定防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防火措施等职责。
2. 森林防火管理人员责任:主要负责林场内的森林防火巡查、监测、预警等工作。
3. 全体员工责任: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林场防火规定,积极参与防火工作。
三、防火措施1. 制定防火计划:根据当地气候、地形等条件,制定详细的防火计划,包括严格禁止用火区域、设立防火通道等。
2. 加强宣传教育:定期对林场员工进行防火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
3. 建立监测系统:安装监测设备,及时监测林场火情,提前预警。
4. 建立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对于森林火灾的反应和处置进行详细规定。
四、森林火险等级划分根据林场内部情况和外部环境,划分森林火灾等级,对不同等级的火灾进行不同的防范措施。
五、森林防火巡查1. 设置巡查线路:制定详细的巡查路线和时间表,确保每个区域都能得到巡查。
2. 加强巡查力度:根据火险等级,加大巡查力度,对重要区域和重点地段进行重点巡查。
3. 及时发现隐患:巡查人员应及时发现并处理林场内的森林隐患,确保火灾得以及时防范。
六、森林火灾应急处理1. 及时报警: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警,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2. 组织扑救力量:迅速组织扑救力量,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3. 抢救重点对象:保护好林场内的重点对象,如重要建筑、设施、珍贵树木等。
4. 现场指挥:建立现场指挥部,对扑救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
七、防火值班制度1. 建立值班轮班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林场能随时响应火情,进行应急处理。
2. 保证值班人员素质:对值班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水平。
八、森林防火装备设施1. 配备专业防火装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业防火工具和装备,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
森林草原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草原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及其周边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森林草原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森林草原消防指挥部,负责本地区森林草原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第五条森林草原消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森林草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3. 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森林草原消防安全责任制;4. 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和治理;5. 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6. 负责森林草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六条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1.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知识;2. 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培训,提高全民防火技能;3. 指导基层开展防火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防火氛围。
第七条严格火源管理,禁止野外用火。
1. 禁止在森林草原周边区域吸烟、乱扔烟头;2. 严禁野外烧荒、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等;3.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森林草原区域。
第八条加强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
1. 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设备,确保消防设施完好;2. 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3. 建立森林草原消防瞭望塔,加强火情监测。
第四章火灾扑救第九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扑救。
1. 指挥部迅速调动消防队伍、扑火人员、物资等;2. 严格执行扑火战术,确保扑火安全;3. 加强火灾现场指挥,确保扑火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条对违反森林草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1. 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 对火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森林草原防火项目管理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包括人员配备、物资储备、通讯设备、信息收集和救援等工作。
2. 森林草原防火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各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3. 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组:负责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的防火意识和技能。
4. 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救援队: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处置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工作内容1. 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制定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包括预防措施、储备物资、人员培训等内容。
2. 森林草原防火监测预警:建立森林草原火险级别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部门和群众采取相应措施。
3. 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加强对森林和草原的巡查监测工作,及时发现火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4. 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和技能,普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 森林草原防火演练:定期组织森林草原防火演练,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6. 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确保足够的扑火物资储备,包括消防器材、水源设备、通讯设备等。
7. 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救援人员和设备,及时处置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四、工作流程1.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由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
2. 森林草原防火监督检查由森林草原防火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各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问题。
3. 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由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组负责,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4. 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救援由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救援队负责,及时处置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山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山林防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管理山林资源,预防和控制山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林防火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包括山林管理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参与山林活动的个人和组织。
第三条山林防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山林资源,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山林防火工作应遵循防火责任明确、防火措施科学、防火宣传广泛、防火力量充足、防火监督严格的原则。
第五条山林防火工作应与当地的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相关工作相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防火责任第六条山林管理单位是山林防火工作的责任主体,应设立防火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山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各级山林管理单位应划定防火责任范围,明确不同区域和单位的防火责任。
第八条居民、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山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防火法规和制度,落实防火责任,积极参与山林防火工作。
第九条山林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山林防火督察制度,对防火工作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确保防火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山林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防火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报告火灾情况,组织应急救援,保障火灾扑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十一条山林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山林防火设施和装备,包括防火巡逻路线、观察塔、报警系统等,保障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山林管理单位应开展定期的森林火险等级评估,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包括清理枯枝、控制砍伐、建立火源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山林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山火危险源的监测和控制,及时采取火源监控、严禁野外用火、限制山林活动等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
第十四条山林管理单位应强化火灾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火灾快速报警系统,及时发出火灾预警信息,减少火灾损失。
第四章防火宣传第十五条山林管理单位应加强防火知识宣传,广泛开展山林防火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六条山林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传播防火知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关注山林防火的氛围。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强化防火责任。
2. 完善森林草原防火措施,加强火源管控,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3. 提升防火能力,增强森林草原火灾的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群众和相关部门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组织体系1. 中央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国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
2. 省级: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本省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
3. 地级:地级市林业、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市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
4. 县级:县级林业、草原局负责本县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
四、防火责任1. 中央级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级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
2. 省级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级各级防火工作的开展。
3. 地级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各级防火工作的实施。
4. 县级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县各级防火工作的实施。
五、防火措施1. 加强火源管控,严禁未经批准在森林草原区域进行野外用火活动。
2. 严禁在火灾高发季节进行火力弹射、烟花爆竹等易引发火灾的活动。
3. 加强巡逻监测,及时发现火险迹象,做好报告和处置工作。
4. 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确保各类防火设施和器材的正常运行。
5. 加强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处置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六、防火能力1. 各级林业、草原防火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防火联络员和防火员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防火工作的协调进行。
2. 安排专人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强培训和技能提升。
3. 安装监控设备,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监测火险区域。
4. 加强装备的采购和更新,确保防火设备和器材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七、宣传教育1. 制定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广泛的防火宣传活动。
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制度范文

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制度范文一、工作目标和原则1. 林场森林防火工作的目标是保护森林资源,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大,减少火灾对生态环境和经济损失的影响。
2. 实施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科学防火,防燃意识要高于灭火能力。
3.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失火防风险、防事故;火灾发生后及时处置,迅速扑灭。
4. 充分发挥林场内外各类力量的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全员参与、全程管理、全方位防控的局面。
5. 提高防火措施和灭火能力,加强科技、设备、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森林防火的科技含量。
二、工作职责和分工1. 林场领导班子负责制定森林防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防火措施。
2. 森林防火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防火培训和检查,协调处置火灾。
3. 森林巡护队负责森林巡护,发现火点及时报告,并实施初期扑救,指导灭火工作。
4. 森林防火志愿者负责宣传防火知识,协助森林巡护队开展巡护和扑救工作。
5.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和参与工作。
三、防火准备和管理1. 林场内外重要路段和林区入口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人员注意森林防火。
2. 林场要进行密林疏茂、草层切割、病虫害预防等森林防火管理工作,确保森林的通风和可见度。
3. 林场要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和工具进行检查,保证其完好有效,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
4. 林场要制定并落实森林防火值班制度,确保防火人员可以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5. 林场要加强防火巡护工作,确定防火巡护线路和时间,并建立巡护日志,记录巡护的情况。
四、防火宣传和培训1. 林场要定期组织防火宣传活动,通过树立典型、授予荣誉等方式,宣传先进的防火经验和事迹,增强防火意识。
2. 林场要组织防火知识培训,培养防火员和志愿者的防火技能和灭火能力,提高森林防火的整体素质。
3. 林场要制作防火宣传标语、画册、海报等宣传资料,张贴在林区重要位置,提醒人们注意森林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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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制度
(一)防火值班制度
1、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时间、责任及联系方式,将值班表交办公室备案。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地区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通畅。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
带班领导要对本辖区的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5、遇有火情要及时向防火办报告。
、
6,确保防火期用车,以应对突发火情。
(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
1、在森林防火期,在林区及林区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要对林中空地及林区边缘地块进行登记造册,做好清理杂草工作,签订责任书,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土坎。
3、在防火戒严期及高火险天气,防扑火队员及护林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火灾隐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就抓。
在火灾多发区、重点林区路口、主要交通道路两旁的林区设置防火检查站,检查站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不准携带的火种和易燃物品。
4、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理,并登记造册,逐人落实监护人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三)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管理制度
1、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护林员经常到现地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
2、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管辖林地,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制止火种进入林区和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负责责任区的防火隔离带清理工作。
3、防火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场防火隔离带的清理进行检查验收。
4、防火戒严期,应设卡并派专人在岗检查,根据森林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配足护林员。
(四)火情监测及火灾报告制度
1、发生火情要立刻将火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地被物状况、火势大小、蔓延方向及扑救情况报告防火办。
2、防火组织及人员发现火情应当立即组织扑火队迅速开展扑救。
3、保护好起火点,发现可疑人,应予以截留,并主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破案。
4、对故意瞒报、迟报、误报火情或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5、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信息,防火办核实后交由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以上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
及发布。
6、火办值班:
7、对于及时报告火情,挽回重大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防火设施物资管理制度
1、防火设施设备进行分类造册登记,一个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减情况,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2、森林草原防火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加强维修保养,确保防火用车。
3、防火物资必须保证性能良好,随时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虫、防雨工作。
4、遇有重大火情,全场防火物资统一调动使用。
(六)后勤保障制度
后勤保障部门要负责组织调配扑火救灾所需车辆,负责处理人员伤亡事故和医疗救护,联系组织供应火场扑火物资,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快速运输,全面负责扑火指挥的火情保障工作。
(七)培训演练制度
防火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有计划组织扑火指挥成员、扑火队员、干部职工、群众进行扑火指挥、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八)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规
1、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护林员应及时查明起火原因。
2、发生火情后,协同公安派出所及森林公安机构应及时赶
赴火场,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点、查明肇事者,及时调查取证立案查处。
3、成立火灾损失专业调查组,主要调查火灾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林木损失等。
每次火灾发生后,专业调查组应到实地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总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发生重大火灾后,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应迅速组织协调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5、加大打击力度,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应从快、从严处理,并及时曝光,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减少火灾发生。
(九)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
1、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
(1)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未落实各项责任制及防火扑火措施,在本辖区每月连续发生2起以上火情;
(2)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定点检查未设卡、隐瞒火情、值班不到岗或贻误扑火战机,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3)发生森林火情,组织指挥不得力、不到位,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或有人员受伤,给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
(4)因责任部门工作落实不到位,使该责任区发生一般森林受害面积15亩以上灾害的;
(5)在接到森林草原防火火警后,不及时组织单位应急半专业扑火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
3、玩忽职守,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造成森林资源严重损失,发生重大火灾或人员死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