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请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通知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辛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辛政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辛政规〔202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辛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辛集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23日辛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收决定第三章补偿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因公共利益需要,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辛集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管理。
市政府可根据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完成房屋征收以及与房屋征收相关的测绘、房屋拆除、法律服务、房屋征收劳务等专业性工作。
第七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房屋征收人力资源库和信用档案,并对全市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业务等知识培训和考核。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漯政办[201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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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正文:----------------------------------------------------------------------------------------------------------------------------------------------------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漯政办[2013]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25日漯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市级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各区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审计、信访、公安、监察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市财政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益项目、跨区大型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由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区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区财政投资的基础设施公益项目、旧城区改建、城中村改造以及市人民政府下达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的房屋征收项目,由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征地限期通知函

征地限期通知函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好!我代表我国政府向您致以诚挚的问候,并对您一直以来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将有关征地事宜通知如下:一、征地背景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民生福祉,根据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需要对部分土地进行征收。
经过严格审查和论证,您所拥有的土地位于征收范围内。
二、征地范围及面积本次征地范围涉及您所拥有的土地,具体土地坐标及面积为:(具体坐标及面积,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征地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将对您的土地进行合理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1. 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土地补偿费为(具体金额,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 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种植情况,确定青苗补偿费为(具体金额,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 附属设施补偿费:根据实际附属设施情况,确定附属设施补偿费为(具体金额,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 安置补助费: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为您提供安置补助费,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征地期限根据相关规定,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具体天数,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内,将相关土地交付给我方,以便我们尽快开展后续工作。
五、相关事宜1. 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接到本通知后,尽快与我们联系,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2. 在征地过程中,如涉及相关疑问或纠纷,请您及时与我们沟通,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和处理。
3. 请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交付,以免影响您的合法权益。
六、联系方式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以下联系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地址:(地址,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我们深知征地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黑建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3〕7号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城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解决征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现就做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关于法律适用方面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在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征收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征收决定等,严格按照《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不得擅自附加影响被征收人利益的征收条件。
二、关于业务培训方面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业务知识,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征收工作人员的法规政策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经过培训合格的,方可从事现场征收岗位工作。
可以将相关征收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通过制作成微信小程序等方式,便于一线工作人员查阅和学习。
三、关于公告公示标准方面为提升房屋征收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和参与权,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入户调查结果、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情况、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取结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征收补偿决定等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等相关信息应当公告至签约期结束,其中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日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规范三明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三明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三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三明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包干负责制,由梅列区和三元区政府分别承担所在地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与单位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市级重大项目和跨区域项目由市政府指定责任单位。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一律以房屋权属证书为计户和补偿依据,被征收人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有效面积、用途、性质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第四条历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确权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鼓励货币补偿。
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
第五条征收下列情形的房屋一律实行产权调换:(一)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二)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三)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但被征收房屋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的除外。
房屋被征收补偿协议书

房屋被征收补偿协议书甲方(征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征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乙方所有的房屋进行征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1.1 甲方征收乙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1.2 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甲方同意按照每平方米______元的价格对乙方进行补偿,总计补偿金额为______元。
第二条补偿方式及支付时间2.1 甲方同意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
2.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房屋交付及搬迁3.1 乙方应在收到补偿款项后______日内,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给甲方。
3.2 乙方在搬迁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补偿款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补偿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4.2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补偿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注:本协议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
房屋拆迁通知书范文「精选3篇」
房屋拆迁通知书范文「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管委会:******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打算实施新城办****村城中村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拆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拆迁范围********,********。
二、房屋拆迁时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实施主体****市****街道办事处四、工作要求该项目是我市打造区域中心,提升城市品位的“民心工程”,广阔居民群众要统一思想,提高熟悉,顾全大局,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部抢建不予补偿。
对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拆迁工作的人和事,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处理。
*****市人民政府****年****月****日房屋拆迁通知书范文「第二篇」合同标题:房屋拆迁通知书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和城市规划需要,我方决定对房屋进行拆迁工作。
现特向各位业主发送此拆迁通知书,以便您了解我们的计划和要求。
请您务必在收到通知后的指定期限内做出相应的准备和安排。
正文:尊敬的业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规划,我方决定对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进行拆迁工作。
特向您发出此拆迁通知书,内容如下:1. 拆迁计划:根据拆迁方案,我方将在指定日期开始拆除您所在的房屋。
详细拆迁计划及时间将另行通知。
请您做好准备并配合我们的工作。
2. 拆迁补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我方将给予您合理的拆迁补偿。
具体补偿方案将在稍后向您详细说明,并与您进行协商。
请您提供相关证件和信息以便进行补偿清算。
3. 临时安置:为了保证您的生活正常进行,我方将提供临时安置方案。
请您与我们合作,并按照要求搬迁至指定地点。
4. 合作与配合:为了确保顺利进行拆迁工作,请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调查和评估。
征收土地补偿金额通知函
征收土地补偿金额通知函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您好!我代表我国土地管理部门向您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就您所拥有的位于XX市XX区XX地块的土地征收补偿事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土地征收背景及依据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国政府决定对您所拥有的土地进行征收。
本次土地征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二、征收土地基本信息1. 土地位置:XX市XX区XX地块2. 土地面积:XX平方米3. 土地用途:XX4. 征收主体:XX市土地管理部门三、土地补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您所拥有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因素,经评估确定,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圆整)。
四、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1.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 支付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将补偿金额一次性支付至您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相关事项说明1. 请您务必在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我部门:(1)土地权属证明文件;(2)身份证明文件;(3)银行账户信息。
如逾期未提交,可能导致补偿金额支付延迟,敬请谅解。
2. 如您对本次土地征收及补偿金额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我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我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予以答复。
六、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请随时联系以下工作人员: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通讯地址:XX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国经济建设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此致敬礼!XX市土地管理部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拆迁违约通知函
拆迁违约通知函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您好!我司在此就您位于XX市XX区XX街道XX号地块的拆迁安置事宜,郑重地给您发出此违约通知函。
我们对您在此次拆迁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然而,遗憾的是,根据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约定,您应在XX 年XX月XX日前完成搬迁工作,但至今您尚未履行搬迁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
一、违约事实1. 根据《拆迁安置协议》第二条,您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将位于XX市XX区XX街道XX号地块的房屋腾空并交付给我司。
2. 自协议签订以来,我司一直积极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为您的安置提供便利条件。
然而,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您尚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搬迁工作。
二、违约后果1. 根据《拆迁安置协议》第十一条,您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我司拆迁补偿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 逾期超过三个月的,我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您按照协议约定的拆迁补偿款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 如您逾期未搬迁,我司将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您将承担强制执行的相关费用。
三、解决建议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我们建议您在收到本通知后十五日内与我司联系,共同协商解决搬迁事宜。
我司将竭诚为您提供以下支持:1. 提供搬迁咨询服务,协助您解决搬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 提供临时安置过渡房,确保您的正常生活。
3. 依法为您办理相关拆迁补偿手续,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联系方式如有疑问或需协助,请随时拨打以下联系电话:联系电话:XXXXXXXXXXX联系人:XXX先生/女士电子邮箱:*************通讯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特此通知!请您高度重视此事,尽快与我司联系,共同协商解决搬迁事宜。
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共创美好未来,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敬请审阅!顺祝商祺!XX拆迁安置有限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8〕12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8〕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2月28日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为了规范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邓政〔2017〕35号)、《邓州市城市规划区房票安置管理办法(试行)》(邓政〔2016〕72号)及《邓州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邓政〔2014〕7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和纳入征收范围内的棚户区(成片危旧房)改造项目。
二、征收补偿原则依法征收,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公平公正。
(一)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该临时建筑建造时的成本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一定补偿,不予安置。
(二)“土地使用证”以外非法占用土地的,其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时不予安置补偿。
(三)已全部倒塌的建筑物,不予补偿;部分倒塌的建筑物倒塌部分不予补偿,正常使用部分,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补偿。
(四)征收公建房屋、集体、居民个人的非住宅房屋(办公、生产经营性用房等)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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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关于再次催请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
通知
新枫路市政道路建设征收项目被征收人: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枫路市政道路建设征收项目的征收决定》(合川府征决〔2012〕2号)决定征收南津街街道泥巴嘴、下南6社、原嘉陵机械厂家属院等房屋,经核实,你户的房屋座落于上述征收范围内。
《重庆市合川区新枫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已结束。
再次催请你持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于2012年10月16日前与我办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腾空房屋交付我办拆除。
逾期未签订协议和未按协议约定时间腾空房屋,我办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你户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重庆市合川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公文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