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首诊负责制
医疗机构首诊责任制

医疗机构首诊责任制医疗机构首诊责任制是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首诊负责制定义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由首诊医生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制定治疗方案、协调转诊等医疗服务,并对患者在整个就诊过程中的医疗服务质量负责。
二、首诊负责制实施原则1. 患者为中心:以患者需求为导向,为患者提供全面、连续、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2. 全程管理:首诊医生负责患者从就诊到治疗结束的全过程,确保患者得到合理、有效的治疗。
3. 协同医疗:首诊医生应与其他医务人员、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4. 质量安全:首诊医生应遵循医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三、首诊负责制实施内容1. 首诊评估:首诊医生应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情、病史、检查结果等,确保诊断准确。
2. 治疗方案:首诊医生根据患者情况制定合理、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与患者充分沟通。
3. 转诊协调:如需转诊,首诊医生应负责协调,确保患者顺利转诊至相关专业科室。
4. 随访管理:首诊医生应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
5. 医疗纠纷处理:如发生医疗纠纷,首诊医生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首诊负责制管理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设立首诊负责制管理小组,负责首诊负责制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
2. 医疗机构应制定首诊负责制考核标准,对医生执行首诊负责制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3. 医疗机构应对首诊负责制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法律责任1. 医务人员违反首诊负责制规定的,由医疗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2. 医疗机构未落实首诊负责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请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患者得到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基层分级诊疗工作制度

基层分级诊疗工作制度一、总则为指导和推进基层分级诊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分级诊疗制度1. 基层首诊: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进行首诊,由基层医生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和处理。
2. 双向转诊: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将患者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上级医疗机构可以将患者转诊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 急危重症抢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急危重症抢救能力,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应当立即进行抢救,必要时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
4. 慢性病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负责慢性患者的健康管理,提供定期随访、药物调整、健康教育等服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基本的医疗服务能力,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并根据需要提供转诊服务。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负责患者的初步诊断和处理,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应当及时将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患者档案,对患者的健康状况进行长期跟踪和管理。
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四、上级医疗机构职责1. 上级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较高的医疗服务能力,提供 specialized diagnosisand treatment services for serious and complex diseases.2. 上级医疗机构应当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患者,并对其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3. 上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4. 上级医疗机构应当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
五、利益共享机制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应当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首诊负责制度模板

首诊负责制度(最新版)一、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确保患者得到及时、连续、安全的医疗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质量管理要求,特制定本《首诊负责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科室及医护人员,旨在明确首诊医师的职责与权利,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二、首诊医师定义及职责(一)首诊医师定义首诊医师是指患者来院就诊时,首位接诊的医师。
无论患者所患疾病是否属于该医师专业范围,首诊医师均须对患者进行初步诊疗,并负责完成病历记录及必要的检查。
(二)首诊医师职责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认真书写病历。
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或收入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相关科室医师会诊。
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
如非本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如遇危重患者需转院治疗,首诊医师必须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并取得同意。
同时,认真填写转诊记录单,写好转诊病历,必要时由医院指定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
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均应及时记录,认真填写相关医疗文书,并负责到底。
凡因私自会诊、推诿病人、不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或转诊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追究首诊医师的相应责任。
三、首诊科室及首诊医师接诊规范(一)首诊科室接诊规范凡来本院就诊的患者,均实行首诊科室负责制。
首诊科室应认真检查和处理患者,并在病历上详细记录。
首诊科室接诊后发现所患疾病属于其他科室诊疗范围的,应书写会诊申请单告知患者需转往其他科室治疗,并主动与有关科室联系,必要时亲自或指定专人护送。
病情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协作治疗的,首诊科室应主动邀请有关科室参与会诊或联合查房,必要时应组织全院大会诊。
(二)首诊医师接诊规范首诊医师接诊患者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并认真书写门诊病历。
1.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首诊负责制包括医院、科室、医师三级。
病人初诊的医院为首诊医院;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一、医院(一)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
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
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二)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1、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二、科室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
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
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
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
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
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
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
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
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
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医保首诊负责制十项要求

医保首诊负责制十项要求医保首诊负责制是指在医疗机构就诊时,患者首先要到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进行诊疗,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必要时再转诊到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治疗。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有效控制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患者的就医需求。
下面是医保首诊负责制的十项要求。
一、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
基层医疗机构要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专业人员,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能够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
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通过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诊疗水平和专业素质,确保他们能够胜任首诊工作。
三、建立完善的转诊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要与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转诊制度,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的转诊和治疗。
四、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通过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和评估,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
五、加强对患者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加强对患者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医保首诊负责制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的就医意识和能力。
六、加强对医保首诊负责制的政策支持。
政府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政策支持,确保医保首诊负责制的顺利实施。
七、建立健全医保首诊负责制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医保首诊负责制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保证医保首诊负责制的有效实施。
八、加强对医保首诊负责制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加强对医保首诊负责制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各界对医保首诊负责制的认识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加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
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医保首诊负责制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流机制,方便患者就医和报销。
十、强化医疗纠纷的调解和处理工作。
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的调解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疗纠纷,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首诊责任制实施细则

首诊责任制实施细则1.引言首诊责任制是指患者就医时,由基层医疗机构首先负责诊断和治疗,根据需要再转诊到高级医疗机构。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本文档旨在制定首诊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2.首诊责任制的适用范围首诊责任制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二级、三级综合医院等高级医疗机构。
该制度涉及到患者就医、医生转诊等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3.患者就医流程规定3.1 患者首先就诊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并根据病情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
3.2 如果病情属于基层医疗机构无法解决的复杂疾病或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情况,基层医疗机构应及时向高级医疗机构发出转诊申请,并向患者提供必要的转诊资料。
3.3 高级医疗机构收到转诊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并决定是否接诊。
如果接诊,应及时通知基层医疗机构,并安排患者的转诊事宜。
4.基层医疗机构的职责和要求4.1 基层医疗机构应具备符合本地区医疗服务需求的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能力。
4.2 医生在诊断治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诊断和治疗的质量和安全。
4.3 医生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及时了解最新的医学知识,提高诊断能力和治疗水平。
4.4 医生要加强与高级医疗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向其请教和汇报疑难病例。
5.高级医疗机构的职责和要求5.1 高级医疗机构应具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专业的医疗技术团队,能够满足复杂疾病的诊断治疗需求。
5.2 高级医疗机构应做好接诊患者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病历资料、安排专科医生、确保床位等。
5.3 高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接诊转诊患者,并根据患者病情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5.4 高级医疗机构要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定期沟通和交流机制,定期传授医疗经验和知识。
6.转诊过程的管理与监督6.1 相关部门应建立转诊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转诊申请和接诊流程的畅通和顺利。
2023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明细
2023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明细2023乡镇卫生院管理规章制度明细范文一1、院总值班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全院行政和其它方面例行和突发事宜。
及时处理上级的指示和紧急通知,如遇特殊及重大问题必须请示当天值班的院领导解决。
2、各科室的业务问题应由各科值班人员或科主任解决,若出现跨科问题而需及时处理的,由总值班进行协调或裁决。
3、值班时间内接待和处理的问题,都需认真做好记录(包括值班者和值班领导签字),上班后将情况及时向有关科室进行交班。
4、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均参加总值班。
5、因出差或休假不能值班者,应由所在科室安排人员代班。
6、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坐在各自的办公室内,不得擅自离开。
值班时间不许带小孩及家属,不准闲杂人员在值班室内逗留或看电视。
7、必须按时交接班,搞好室内卫生,防止物品丢失。
门诊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部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3、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6、建立本部门大事记。
7、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8、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病人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病案管理制度一、日常管理 (一)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 24 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三)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装订、核对。
二、病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二)住院病案不外借。
(三)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四)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五)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六)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三、病案供应制度? (一)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查阅。
首诊负责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管理制度一、引言首诊负责制度是医疗卫生领域的重要政策举措,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服务流程和工作程序,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效率,为患者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本文将围绕首诊负责制度的概念、实施内容、管理要求和效果评价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二、首诊负责制度的概念首诊负责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患者首次就诊时,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全面的初步诊断和治疗,根据病情轻重缓急进行合理转诊和及时处理,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全面、连续的医疗服务。
首诊负责制度是建立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服务患者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之上的一种管理制度。
三、首诊负责制度的实施内容1. 明确责任主体:要求医疗机构明确首诊医务人员的身份和职责,明确首诊医师在病人初次就诊时应承担的责任,建立责任明确、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
2. 加强医师培训:对首诊医师进行专业能力培训,提高其诊断和治疗水平,增强其对患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健全病历记录:建立完善的患者病历记录系统,对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治疗方案等进行详细记录,为医疗服务提供依据和参考。
4. 完善转诊机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转诊机制,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的二级、三级医疗服务,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康复速度。
5. 强化沟通协作:首诊医务人员要与其他医疗部门和医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全面的医疗服务支持。
四、首诊负责制度的管理要求1. 医疗机构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首诊医疗服务流程和工作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患者能够得到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2. 医疗机构要健全医疗管理制度和规范,对医务人员的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升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效率。
3.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和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对患者的投诉和意见反馈及时回复和处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4. 医疗机构要不断加强对首诊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和责任感,提升整个医疗服务团队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乡镇卫生院医疗核心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者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问询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 ,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者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晰,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者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者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者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者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殊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 ,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或者拒绝。
1、医疗机构应建立二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二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治医师查房每日 1 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 8 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 48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 X 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6、查房内容:( 1 )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普通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者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 ;赋予必要的暂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问询、检查患者饮食情况 ;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乡镇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
乡镇卫生院首诊负责制度
1、门诊病史应填写就诊日期,急诊病史必须填写具体日期(时、分)。
2、病史要简明扼要,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常规化验及特殊检验结果,诊断和印象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均应正确写清,并签全名。
3、门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当通过检查确定病人确患其他科室诊治的疾病时,也必须写好病历,写出初步诊断,再把病人转到有关科室。
4、当病人患有介于本科与其他科之间的疾病时,则必须负责制到底,不得推到其他科室。
当门诊中发现病人需要住院时,应及时联系床位,开出住院通知书。
当门诊中发现病人较重但不需要住院或无法住院时,应收留观室留观。
5、遇危重病员,应先实施急症抢救措施,以后补办其他手续或会诊、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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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
(一)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珍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
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值班医师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二)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
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清楚。
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续协助治疗。
一、门诊首珍负责制制度
1、首珍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珍医师。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门诊患者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
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病,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3、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或报告门诊办公室进行疑难病会诊。
4、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5、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的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科室不得拒收患者。
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6、各科首诊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
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制度
1、首诊科室是指患者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及时到岗、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急诊患者到相关诊室就诊(危重或特殊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对患者基本情况和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危重患者应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开放静脉、吸痰、监护等)。
3、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他科疾病,亦应按第一条要求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危重患者抢救,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
在患者未正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4、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有困难、涉及多科的患者,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各科在做出“除本专业外疾病”的结论时均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5、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需先经本科上级医师同意,被邀请科室应安排医师及时到场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请会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相关诊治。
6、凡属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抢救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
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始终负责患者的生命体征,并起到主要协调作用。
7、如患者病情确需转院治疗,必须经过上级医师诊查患者,同意后方可转院。
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
8、各科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
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三、科室就诊流程规范
为切实保障患者权益,减轻患者负担,理顺诊疗环节,减轻病房压力,保持医院秩序稳定,特制订以下科室流程规范。
1、急诊与病房流程规范
首诊医师在接诊患者后,经初步诊断,认为可在观察室接受治疗的,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对于需住院的患者,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收入相应科室。
对于患有高危疾病或需立刻手术的患者,应迅速启动“绿色通道”,直接送入相应病房或手术室进行治疗或手术,以尽最大可能抢救患者生命。
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协同工作。
2、临床科室与医技科室流程规范
医技科室与临床科室要加强临床和科研协作,密切配合,对需要进行X线、化验等各项检查的患者,医技科室应优先安排住院患者、危重患者进行检查,并尽快出具检查报告,做到早检查、早报告;病房经治医师须及时追踪检查结果,做到早诊断、早治疗。
医技科室对诊断或报告有疑问者,应加强临床随访,必要时可请临床医师会诊。
协助检查及诊断。
3、门诊与病房流程规范
门诊医师接诊患者后,经诊断认为属本专业疾病,留本专业继续治疗,若发现患者为非本专业患者,应及时转有关专业,并与患者交待有关注意事项。
需要住院的,按“专病专治”原则,将患者收到相应专业病房,严禁将他科病种收入本专业病房;诊断、治疗有困难者,可请本专业上级医师会诊协助诊治,若有必要可联系组织有关专业进行门诊疑难病会诊。
4、患者转科流程规范
患者住院期间出现他科病情或确诊为其他专业疾病或合并其他专业疾病且比本专业疾病更为紧急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处办理转科手续(危重患者优先办理),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时间转科。
转出科需派人陪同到转入科,并向值班医师交待病情;转入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科,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
如家属坚持转科,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经家属签字后再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患者。
四、转院、转科、出院制度
1、因限于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或患者特殊疾病,诊断困难或不宜在本院继续治疗者,经科内讨论,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方可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