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中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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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虫子怎么办用什么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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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虫子怎么办用什么药有效1. 农业防治1.1 耕翻整地耕翻整地是农业防治害虫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耕翻,可以将土壤表层的害虫及其卵暴露于地表,利用阳光紫外线和干燥的环境杀死害虫或抑制其生长。

例如,深耕(松)整地每隔2-3年进行一次,破除犁底层,耕深25厘米以上,可以有效减少花生叶斑病、疮痂病、白绢病等土传病害的发生。

1.2 播种播种期的农业防治措施包括选用抗病虫害的品种、种子处理以及适当的播种时间。

例如,选用抗褐斑病、黑斑病的花生品种,可以有效减轻病害的发生。

种子处理方面,使用咯菌腈、精甲霜灵等杀菌剂和吡虫啉、噻虫嗪等杀虫剂进行种子包衣或拌种,可以预防根部病害和地下害虫的侵害。

1.3 田间管理田间管理包括合理施肥、灌溉、除草和病虫害监测。

合理施肥可以增强作物的抗病虫害能力,如增施磷肥可以减轻小麦锈病的发生。

灌溉方面,适时灌溉可以减少害虫的存活率,如灌溉可使害虫处于缺氧状况下窒息死亡。

此外,定期监测田间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可以有效控制病虫害的蔓延。

在花生病虫害的防治中,除了上述农业防治措施外,还可以结合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

化学防治方面,针对花生棉铃虫、甜菜夜蛾、斜纹夜蛾等叶部害虫,可使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阿维菌素、氯虫苯甲酰胺等药剂进行喷雾防治。

对于地下害虫如蛴螬、金针虫,可使用辛硫磷、毒死蜱等药剂进行灌根或撒施毒土。

生物防治方面,可以利用天敌控制害虫数量,如瓢虫、草蛉、食蚜蝇等自然捕食者可以有效控制蚜虫等害虫。

此外,还可以使用生物农药如Bt制剂(苏云金杆菌)来控制害虫。

综上所述,农业防治是花生病虫害管理的基础,通过耕翻整地、播种期管理和田间管理等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害虫的发生和蔓延,提高花生的产量和品质。

2. 物理防治2.1 黄板篮板黄板和篮板作为一种物理防治手段,通过利用害虫对特定颜色的趋向性来诱杀害虫。

在花生田间应用黄板和篮板可以有效地控制蚜虫、白粉虱、烟粉虱、飞虱、叶蝉、斑潜蝇等害虫。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规范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2024)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规范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2024)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规范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鲁农技字〔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规范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技字〔2024〕11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现将《规范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4月18日规范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促进化学农药减量增效,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就规范植保无人机飞防作业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掌握飞防作业气象条件和环境要求(一)气象条件。

作业时,应无雨,少露,风力3级以内,气温5~35℃,相对湿度40%以上。

(二)环境要求。

确定作业区域在有关部门规定的禁飞区域之外,评估对周围区域,如人居环境、水产养殖、养蜂(蚕)等影响风险,设置适宜的隔离带。

二、科学选配农药(一)科学选用农药。

优先选用植保无人机专用剂型,其次是微乳剂、可溶液剂、悬浮剂、干悬浮剂、水乳剂、乳油、油剂等剂型,或高分散度的可湿性粉剂和水分散粒剂。

所选择的药剂低稀释倍数情况下均匀分散悬浮或乳化,不出现絮凝、沉淀等现象。

(二)合理混配农药。

应预先进行桶混兼容性试验,现混现用,一般混配不超过3种农药,混配后的药液放置不能超过3小时。

(三)规范添加飞防助剂。

应在药液中添加改性植物油、矿物油等飞防专用助剂,并混合均匀,有效改善农药药液性能,提高雾滴沉降、抗飘移、抗蒸发等。

三、规范设置作业参数,确保足够药液量无人机飞防,足够的药液量是保证防治效果的首要条件。

病虫害防治的法律法规

病虫害防治的法律法规
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
通过法律法规的引导和激励,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研发更加高效、环保、安全的病虫害防治技术,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鼓励技术创新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特点
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所有相关人员遵守;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农业、林业、环保等;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植被等特点,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有效的病虫害防治工作能够减少农作物和森林的损失,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
我国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植物保护条例》到现在的《农业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发展。
国际植物保护组织(IPPC)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全球植物保护战略计划,旨在促进全球植物保护合作与协调,推动植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例如,“2020年全球植物保护战略计划”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全球植物保护目标的具体行动计划。
06
CHAPTER
未来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
针对病虫害防治行业,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监管力度,确保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植物检疫是防止植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农药是用于防治农业病虫害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
《农药管理条例》规范了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
农业技术推广是促进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产力的桥梁和纽带。
《农业技术推广法》保障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和法律责任,为防治农业环境污染提供了法律依据。

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联合发文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联合发文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编辑:李阳电话:010-********中国农资CHINA AGRI-PRODUCTION NEWS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联合发文:推动脱貧地区特色产此可持续发展为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 产业,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 更可持续,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乡村振 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曰 前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 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 见 >(以下简称《意见 >>,要求各地 加大政策扶持,健全产业链条,补 齐要素短板,长期培育和支持脱 贫地区特色产业,拓展产业增值 增效空间,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 会,促进内生可持续发展,为实现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完善用地政策。

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特色产业用地需要。

结合脱贫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用地规模和计划指标,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在脱贫地区落实好产业发展附属设施用地纳人农用地管理、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村庄整治和宅基地整理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政策。

《意见》明确,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脱贫地区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脱贫地区特色产业精准对接。

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继续开展脱贫地区帮扶产品认定,做大做实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馆和定向直供直销渠道,优化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

依托全国公路、铁路、港口客运场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共同行动。

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农产品产销对接公益服务平台。

《意见》强调,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把产业发展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重要内容,对因自然灾害、病虫害、价格波动、产品滞销等出现产业发展困难的脱贫户、边缘户,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帮扶。

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正文:---------------------------------------------------------------------------------------------------------------------------------------------------- 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2010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农作物病虫害危害,加强农业植物保护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预防、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并落实农作物病虫害灾害防控责任制度,加强植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专业化统一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组织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确定承担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指导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协助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防、灾害应急防控、绿色防治措施的推广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保机构具体承担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及农药安全使用的指导、监督等工作。

财政、科技、气象、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广播电视、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相关工作。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解读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解读

2020.06农作物是农业生产的关键要素,优质、高产的农作物与国家粮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息息相关。

近年来,我国气候变化复杂多变,农作物耕种栽培技术不断更新,生产能力与复种指数提升的同时,病虫害爆发的频率也持续攀升。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是一项需要各级政府与农业部门、专业化服务组织、农民个体等长期配合的预防与减灾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法制性,对此我国却一直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

2020年3月,《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结束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状态,规定了灾害发生前的监测、预报与预防措施、发生时的控制与应急机制,发生后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构建了以政府为主导、以科技为支撑的绿色防控体系,对农作物防灾减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有必要对《条例》进行解读,以期厘清政府防控职能,更好地施行防治策略。

1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的出台背景农作物种业的稳定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保障,病虫害防治作为农作物种业的热点难题,一直有待妥善解决。

自2000年以来,农业部围绕植物保护问题陆续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工作,植保专家们建议加快制定《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为完善农业立法的行政法规布局,国务院遂开始逐步着手初步的立法工作,2010年,《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正式开启。

随着蚜虫、黏虫、稻飞虱等病虫害灾害频繁爆发,《条例(草案)》愈发受到重视,至2014年已被纳入二类立法计划。

自2018年起立法进程逐步加快,农业农村部起草了《条例(送审稿)》,此后,司法部多次进行实地考察、征求科研机构与专家的修改意见,发挥专业优势与智库职能以保证科学立法;2019年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作了反复研究和修改,以实现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

2020年3月17日草案审议通过,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为首的法治植保新纪元正式开启。

2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的重要意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的制定有利于完善农业农村立法布局,实现政策与法规的呼应。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4.22•【文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17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17号关于公布《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的公告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管理,规范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行为,我部组织制定了《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现予公布执行。

农业农村部2021年4月22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管理,规范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行为,提升植保社会化服务能力,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以下简称专业化防治服务),是指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的管理,并为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提供技术培训、指导、服务,规范服务行为。

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所属的植保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植保机构)承担。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物资补助等方式扶持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防治服务。

第五条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应当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保机构的管理,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予以配合。

第六条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田间作业人员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

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的田间作业人员应当能够正确识别服务区域的农作物病虫害,正确掌握农药适用范围、施用方法、安全间隔期等专业知识以及田间作业安全防护知识,正确使用施药机械以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相关用品。

病虫害防治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病虫害防治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病虫害防治所涉及的 法律法规与政策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6
目 录
• 法律法规概述 • 病虫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 政策文件与指导方针 • 病虫害防治的监管与执行 •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 • 未来展望与研究方向
01
法律法规概述
病虫害防治法的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病虫害防治法是针对农业、林业 、园艺和其他植物保护领域中病 虫害防治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 法律。
03
政策文件与指导方针
国家农业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该法规定了农业生产经营者在病虫害防治中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农业生产经营 者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病虫害防治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该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规范、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要求,要求农业 生产经营者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应急措施
建立应急预案,一旦发现 病虫害爆发,迅速采取有 效措施进行控制。
长期治理
加强科学研究,不断探索 新的防治技术,提高防治 效果。
监管与执行中的问题与挑战
法规不健全
部分法律法规未能跟上病虫害 防治技术的发展,需要不断完
善和更新。
资金不足
病虫害防治工作需要大量的资 金投入,包括科研、设备、药 物等,资金不足会影响防治效 果。
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法是关于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的法律规范。该法规定了动物疫病 的监测、预警、控制和扑灭措施,以及动物防疫的保障措施。
动物防疫法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 畜牧业的发展。
动物防疫法要求动物饲养者、经营者以及相关机构和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 配合政府做好动物防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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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中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责任
作者:暂无
来源:《湖南农业》 2020年第11期
湖南省植保植检站(410006) 郑和斌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立法明确
了各级政府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病虫害监测与防治上有如下责任。

1.病虫害防治原则方面的责任《条例》第3条规定:要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分类
管理、科技支撑、绿色防控的原则。

《条例》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作
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条例》第6条规定:农
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还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

2.病虫害监测与预防方面的责任《条例》第12条、第14条、第16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编制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网络管理,组织开展农作物
病虫害监测,制订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技术规范,报告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发布农作物病虫
害预报的责任。

由于农业农村部还没有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经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同意,目前
条件下,病虫信息(含病虫情报、警报、公告版、病虫发生防治单)发布仍由植保机构和承担植
保职能的部门来发布。

3.病虫害预防与控制方面的责任《条例》第18~21条、第25~2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订相应的病虫害预防控制方案,健全病虫害防治体系,在农作物
病虫害孳生地以及源头地区组织开展作物改种、环境整治等生态治理工作和调整种植结构,组
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抗药性监测评估,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指导、服务的责任。

《条例》明确指出,国有荒地上发生的农作物病虫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组织控制。

农田鼠害严重发生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采取统一灭鼠措施。


虫灾情损失由农业农村部门协商应急管理部门共同发布。

4.病虫害应急处置方面的责任《条例》第29~32条规定了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预案的制订、启动、实施。

农业农村部建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病虫害应急处置的客观需要,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农作物病虫害暴发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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