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代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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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规章制度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规章制度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中的所有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

第三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诚信、高效的原则,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的合理需求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市场规律,遵循商业道德,维护公共利益,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第五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招标工作的顺利展开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护招标商业秘密,确保招标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和管理第九条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并获得相应证照。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誉,具备开展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招标代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和技术设备,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择优聘用、公开招聘、培训提升的原则,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和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化。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护招标商业秘密,确保招标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得泄露招标信息。

第三章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招标文件和标书,不得串通中标人。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招标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招标信息和资料,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操作规程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操作规程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接受政府采购业务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采购代理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在本地区从事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项目管辖权分别进行监督管理。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的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应接受同级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察和审计。

第四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相互制约制度,具备组织招投标活动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场所等条件,并建立必要的供应商信息库;应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参加或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活动。

第五条外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焦作市区域内接受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应在开始采购活动前,持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代理活动的参与人员名单和采购活动实施方案等资料,到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并遵守本规程规定。

第二章采购方式第六条政府采购方式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主要采购方式。

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并立项,编制统一的采购文件编号后,可以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在实施采购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采购人应在发生特殊情况后3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重新组织采购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

招标代理人的行为道德准则

招标代理人的行为道德准则

招标代理人的行为道德准则1. 引言作为招标代理人,我们必须遵守高标准的道德准则,以确保我们的行为和专业服务始终符合客户的期望和行业的规范。

本道德准则旨在明确我们在执行职责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以保护客户利益,维护行业声誉。

2. 客户利益至上招标代理人的首要职责是代表客户进行招标活动,我们必须始终将客户利益放在首位,并努力实现客户的目标。

- 我们应确保客户的需求得到充分理解和尊重,并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 我们应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避免任何可能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3. 诚信与公正招标代理人应遵循诚信原则,公正地处理所有招标活动。

- 我们应诚实地向客户报告所有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 我们应公正地评价所有投标者的资格和投标文件,避免任何形式的不公正行为。

4. 保密与隐私招标代理人应严格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 我们应对客户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方泄露。

- 我们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

5. 专业发展与学习招标代理人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专业能力,以更好地服务客户。

- 我们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以保持对行业最新动态的了解。

- 我们应鼓励团队成员进行专业学习和技能提升,以提高整个团队的专业水平。

6. 合规与法律招标代理人应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活动的合规性。

- 我们应了解和遵守与招标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要求。

- 我们应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合规性的维护。

7. 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招标代理人应承担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

- 我们应采取措施减少招标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如减少废弃物产生、节约能源等。

- 我们应关注社会责任,如平等就业、反歧视等,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8. 监督与评估招标代理人应定期进行自我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行为道德准则的实施。

- 我们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行为道德准则的执行情况。

采购招标管理守则.doc

采购招标管理守则.doc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4采购招标管理制度为保证采购物资质量,满足标准要求及货物运输的及时、无误,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及运输成本,合理使用资金,保证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公司所需的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的各类产成品的发货运输、设备备件、办公设备、汽车备件、辅助生产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

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主要原材料、设备、基建材料、道路修建、厂房维护及装饰、装修、外协、外委的采购和加工,全部纳入招标采购管理范围。

第二条职责:(一)物资计划部负责对生产用辅材的采购招标准备工作。

(二)安装部负责各类产成品发货运输的招标准备工作。

(三)行政事务部负责办公用品、汽车备件的采购招标准备工作。

(四)工程部负责道路修建、厂房维护及装饰、装修、基建材料的采购招标准备工作。

(五)设备能源部负责设备及设备备件采购招标准备工作。

(六)生产管理部负责一类材料、外协、外委的采购招标准备工作。

(七)质量安全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招标准备工作。

(八)安装工程部负责现场需要的外协、外委招标准备工作。

(九)审计部负责受理招标申请并负责组织招标活动。

(十)审计部、质量安全部、经理办负责对各部门提供的供应商资格、信誉、质量、业绩、价格等进行调查、核实。

(十一)凡有采购业务的部门负责本部门招标项目的申报及标书的制定。

第三条组织机构招(议)标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招标工作由常务副总经理主持监督招(议)标并进行终审评定。

招(议)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组长:副组长:、、成员:各有关采购部门、审计部、质量安全部、经理办等相关人员。

第四条议标的程序议标:金额一万元以下的急待发货的车辆或一万元至五万元的急购物资,由招(议)标领导小组评议决定。

(一)采购人员按一万元以下(含零采),要按生产的缓急,填写“请购单”,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寻找合格的供方,采购人员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办理比价,由招(议)标领导组确定合格供方,各相关部门填写物资申报单,报审计部核定,走ERP程序。

招标代理员的行为守则

招标代理员的行为守则

招标代理员的行为守则一、总则1.1 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员的行为,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标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1.2 招标代理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认真履行招标代理职责,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招标代理员的基本职责2.1 招标代理员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资格、评标标准等。

2.2 招标代理员应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发放和回收,确保招标文件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2.3 招标代理员应公正、公平地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

2.4 招标代理员应协助招标人解答投标过程中的疑问,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5 招标代理员应按照招标结果,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负责招标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行为规范3.1 招标代理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持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2 招标代理员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投标人。

3.3 招标代理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3.4 招标代理员应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5 招标代理员应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监督,认真听取和处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违规处理4.1 招标代理员违反本守则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4.2 招标代理员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5.1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 本守则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准则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准则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准则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公正、公平、透明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要坚守公正、公平、透明原则,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2. 保密原则。

在招标代理工作中,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保守招标涉及的各种信息,尤其是招标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3. 客观、独立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要保持客观、独立的立场,不受任何外部压力和利益的影响,真实反映招标的情况,对招标评标工作进行独立评估和审核。

4. 法律法规遵循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正当合理地行使招标代理权利,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5.诚信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要恪守诚信、职业道德规范,对招标代理相关工作要实事求是、严守原则,以诚信服务取得公众信任。

6.专业能力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要具备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和能力,具备综合分析问题、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能力,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7.安全防范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确保招标代理工作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安全。

代理公司招标采购制度(3篇)

代理公司招标采购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我公司代理公司招标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代理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工程、服务等方面的采购。

三、采购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招标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方享有平等的机会。

2. 合法合规:招标采购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3. 效益优先: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先考虑采购成本和效益。

4. 廉洁自律: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杜绝腐败现象。

四、采购流程1. 需求提出- 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采购部门。

- 采购部门对需求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

2. 招标方案编制- 采购部门根据需求,编制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

- 招标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3.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方案经审批后,采购部门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4. 投标人报名- 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5. 开标- 招标人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唱标。

6. 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标准进行打分。

-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结果提交给招标人。

7.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8. 合同签订-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9. 合同履行- 采购部门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10. 合同终止- 合同履行完毕或因其他原因终止,采购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评标标准1. 投标报价:在满足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的优先。

2. 技术实力:投标人的技术实力、研发能力、产品质量等。

3. 售后服务: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响应速度、维修保养等。

4. 企业信誉:投标人的企业信誉、业绩、社会责任等。

招标公司代理规则(3篇)

招标公司代理规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司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招标公司及其代理人在招标活动中的代理行为。

第三条招标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章代理资格第四条招标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一)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三)有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招标代理专业人员;(四)有健全的招标代理业务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招标代理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级以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三)具备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四)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记录。

第三章代理业务范围第六条招标公司代理业务范围包括:(一)编制招标文件;(二)组织招标活动;(三)接受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四)签订合同;(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招标公司不得超越其代理业务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招标文件和招标条件。

第四章代理行为规范第八条招标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二)不得泄露招标信息,不得泄露招标人的商业秘密;(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四)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招标代理业务无关的费用;(五)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六)不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九条招标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投标文件的合规性。

第十条招标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公正、公平地组织评标活动,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招标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报告招标活动的情况,不得隐瞒或者篡改招标活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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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TB推荐性行业标准ZBTB/T A01-2016招标采购代理规范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Bidding & Procurement Agency(2016年版)2015- - 发布2016- - 实施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采购代理规范》编制人员名单编制委员会主任:任珑编制委员会副主任:李小林石国虎编制委员会委员:董永涛荆贵锁岳小川吴强曹峰杜杰刘蛟李大鹏高会晋编制工作小组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方劲王胜付建卓叶涛叶锋华孙占海孙启兵刘仁和刘若乔刘洋李强李琛陈琦(上海)陈琦(协会)杨育严蕾吴明启吴萍张凡张启龙张明华赵勇赵洋郭宪郭新宇徐小汀徐灏袁静韩佳庆强兆枫《招标采购代理规范》编制委员会设工程、货物、服务、集中采购四个编制工作组。

工程组:组长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宁工程招标公司货物组:组长单位: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服务组:组长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组:组长单位:国网物资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前言为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行为,加强招标采购代理行业自律,提高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质量,引导招标采购代理转型升级,促进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

采用招标以外的其他方式采购的,后续将另行编制相关规范。

本规范包括通则和分则两部分。

通则针对所有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活动的共性特点进行编制。

分则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三个专业分则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企业集中采购两个特殊分则,针对各类招标项目的个性特点和差异化要求进行编制。

本规范分则是对通则的补充、修改和完善。

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不同且表述形式为“新增……”的,属于对通则内容的补充条款;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相同且表述形式为“……替换为”的,属于对通则内容的修改和替换;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相同且表述形式为“除本规范通则……之外,…还……”的,属于对通则相应条、款、项内容的完善。

目录3.2招标师职业能力标准 (16)3.3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 (18)(一)(二)(三)三、(一)(二)通则1. 总则1.1 性质用途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招标采购服务需求和实际经验编制。

本规范属于行业自律推荐性服务标准,用于指导实施和评价招标采购服务工作。

促进招标采购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1.2 适用范围1.2.1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中介机构以及招标采购从业人员提供的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服务工作;也适用于招标人自行设立专职部门的招标采购工作。

1.2.2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本企业特点和需要制定实行本企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工作规程。

招标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应当结合招标采购项目特点1.3 适用原则1.3.1 工程、货物或服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应遵守本规范通则及相应工程、货物和服务专业分则共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和服务质量等要求。

采用企业集中采购组织模式的,还应同时遵守企业集中采购分则规定的相应要求。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应遵守本规范通则及特许经营分则共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和服务质量等要求。

1.3.2 分则规定与通则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分则规定为准。

企业集中采购分则与专业分则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企业集中采购分则规定为准。

1.4 行业自律本规范是招标投标行业组织指导、评价和监督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以及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诚信、规范服务的主要标准。

2. 术语和定义2.1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2.1.1 招标人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2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格,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1.3 资格预审申请人响应资格预审、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允许个人参与资格预审的,还包括自然人。

2.1.4 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允许个人参与投标的,还包括自然人。

2.1.5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负责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的工作组。

2.1.6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负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工作组。

2.2 招标项目及招标代理项目团队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包括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和招标人自愿进行招标的项目。

2.2.2 招标项目组为履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招标项目成立的、负责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团队或组织机构。

2.2.3 项目经理由招标代理机构任命,具有相应招标职业资格和招标代理经验,负责主持招标项目组工作的人员。

2.3 资格预审文件2.3.1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人在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的邀请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公告。

2.3.2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说明资格审查程序、内容和审查标准等事项的文件。

2.3.3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招标人依法对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有关事项进一步澄清、说明或修改的文件。

2.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制,并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文件。

2.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或说明文件应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对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的文件。

2.5招标文件2.5.1 招标公告招标人在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的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公告。

2.5.2 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向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潜在投标人发出的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通知。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邀请对象由招标人依法确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且组织资格预审时,邀2.5.3 招标文件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说明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2.5.4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招标人依法对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进一步澄清、说明或修改的文件。

2.5.5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计价规定编制的,并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投标报价上限值或上限值的计算方法。

2.5.6标底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计价规定编制的招标项目合理预期价格。

2.6 投标文件2.6.1 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文件。

2.6.2 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文件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的文件。

2.7 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载明的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的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的期限。

2.8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递交的,约束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履行其投标义务的担保。

2.9 签收凭证招标人在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时向申请人或投标人出具的表明接收了其递交文件的凭证。

2.10 开标2.10.1 开标会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公布投标情况的会议。

2.10.2 开标记录2.11评审报告2.11.1 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编制并签署的记载审查过程和结果的书面文件。

2.11.2 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编制并签署的记载评标过程和结果的书面文件。

2.12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的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或者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的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13合同2.13.1 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的,针对招标项目设立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13.2 合同实质性内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

2.13.3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递交的,约束中标人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担保。

2.14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署的,针对招标代理业务设立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2.15 招标采购代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由招标人授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招标采购相关服务工作。

2.16 电子招标投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2.17 企业集中采购企业为追求规模效益或管理效益,统一管理,发挥集团化整体规模采购优势,对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或一定时期内需大量、重复性采购的标的物实施集中统一采购的模式。

3.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准则3.1 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3.1.1 委托代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展代理服务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在其资格许可、招标人委托范围、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内办理相关招标事宜,提供相关代理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也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3.1.2 依法执业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应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若发现相关当事人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如实反映情况。

3.1.3 诚信履约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依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对招标人负责,勤勉认真、尽职尽责地履行全部代理服务工作和承诺的义务,并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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