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管道第三方施工破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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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

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

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道的交叉、并行、占压工程管理,防范第三方破坏,确保管道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第三方施工的管理应本着“早发现、早联系、早介入、早管理”的“四早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落实QHSE管理要求,杜绝违章行为,确保交叉、并行、占压工程实施过程中管道的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处所辖长输管道的交叉、并行、占压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第三方施工定义第三方:是指管道运营单位及管道运营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之外的个人或组织。

第三方施工:是指第三方在输气管道沿线进行相关工程或与管道交叉的工程施工。

相关工程: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河流、电(光)缆、管道、工矿企业、输电线路等与公司所辖管道在法定管道保护距离以内施工的情况。

泛指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修建铁路、高速公路、油气管道、高架电缆、通信光缆,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

相关工程包括周边工程(是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 米-100 米范围施工)和近距离工程(是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 米之内的施工,主要包括与在役管道交叉穿(跨)越、10 米内伴行,还包括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500 米及更近距离内爆破施工)。

第四条相关法律标准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0 号2、《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公路发(2015)36 号3、《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 号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5、《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136、《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20097、《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4 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7 条第五条部门职责1、负责与第三方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2、组织管理处生产科、安全科进行现场联合勘察,以确定合理正确的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3、负责对第三方施工方案的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管道管理部,由管道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生产运行部、安全环境部、规划技术部)对施工方案共同审查;4、负责审查站场雇佣的看护人员信息、确定看护时间,审核看护工考勤;不定期抽查看护工工作情况;5、负责第三方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护工作;6、负责收集、汇总每日站场报送的施工动态及监护信息;7、负责与第三方业主商谈有偿穿越费用、协助公司办理有偿穿越协议的签订及发票的开具等相关事宜;8、负责检查和收集第三方施工从开始至结束的所有档案,包括施工记录、相关文件(协调函、公函)、施工方案、监护资料、施工图片,并进行存档;9、负责施工结束后的现场验收工作。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油气长输管道防止第三方施工损坏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油气长输管道防止第三方施工损坏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油气长输管道防止第三方施工损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皖能源油气〔2018〕73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油气长输管道防止第三方施工损坏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安庆市交通运输局,各油气管道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11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6 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第三方施工行为,保障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建设和运营,现将《安徽省油气长输管道防止第三方施工损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油气长输管道防止第三方施工损坏管理办法2018 年11 月30 日安徽省油气长输管道防止第三方施工损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建设和运营,规范涉及油气长输管道的第三方施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11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6 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油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是指安徽省境内油气长输管道,管道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等设施,管道配套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管道防风、防雷、抗震、通信、安全监控、电力等防护设施,管堤、管桥,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管道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范本

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道保护,防范化解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风险,确保燃气管道运营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第三方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三、燃气管道保护范围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包括燃气管道本体及其附属设施、燃气管道线路两侧各5米范围内,以及地下燃气管道埋设深度以上2米范围内。

四、第三方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前,应提前48小时向燃气管道经营企业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1)施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2)施工方案及施工图;(3)燃气管道保护方案;(4)施工人员培训及安全操作证明。

2. 燃气管道经营企业接到施工单位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审核,并告知施工单位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燃气管道保护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燃气管道安全。

4.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识缺失、移位,或地下燃气管道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燃气管道经营企业。

五、各方责任1. 施工单位:负责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确保燃气管道安全。

2. 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加强日常检查,确保燃气管道安全。

3.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燃气管道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燃气管道经营企业报告。

4. 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负责燃气管道的巡查维护,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现场监护的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六、处罚措施违反本制度,造成燃气管道损坏、泄漏等事故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1. 对施工单位,依法责令停工、罚款、吊销施工许可证等。

2. 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依法责令改正、罚款等。

3. 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依法责令改正、罚款等。

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破坏的预防措施

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破坏的预防措施

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破坏的预防措施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燃气管道建设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然而,由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针对燃气管道的工程建设也在不断增加。

其中,第三方施工对于燃气管道的破坏是一大问题。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需要加强对第三方施工的管理,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的破坏方式侵入施工侵入施工是指不经过燃气部门的许可,未遵循专业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行为,这种施工方式的特点是施工不规范,经验不足,基础薄弱,容易对燃气管道造成损坏。

盲目施工盲目施工是指未进行任何前期调研、规划和审批,未制定施工方案,随意对燃气房屋进行拆除、揭离等行为,导致对燃气管道造成严重损坏。

工具使用不当施工中使用不当的工具也会对燃气管道造成危害。

例如,使用钢铁类工具、电钻等设备对燃气管道进行万能接头贯穿穿孔,会损伤管道的完整性,导致燃气泄漏。

预防措施为了防范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造成的破坏,应根据施工特点,制定科学的防范措施,加强现场监管,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

加强规范化管理应对施工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完善管理机制。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确保施工单位具备专业的技术和条件,具备从事燃气管道施工的能力。

同时,加强工程监管,定期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改进和纠正。

增加技术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安全技术要求。

严格执行标准和规范,将所有施工按照标准进行操作,避免采用不合理的施工方式。

加大安全宣传针对第三方施工可能对燃气管道造成的损害,以燃气安全为主要方向,开展安全宣传工作。

深入了解施工单位的历史纪录以及工程安全规划和控制,增加一些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课程,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实行技术监控实行技术监控是预防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造成威胁的重要手段,可通过现代技术手段实现。

例如,使用管道检测器、安全监测装置等技术,对燃气管道进行实时监控。

如果管道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现和排除问题,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

保护管线不被第三方破坏防范措施十条

保护管线不被第三方破坏防范措施十条

保护管线不被第三方破坏防范措施十条
1、加强巡查力度;
2、回访现有施工地点,了解施工走向;
3、加大宣传力度,如(登报、设点宣传、短信、宣传卡等);
4、建议当地相关部门,公民举报非法开挖政府进行奖励;
5、鼓励公司全体员工,随时注意管道沿线是否有第三方正在施工,若有,及时联系巡线员;
6、在与第三方交涉无果,且有冲突倾向时,应提前通知执法部门,防止暴力事件的发生;
7、增设标志牌、标志桩(一个桩就是一个巡线员);
8、白天有意向在夜间施工的第三方施工点,夜间加强此段巡查;
9、已经开挖结束的,及时检查是否有防腐层破坏的,如若发现及时修补,并收取相关费用;
10、对于防止管线被第三方破坏有功劳的员工,公司在年度评先争优中优先考虑。

管道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

管道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道第三方施工管理,确保管道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管道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管道第三方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管道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单位以及施工队伍。

第三条管道第三方施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四)科学合理、高效有序。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四条第三方施工单位在管道沿线进行施工活动前,必须取得管道运营单位的书面施工许可。

第五条施工许可的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施工地点、施工范围、施工内容;(三)施工时间、施工方法;(四)施工安全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六)应急处理措施;(七)管道运营单位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自收到施工许可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七条第三方施工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二)在施工期间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三)不得擅自改变施工范围和内容;(四)及时报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八条第三方施工单位应当设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九条施工现场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施工场地应当平整、畅通,不得影响管道的正常运行;(二)施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持完好;(三)施工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四)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五)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十条第三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与管道运营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施工情况,共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方施工管理规定

第三方施工管理规定

第三方施工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道的交叉、并行、占压工程管理,防范第三方破坏,确保管道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第三方施工的管理应本着“早发现、早联系、早介入、早管理”的“四早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落实QHSE管理要求,杜绝违章行为,确保交叉、并行、占压工程实施过程中管道的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处所辖长输管道的交叉、并行、占压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第三方施工定义第三方:是指管道运营单位及管道运营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之外的个人或组织。

第三方施工:是指第三方在输气管道沿线进行相关工程或与管道交叉的工程施工。

相关工程: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河流、电(光)缆、管道、工矿企业、输电线路等与公司所辖管道在法定管道保护距离以内施工的情况。

泛指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修建铁路、高速公路、油气管道、高架电缆、通信光缆,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

相关工程包括周边工程(是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米-100米范围施工)和近距离工程(是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米之内的施工,主要包括与在役管道交叉穿(跨)越、10米内伴行,还包括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500米及更近距离内爆破施工)。

第四条相关法律标准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0号2、《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公路发(2015)36号3、《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5、《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136、《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20097、《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69-2014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7条第五条部门职责1、负责与第三方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2、组织管理处生产科、安全科进行现场联合勘察,以确定合理正确的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3、负责对第三方施工方案的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管道管理部,由管道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生产运行部、安全环境部、规划技术部)对施工方案共同审查;4、负责审查站场雇佣的看护人员信息、确定看护时间,审核看护工考勤;不定期抽查看护工工作情况;5、负责第三方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护工作;6、负责收集、汇总每日站场报送的施工动态及监护信息;7、负责与第三方业主商谈有偿穿越费用、协助公司办理有偿穿越协议的签订及发票的开具等相关事宜;8、负责检查和收集第三方施工从开始至结束的所有档案,包括施工记录、相关文件(协调函、公函)、施工方案、监护资料、施工图片,并进行存档;9、负责施工结束后的现场验收工作。

第三方现场施工管理制度流程

第三方现场施工管理制度流程

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道的交叉、并行、占压工程管理,防范第三方破坏,确保管道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第三方施工的管理应本着“早发现、早联系、早介入、早管理”的“四早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落实QHSE管理要求,杜绝违章行为,确保交叉、并行、占压工程实施过程中管道的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管理处所辖长输管道的交叉、并行、占压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第三方施工定义第三方:是指管道运营单位及管道运营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商之外的个人或组织。

第三方施工:是指第三方在输气管道沿线进行相关工程或与管道交叉的工程施工。

相关工程: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河流、电(光)缆、管道、工矿企业、输电线路等与公司所辖管道在法定管道保护距离以内施工的情况。

泛指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修建铁路、高速公路、油气管道、高架电缆、通信光缆,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

相关工程包括周边工程(是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米-100米范围施工)和近距离工程(是指管道中心线两侧各10米之内的施工,主要包括与在役管道交叉穿(跨)越、10米内伴行,还包括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500米及更近距离内爆破施工)。

第四条相关法律标准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0号2、《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公路发(2015)36号3、《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5、《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136、《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20097、《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4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7条第五条部门职责1、负责与第三方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2、组织管理处生产科、安全科进行现场联合勘察,以确定合理正确的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3、负责对第三方施工方案的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管道管理部,由管道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生产运行部、安全环境部、规划技术部)对施工方案共同审查;4、负责审查站场雇佣的看护人员信息、确定看护时间,审核看护工考勤;不定期抽查看护工工作情况;5、负责第三方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护工作;6、负责收集、汇总每日站场报送的施工动态及监护信息;7、负责与第三方业主商谈有偿穿越费用、协助公司办理有偿穿越协议的签订及发票的开具等相关事宜;8、负责检查和收集第三方施工从开始至结束的所有档案,包括施工记录、相关文件(协调函、公函)、施工方案、监护资料、施工图片,并进行存档;9、负责施工结束后的现场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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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管道第三方施工破坏管理规定(暂行)
1、本规定的第三方施工是本公司或者为本公司工作的承包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公司管辖的输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方或附近从事的施工作业,并且这些施工作业会对管道的安全运行构成一定的风险。

2、第三方施工管理是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采取技术等各种手段对管道进行有效保护、满足管道安全要求,使管道不受第三方施工作业的损害(伤),保持原有性能状态为目的。

3、管理站为辖区内第三方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

负责第三方施工的资质、现场监护和管道保护方案的编制与申报工作。

4、管线所、管理站要严格执行公司巡线管理的规定,高度重视各项与管道相遇、交叉的施工项目,加强巡线工作,加大易动土施工地段的巡线力度,做到应及时发现危及管道的动土施工迹象。

5、管理站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认真组织员工和巡线工学习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管道巡线管理规定》等法规和制度,学习管道理论基础知识、学习管道保护知识和技能,互相交流管道巡线的先进经验,提高员工和巡线工素质和业务水平。

6、管线所、管理站要充分认识巡线工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对巡线工的检查监督,充分调动和发挥巡线工的积极性,合理的安排他们的巡线时间和巡线范围,要求巡线工发现在管道附近有任何动土施工迹象时,一定要马上制止,一定要马上报告站场,对隐瞒不报的,要做出批评教育、扣发工资等处理措施,对隐瞒不报造成管道损坏的,要请示领导予以辞退。

同时,站场至少每日主动与巡线工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巡线情况。

7、管理站要制订和落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有关档案,有专人负责排查监督,自始自终负责到底,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制止。

8、管理站要搞好信息收集工作,加强与地方建设、规划、交通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提前获得与管道相关的工程项目的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9、对在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有第三方施工迹象和巡线人员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第三方施工信息的管段要加强巡线检查,并了解施工内容,一旦发现违法施工,应及时制止、及时上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管理站当得知第三方施工信息或发现施工现象时要做到:
“五个务必”:务必立即赶赴现场、务必认真核实情况、务必准确检测管道走向和埋深、务必在管道两侧各5米设置警戒带和安装警示桩或警示牌、务必安排现场监护人员严防死守。

“五个查清”:查清工程名称、查清工程承建单位及负责人联系方式、查清
工程业主单位及负责人联系方式、查清施工范围、查清施工进度。

“六个告知”:向施工单位(人员)告知管道具体位置和识别方法、告知管道埋深、告知管道被破坏的危害、告知注意事项、告知联系方式、告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两个及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两个保持”:保持与施工方的联系,保持时刻掌握施工的进度和动向。

11、当发现威胁管道安全的动土施工迹象时,要立即制止,无法制止的,应现场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必要时拨打当地报警电话,通告当地政府和有关执法部门,并做好现场警戒和配合工作。

12、管线所在接到有关领导的安排后,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或安排专人配合站场做好管道保护工作,对事态发展进行有效控制,避免恶化。

13、对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第三方施工一律实行审批制度。

严禁任何单位(包括内部维修作业)和个人未经审批、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前,擅自在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动土施工。

对于未经批准和不符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施工行为,都属于违章施工,都是严重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14、对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施工,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的管道保护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公司审批。

15、经公司批准的在管道上方进行的任何施工必须采用人工开挖,开挖前用仪器和挖探坑进行准确定位,在没有采取保护措施有禁止采用机械开挖或碾压。

16、管理站负责人和线路管理人员要及时掌握在建施工项目、拟建施工项目的现状,经常与巡线工沟通联系,建立长期跟踪监督机制。

采取安全部、生产运行部、站场与巡线工联合巡护的形式,要根据现场实际严密合理的安排巡护人员和时间,不要留下巡护空当。

17、管理站要对所负责的管线进行细致排查,预测分析易发生动土的管段,做好风险评估,并制定落实好巡护措施。

18、管理站要组织属地农民巡线工利用属地人脉优势,对管道沿线当地大型施工机械进行调查、建档,定期与机械操作手加强联络,发挥信息员收集作用,提前掌握其施工动向,变第三方施工被动制止为主动预控,避免对管道的伤害。

19、管线所、管理站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管道沿线企业、村庄和居民等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管道保护法,普及管道保护知识,使管道沿线单位和人员了解管道位置、应知道的内容和注意事项,相互提醒、互相监督,共同预防管道第三方破坏。

20、对于第三方施工管理各项工作,管线所和管理站应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建立完整的照相、现场记录、总结分析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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