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基础: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途径
法考《国际经济法》复习题集(第897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经济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设立了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为各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解决提供调解或仲裁的便利。
关于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一表述正确?A、争端双方书面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后,单方可以书面撤销其同意B、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双方具有约束力C、如争端一方对中心的裁决不服,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上诉D、缔约国一方若对中心裁决不服,可行使外交保护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2节>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答案】:B【解析】:中心行使管辖权的条件之一是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但一旦有此书面文件,单方不能撤销,选项A错误;作为仲裁机构,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并且一裁终局,选项B正确、C错误;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但是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在进口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况下,反倾销税可以追溯征收。
该反倾销税可适用于下列哪一类产品?( )A、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期间进口的产品B、发起反倾销调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C、提起反倾销调查前90天进口的产品D、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半年内进口的产品>>>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2节>反倾销措施【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
依《反倾销条例》第43条的相关规定,当终裁确定存在实质损害时,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A正确。
虽然确定进口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但对于是否存在倾销进行立案调查之前进口的产品,反倾销税不可以追溯征收。
BC错,依《反倾销条例》第44条的规定,这两个选项都是错误的。
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 从实践中看,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主要有以 下几种:
• 1、协商与调解 • 2、东道国当地救济 • 3、外交保护 • 4、国际仲裁 • 5、外国法院诉讼 • 综合评价 • back
(三)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法
• (1)协商与调解。 • 协商是指争端发生后,由争端双方当事人直接接触,进行
• 发展中国家一般倾向于通过本国当地救济或由发展中国家创设的仲裁 机构解决投资争端,反对外交保护和外国法院诉讼,对西方仲裁机构 仲裁亦不表信任;而发达国家及其投资者却不信任东道国当地救济的 公正性,主张通过其他方法解决投资争端。
• 在实践中,双方究竟同意接受何种方法,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各自讨 价还价的力量和实际需要。
• 正是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国际上缔结了解决投资争端的专门公 约——《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用以调和双方的主 张。back
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 (一)《华盛顿公约》及ICSID概述 • (二)中心的管辖权 • (三)中心仲裁的法律适用 • (四)中心的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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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录
• ①ICSID及其财产享有豁免于一切法律诉讼的权 利。
• ②其官员及其雇员在履行公务的过程中,享有公 约规定的特权与豁免。
司法考试三卷必考知识:国际投资法

司法考试三卷必考知识:国际投资法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司法考试三卷考点知识:国际投资法”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1、调整对象:私人跨国直接投资关系国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内法律规范国际法律规范)3、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海外投资保证的含义及特征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
特征:政府保证或国家保证,与政府间投资协定有密切关系。
政治风险:外汇禁兑、财产征用、战争内乱险。
直接投资,不保护间接投资。
下列哪几项属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主要特点?A.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带有政府保证的性质B.保证的对象一般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C.承保的风险限于政治风险D.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重点在于事后补偿,而不是防患于未然答案:ABC,D错在主要为防患于未然4、双边投资条约的内容及我国的实践依公平公正原则,给予外国投资者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我国:公平公正待遇+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基于关税同盟、经济联盟或类似组织给予的例外;为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给予的优惠;为方便边境贸易而给予的优惠。
关于国民待遇,中国签订的双边条约一般未采用。
投资者:自然人依国籍确认,法人依注册地确认;外国控股公司(缔约国一方国民拥有或控制的或“拥有实质利益的”第三国公司);缔约国另一方国民控制或拥有股票、债券的本国公司。
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拥用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内容:1.承保的险别有: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政府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2.合格投资者:限于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须为不具有东道国国籍的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国民;法人须为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登记并地该国设有主要事务所的公司,或在东道国注册登记,但多数资本为东道国以外的一个成员国或多个成员国的自然人或法人所拥有;3.合格投资:出口信贷不在多边投资担保的范围之内;4.合格东道国:特定风险的发展中国家;5.多边机构的代位求偿权。
论述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论述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方法嘿,伙计们!今天我们要聊聊一个非常有趣的话题——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方法。
你知道吗,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在世界各地进行投资。
就像任何其他事情一样,投资也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
这时候,我们就需要找到一种方法来解决这些争议。
那么,国际投资争议到底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我们来看看最常见的一种争议:合同纠纷。
这种纠纷通常发生在投资者和投资项目所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之间。
比如说,投资者可能觉得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对他们不公平,或者他们认为合同被违反了。
这时候,他们就需要寻求一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幸运的是,国际上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来处理这类问题。
例如,投资者可以通过国际仲裁机构来解决合同纠纷。
这些机构会根据国际法和相关条约来判断谁是对的,谁是错的。
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但是至少有一个公正的地方来解决争议。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另一种常见的争议:知识产权侵权。
这是指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发现他们的知识产权被侵犯了。
比如说,一家公司可能发现另一家公司在生产他们的产品时使用了他们的专利技术,却没有支付专利费。
这时候,投资者就需要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样地,国际上也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处理这类问题。
例如,投资者可以通过国际知识产权法院来起诉侵权者。
这个法院会根据相关国际法和条约来判断谁是对的,谁是错的。
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但是至少有了一个公正的地方来解决争议。
我们来看看一种不太常见的争议:环境污染。
这是指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发现他们的投资项目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比如说,一家化工厂可能排放了大量的有毒气体,导致附近的居民生病甚至死亡。
这时候,投资者就需要采取措施来保护环境和居民的权益。
同样地,国际上也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处理这类问题。
例如,投资者可以通过国际环境法院来起诉污染者。
这个法院会根据相关国际法和条约来判断谁是对的,谁是错的。
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困难,但是至少有了一个公正的地方来解决争议。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经济法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概念★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二战后,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平共处的努力,遇到来自发达国家的各种阻力和障碍。
所以,在当代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或基本原则更新发展的全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保护既得利益、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与争取平等地位、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矛盾和斗争。
这是当代世界“南北矛盾”斗争的主要内容。
在“南北矛盾”斗争中逐步形成的国际经济法基本规范或基本原则,为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世界合作原则以及有约必守原则等。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务惯例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务惯例的联系和区别:★“国际商务惯例”,主要指由各种国际性民间团体制订的用以调整国际私人(自然人、法人)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是国际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不属于国际公法范畴,也不属于国际私法(法突法)或各国经济法的范畴,而是自成一类。
其独特之处在于:第一,它的确立,并非基于国家的立法或国家间的缔约;第二,它对于特定当事人具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来源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
第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某一项现成的国际商务惯例,只要各方合意议定,就既能够全盘采用,也可能有所增删。
第四,国际商务惯例对于特定当事人的约束力,往往必须借助于国家的主权或其他强制权。
国际经济法这个跨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大体上能够划分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海事法以及国际经济组织法等若干大类。
每一大类还能够进一步划分为若干较小的专门分支和再分支,从而使国际经济法这个边缘性综合体日益发展成为内容十分丰富、结构比较完整的、独立的学科体系。
经济法中的国际投资保护与争端解决

经济法中的国际投资保护与争端解决国际投资保护是经济法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与之密切相关的是争端解决机制。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中的国际投资保护与争端解决的相关概念、原则以及国际组织的角色。
一、国际投资保护的概念与原则国际投资保护是指国家为保障外国投资者在其境内投资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它旨在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一个稳定、公正和透明的投资环境,保护其投资权益,防止不当干预和歧视性对待。
在国际投资保护中,两个重要原则是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对外国投资者和本国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即不歧视;而最惠国待遇原则意味着对外国投资者应采取与最优惠国家一样的待遇,避免歧视性对待。
二、争端解决机制的种类与运作方式国际投资保护争端解决机制是指外国投资者与投资国之间因投资权益受损而引发的争端解决程序。
常见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国际投资仲裁、国际投资法院和谈判协商等。
1. 国际投资仲裁国际投资仲裁是最常用的争端解决途径之一。
它通过仲裁庭对争端进行裁决,对外国投资者和投资国具有约束力。
仲裁庭由双方共同选派的仲裁员组成,以公正、独立和中立的原则进行审理。
2. 国际投资法院国际投资法院是最近兴起的一种争端解决机制。
它是针对国际投资纠纷设立的专门法院,具有独立性和管辖权。
国际投资法院的裁决具有最终和终局性,可以弥补国际投资仲裁存在的一些缺陷和限制。
3. 谈判协商谈判协商是最基本的争端解决方式。
它通过双方协商和对话解决争端,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
谈判协商通常是争端解决的第一步,可以协助各方解决问题,避免争端升级。
三、国际组织在国际投资保护与争端解决中的作用在国际投资保护与争端解决中,国际组织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例如,国际清算银行(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是一个具有全球性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它提供了一些重要的投资保护规则和标准。
另外,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也在国际投资保护和争端解决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知识点: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知识点:国际组织与
国际争端的解决
(二)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
使用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是20世纪特别是联合国成立以后发展起来的一种方法。
至于国际组织对争端的解决是否导致有拘束力或强制性的解决方案,要根据争端国家与该国际组织的关系、争端本身的性质,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章程或争端国家与国际组织达成的一般或特别协议来判定。
传统上使用国际组织所解决的国际争端一般被认为是政治性的,因而也有人将此方式列为政治解决方式的一种特殊形式。
但是应该看到,因为国际组织已渗透到国际社会的各个方面,所以被使用来处理的也可能是政治性以外的争端;同时,根据其章程某些国际组织完全有可能具有某种类似法律方式解决特定国家或特定问题的权限,并可能导致对争端国有拘束力的决定或决议。
所以,将国际组织方法作为解决争端的一类方法集中讨论,是鉴于国际组织在当今处理国际争端中的作用非常广泛、经常甚至制度化的趋势。
实质上,从国际组织本身来说,它往往是不同水准和范围的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兼备。
或者说,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方法与传统上政治或法律解决方法是有交叉和重叠的。
最重要的解决争端的国际组织是联合国。
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和方式,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实行的。
除联合国国际法院外,解决争端的主要机构是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
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解读【2】
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解读【2】第二节国际投资法一、国际投资法概述(一)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及形式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投资是指资本的跨国流动。
它可以分为国际直接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非股权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证券投资)。
前者是指一国私人在外国投资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经营活动。
例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BOT(即“建设-运营-转让”)合作方式等。
后者是指将借贷资本输出到国外,投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
例如,购买外国股票、其他有价证券和贷款等。
国际投资法主要调整国际直接投资。
(二)国际投资法的调整对象和特点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既有横向的,也有纵向的。
具体包括: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产生的投资商事关系;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管理和保护关系;跨国投资者与母国有关机构之间的投资促进和投资保证的关系;政府之间及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为促进和保护投资或协调投资关系而缔结双边或多边条约所产生的关系。
国际投资法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其一,仅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即自然人、法人和民间组织、企业团体的海外投资。
其二,仅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即不包括国际间接投资关系,债券或股票等间接投资由国际金融法来调整。
其三,所调整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既包括私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及其法人、个人间以及同本国政府间的关系,又包括东道国与投资者母国政府间的关系。
(三)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和内容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投资法主要涉及下列内容:国际投资的市场准入问题;国际投资的待遇标准问题;对外国投资的管制问题;对国际投资的保护问题;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问题。
1.国内立法。
国际投资法的国内法律规范主要是指一个国家关于私人直接投资方面的法律规范。
调整国际投资的国内立法通常包括两个方面,即对资本输入的法律调整和对资本输出的法律调整。
经济法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法律途径
经济法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法律途径在全球化进程中,国际投资活动不断增加,然而,由于各国法律体系的不同以及各国政治、经济环境的差异,国际投资争议层出不穷。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国际投资争议。
本文将从仲裁、诉讼和谈判三个方面探讨经济法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
一、仲裁仲裁作为一种非司法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国际投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它具有的特点是高效、快速和保密。
在国际经济法中,常见的仲裁机构有国际中心仲裁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
例如,国际中心仲裁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争议解决服务,为当事人提供独立、公正的仲裁程序。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选择自由裁决或行政裁决。
自由裁决是指当事人双方自行选择仲裁庭成员进行裁决,更加符合当事人的利益和意愿;行政裁决是指由仲裁机构指定专业仲裁员进行裁决,更加注重专业性和公正性。
二、诉讼除了仲裁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诉讼这一法律途径来解决国际投资争议。
通过向国际法院或国内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争议。
诉讼的优势在于其具有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官的判决来获得具有司法效力的裁决结果。
然而,相对于仲裁而言,诉讼的缺点是费用高昂、时间周期长。
此外,由于国家主权的原因,国际诉讼的可执行力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在选择诉讼这一法律途径时需要谨慎权衡利弊。
三、谈判除了仲裁和诉讼,谈判是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第三条法律途径。
谈判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讨论来解决争议,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谈判的优势在于可以减少成本和时间,同时保持着当事人的合作关系。
然而,谈判也存在一些缺点。
由于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很难在谈判中达成一致意见。
此外,对于一些重大的国际投资争议,当事人的谈判能力和策略可能受到局限。
结语总结来说,经济法与国际投资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主要包括仲裁、诉讼和谈判。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国际争端可以通过以下法律方法解决:
1. 通过谈判解决:当双方都愿意通过谈判解决争端时,这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可以避免发生武装冲突。
2. 通过调停解决:调停是一种非正式的法律解决方法,可以通过第三方介入来协助双方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3. 通过国际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当争端无法通过谈判或调停解决时,双方可以选择将争端提交给国际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4. 通过国际协议解决: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国际协议来解决争端。
国际协议可以是双边的、多边的或者由国际组织主持的。
5. 通过制裁解决:制裁是指对在国际法框架下的国家或个人实施一定的限制或惩罚,可以作为争端解决的一种手段。
但是,制裁不一定能彻底解决争端,甚至可能会加剧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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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基础:国际投资争端
解决的途径
依涉及国际投资争端的主体不同,国际投资争端能够划分为三个层面:其一,外国投资者与资本输入国合作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议,此类争议属于民商事主体之间的争议,主要是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通常适用资本输入国的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其二,外国投资者与资本输入国政府的争议。
其三,资本输出国政府与资本输入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议。
后两类争议有些是行政争议,适用资本输入国的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有些则属于国际争端,通常由当事国政府磋商或者通过国际仲裁或法律程序解决。
第三类投资争议往往是因资本输入国政府不能公正处理前两种争议转化而来。
从争端的内容上看主要涉及两类,一类为基于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如特许协议;另一类为非直接基于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即因为国家行为或政府管理行为引起的争议,如东道国立法将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收归国有。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方式主要包括非法律手段和法律手段两类,非法律手段又称为“外交手段”,主要包括协商、调解、斡旋、调停和外交保护等。
外交保护的前提是用尽当地救济。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法律手段主要包括诉讼和仲裁。
诉讼包括资本输入国国内诉讼和国际诉讼;仲裁包括资本输入国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
依《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英文简称ICSID,中文简称“中心”),就是为以仲裁解决国家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议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