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数字出版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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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跨部门重大财政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2〕17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整合资金、突出重点、集中财力、有所专攻”的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度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在湖北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具备承担项目的投资能力,近两年的经济效益良好。

4、必须已纳入当地信息产业行业生产统计范围。

申报软件类项目的单位必须通过湖北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1、申报项目应为我省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两化融合“十二五”规划重点发展方向的项目,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决策实施重大项目、龙头骨干企业培育项目、高成长性企业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行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核心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高端制造项目等。

2、符合《2012年度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简称《指南》)的要求。

3、申报项目应正在实施,且能在2年内完成并产生效益。

二、申报程序(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负责组织本级及所属县(市、区)项目的申报工作。

省属以上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将推荐项目按照《2012年度湖北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形式汇总,并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及其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全省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全省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全省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6.11.04•【字号】•【施行日期】2016.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全省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动我省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出版产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新兴出版发展规律,树立互联网思维,强化统筹协调,坚持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改造传统媒体,创新出版方式,进一步提高我省出版业的传播力、公信力和影响力。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出版的原则不动摇,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贯穿到出版融合发展的各个环节。

强化互联网思维,创新和升级内容产品、生产方式、传播手段、服务模式和盈利模式。

坚持融合发展,形成高效的组织结构、采编流程、传播体系和管理体制。

坚持内容为王,技术为先,以创新为驱动,加快融合发展步伐。

坚持引领跨越,巩固提升湖北互联网发展优势,加强数字出版前瞻性布局,以传统出版互联网+融合创新为突破口,培育壮大数字出版产业,引领全国新一轮数字出版产业变革,实现跨越式发展。

3、主要目标。

按照积极推进、科学发展、规范管理、确保导向的要求,立足传统出版,发挥内容优势,运用先进技术,走向网络空间,切实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实现出版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人才队伍的共享融通,形成一体化的组织结构、传播体系和管理机制。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授权专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授权专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授权专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08.12•【字号】•【施行日期】201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授权专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湖北省授权专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由我局2007年出台的《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废止。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湖北省授权专利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政府鄂政发〔2010〕49号印发的《湖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为鼓励我省申请人积极申请专利和拥有授权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省财政设立授权专利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从湖北省专利转化引导及专利奖励专项资金中列支。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安排遵循诚信申请、公正受理、科学评审、分档奖励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对象、时间范围及标准第三条奖励对象:本省专利权人。

所谓本省专利权人,指湖北省辖区内获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企业和获得发明专利权的事业单位及个人。

授权专利奖励以授权专利证书上的第一专利权人为准。

第四条奖励时间范围:每年对上年度授权专利情况进行奖励,时间确定以授权专利证书上的授权公告日为准。

第五条奖励标准:由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授权专利奖励资金预算和实际申报、评审情况,确定各类奖励奖金额度。

第三章奖励资金的申报、评审及拨付第六条省知识产权局每年下发开展授权专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对申报时间、程序及其他事项予以规定。

第七条中央及省属在汉单位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及个人,按所属行政区划向市级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由市级知识产权局初审、汇总后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建立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91]财文字第537号

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建立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91]财文字第537号

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建立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正文:---------------------------------------------------------------------------------------------------------------------------------------------------- 财政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建立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91)财文字第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局:为了解决出版系统所属的国营出版社、书刊印刷厂、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古籍书店、出版印刷物资供销企业(以下简称“出版企业”)的生产发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图书发行网点建设和专业学术著作出版等困难,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支持和促进出版事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以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一、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财政分别按所属出版系统的出版企业上年已上缴所得税(扣除超承包返还后的)净额的10%由预算列支。

二、中央和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分别按所属出版系统内出版企业(以下简称出版企业)上年全部留利集中10%。

考虑到出版行业内部各企业留利水平高低相差较大,从各出版企业税后留利中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新闻出版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出版企业的盈利水平分别确定,但集中的总额不得少于出版企业全部留利的10%。

集中留利的部分仍按规定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三、中央和省级分别集中的出版企业留利部分,应于年终后30日内分别转入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户(以下简称银行专户);在出版部门如数集中行业内出版企业留利的10%并存入银行专户后,财政方可将由预算列支的部分转入银行专户。

【精品】湖北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精品】湖北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责任编辑:电子处发布时间:2010-05-141.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04]31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信息产业局(办):为加快我省信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进全省信息化进程,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湖北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旨在充分发挥政府在信息产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并以支持项目的形式,进一步争取国家、地方、企业、金融机构对信息产业的多渠道投入,从而逐步形成加快我省信息产业发展的合力。

为科学、合理使用湖北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湖北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信息产业厅二○○四年十一月九日2.湖北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省信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进全省信息化进程,充分发挥政府在信息产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省政府关于设立湖北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政府用于支持全省信息产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旨在充分发挥政府在信息产业发展中的宏观导向和推动作用。

并以支持项目的形式,进一步争取国家、地方、企业、金融机构对产业的投入,引导和扶持信息产业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分为财政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形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履行项目申报、论证、立项和评审程序,并可引入竞争机制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持“突出重点、效益优先、直达项目、滚动发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具体职责如下:㈠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总预算;㈢确定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原则;㈢核批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和办理资金拨付;㈣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6.28•【字号】鄂财教规〔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3号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1号),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报经省政府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2018年6月28日附件湖北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筹措,其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省级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相关财政性资金(不含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下同)。

此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学前教育发展,重点支持各地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第三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突出重点、省级统筹、注重绩效、地方主导、扩大普惠”的原则。

第四条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范围为省直、省直管市及各市、州、县(市、区)(以下统称“各地”)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包括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下同),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

资金统筹用于以下几方面支出:(一)支持地方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8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8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8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精神,壮大我省文化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按照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促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具有荆楚文化特色、内容积极健康、形式丰富多彩的动漫产品创作和生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落实产业政策,增加产业投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逐步形成产业特色鲜明、技术水平领先、市场竞争有序、经济效益显著的动漫产业发展格局。

(二)基本思路。

大力培育动漫产业市场主体,重点支持动漫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支持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支持与动漫产品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动漫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17〕17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17〕17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荆政发〔2017〕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市场准入政策(一)放宽文化企业出资方式限制,支持、鼓励投资者用股权、债权和以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作为出资。

(二)加强文化商标品牌建设,推动文化企业打造知名品牌。

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7〕10号)给予奖励。

二、土地政策(三)文化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市、县两级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一定比例的指标用于文化产业建设。

对专项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列为市及市以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优先予以用地保障。

(四)鼓励文化企业单独或联合收购一宗或多宗工业用地用于兴办文化产业,统一规划,合理调整布局,连片开发。

项目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规划,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转制文化企业的生产场所符合城乡规划、满足国家标准,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批准后,鼓励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

三、财政与税收政策(六)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自201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据实安排相应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今后随同级财力增长情况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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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数字出版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为引导有关数字出版单位做好2018年湖北数字出版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制订本指南。

一、资助范围
1、2018年专项资金总资助金额2000万元,面向省内数字出版机构,坚持“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扶持”的原则,专项用于资助我省优秀数字出版项目建设。

2、资助项目必须进入《湖北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引导目录(2018)》范围。

3、进入国家和省级重点扶持范围但未获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已进入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改革发展项目库的项目,在华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实施或已入驻华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优先扶持。

4、已获湖北数字出版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次申报。

过去获资助项目完成情况不理想、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5、进入国家和省级重点扶持范围但未获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在华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实施开展或已入驻华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优先扶持。

二、资助方式
1、除纳入重大项目特别资助外,专项资金资助采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已获湖北数字出版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纳入重大项目特别资助的项目,申请本年度资金扶持,须重新提供申报材料。

2、2018年单个项目扶持额度分为三类,分别为A类200万元左右、B类项目扶持额100万元左右、C类项目扶持额50万元左右。

特别重大的项目,将给予特别资助,资助金额另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专项资金申请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由项目建设承担单位直接申报。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

2、项目可以联合申报。

单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不能超过4个,且都应是项目建设的直接承担单位。

3、每家单位(含联合申报)申报项目数量不能超过2个。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应与数字出版产品的编辑、制作、发行和传播等密切相关。

2、申报项目应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坚持正确的新闻出版导向基础上,在技术创新性和实用性、内容的原创性和精神文化价值、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项目的经济社会影响以及推动我省媒体融合发展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3、项目绩效评估是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项目绩效申报和
评价分为市场类和公益类两类,申报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类别申报。

其中,市场类项目指面向市场、市场化运营的项目。

公益类项目指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主要提供数字出版公共服务的项目。

4、申报项目应是已完成可行性论证和建设审批的在建项目,除申报重大项目特别资助外,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2018年度湖北数字出版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绩效申报表》、《湖北数字出版专项资金2018年度申请表》。

专项资金分配采取绩效导向原则,请根据项目实际,认真填写《2018年度湖北数字出版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绩效申报表》,该表是项目绩效评估的直接依据。

2、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相关建设审批材料复印件。

3、项目投资预算及详细测算依据。

4、项目建设主要执行人员简介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复印件。

5、公益类申报项目需提交所从事公益服务的政策依据。

6、项目建设的财务报表(含建设投入、销售额、销售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凭证(合同、发票等)复印件等。

7、项目入库、获奖、评优、获得扶持的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评奖、评优的证书,得到财政扶持、纳入重点规划的批复
文件)等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纸质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5份,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电子扫描件刻盘1份。

《2018年度湖北数字出版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绩效申报表》应装订在项目申报材料最靠前位置。

申报材料原则上一律不退还,请申请者自行留底。

五、时限要求
请在申报通知的截止时间内提供全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截止后,除按要求补充材料外,项目申报单位不得自行补报项目或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

六、受理程序
1、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在接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如申报材料有不符合申报条件及弄虚作假、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等情况,将按规定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2、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综合考虑评审意见、项目绩效、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国家宏观政策引导等因素,审议确定中标项目名单。

中标项目名单将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与省财政厅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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