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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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会议时间备注第一届全国人大(1954-1959)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54.9.15-28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55.7.5-30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1956.6.15-30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1957.6.26-7.15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1958.2.1-11第二届全国人大(1959-1965)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59.4.18-28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60.3.20-4.10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1962.3.27-4.26第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1963.11.17-12.3第三届全国人大(1965-1975)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64.12.21-1965.1.4第四届全国人大(1975-1978)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75.1.13-17第五届全国人大(1978-1983)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78.2.26-3.5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79.6.18-7.1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1980.8.30-9.10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1981.11.30-12.13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1982.11.26-12.10第六届全国人大(1983-1988)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83.6.6-21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84.5.15-31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1985.3.27-4.10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1986.3.25-4.12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1987.3.25-4.11第七届全国人大(1988-1993)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88.3.25-4.13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89.3.20-4.4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1990.3.20-4.4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1991.3.25-4.9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1992.3.20-4.3第八届全国人大(1993-1998)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93.3.15-31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94.3.10-22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1995.3.5-18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1996.3.5-17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1997.3.1-15第九届全国人大(1998-2003)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1998.3.5-19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99.3.5-16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2000.3.5-15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2001.3.5-15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2002.3.5-15第十届全国人大(2003-2008)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2003.3.5-18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2004.3.5-14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2005.3.5-14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2006.3.5-14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2007.3.5-16第十一届全国人大(2008-2013)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2008.3.5-18 13天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2009.3.5-13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2010.3.5-14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2011.3.5-14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2012.3.5-14 9天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201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2013.3.5-17 12天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2014.3.5-1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的决定佚名【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1995(000)006【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页数】3页(P4-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1.2【相关文献】1.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 [J], ;2.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J],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2004年10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J], 杨景宇;;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5年2月2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J], 项淳一;;5.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1994年12月2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J], 顾昂然;;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参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参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演变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决定的政权组‎织形式。

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经过长期曲折‎的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简述‎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由来和发展过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任‎何别的政治制度一‎样,不是凭空产生‎的。

在近代‎历史上,各个阶级‎、各种社会势力围‎绕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进行‎过探索和激烈的斗‎争,但都失败了。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领导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中,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指导,借鉴巴‎黎公社委员会制和‎苏联工农兵苏维埃‎制的基本原则,逐‎步创造、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

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出现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等组织,‎可看作是人民代大‎会制度的萌芽。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召开了苏维埃代表‎大会,建立了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初‎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色。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边区等根据地建立‎了统一战线性质的‎参议会,实质上是‎人民代表会议。

到‎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建立了以贫农团和‎农会为基础的地区‎、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产生人民政‎府。

至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是呼‎之欲出了。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第一届全体会议,‎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但当‎时在全国普选的条‎件还不成熟,自上‎而下地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难以‎进行。

所以在建国‎初期,确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历届全国党代表大会会议主要内容

历届全国党代表大会会议主要内容

历届全国党代表大会会议主要内容两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政协会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03年3月5日~2003年3月18日)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5日~2004年3月14日)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5日~2005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19日)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16日)第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16日)第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15日)第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1日)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22日)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18日)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17日)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1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21日)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31日)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第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第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第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第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第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第五次会议(19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5年1月13日~17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28日)第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4月10日)第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4月16日)第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12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28日)第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30日)第三次会议(1956年6月15日~30日)第四次会议(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第五次会议(1958年2月1日~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全国人代会及地方各级人代会的工作特点和人员构成

全国人代会及地方各级人代会的工作特点和人员构成

全国人代会及地方各级人代会的工作特点和人员构成1.全国人大概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国外议会,无论是一院制的,还是两院制的,每院一般都设有常设委员会,但它是工作机构,不能作出任何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而我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则不同,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制定法律、作出决定并监督其实施。

全国人大之所以设常委会,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

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要求其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人数必须维持一定的规模,所以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不超过3000名。

但代表人数太多,而且又不是专职的,大多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就不便于经常开会行使职权,于是规定每年一般只召开一次会议,会议也不能开得过长,一般15天左右。

因此,为了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保证国家机器正常有效运转,就在代表大会中选举产生出一个人数较少的,便于经常召集会议、行使职权、讨论决定有关事项的机构,这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近几届,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在155人左右。

常委会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每次会期7天左右,这样一年就有40多天开会。

可见,全国人大设常委会,是为了解决全国人大代表数量较多,不便于经常开会,会期又短,不能及时、有效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而设立的。

所以,彭真同志说,〖BF〗我国国大人多,全国人大代表不宜太少;但人数多了,又不便于进行经常的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全国人大的常务代表,人数少可以经常开会,进行繁重的立法工作和其他人大经常性的工作,可以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及时对国家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2.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什么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但这并不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一个独立于全国人大之外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正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1997年12月29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199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批准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1998年中央预算;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等。

——结束——。

历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资料

历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资料

历届党代会资料:/GB/64162/64168/index.html历届人代会、政协会资料:/item/lianghui/zlhb/zlhb.htm 中共历届党代会时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9月15日~9月28日)第二次会议(1955年7月5日~7月30日)第三次会议(1956年6月15日~6月30日)第四次会议(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第五次会议(1958年2月1日~2月11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9年4月18日~4月28日)第二次会议(1960年3月30日~4月10日)第三次会议(1962年3月27日~4月16日)第四次会议(1963年11月17日~12月3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4年12月21日~1965年1月4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5年1月13日~1月1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2月26日~3月5日)第二次会议(1979年6月18日~7月1日)第三次会议(1980年8月30日~9月10日)第四次会议(1981年11月30日~12月13日)第五次会议(1982年11月26日~12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3年6月6日~6月21日)第二次会议(1984年5月15日~5月31日)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4月10日)第四次会议(1986年3月25日~4月12日)第五次会议(1987年3月25日~4月1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4月4日)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4月4日)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4月9日)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4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15日~3月31日)第二次会议(1994年3月10日~3月22日)第三次会议(1995年3月5日~3月18日)第四次会议(1996年3月5日~3月17日)第五次会议(1997年3月1日~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8年3月5日~3月19日)第二次会议(1999年3月5日~3月16日)第三次会议(2000年3月5日~3月16日)第四次会议(2001年3月5日~3月15日)第五次会议(2002年3月5日~3月1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2008年3月5日开幕 3月18日闭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07年3月5日~2007年3月16日)第四次会议(2006年3月5日~2006年3月14日)第三次会议(2005年3月5日~2005年3月14日)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5日~2004年3月14日)第一次会议(2003年3月5日~2003年3月1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5日---3月16日中国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具体时间时间:1921 年 7 月 23 日- 8 月初地点:上海、浙江嘉兴( 7 月 31 日,大会团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一艘船上继续举行)大会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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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五、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 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 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 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 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 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在法 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 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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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
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而普通法律只要过半数即可。
19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原 则
保障公 民 权利原 则
宪法的 基本原 则
人民 主权 原则
法治原则
民主 集中制原则
第 八 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1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2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国 家的法律体 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它集中的反映统治阶 级的意志,规定国家的 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基础。
3
宪法何时产生?
16
二、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 1.内容上
国家 根本制度 根本任务
内容上
公民 基本权利和 义务 国家机构 组织原则和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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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布部门】101
【发布日期】1998.03.19
【实施日期】1998.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工作文件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的决议
(1998年3月1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田纪云副委员长代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任期的五年中,遵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是立法工作成绩显著,监督等工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果。

会议要求,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
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抓紧制定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同时抓紧制定和完善其他方面的法律。

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加强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督促和支持国务院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督促和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

要大力推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体人民的法制观念。

要继续加强同外国议会及议会国际组织的交往与合作。

要进一步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在新的形势下,努力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为加快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1998年)
--1998年3月1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田纪云
我受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全国各族人民以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继续沿着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在各个领域取得巨大成就的五年;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开拓进取,各方面工作取得重大成绩的五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遵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立法工作特别是经济立法成绩显著,监督工作有所改进和加强,其他方面的工作也有新的进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快立法步伐,抓紧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
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共审议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29个;通过法律85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3个,共计118个;还批准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公约和重要协定60个。

立法不仅数量多,质量也有所提高,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坚持改革开放”等内容载入了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

宪法修正案还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就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宪法依据,具有重大意义。

常委会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以改革的精神对待和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围绕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环节,努力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

在规范市场主体方面,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

这些法律是按照企业的责任形式而不是按所有制形式来规范市场主体的,有利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特别是公司法的制定使公司的设立和运作有法可依,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起了重要作用。

在确立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方面,
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拍卖法、担保法、票据法、保险法、仲裁法等法律,并对经济合同法等法律作了修改。

这些法律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在完善宏观调控方面,制定了预算法、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等法律,并对统计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进行了修改。

这些法律巩固了国家在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改革成果,为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制定了劳动法等法律。

在对外开放方面,制定了对外贸易法等法律。

在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方面,制定了农业法、民用航空法、电力法、公路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建筑法等法律,修改了矿产资源法等法律。

本届任期内制定的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连同以前制定的有关经济法律,初步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条件。

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修改和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大事。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制度,对于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修订后的刑法,总结17年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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