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合集下载

高中政治:3.5《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案(新人教版必修2)

高中政治:3.5《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教案(新人教版必修2)

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章概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某某政治的本质。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某某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本章可分为2个框题一、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新课程学习5.1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新课标要求(一)知识目标1、知道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2、了解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

(二)能力目标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生活的能力。

增强收集材料的能力,能够从报刊、书籍等渠道查阅收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资料用于学习。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感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实例为完善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努力的观念。

★教学重点、难点人民代表大会教学方法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教学建议本框题内容涉及人大的活动,知识点较多,内容较陌生,在教学中要通过创设情景,引导学生运用调查方式等,感悟、体验、探究人大政治活动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教学过程(一)引入新课同学们知道,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那么,我国人民是怎样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呢?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进行新课一、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1、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54页,联系生活中我们看到的、听到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内容,思考、讨论我国人民是怎样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

教师总结: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宣称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 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一、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国体与政体
是一个国家的政权机 关的组织形式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是国体的反映
2.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 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Βιβλιοθήκη 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A.“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B.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由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去 贯彻执行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国 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二、人代会制度是适合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原因分析 直接 原因 现实 意义
人民代 表大会
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 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 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 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 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 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 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 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 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 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原则。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 于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高中政治】高中政治知识点:人大代表的权力与义务

【高中政治】高中政治知识点:人大代表的权力与义务

【高中政治】高中政治知识点:人大代表的权力与义务
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的权利:
人大代表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

人大代表的义务:
①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②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③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人大代表的产生和任期:
①产生:由民主选举产生。

A.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
人民代表大会选出(间接选举产生)。

B.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
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产生)。

②任期: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
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
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
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点难点案例25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点难点案例25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点难点案例【学习目标】1、知道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2、了解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

3、实例为完善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努力的观念。

【教学重点】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及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教学难点】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应具体些,这课难点好像是人大代表的职责和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在立法权的区别)【知识探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的议会制都是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从形式上看,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和议员组成,即都是代议民主制,但是二者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现在:首先,二者的经济基础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而服务。

西方的议会制则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工具。

其次,二者行使权力的主体不同。

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利益,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主体是人民。

西方的议会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利益关系的场所。

议员由竞选产生,竞选则是以金钱为后盾的。

议员不对选民负责,不受选民监督,选民无权撤换议员,议员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

最后,二者权力和活动原则不同。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有权组织行政、审判、监察机关,这些机关受它监督,对它负责。

人民代表大会除了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外,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制约。

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全权性的最高地位,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西方议会制一般是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起来的。

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互相制约、彼此平衡,以便协调和平衡资产阶级内部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

【自主探究】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地行使国家主权或统治权。

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

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拥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和最高监督权。

人大的权利: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2.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人大代表:法律地位: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义务: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权力:审议各项议案(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3.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政权体系。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表现为:(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他负责,受他监督。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5.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

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示出无比的优越性: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人大代表的四个职权

人大代表的四个职权

人大代表的四个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的四个权利归纳起来主要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区别:立法权关于法律,决定权关于方针,任免权关于人事、监督权关于机构
1、立法权:如果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决定,那是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中央人民政府及其直辖的省市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备案。

2、任免权: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

全国人大行最高任免权。

3、监督权:如果是关于其他或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报告或审查则是监督权。

在每年3月例行的工作报告中,上年度的报告一般体现监督权
4、决定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

下年度计划是否批准,一般体现决定权。

人大的“权利”,体现在以下4方面
一是人大的职权来源于人民的授权。

二是人大的职权体现的是公共利益。

三是人大的职权本身既是“权力”也是义务。

四是人大的职权具有强制性、支配性。

人民代表大会的四个权利归纳起来主要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主要区分决定权和监督权。

因为立法权是关于“法律”的职权,任免权是关于“人”的职权,这两项职权一区分比较明显,不会弄错。

但是,决定权和监督权都是关于“事务”的职权,较容易混淆。

一般而言,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是否批准下年度计划属于决定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职权如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立法机关)(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3)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4)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5)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职权主要包括: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2.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1)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的草案。

(2)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3)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预算的执行:《预算法》规定,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收的预算收入。

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规的规定,将应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和规定及时、足额的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 权(最高)。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 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 项 职 权
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 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 权力。全国人大行使最高决定权。 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组成人员 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的权力。
4、关于其他国家机关下年度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预案的审查与批准的决 定则属于决定权。
立法权是关于“法律”的职权,任免权是关于“人”的职 权,这两项职权区分比较明显,不会弄错。但决定权和监督 权都是关于“事务”的职权,较容易混淆。
主要区别:在于是“事前”还是“事中”或“事后”,
1、该事务尚未发生或执行而进行表决的属于决定权;
2、该事务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对其进行讨论审查的 属于监督权。
如:由此可知,在每年的“两会”中,人大听取审议
“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总的说是属于行使监督权.

一般而言,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是否批 准下年度计划属于决定权。
(特殊)但对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部分的批准则是 属于行使监督权,审议预算(事前)属于决定权。
例1、综合分析了国内外各种情况,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政府工作报告》,将2011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审议与预算- 事前)定为8%左右。这说明全国人大在行使( )。 A.最高立法权 B.最高任免权 C. 最高决定权 D. 最高监督权
例2 、(2010年台州)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 改《选举法》的决定,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还表决通过 了《政府工作报告》。材料表明全国人大分别行使( )。 A.任免权、决定权 C.监督权、决定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
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
力,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文的修订,都必须经
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
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根据宪法和法律
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
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
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
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
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
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
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
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
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
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
等。

五、监督国家机关。

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
的监督权。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
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
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
,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全
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报告。

另外,法律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
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
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宪法的作用是什么:
(l)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2)宪法对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②促进法制的统一。

(3)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宪法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②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

(4)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①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5)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确认、保护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
②确认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③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撰写日期:2010-12-08
播放器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5)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6)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9)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10)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1)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2)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3)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4)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此外,还有罢免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权力。

部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还有立法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