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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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统一现场的安全标志管理,对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预防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公司〈图集〉。1.2适用范围

本细则定明确了现场安全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

有施工工程施工过程安全标志的管理。

1.3主要防范风险

由于安全标志分类不清楚,设置安全标志的数量、地点不合理,导致进

入相应区域的人员不能明确知晓存在的危害,从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职业

病的发生。

1.4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4.1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

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1.4.2安全色: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1.4.3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1.4.4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

标志。

1.4.5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某种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1.4.6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志。

2 职责分工

2.1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警示标志由本公司安全员负责发

放实施。

2.2 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安全管理员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

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

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

时修整或更换。

3管理内容

3.1 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

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

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以达到如下目的:

1)禁止人们的不安全行为;

2)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

3)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

4)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

3.2 安全标志的形式

在施工现场主要使用以下三种型式的安全标志

1)标志牌;

2)标签;

3)标志带。

4)标志牌的外形、颜色、衬边、材质、表面质量及文字辅助标志应符合

GB2894《安全标志》及公司〈图集〉的规定

5)标志带采用每段为200毫米左右的红色与白色相间的色带组成的简

便、直观、有效的防护性警示标志,只限用于作业区域环境的警示。3.3 安全标志的适用范围

3.3.1 安全标志牌主要适用范围

1)重要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影响(现象)涉及面较广的作业区域或场所;

2)存在重要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影响的(现象)工程施工部位或场所;

3)物资仓库和化学危险品及危险性废弃物的存放场所;

4)在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楼梯口、基坑边、人员出入通道等

危险部位。

3.3.2 安全标签的适用范围

1)可能对安全造成影响的物品及危险性废弃物的存放地;

2)物资仓库和化学危险品存放器具;

3)安全管理不符合的区域或场所。

3.3.3 安全标志带主要适用范围

1)拆除作业现场区域周围;

2)化学清洗或喷沙作业现场区域周围;

3)管道系统吹扫排放口周围;

4)试压作业场地周围;

5)试车场地周围。

6)无损检测(射线)作业区域周围;

7)带电作业区域周围;

8)热处理作业区域周围;

9)其他存在潜在危险的作业区域周围。

3.4 安全标志的设置

3.4.1 安全标志牌和标签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现场人员看见后,

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指所提供的信息

涉及较大区域的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

志(指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的标志)应设

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3.4.2 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

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3.4.3 安全标志牌和标签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3.4.4 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

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

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3.4.5 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

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3.5 安全标志的管理

3.5.1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标志,由项目部准备、设置和管理。

3.5.2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安全标志,若发现损坏,项目部管理人员应

及时完善或更换。

3.5.3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标志的要求,不得随意穿越安全标志带,

出入警戒区。

3.5.4 领取标识牌应填写「安全标志设置记录表」,及时记录安全标志设置和撤

除情况。记录表的格式见附录表A-1安全标志设置记录表。

4 监督与检查

4.1 监督与检查内容

公司、二级单位及项目部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公司〈图集〉标准,结合各类安全检查对项目安全标志进行监督与检查。

4.2 监督与检查方法

安全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

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对现场安全标志不完善或维修保养不及时的

责任单位,及时填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监督整改,直至整改完

成。

5 记录

5.1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

5.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3 附件

1)安全标志设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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