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统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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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功能与统计规则详解-传染病直报系统分类

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功能与统计规则详解-传染病直报系统分类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统计报表
卫统表
常规监测工作中报表使用
分析对比类报表
常规监测工作中报表使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问题及解决
?统计报表与传染病报告卡不一致
解决: 导出传染病报告卡条件:按现住址、已审 核选项。 剔除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阳性检测、 已删除卡、病人属于为外籍和港澳台
?仍不一致
原因:删除、现住址、病种和病例分类 被订正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报卡
病种和疾病分类的限制条件
阳性检测:仅限血站报告HIV; 病原携带者:霍乱、脊灰、乙肝、伤寒、副伤寒、
间日疟、 恶性疟;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 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其他病种的病原携 带者可不报告)
疑似诊断不可报: 脊灰、AFP、艾滋病、HIV、 肺结核中涂(+)、仅培阳;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其他规则
“重卡”的模糊查询 条件为:年龄(±2岁)、姓名(姓/名分开查重,
“姓”和“名中一个字”相同)、性别、职业、 病名和现住址国标。重卡统计 手足口病填报实验室诊断病例时,必须填写其实 验室诊断结果。 实验室诊断病例数=EV71+Cox A16+其它肠道病 毒
统计表
卡片浏览审核中增设“未审核卡”的提示
临床诊断不可报: 脊灰、HIV 肺结核中涂(+)、仅培阳;
实验诊断不可报: AFP、肺结核中菌(-)、未痰检; 实验室诊断必填实验室结果(如手足口病);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报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报卡
要求:县级及以上,现住址国标不能填报“不详” 。

附录1麻疹监测信息叙述统制系XX计报表样式及计算规则

附录1麻疹监测信息叙述统制系XX计报表样式及计算规则

附录1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统计报表样式及计算规则表1 监测病例报告、调查和分类情况1.监测病例总数:指查询的时间段、病种范围,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病例个数.2.监测病例分类(麻疹病例)(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指查询到的所有“监测病例总数”中,当前“监测病例分类”为“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的病例个数。

3.监测病例分类(麻疹病例)(流行病学联系麻疹病例):指查询到的所有“监测病例总数"中,当前“监测病例分类”为“流行病学联系麻疹病例”的病例个数。

4.监测病例分类(麻疹病例)(临床符合麻疹病例):指查询到的所有“监测病例总数"中,当前“监测病例分类"为“临床符合麻疹病例”的病例个数。

5.监测病例分类(麻疹病例)(小计):指“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流行病学联系麻疹病例”和“临床符合麻疹病例”三者的总和。

6.监测病例分类(风疹病例)(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指查询到的所有“监测病例总数"中,当前“监测病例分类”为“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的病例个数。

7.监测病例分类(风疹病例)(流行病学联系诊断风病例):指查询到的所有“监测病例总数”中,当前“监测病例分类"为“流行病学联系风疹病例”的病例个数。

8.监测病例分类(风疹病例)(临床符合风疹病例):指查询到的所有“监测病例总数”中,当前“监测病例分类”为“临床符合风疹病例"的病例个数.9.监测病例分类(风疹病例)(小计):指“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流行病学联系风疹病例"和“临床符合风疹病例”三者的总和。

10.监测病例分类(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指查询到的所有“监测病例总数"中,当前“监测病例分类"为“排除麻疹风疹病例”的病例个数。

11.监测病例分类(疑似病例待分类):指查询到的所有“监测病例总数”中,当前“监测病例分类”为“疑似病例待分类”的病例个数.注:1。

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的分母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基本信息系统中相应地区、年份数。

信息系统数据统计指标

信息系统数据统计指标

信息系统数据统计指标
信息系统数据统计指标是用于衡量和分析信息系统中数据相关特征的量化指标。

常用的信息系统数据统计指标包括:
1. 数据量:表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总量,可以用来评估系统的数据容量需求。

2. 数据增长率:表示单位时间内数据量的增加量,可以用来判断信息系统的数据增长趋势。

3. 数据稳定性:表示信息系统数据的变化程度,可以用来评估系统的数据质量和稳定性。

4. 数据访问频率:表示用户对系统中特定数据进行访问的频率,可以用来优化系统的数据存储和访问策略。

5. 数据完整性:表示信息系统中数据的完整程度,可以用来评估系统中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数据冗余度:表示信息系统中数据的重复程度,可以用来优化系统的数据存储和管理效率。

7. 数据安全性:表示信息系统中数据的安全程度,可以用来评估系统的数据保护和风险管理能力。

8. 数据处理时效性:表示信息系统中数据处理的速度和效率,可以用来评估系统的数据处理能力。

9. 数据分析精度:表示信息系统中数据分析结果的准确程度,可以用来评估系统的数据分析能力。

10. 数据利用率:表示信息系统中数据被有效利用的程度,可
以用来评估系统的数据价值和利用效率。

这些指标可以帮助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更好地了解和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从而提高系统的性能和效果。

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操作规范标准

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操作规范标准

../2总修改字体文件夹/...../ ../2总修改字体文件夹/...../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机构与数据机构操作规一、基本概念本规所称的报送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统计信息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等。

报送机构一般为法人机构(包括比照法人监管的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下同)。

本规所称的数据机构是指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统计分析的对象,也是统计信息的采集单位。

具体包括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中心支公司(或地市级分公司,下同)和根据监管需要虚拟的机构,但不包括支公司及以下层级机构和营销服务部。

本规所称的虚拟机构是指目前不存在的,但出于保险统计的需要,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创建的保险机构。

《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数据机构为统计信息采集、统计指标计算和统计报表生成的基本单位。

信息系统根据数据机构设置对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报送的统计信息进行报送完整性校验。

二、管理权限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监管职责划分报送机构和数据机构的管理权限。

中国保监会负责报送机构维护和法人数据机构(一级机构)维护,包括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总公司以及比照法人进行监管的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等;各派出机构负责分支数据机构(二级和三级机构)的维护,包括省级分公司(二级机构)和地市级中心支公司(三级机构)。

中国保监会可授权各派出机构对法人数据机构(一级机构)进行维护。

三、报送机构设置规根据法人监管原则,一个法人为一个报送机构。

属于同一集团的保险集团公司和各保险子公司均作为独立的报送机构。

四、报送机构命名规报送机构的全称应与《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许可证》中的登记公司名称一致。

报送机构简称一般采用习惯简称,新增报送机构简称应区别于已有报送机构简称;报送机构代码共6位,以流水号编制。

报送机构简称和报送机构代码见《报送机构一览表》(附表一)。

五、数据机构编码规则数据机构编码规则为:报送机构代码+行政区划代码。

统计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制度(3篇)

统计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制度(3篇)

统计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促使全系统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重大项目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全县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服务,根据《____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机关关于统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统计信息化建设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维护。

第三条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统一____防病毒软件并确保及时更新。

第四条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检查维护,做好维护记录。

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能出现的故障,应有防范、补救和排除等措施。

第五条禁止在局域网设备上____运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软件。

第六条严格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网络上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第七条各科室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硬件和操作系统方面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局办公室,并由局办公室与相关软、硬件维护单位联系,取得技术支持,及时排除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信息化培训应将统计内容列入年度专业培训计划,信息化管理员要钻研业务技能,积极参加各级____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____本部门及系统内统计人员开展一次信息化业务技能培训。

第九条____计算机禁止上外网,禁止在非____计算机上储存、处理____信息。

第十条做好统计数据定期备份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延续性和联贯性。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统计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加强统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制定的具体规范和措施。

在统计信息化建设方面,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信息化规划制度:规定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发展方向和时间计划等,明确统计信息化建设的各项任务和责任。

2. 项目管理制度:规定统计信息化项目的申报、评审、审批和实施过程,明确项目的立项、预算、进度和质量要求等。

3. 数据管理制度:规定统计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分析等过程,强调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2024年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保障本中心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结合信息统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使信息化建设工作规范化进行,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使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信息化建设。

第三条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至少应当____下列风险:(一)信息系统缺乏或规划不合理,可能造成信息孤岛或重复建设,导致中心管理效率低下。

(二)系统开发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授权管理不当,可能导致无法利用信息技术实施有效控制。

(三)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措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信息泄漏或毁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第四条职责:(一)信息统计中心负责中心信息化管理总体规划,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

负责中心各科(所)信息化项目总体协调及中心办公自动化网络和系统软硬件的维护工作。

(二)各科(所)负责指定专人担任本专业信息化网络工作,并负责本科(所)日常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作要求:(一)各科(所)在开展涉及信息化建设及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之前,需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将业务需求、建设规划等报信息统计中心,信息统计中心应按照中心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二)经信息统计中心审核同意后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中心提出信息化技术要求及软硬件需求,同意规划整合后报市卫生局信息中心。

(三)各科(所)申报的信息化项目批准后,信息统计中心技术人员全程参与项目的招标、实施、验收。

第二章信息系统的开发第六条信息统计中心根据信息系统建设整体规划提出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经费保障和进度安排等,按照规定的流程报批通过后配合相____司实施。

信息统计中心负责监督开发流程,明确系统设计、____调试、验收、上线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信息统计中心需要深入了解各个业务科(所)的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点、处理规则、用户范围以及手工环境下难以实现的控制功能等较为核心的信息系统需求点。

医院信息统计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统计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统计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医院信息统计的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的安全性,提高医院信息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统计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信息统计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科、病案室、财务部门等。

3.医院信息统计安全管理应遵循医院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医院信息统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医院信息统计的安全管理要求1.信息统计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并遵守《患者隐私权保护法》、《医疗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严格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

在进行信息统计工作时,不得泄露患者信息,不得私自查阅患者病历和医疗信息,不得将患者信息用于非医疗目的。

2.信息统计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医院的信息统计资料,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对于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统计资料,应当采取加密、备份等安全措施,防止丢失和泄露。

3.信息统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医院信息统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对于发现的漏洞和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医院应当建立信息统计人员的权限管理机制,严格控制不同岗位人员对信息统计系统的访问权限,避免非授权人员对敏感信息的访问和修改。

三、信息统计安全事件处理1.对于发生的医院信息统计安全事件,医院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理。

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安全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对于泄露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的安全事件,医院应当及时通知涉及的患者,并向患者公开道歉,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因信息统计安全事件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4.医院应当建立信息统计安全事件的记录和跟踪机制,对每起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定期复查和总结分析,及时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四、信息统计安全培训和监督1.医院应当加强对信息统计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并掌握信息统计的安全管理技能。

信息系统缺陷统计分析与上报操作规则和流程描述

信息系统缺陷统计分析与上报操作规则和流程描述

信息运维部门
报表
输入:信息系统缺陷统计
每季
下季度首月 报表 5 日前 输出:信息系统缺陷统计
报表
信息运维部门的 运行计划岗位人 员
输入:信息系统缺陷统计
每季
下季度首月 报表 10日前 输出:信息系统缺陷统计
报表
信息运维部门的 运行计划岗位人 员
是否有系 统支持
所遵循的 制度或工
作要求
是否需要 有作业指
导书


否 《信息系

统缺陷管
理办法》
5.8 缺陷
的统计信息管理部门应将信
4
报送采购部 门
息系统缺陷统计分析 结果中有关厂家和技 术型号分布情况报送 采购部门作为招投标 的依据。公司信息部
输入:信息系统缺陷统计
每季
下季度首月 报表 10日前 输出:信息系统缺陷统计
报表
信息运维部门的 运行计划岗位人 员
召开信息系统缺陷分
析会,应每月对发现
的缺陷和处理情况进
召开信息系 行统计,计算消缺及
1 统缺陷分析 时率指标,并按信息

系统等级、类型、厂
家等,对缺陷原因进
行分析。对于重复性
、多发性的缺陷,要
进行技术分析,提出 信息运维部门按季度
对信息系统缺陷及处
2
上报本单位 信息管理部 门
理情况进行统计分 析,提出集中消缺或 反事故措施建议,在 下季度首月5 日前填


和各单位信息管理部
2、相关输出物
1、《信息系统缺陷统计报表》(信息系统缺陷消缺情况统计表(月报、季报);信息系统缺陷统计季报表)
3、输出物来源依据
缺陷统计分析与上报相关输出物来源参考《信息系统缺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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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统计规则
1、辖区内常住人口数来源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最新数据。

2、累计建档患者人数指累计录入系统的患者人数。

本月建档患者人数指本月1日零时至最后一日24时录入系统的患者人数。

3、累计死亡患者人数指填写“死亡时间”的患者人数。

本月报告死亡患者人数指本月1日零时至最后一日24时填写“死亡时间”的患者人数。

4、在册患者人数=累计建档患者人数-累计死亡患者人数。

知情同意患者人数=在册患者中“知情同意”选“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不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但同意定期前往精神科门诊复诊”的人数。

5、报告患病率(‰)=在册患者人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1000‰。

6、本表统计的时间范围为系统上线至本月最后一日24时,不包括重复数据,计算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统计规则:
1、在册患者人数与建档情况月报表一致,累计在管患者、
年在管患者均在在册患者范围内统计。

2、累计在管患者指建档后至少有一次完整随访信息(至少有一次“危险性评估”或“目前正在住院”)的患者。

从未住院指所有随访记录均为“期间未住院”的患者人数。

曾经住院指随访记录中有“目前正在住院”或“期间曾住院,现未住院”。

持续0级人数指所有随访记录均为“0级”的患者人数。

曾经危3以上人数指随访记录至少有一次随访记录危险性评估≥3级的患者人数。

(累计在管人数=从未住院人数+曾经住院人数,累计在管包括失访、非在管、在管)
3、年在管患者指本年1月1日零时至本月最后一日24时,至少有一条完整随访信息的患者(至少有一次“危险性评估”或“目前正在住院”)的患者。

管理率(%)=年在管患者人数/在册患者人数×100%。

规范管理人数指本年1月1日起任何两次相邻的随访时间月份间隔≤3个月的患者人数。

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人数/在册患者人数×100%。

(年在管规范管理不与上一年挂钩)
4、住院情况、病情分类、危险性评估均根据3个月内最后一次随访记录进行统计。

(与随访时间相比)
5、居家患者人数=年在管患者中“期间未住院”+“期间曾
住院现未住院”患者人数。

居家稳定率(%)=本年1月1日零时至本月最后一日24时
3个月内最后一次随访时病情稳定的患者人数/居家患者人
数×100%。

居家危3率(%)=本年1月1日零时至本月最后一日24时
3个月内最后一次随访时危险性评估≥3级的患者人数/居
家患者人数×100%。

6、本表统计时,不包括重复数据,计算精神分裂症、分裂
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
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统计规则:
1、在册患者人数、6种诊断患者人数与一般信息月报表一致。

2、服药患者人数=至少有一次服药记录(目前正在住院+规律+间断+医嘱无需服药),可以有不服药记录。

规律服药患者人数=每3个月随访一次,每次记录均为住院、规律服药、医嘱无需服药且不能有间断和不服药。

3、在册患者服药率(%)=服药患者人数/在册患者人数×100%。

在册患者规律服药率(%)=规律服药患者人数/在册患者人数×100%。

4、精神分裂症服药率(%)=精神分裂症服药患者人数/精神
分裂症在册患者人数×100%。

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患者人数/精神分裂症在册患者人数×100%。

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服药率、规律服药率计算参照精神分裂症。

5、本表统计的时间范围为本年1月1日零时至本月最后一日24时,不包括重复数据。

随访信息不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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