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房地产大佬变形记
大连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水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连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水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9【案件字号】(2021)辽02民终31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贾春雨任娲刘冬艳【审理法官】贾春雨任娲刘冬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连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水平;于庆新【当事人】大连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水平于庆新【当事人-个人】王水平于庆新【当事人-公司】大连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庞宏良辽宁志方联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庞宏良辽宁志方联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庞宏良【代理律所】辽宁志方联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大连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王水平;于庆新【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原审调整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标准是否得当。
【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且均对一审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没有异议。
经本院二审审查,本院对一审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原审调整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标准是否得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中,上诉人未按照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为被上诉人办理案涉商品房产权登记是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上诉人应当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对策目录一、内容概括 (2)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概述 (3)三、当前面临的问题 (4)1. 政策法规不完善 (5)1.1 政策制定与实施脱节 (6)1.2 监管机制不健全 (7)2. 住房供需矛盾突出 (8)2.1 房源供应不足 (9)2.2 需求与供给结构不匹配 (10)3. 资金筹措困难 (12)3.1 融资渠道单一 (13)3.2 建设资金不足 (14)4. 配套基础设施滞后 (16)4.1 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17)4.2 社区服务水平不高 (19)四、解决策略与对策建议 (20)1.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21)1.1 加强政策协调与衔接 (22)1.2 强化监管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23)2. 优化住房供需结构 (25)2.1 增加房源供应,满足多样化需求 (26)2.2 优化选址布局,提高居住品质 (28)3. 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投入 (29)3.1 多元化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风险 (30)3.2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1)4. 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33)一、内容概括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旨在缓解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压力,尤其是在大城市中,住房成本往往高居不下,导致许多人难以负担。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通过政府补贴或降低市场价格的住房供应,使得更多人能够安居乐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资金短缺、建设用地紧张、建筑质量问题、住户需求多样化以及后续管理不善等。
资金短缺:保证性住房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政府财政预算有限,往往难以满足所需资金。
对策建议包括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如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发行债券等金融工具筹集资金。
建设用地紧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更是难以保证。
对策建议包括合理规划城市土地使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积极寻找可用的建设用地。
破解庄河楼市寒冬背后的迷局

地产报告——破解庄河楼市寒冬背后的迷局金九银十猝然而逝,阴霾笼罩下的中国城市,或多或少有些灰灰的忧伤,久违的蓝天白云,生生被遮于浮沉之后,一片灰蒙蒙下,甭管是天气或是楼市,在这即将入冬的季节里疑惑而无奈,沉重而漫长。
今年,萝卜白菜大葱等农产品价格不甚理想,煤炭钢铁房价等大宗商品已然如此,作为中国最为荒诞不羁的一年,中国经济在经历了互联网使然的大背景下,显得有些感慨万千。
今年,互联网企业融资最为频繁,互联网革命冲击了众多传统行业后,某些传统的行业的卑微显而易见,被互联网的车轮碾压后的传统行业体无完肤,不再坐以待毙的传统行业纷纷试水O2O,希望通过新的融合获得新生。
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后的市值,令马云稳坐中国新首富的宝座,渠道为王的年代不复存在,中国零售业巨头大商集团也开始试水线上线下模式,天狗网悄然入市,万科作为中国甚至世界住宅地产的大佬,已开始试水移动互联网营销,全民经纪新模式万客通APP效果甚好,而万达商业地产也正在积极融入互联网时代的革新浪潮。
庄河在最近公布的2014中国百强县市中位列第30位,作为东北县市第三,进步程度可圈可点,但与兄弟城市海城和瓦房店相比,依旧被甩的老远,不禁令人反思我们的差距到底在哪,暂且不说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江山代有人才出,自然环境优良,光是城市规模,工业产值,企业数量,交通环境,人口数量等就差很大一截,再想想庄河楼市如今的惨淡与凄凉,似乎庄河楼市寒冬背后的迷局自然一目了然。
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财政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便是依靠城市规划蓝图通过卖地开发等形式,城市建设楼市发展成就了单纯层面上的高地价高房价,而当前城市发展的直观表现,则依靠房价出位叹为观止的国民经济新增长。
政府,开发商,银行的三方互动,民众的捧场,拉动地方政府的GDP,高地价高房价最终仍靠当地百姓买单,过度开发后导致市场饱和,这就是三四线城市楼市依旧无法回避的现实,消费主体依然通过本地人口消化而非外来人口的融入,庄河作为五线城市一样难逃宿命,产城融合之路任重道远。
车宏、大连内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车宏、大连内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29【案件字号】(2022)辽02民终53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薛辉刘畅任娲【审理法官】薛辉刘畅任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车宏;大连内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车宏大连内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车宏【当事人-公司】大连内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侯之叶了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于也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侯之叶了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于也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侯之叶于也【代理律所】了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车宏【被告】大连内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的履行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民法典施行前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民法典施行后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直接证据反证证明力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均无异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的履行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民法典施行前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民法典施行后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庄河市新华翔悦蹦床俱乐部、李晶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庄河市新华翔悦蹦床俱乐部、李晶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7【案件字号】(2020)辽02民终63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福一司玉峰金艳【审理法官】郑福一司玉峰金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庄河市新华翔悦蹦床俱乐部;李晶【当事人】庄河市新华翔悦蹦床俱乐部李晶【当事人-个人】李晶【当事人-公司】庄河市新华翔悦蹦床俱乐部【代理律师/律所】纪成成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纪成成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纪成成【代理律所】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庄河市新华翔悦蹦床俱乐部【被告】李晶【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庄河市新华翔悦蹦床俱乐部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10元,减半收取405元,由上诉人庄河市新华翔悦蹦床俱乐部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2 07:28:48【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0年4月13日17时许,刘扬驾驶“冀F×××××"号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锡海线751公里100米处(阜平县北桑地村拐弯)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驶出路外,造成刘扬受伤、路边树木石墙损坏、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阜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刘扬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9年6月29日,刘扬为“冀F×××××"号车辆在泰山财险肥乡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一份,并在泰山财险保定支公司商业车辆损失限额为100万元的保险一份,本次事故发生时处在保险期间内。
大连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庄河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大连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庄河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09【案件字号】(2022)辽02民辖终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吕风波殷传茂魏久直【审理法官】吕风波殷传茂魏久直【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大连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庄河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大连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庄河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大连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庄河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贾秀宁辽宁环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贾秀宁辽宁环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贾秀宁【代理律所】辽宁环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大连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庄河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管辖权异议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双方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二条第五款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提交《租赁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解决。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为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租赁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无边光景一时新--辽宁省庄河市以土地市场建设推动城市发展纪实

无边光景一时新--辽宁省庄河市以土地市场建设推动城市发展
纪实
修成国
【期刊名称】《国土资源》
【年(卷),期】2002(000)012
【摘要】@@ 提起庄河市,读者应该不会陌生.我们曾于<中国国土资源报>2000
年2月18日三版头条和2001年2月28日二版头条,分别以<闸住暗河>和<三槌奏出新乐章>为题,报道过他们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市场建设的做法和经验.现在,两年时间过去了,当我又一次来到庄河的时候,这个黄海岸边的县级市,仿佛一夜之间旧貌换新颜了.更令人兴奋的是,这可以用"翻天覆地"来形容的变化,依然是市委、市政府以经营土地带动起来的.因此,我只好再来做一篇庄河的土地文章.在这里我们看到,庄河市的这块土地资源是怎样变成巨大资产的,而这块巨大资产又反过来怎样
变成无形的巨大资源的.
【总页数】3页(P36-38)
【作者】修成国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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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之我见 [J], 张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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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大郑镇高阳村民委员会、董淑梅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庄河市大郑镇高阳村民委员会、董淑梅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2【案件字号】(2021)辽02民终48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颖于长江刘丽媛【审理法官】张颖于长江刘丽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庄河市大郑镇高阳村民委员会;董淑梅【当事人】庄河市大郑镇高阳村民委员会董淑梅【当事人-个人】董淑梅【当事人-公司】庄河市大郑镇高阳村民委员会【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庄河市大郑镇高阳村民委员会【被告】董淑梅【本院观点】上诉人于本院二审期间所提交的《证明》内容为“我于2018年9月26日向原审法庭出具的证明不属实,特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证明,以该证明为准。
针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一节,被上诉人提交了13份债权凭证用于证明其诉讼请求,虽然债权凭证上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但13份债权凭证中的12份上盖有债务人的印章,另一份虽没有盖有印章,但该份债权凭证与其余的债权凭证格式相同,加之上诉人于2018年9月26日出具《证明》载明“原庄河市郭店居民委员会因办厂借王福乙款项属实”,故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自认合法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针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一节,被上诉人提交了13份债权凭证用于证明其诉讼请求,虽然债权凭证上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但13份债权凭证中的12份上盖有债务人的印章,另一份虽没有盖有印章,但该份债权凭证与其余的债权凭证格式相同,加之上诉人于2018年9月26日出具《证明》载明“原庄河市郭店居民委员会因办厂借王福乙款项属实”,故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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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报告——庄河房地产大佬变形记
庄河房地产行业在过去短短几年当中获得了极大机遇与财富,这与庄河大开发大发展的形势密不可分,南城区的开发建设被提上了日程,北城区的改造步步紧逼。
而在新城区建设当中,南部的将军湖区域,明珠湖区域,金港湾区域,临港工业区与大学城区域,北部的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区域,环路上的物流商贸城区域,是庄河未来城市发展与房地产开发的新增长极。
在迎来巨大开发潜力的带动下,庄河地王频现,更有众多溢价地块随之而生。
但我市在有限的人口数量,有限的规模企业,无奈的交通现状,暴露出了过度开发后留下的残局。
庄河楼市市场饱和的姿态显而易见,而在今后的几年中,庄河房地产行业即将迎来新的挑战,新的格局,打破了房地产暴利时代,终结了房地产繁荣大时代背景下,全民参与,全企参股的参与性和积极性。
当年庄河楼市,许多人和许多企业尝到了甜头且看到了希望,却不幸在如今楼市看到了绝望与残酷。
大热之下的楼市注定有着诸多创富机会,也必然隐藏着一种不确定性隐患,物极必反,否极泰来,是不变的发展规律,不管当初或是现在,都是暂时的繁华与萧条,未来是值得期待与遐想,即便有壮士断腕之心,也不可逞一时之能。
庄河房地产企业若要在竞争日益激烈下杀出一条血路,能够在庄河楼市占有一席之地,不仅需要自身内功过硬,在楼盘品质,市场定位,价位优势,物业服务等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排除地段因素,购房者在更加透明,全盘比价,信息公开,口碑影响,才会做出最终选择,而庄河楼市多元化发展下,房价细分化,结束了纯盈利时代,楼市参与者变得更加理性不再盲目,最终才会使得庄河房地产行业走上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之路。
庄河房地产大佬变形记,可以说是庄河“土豪”成长记,土豪是怎样炼成的?当然离不开我们这样的购房者,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并关注过的楼盘,成就了楼市发展的大时代,缔造了开盘排队疯抢售罄的神话,而丈母娘效应更成为楼市的催化剂,当年房地产投资风靡一时,更让庄河的房地产大佬们兴奋异常,总之是购房者宠幸了大佬们,并与其激情演绎了一场风花雪月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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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房地产大佬们的开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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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能力有限未能补充全面的大佬们(恳请谅解) 庄河市三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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