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服务救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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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协议书统一格式

矿山救护协议书统一格式

矿山救护协议书统一格式矿山救护协议书一、目的与背景为保障矿山工人在发生事故或突发状况时的安全与生命健康,提高矿山救护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矿山救护协议书。

本协议书适用于所有矿山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煤矿、金矿、铜矿等各类矿山。

二、救护组成员的选拔与培训1.救护组成员的选拔为确保矿山救护工作的专业性和救援能力,制定如下救护组成员的选拔条件:(1)具备相关医疗救援背景和资质证书;(2)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矿山环境;(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心理疾病;(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责任意识。

2.救护组成员的培训为提高救护组成员的应急救援和心理疏导能力,规定如下救护组成员的培训内容:(1)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心肺复苏、骨折固定等;(2)救援技能培训,包括使用救生绳索、灭火器等;(3)心理疏导培训,包括应对紧急情况下的心理压力等。

三、矿山救护设备的配备与维护1.救护设备的配备为确保救护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规定如下救护设备的配备标准:(1)心电监护仪、除颤仪、呼吸机等必备医疗设备;(2)绷带、止血剂、救生箱等急救用品;(3)应急通讯设备,包括对讲机、手机等;(4)安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绳等。

2.救护设备的维护为确保救护设备的正常运作和延长使用寿命,制定如下救护设备的维护规定:(1)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并有相应记录;(2)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归位并妥善保存;(3)定期更新设备,确保设备的技术性能与时俱进。

四、事故与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1.应急处理程序为确保事故与突发状况的迅速应对和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规定如下应急处理程序:(1)发生事故或突发状况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迅速排除危险源,并保证人员安全撤离;(3)通知救护组成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救援;(4)按照先救护、后转送,尽快将伤员送至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救治。

2.应急通讯系统为确保事故与突发状况的及时沟通和协调,规定如下应急通讯系统:(1)建立矿山内部的紧急通讯网络,包括对讲机、手机等;(2)与当地医疗机构、应急救援中心建立联系,及时报告事故情况与救援需求。

矿山医疗救护协议

矿山医疗救护协议

矿山医疗救护协议矿山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其工作条件艰苦,安全风险较高。

因此,矿山医疗救护协议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矿山医疗救护协议的重要性、内容和执行。

矿山医疗救护协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矿山作业环境恶劣,矿工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坍塌、火灾、煤尘爆炸等。

一旦事故发生,矿工面临生命危险,迅速的医疗救护措施将决定着他们的生死。

矿山医疗救护协议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矿工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救治,最大程度地减少伤亡。

矿山医疗救护协议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明确矿山医疗救护的责任主体。

通常情况下,矿山医疗救护应由矿山企业负责,其应配备专业的医疗救护人员和设备。

其次,协议应规定矿山医疗救护的基本要求。

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救护设备的配置、医疗救护人员的培训和技能要求等。

此外,协议还应明确矿山医疗救护的应急预案和组织架构,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如急救中心、医院等)的合作机制。

最后,协议还应规定矿山医疗救护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和不断改进。

矿山医疗救护协议的执行至关重要。

在事故发生时,矿山医疗救护人员应迅速展开救援行动,确保伤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协议规定的应急预案和组织架构应得到有效执行,各级救援力量之间应有良好的协调和配合。

此外,矿山医疗救护人员应具备专业的医疗救护技能和知识,能够在复杂的环境下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他们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协议规定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应得到有效执行,对矿山医疗救护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然而,矿山医疗救护协议的制定和执行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矿山企业可能存在对医疗救护工作的忽视和投入不足。

由于矿山作业风险较高,矿山企业往往更加关注安全生产和生产效益,而对医疗救护工作的投入可能相对较少。

其次,矿山医疗救护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也是一个问题。

矿山医疗救护人员的数量可能不足,而且他们的培训和技能水平也可能存在差异。

非煤矿山救护协议

非煤矿山救护协议

救护协议书甲方:采石厂(联系电话:)乙方:普安县矿山救护队(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目的甲乙双方根据协议规定,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乙方利用自有的技术及人力资源,为甲方提供在生产过程中遇突发状况需要提供紧急救护服务,甲方提供矿山的相关资料及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开展救护。

第二条协议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在生产过程中遇突发状况需要提供紧急救护服务,乙方应当将具体联系方式正确无误提供给甲方。

2、乙方一经得到甲方提出的救护协助服务指示,应立即组织救护人员及时开展救护工作。

3、甲方必须提供准确的相关的资料、信息以及必要工具设施等以利乙方的救护工作顺利开展。

乙方要备有开展救护工作必须的相关救护设施。

4、为确保救护设施的维护及加强救护队伍的经常演练,实行救护协助服务制,救护协助服务费采用按年收取的方式,甲方每年向在乙方交纳救护服务费用为元。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2、甲方应承担申请提供急救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救护车费用、救护人员费用等国家明令收取的费用。

3、甲方应按期向乙方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相关费用,同时承担因欠缴费用带来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详细真实的资料及信息。

2、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

3、按照协议规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且按照甲方费用缴纳情况决定是否提供以及终止相关服务。

4、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内容履行相关服务承诺,并承担因不履行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其他约定1、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联系方式不真实或不正确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展救护,乙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

2、因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本协议未能实际履行的,不可抗力发生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的发生方应尽到充分的通知义务,同时应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以防止不可抗力影响的扩大。

矿 山 救 护 服 务 协 议

矿 山 救 护 服 务 协 议

矿山救护服务协议甲方:乙方:根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督总局第39号令)、《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安监发[2013]4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救护协议。

一、协议时间从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止。

二、乙方收取甲方协作费后,提供以下有偿服务。

1、各类事故处理、取证工作。

2、乙方每年对协议矿山必须进行不得少于一次的预防性检查(每次会同区安监局安全检查一起进行)。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工作中的违章作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质保量的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3、矿山事故发生后,若甲方向乙方发出事故召请时,需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遇难(险)人员数量,召请人姓名、单位。

4、处理事故时,甲方应主动向乙方提供矿山的技术资料、图纸、事故现场及事故发生经过等情况。

5、根据事故需要,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救护提供救灾物资、动力、设备、人力和器材的帮助。

6、负责向参加事故处理的乙方人员提供食、宿。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接到事故召请后,根据事故性质、地点及灾害情况,应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矿山。

2、乙方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及甲方的违章指挥。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各种详细资料和完成任务所必须的辅助工具。

4、负责为甲方处理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冒顶片帮、车辆伤害等事故。

5、负责抢救矿山灾害事故中遇险、遇难人员。

6、乙方在现在技术、装备、人员条件下,努力为甲方处理好各类灾害事故。

五、其他1、在处理事故时,应成立救灾指挥部,甲方任总指挥,乙方为指挥部成员,遇技术难题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需救护队以外的技术力量.设备,乙方可协助联系,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协作费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安监局非煤矿山科备案一份。

2024年矿山医疗救护协议(二篇)

2024年矿山医疗救护协议(二篇)

2024年矿山医疗救护协议甲方:_____煤矿乙方:_____医院为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立足于“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抢救”的原则,协助煤矿做好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积极有效的降低或控制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内容:甲方职工在生产作业中因自然灾害、交通、瓦斯、水灾、火灾、顶板、机械、运输等意外事故发生人身受伤和发生职业危害需要救助的事项,由乙方负责组织医疗救援二、协议期限:长期。

三、甲方职责和任务1、甲方负责对职工进行“三大规程”的教育培训和演练,确保规范作业,减少人身伤害。

2、甲方提供必要的矿井相关图纸和线路。

发生意外事故时,甲方有必要的急救设施和组织现场自救。

3、第一时间向乙方发出救助请求,并简要说明事故状况。

4、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义务。

5、及时结付医疗费用、急救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乙方职责和任务1、每年配合甲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紧急情况自救知识培训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2、第一时间接受甲方的救援请求,并保证足够的医护力量投入救援。

3、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伤患者未与甲方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随即与甲方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

5、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以及工伤职工社保报销相关资料。

6、对甲方新职工上岗前健康体检工作负责,严格把关,核实人员,杜绝职业禁忌和不宜接尘人员蒙混过关。

7、为甲方职工提供病理的和心里的咨询服务。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先行施救,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代表:_____ 代表: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矿山医疗救护协议(二)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制定矿山医疗救护的相关规定,确保矿山工人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矿山安全与健康。

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本标准旨在制定矿山救护规程,以保障矿山企业生产和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的安全、快速和有效,保护矿山职工和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

XXX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

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认证书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矿山企业应设矿山救护队,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矿山救护中队。

矿山救护大队有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负责本区域内矿山重大灾变事故的处理与调度、指挥,并对区域内其他矿山救护队,兼职矿山救护队,进行业务指导或领导。

救护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

XXX必须独立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好矿山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在矿山抢险救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救护指战员应获得奖励,对在抢救遇险人员中牺牲的救护指战员,应为其申报“革命烈士”称号。

对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

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划、批准,方可联合建立矿山救护大(中)队。

矿山救护队驻地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

年生产规模60×14t(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100km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

救护中队是执行救援任务的基层单位,通常由三个以上的小队组成。

每个救护中队都应该有中队长、副中队长、工程技术人员、汽车司机、机电维修和氧气充填等人员。

救护小队是执行作战任务的最小战斗集体,通常由9人以上组成,设有正、副小队长各1人。

煤业矿山救护协议

煤业矿山救护协议甲方(委托方)信息: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救护服务提供方)信息: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编号/资质证书编号:_____鉴于甲方拥有并运营位于_____________的煤业矿山(以下简称“矿山”),为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及时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特委托乙方为矿山提供专业的救护服务。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与范围乙方承诺为甲方矿山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应急救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矿难救援、火灾扑救、有害气体泄漏处置、伤员救治转运等。

乙方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乙方负责组建专业的救护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器材及药品,并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待命。

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相关部门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程序,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高质量的救护服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执行救护任务所需的必要信息和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地形图、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分布等。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救护服务费用。

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执行救护任务所需的相关信息和支持。

乙方应确保救护服务的专业性和及时性,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三、费用与支付方式救护服务费用根据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救援难度、所需资源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体现在附件费用明细表中。

矿山救护服务合同模板范文

甲方(煤矿企业名称):乙方(矿山救护队名称):鉴于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井下安全事故的风险,为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甲方同意与乙方签订本矿山救护服务合同。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甲方提供矿山应急救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 矿山火灾、瓦斯爆炸、透水等事故的抢险救援;- 矿山职工的紧急救护;- 矿山安全培训和技术指导。

2. 乙方应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救援人员,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二、服务范围1. 乙方服务范围包括甲方所属所有矿井,具体服务范围以合同附件为准。

2. 乙方应确保救援车辆、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矿井,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开展救援工作。

三、服务标准1. 乙方救援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救援技能,且每年接受不少于一次的专业培训。

2. 乙方救援车辆、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3. 乙方救援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四、服务费用1. 本合同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2. 乙方在执行救援任务时,如产生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2. 合同期满前_____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

六、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或救援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或人员伤亡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救护规程(23)

矿山救援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山救护工作涉及的矿山应急救援组织、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矿山救护队装备与设施、矿山救护队培训与训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一般规定、矿山事故救援等各项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矿山企业,矿山救护队伍及管理部门,不适用于石油和天然气、液态矿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663.8-1995 煤矿科技术语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煤炭科技名词》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1996 《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3 术语和定义GB/T15563.8—1995《煤炭科技名词》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矿山救护队指挥员 commander of mine rescue team矿山救护队担任副小队长以上职务人员、技术人员的统称3.2地面基地 surfaee rescue base在处理矿山事故时,为及时供应救援装备和器材、提供气体组分分析和矿山医疗急救而设在矿山地面的后勤支持系统。

3.3井下基地 underground rescue base选择在井下靠近灾区、通风良好、运输方便、不易受灾害事故直接影响的安全地点,用于井下救灾指挥、通讯联络、存放救灾物资、待机小队停留和急救医务人员值班等需要而设立的工作场所。

3.4反风演习 ventilation reversal exercise生产矿山用以检查矿井反风设施是否处于灵活、可靠,保证在处理矿山灾害事故需要反风时迅速实现矿井反风的一项安全技术演练。

3.5火风压 fire-heating air pressure井下发生火灾时,高温烟流流经有高差的井巷所产生的附加风压。

矿山救护规程完整

矿山救护规程第一章总则1. 为保证安全、快速有效的实施矿山企业生产与建设事故应急救援,保护矿山职工和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

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是矿山一线特殊作业人员。

3. 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认证书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4. 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以下同)均应设矿山救护队,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矿山救护中队。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划、批准,方可联合建立矿山救护大(中)队。

矿山救护队驻地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

年生产规模60×104t(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100km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

5. 矿山救护队必须独立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指导原则,坚持矿山救护队质量表准化建设,切实做好矿山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6. 矿山救护队所在企(事)业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应对在矿山抢险救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救护指战员给予奖励,对在抢救遇险人员.国家和集体财产中牺牲的救护指战员,应为其申报“革命烈士”称号。

第二章矿山应急救援组织一. 矿山救护队伍1. 救护大队a)救护大队有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

b)救护大队负责本区域内矿山重大灾变事故的处理与调度、指挥,对直属中队的直接领导,并对区域内其他矿山救护队,兼职矿山救护队,进行业务指导或领导,应具备本区域矿山救护指挥、培训、演习训练中心的功能c)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人(分别为正处、副矿处级),副总工程师1人,工程技术人员数人: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如办公、战训、培训、后勤等)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矿山救护大队的指挥员的任免,应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备案2. 救护中队a)救护中队由三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是独立作战的基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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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服务救护协议
甲方:
乙方:矿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矿山救护规程》的规定,为了保证安全、快速、有效地实施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保护矿山的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本着主动预防、积极抢救、有偿服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此矿山服务救护协议。

一、服务有效期:时间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二、有偿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服务费用为每年万元,总计万元。

并与协议生效时一次性交清。

三、甲方工作职责:
(一)接到乙方有关非煤矿山井下发生火灾、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火灾、坍塌冒落等人身伤亡险情、事故通知后,迅速组织出动,处理矿山灾害事故,抢救矿山遇险遇难人员。

(二)甲方务有所服务矿山的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矿井主要的系统图纸等有关资料,制定有预防处理方案。

(三)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对协议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

(四)每年开展一次针对兼职矿山救护队和职工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培训,教育的业务指导工作。

四、乙方工作职责:
(一)向甲方提供兼职救护队人员名单及个人防护、救护装备配备情况;
(二)向甲方提供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有关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情况;(三)向甲方提供有效采矿证件(三证一照)及矿山主要系统图纸等有关资料;
(四)矿山救护队在处理事故时,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在甲方不熟悉路线的情况下,应用通讯系统引导救护队尽快到达事故矿井,到达现场后应提供矿井详实资料,并无偿为救护队提供食宿,对甲方的抢险救援工作,乙方无权指挥甲方的工作。

(五)矿山发生重特大事故,需要调动本救护队之外的救护队参加救护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兼职救护队员和员工参加救护队组织的应急救援培训班,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矿山企业不得因签订了救护协议而无故调动矿山救护队。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接到乙方的事故通知后,无故推迟出动时间,或不出动,造成乙方的损失,按法律规定追究甲方责任。

(二)乙方在召请甲方后,由于乙方因无人领路造成的甲方出动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过长,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处理事故时由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井下灾区情况不准,不实、导致事故扩大或救护队和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在事故抢险或处理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救护队人员伤亡,由甲、乙以方协商处理。

六、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通讯联系方式:
救护队值班电话:
工作联系人:手机:
非煤矿山企业联系电话:手机: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一份报安监局备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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