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一体化暨分区规划
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

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日益壮大,拆迁作为一种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苏州作为中国的重要文化和经济中心之一,其城市建设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苏州市政府制定了一项拆迁规划,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和市民的居住需求。
本文将以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为标题,介绍该规划的背景、目标、实施方式和影响等内容。
背景苏州市是江苏省的一个地级市,是中国东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苏州市的土地资源逐渐紧张。
为了有效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解决城市中的拥堵问题,并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苏州市政府决定制定2024年拆迁规划。
目标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的主要目标是优化城市的空间布局,提供更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合理规划和管理城市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调整城市的空间布局,优化城市功能;3.解决城市中的拥堵问题,改善交通状况;4.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实施方式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将通过以下方式来实施:1.制定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拆迁工作按计划进行;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拆迁和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3.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4.积极引导房屋拆迁后的合理利用,推动城市更新。
影响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的实施将产生以下影响:1.改善居住环境:拆迁规划将优化城市的空间布局,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改善市民的生活条件。
2.提高交通状况:拆迁规划将解决城市中的拥堵问题,改善交通状况,提高出行效率。
3.促进经济发展:拆迁规划将释放土地资源,为新的项目和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促进经济的发展。
4.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拆迁规划将为市民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提高生活质量。
结论苏州2024年拆迁规划的实施对于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2.12•【字号】苏住建拆[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住建拆〔2010〕10号)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发展局、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农村发展局:《苏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强和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健全和完善拆迁监管体系,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应尽快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
二、各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2011年度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计划,并按照年度拆迁计划实施,没有列入当年度拆迁计划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拆迁。
年度计划需报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集体土地房屋在实施拆迁前,要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苏州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苏住建拆〔2010〕9号文)规定进行房屋拆迁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符合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0〕46号文)的要求。
四、在项目拆迁备案前,必须征得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同意。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包括:确切的拆迁范围;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等现状;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全防护、环保措施;拆迁资金、安置房、周转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拆迁的方式、时限等。
五、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拆迁评估机构、拆迁实施单位、拆房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监管。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苏住建建〔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194号),2022年6月6日至10日及6月13日至14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和今年第一轮装饰工程综合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实名制工作检查通报另发):一、总体情况本次建筑市场检查采用各市、区抽选专家组成检查组交叉互检的方式进行,全市共随机抽查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主体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具有工作面的装饰工程项目共计303个(房建224个,市政36个、装饰43个),涉及施工企业284家、监理企业120家。
检查中,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25份,相关隐患问题已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企业整改闭环。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受检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较为规范,基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施工和监理企业重视内部管理,工程质量受控,安全生产相关措施基本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基本到位。
此次检查共有21个项目(房建20个,装饰1个)超过95分,经复查,有7个项目分数调整,其中3个项目降到了95分以下。
今后请各检查专家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打分尺度标准,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分。
此次检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各级资质企业的平均分,以及监理企业的平均分如下:二、主要问题(一)建设行为方面部分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每月考勤时间不足,少数项目还有照片考勤、代人考勤等情况;部分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台账中仍有代签字现象;部分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不佳,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日志内容不熟悉;个别项目的安全日志流于形式,全篇无安全隐患和问题,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部分企业管理制度缺失或未建立,个别项目未能做好图牌管理,尤其缺少“建筑节能”牌。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3]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3]6号)](https://img.taocdn.com/s3/m/969462cf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30.png)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3]6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苏府公[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3〕6号)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横塘街道老镇改造(一期)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横塘街道老镇改造(一期)项目。
二、征收范围:晋源路北、文化路东地块:晋源路:180号;文化北路:17、19、21、23、25、27、29、29-1、31、33、35、37、39号;横塘南街:4至6、6-3、6-6至6-9、8至18、18-1、19至21、23至28、30、30-1至30-3、30-6、30-9、30-12、32-1、32-3至32-15、37、37-101至37-103、37-201至37-203,38至40、42-101、44-102、45-204、46、48-104、48-201至48-203、56、64至67、69至72、76、76-101至76-103、76-201、76-202-1至76-202-2、76-203号、公厕、泵房、泵房北侧(使用人新联保洁服务公司);横塘窑浜:1、3至15号;横塘西街庙场:1至4号;横塘西街:5、7、7-201至202、7-204、7-301至7-304、8-101至8-103、8-201至8-202、8-301至8-302、9、21-101至21-109、21-201至206、23、25、27、29、29-2、31、33、35至37、39-1、41、45、45-1、47、49、49-1至49-2、51、53、53-1、55、57、57-1、59、61、63、65、67、69、69-1、71、73、75、77、横塘西街房屋(使用人王七妹)、79号(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1•【字号】苏府〔2012〕121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月28日,通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一、征求意见情况(一)收到书面反馈意见2份,收到电子邮件反馈意见7份。
(二)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共接待公众咨询30人(次),意见主要集中在:1.征收范围;2.补偿标准偏低;3.定销商品房销售价格偏高;4.定销房房源偏远;5.年老伤残补助标准。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一)公众意见涉及四类。
第一类问题为征收范围,征收范围是按照规划红线确定的。
第二类为补偿问题,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临时安置补偿费是按照现有规定标准执行的。
第三类为房源问题,定销商品房是在市政府实施的房屋征收过程中,以核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定向提供的商品房,地点是根据规划确定的,在方案中配置了一定数量的现房作为产权调换房。
第四类为年老伤残补助标准问题,我们已经在补偿方案中作了统一规定,并进行了公示。
(二)本方案修改如下:1.本项目提供的定销商品房为:虎丘定销房C地块高层定销商品房(位于城北西路北侧、金业街东侧、虎殿路南侧)、虎丘定销房B地块高层定销商品房(位于虎池路西侧、金业街北侧)、虎丘定销房A地块(和泰家园)高层定销商品房(位于虎池路北侧、城北西路南侧、金业街东侧、白洋湾生态公园西侧)高层住宅(约760套,约5万平方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市虎丘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乡规划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区域内,因城乡规划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或使用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用地的,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地面附着物,并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区农村发展局是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相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浒墅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协助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管理区域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管理,并设立房屋拆迁办公室。
从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工作人员,须经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培训后上岗。
第五条加强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区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财政、建设、城管、农发、审计、监察、社保、国土、规划、公安、工商、法制、房产、物价、信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等部门。
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处理在拆迁管理、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各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镇(街道)、浒墅关开发区等应成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自行政管理区域内房屋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相关文件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的合法所有权人。
第七条拆迁人实施拆迁前,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取得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相关文件,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苏州高新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材料2015130

《苏州高新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为加快高新区发展转型、深化苏州高新区“真山真水,新天堂”的发展目标,合理引导高新区中心城区的存量土地利用与开发建设,促进产业升级,编制《苏州高新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的编制将合理挖潜存量用地,科学引导空间布局,优化促进产业升级,更好彰显山水特色,完善公共设施配套,细化道路交通组织和绿地景观体系,进一步优化市政设施配套,全面引导高新区中心城区科学建设。
本次规划于2014年5月份启动,并于2014年12月完成专家论证。
现对该规划成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月29日——2015年2月27日。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E-mail:ghj.sfw@一、规划范围东至京杭大运河、南至狮山街道行政边界、西至金枫路(中环快速路)、北至枫津河,总规划用地面积19.01平方公里。
二、功能定位苏州主城中心区重要组成部分,特色鲜明、发展高效、乐活宜居的生态型城区。
三、建设规模规划范围内居住人口容量25.0万人。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755.75公顷;军事用地1.93公顷;非建设用地面积为145.23公顷。
四、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一带、十字、一环、八片”的空间结构:1、“一带”:即运河景观带,沿京杭运河构建游憩休闲的城市景观带,将滨河绿化景观建设与大运河历史文化紧密结合,服务居民,对话主城,彰显特色。
2、“十字”:由东西向狮山路城市发展轴和南北向长江路片区发展轴形成十字型发展主轴,依托轨道交通及城市中心建设,沿轴线集中布局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提升高新区发展能级。
3、“一环”:即两山周边的环状发展公共设施,以两山城市中央公园为核心,环狮山和何山布局文化、体育、创意、商业商务等公共设施,打造围绕两山的中央活力区。
4、“八片”:即八大功能片区,包括狮山路商务商业区、狮山-何山活力休闲区、南部先进制造业发展区、金山浜总部经济区、向阳路创意研发区以及南、北两大生活区。
五、各类建设用地1、城市建设用地在规划范围内,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630.0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35.48%;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50.0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55%;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197.1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23%;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332.1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92%;规划仓储物流用地面积为1.6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09%;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309.7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64%;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8.7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2%;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03.7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5.91%;预留白地2.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14%。
高新区西北区域控制性规划

为积极引导高新区中心城区西北片的发展,苏州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委托江苏省城市设计研究院编制《苏州高新区中心城区西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2008年12月苏州市规划局对规划组织过专家论证,根据与会专家和部门领导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单位已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东起京杭运河、金枫路,南到马运路、华山路,局部延伸至高新区行政边界,西至建林路、湘江路,北临嵩山路,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18.23平方公里。
2、功能定位:苏州市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现代高效产业区。
3、规划规模:规划居住人口:4.55万人。
4、规划结构:规划西北片形成“两轴、双廊、三区”的总体布局结构。
两轴:依托金枫路、鹿山路两条交通性干路构成本片“十字形”城市发展轴,两条轴线是城市发展的交通动脉和体现城市工业区景观形象的重要通道。
双廊:结合京杭运河、马运河良好的水体、绿化打造本区“T”型生态廊道。
三区:包括东部的苏州高新区国际汽车城、中部的产业集聚区和西部的居住社区。
5、土地利用规划:规划5个基本社区,按居住社区中心——基本社区两级配套,设置小学1所、幼儿园2所。
在工业区内,结合工业组团布置4处综合服务中心,解决工业区内的配套问题。
6、道路交通规划:规划道路交通用地216.36公顷,主干路网由“五横三纵”构成,“五横”主干路由北向南依次为:嵩山路、马运路、何山路、金山路、华山路;“三纵”由西向东依次为:建林路、湘江路、长江路。
7、绿地系统规划:规划形成“一楔、两廊、六带、点轴结合”的网络状绿地结构模式。
“一楔”:依托西南侧天平山、天池山等生态山体,结合高景山建设城市公园,使周边生态环境向城市延伸,形成本区的绿楔。
“两廊”:即沿京杭运河及马运河形成的滨水绿廊,京杭运河绿带建设应侧重于传统文脉与现代文化的结合,马运河绿带建设以景观塑造及生态调节功能为主。
“六带”:前桥港、枫津河、金山浜、丁向河-大士庵河、金枫运河(马运河以北)、金枫运河(马运河以南)滨水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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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一体化暨分区规划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一体化暨分区规划为促进苏州高新区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保障高新区山水生态格局,指导苏州高新区范围内镇、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苏州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特委托江苏省城市设计研究院编制特编制《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一体化暨分区规划》。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苏州高新区行政区陆域范围,总面积约223 平方公里。
2、规划目标
将苏州高新区建设成为先进产业的聚集区、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先导区、生态环保的示范区、现代化的新城区。
3、功能定位
真山真水新苏州:以城乡一体化为先导,以山水人文为特色,以科技、人文、生态、高效为主题,集创新科技生产、高端现代服务、人文生态居住、旅游休闲度假四大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城区。
4、规划结构
总体空间结构:“一核、两轴、三心、六片”。
一核:以阳山森林公园为核心,将山体屏障转化为生态绿核,并成为各个独立组团间生态廊道的汇聚点。
两轴:太湖大道发展主轴:是新区“二次创业”的活力之轴,展现科技、人文、生态的融合。
京杭运河发展主轴:展现运河文化的精华,是城市滨河风貌的集中体现,是公共功能与滨水风光的活力融合。
三心:以浒通片区中心、科技城片区中心、狮山路城市中心构筑三角状的极化空间,为各自所在的城镇建设组团提供公共配套服务。
六片:包括狮山片区、浒通片区、横塘片区、科技城片区、湖滨片区(苏州西部生态城)、阳山片区。
空间布局特征:“紧凑组团、山水环绕”
规划采用紧凑组团布局模式推进城镇建设空间的集约化发展与生态化建设,各组团根据资源状况、产业基础及发展前景相对独立地生长,通过山水生态空间围合形成“功能相对完整,产居相对平衡,空间相对集中”的组团式紧凑城镇发展空间。
各城市组团之间强调规模、功能和区位等方面的多样性及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协作,特别是新老建设组团之间在功能、空间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5、功能分区
规划形成狮山片区、浒通片区、横塘片区、科技城片区、湖滨片区(苏州西部生态城)、阳山片区等六大功能片区。
6、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3500.55 公顷,人均居住用地29.63 平方米,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24.48%。
7、居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各居住社区以3-5 万人左右为服务对象设置社区中心,宜结合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公共交通站点布置,用地面积2-3 公顷,鼓励以综合体的形式集中布置。
8、教育设施
配置内容:规划配建高中8 所,中学19 所,小学35 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4 所,保留3 所民办学校。
9、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公共中心体系:规划构筑“3+X”型公共中心体系。
“3”为“城市级中心——片区中心——社区中心”三级中心体系,“X”为生态城公共中心,注重城市、片区中心与客运枢纽的结合以及社区中心与轨道轨道交通站点的结合。
10、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快速路规划:规划形成“三横两纵”快速路网结构。
“三横”由北向南依次为昆仑山路――通浒路(8.7 公里)、太湖大道――鹿山路――北环路(16.0 公里)、苏福路(2.8 公里)。
“两纵”由西向东依次为:230 省道(4.4 公里)、312 国道――金枫路(16.9 公里)。
城市干路系统规划:阳山以东主干路网呈“十横六纵”布局。
11、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规划结构:由“绿核、廊道、网络”构成的绿化空间结构,总体特征为“三廊五核统绿网,湖光山色润新区”。
五核:阳山是绿化主核,生态城中心湿地、科技城西侧山体群、五龙山、观音山大型生态绿地构成4 个绿化副核。
三廊:由太湖大道沿线绿地、京杭运河及其沿线绿地、浒光运河及其沿线绿地构成。
绿网:众多的河流湖泊、城市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形成绿化空间的基质网络。
主要分布于太湖沿岸、阳山周边和沪宁高速以东三个区域。
12、水系规划
规划根据水体的特征及其所处位置,按照“轴、点、片”的思路进行景观设计。
轴——包括京杭运河、浒光运河和胥江三条主干河流。
点——位于片区中心或公共空间中心,主要由湿地、湖泊构成。
片——按照人流活动特征不同,将高新区分为居住与公共活动空间、生态空间、产业空间。
13、景观系统规划
景观系统结构为“T 轴贯五心,山水拥四区”。
T 轴:太湖大道为东西向景观轴,串联狮山片区、浒通片区、阳山片区、科技城片区及湖滨片区,是高新区生态、人文、科技景观的集中体现。
京杭运河是南北向景观轴,串联浒通片区、狮山片区、横塘片区,是高新区的景观标尺。
五心:高新区五个片区公共中心。
浒通片区围绕城际站、中央公园、老街商业区和京杭运河形成景观中心。
狮山片区围绕苏州乐园、狮山路商业、商务服务等形成景观中心。
横塘片区围绕胥江及中心商业形成景观中心。
科技城片区围绕太湖大道沿线商务办公等功能和五龙山-诺贝尔湖-彭山湖-思古山-思古湖-平王湖形成“十字形“中心景观。
湖滨片区围绕湿地公园形成景观中心。
四区:结合景观要素和功能特征将高新区划分为西部人文生态景观区、浒通片现代产居主题景观区、中心片现代服务业景观区和环阳山生态景观区。
14、旅游系统规划
规划形成“两区三带两中心”的旅游空间结构。
两区:太湖大湿地生态休闲度假区和姑苏大阳山山水旅游休闲区。
三带:京杭大运河文化休闲旅游带、太湖大道城市休闲旅游带、浒光运河城市景观游赏带。
两中心:狮山路都市休闲服务中心、生态城旅游综合服务中心。
15、生态系统及环境保护规划
生态功能分区:划高新区划分3 个生态功能区:以太湖沿岸和大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为主体的生态功能保护与限制开发地区、以京杭运河周边地区、科技城与生态城为主体的生态功能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