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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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方案

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以来,我县严格执行政策,压茬有序推进,为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及《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20xx-20xx)》,制定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一、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

(一)搬迁规模

“十三五”时期我县搬迁人口2997人,已实施搬迁447

户1759人,尚需搬迁283户1238人,20xx年省下达我县易

地扶贫搬迁任务91户377人,鉴于群众建房迫切愿望和“脱

贫攻坚住房先行”的基础保障要求,我县计划在20xx年提前

完成“十三五”时期搬迁任务,提前启动实施192户861人,20xx年我县共计划搬迁1238人,涉及到全县10个乡(镇)

40个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安置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坚持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采取集中安

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拟建集中安置点3个。因地制宜进行插花式分散安置。统筹实施投亲靠友和购买农村存量房等其他安置方式。

二、建设任务

计划修建安置住房283套28950平方米。结合全县脱贫

攻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对布康木达村、康垄村集中安置区配套实施,并提前启动村集中安置点建设。

对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严格执行建新拆旧和宅基地复

垦复绿措施;对迁出区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其他难以修复、

不宜继续耕作的土地,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等措施进行保护修复。

三、补助标准

按照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80%的标准支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经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意愿,按照“取长补短、降低矛盾”的原则,以户家庭人口数量划分确定户建房面积为最小25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50平方米,以户为单位确定补助

标准5-10.5万元。各乡(镇)、村要积极组织引导搬迁户参

与住房建设,通过投工投劳投料、邻里互助共同完成住房主体工程和内部简单装饰,在不突破补助资金的前提下,达到直接拎包入住的基本条件。补助资金按照工程进度以3:4:3比例进行拔付(即启动资金拔付30%,基本完工拔付40%,完工入

住拔付30%)。

1户1人的,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最高补助建房资金5万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

1户2人的,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每户最高补助建房资金6.5万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

1户3人的,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每户最高补助建房资金7.5万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

1户4人的,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每户最高补助建房资金8.5万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

1户5人的,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每户最高补助建房资金9.5万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

1户6人及以上的,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每户最高补助建房资金10.5万元,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

为保证工作严肃性、稳定性,杜绝因数据变化而产生新的矛盾,在兑现户补助资金时,户家庭人口数以20xx年10月呈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后批准实施的家庭人口数为准。

四、资金筹措及用途

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91户377人任务计划到位资金2386.41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377万元,承接地方债务资金501.41万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188.5万元(已到位),承接省国农公司转贷的长期低息贷款资金1319.5万

元。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搬迁192户861人,预计到

位资金5436.6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861万元,

承接地方债务资金1131.6万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430.5万

元(已到位),承接省国农公司转贷的长期低息贷款资金3013.5万元。

民房建设补助资金:20xx年,我县拟提前完成“十三五”时期搬迁任务共搬迁283户1238人,住房建设预计共补助2420万元,20xx年计划到位建房补助资金878.41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377万元,地方债务资金501.41万元),20xx年地方债务资金结余373.15万,住房建设补助缺口1168.44万元。为保障搬迁户因建房不举债因建房不致贫,对建房完成的给予全额及时补助,需本级财政借款1168.44万元,待20xx

年度资金到位后归还。

基础配套建设资金:20xx年计划到位长期低息贷款1319.5万元,20xx年计划到位资金4268万元(地方债务资金824万元、专项建设基金430.5万元,长期低息贷款3013.5

万元),20xx年配套基础建设资金缺口约1800万元。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配套

基础设施建设预计总投资为3787万元。为保障农村基础设施

建设与民房建设同步完成,需本级财政借款3837万元,待

20xx年度资金到位后归还。

五、建设要求

(一)民房建设

1.做好建房选址评估。各乡镇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选址评估,住房建设选址必须在交通条件便利、无地质灾害隐患、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服务功能完善的区域而且不得违反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不得单家独户建房增加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出。严禁在原有房屋上加盖,严禁将易地搬迁房屋建设在寺庙内。选址确定后由县国土局和规建局共同出具选址意见书。

2.严格执行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最高建房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对3人户以下(含3人户)的必须达到人均25平方米,对4人户以上(含4人户)的建房面积不得低于户标准面积的90%。

3.注重功能用房区分。卧室、客厅、厨房等功能必须隔离,相对集中的安置区域统一建造厕所,分散安置的每户必须单独修建厕所。

4.保证质量彰显特色。根据搬迁农户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民居特色,由建设部门根据家庭人口、建房面积合理提供多种户型参考图,供搬迁户参考,彰显区域特色,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自主选择石木、土木、砖混结构等房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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