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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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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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第一章:绪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证据及其证明力、证明力;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以及他们的规律。

第二章:证据制度概述一、三种证据制度的优缺点。

即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有心证证据制度。

二、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第三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一、证据的概念二、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四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重点把握本章所列各种法定证据的概念、范围及对案件事实证明价值和作用、价值证明力的特点。

第五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1.证据分类的意义以及对办案实践的作用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规则和要求第七章:证明概述诉讼证据的构成和特征,以及对刑、民、行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八章:证明对象三大诉讼证明对象的确定第九章: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概念之不同理解,以及三大诉讼证明责任之异同第十章:证明标准如何把握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第十一章:证据的审查判断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武器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第十二章:推定和司法认知法律上的推定和司法认知的范围第十三章:证据规则设置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促进证据立法。

第一章绪论一、了解:1、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2、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二、领会:1、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它们的对立体现在各自表现的内容不同;它们的统一表现于具有共同的目标-------查明案件的真实。

二者的一致,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现实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难以统一,主要是因为理论与实际结合上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1)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取证方式违法。

证据法学-第三章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学-第三章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二、自由心证原则强调事实裁判者应当根据自己的 内心确信来认定事实
“内心的确信(心证)”是指事实裁判者在认定事
实时应当达到的认识程度或认识状态。
在证明标准层面上,所谓“内心确信的心证”首先
是指裁判者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即确信其为真的 主观心态;其次,裁判者心证的内容是法官主观上 视其为真与思想、自然和经验规则的统一;再次, 心证的对象是事实主张的真相。
练习案例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诉刘某挪用资金案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10月12
日,被告人刘某指使三晋公司的出纳马某将三晋 公司账上的15万元转到福涌公司账上,10月16日 又转到以自己的名字在证券业务部开立的账户内, 供其炒股使用。除因股市下跌亏损一部分以外, 其余大部分资金被刘某提取成现金。另查明:福 涌公司是由三晋公司与晋中地区职业中学(以下 简称晋中职中)于1995年7月6日联合设立,被告 人刘某是该公司的董事和法定代表人。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 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 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在现代诉讼制度下,证据裁判原则至少包含有以下 三方面的含义:
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 定事实。
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的证据。
二、诚信原则在刑事证据法上的体现
与民事证据法上的诚信原则主要针对当事人不同 的是,刑事证据法上的诚信原则主要侧重于规范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等代表国家行使 国家权力的诉讼主体。
此外,随着被告人、被害人诉讼地位逐渐提高, 诚实信用原则对于防止被告人、被害人滥用证据 方面的诉讼权利也具有积极意义。
3.只有亲自参与法庭证据调查的法官才能参与 本案的裁判活动,而且,从事法庭审理的法官须 自始至终地参加审判,不得中途更换。如果在审 理过程中更换迫不得已必须更换法官,原则上应 当重新进行原来的法庭审理活动。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2款规定,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法院应当依照职权将证据调查延伸到对裁判有意义的所有事实和证据。第261条规定:/对证据调查的结果,由法庭根据在审理的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内心确信而决定。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7条规定:“认定事实应当根据证据。”这一规定被认为是立法上对证据裁判原则的经典表述。
STEP4
STEP3
STEP2
STEP1
我国法律中的证据裁判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2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基础。
2012《高法解释》第61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2012《高检规则》第61条第1款: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
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具有充分陈述的权利,且能直接影响诉讼的结果。基于这样的诉讼过程所作的判决,当事人会心悦诚服地接受,可以减少上诉和再审的发生
实行直接言词原则,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于双方当事人的事实争议、证据争议和适用法律的争议,法官可以及时加以整理,明确审理方针,从而推进诉讼进程;
01
非法证据排除
02
传闻证据排除
03
证人拒绝作证特权
0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
05
举证责任的分配
06
证明标准的确定
第四节 利益衡量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一般仅适用于普通程序,而不适用于简易程序;
在我国证据制度中的实现
完善证人出庭制度;
废除单位作为证人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中二审程序“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于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保障被告人法庭上的公平质证权;

浅论我国证据法基本原则及其内在逻辑联系

浅论我国证据法基本原则及其内在逻辑联系

浅论我国证据法基本原则及其内在逻辑联系我国证据法是指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关于证据的规定和制度。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证据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规范准则。

证据法的内在逻辑联系是指证据法中各项规则的逻辑联系和相互作用关系。

下面将浅论我国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在逻辑联系。

一、我国证据法的基本原则1. 事实导向原则事实导向原则是最基本的证据法原则之一。

它要求法庭在判决案件时应以事实为依据,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来判决案件。

事实导向原则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客观、公正,不能受到个人情感和主观意识的干扰,不能任意推定和臆测。

这一原则体现了司法公正和审判权威的基本价值。

2. 充分辩证原则充分辩证原则是指在审理案件时,法庭应当对案件的各种证据和事实进行充分的辨析和评估,不得片面、执拗地看待某一方面的证据,要全面地考虑案件的各种相关因素,做到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的证据。

充分辩证原则是确保司法裁判客观公正的重要保障。

3. 法定证据原则法定证据原则是指证据的取得、证明和运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官不得私自调查取证,任意采纳或排除证据。

法定证据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证据权利,保障了证据的真实和合法性。

4. 独立审判原则独立审判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政治、经济、社会、个人等方面的外部干扰和影响。

法官应当独立地、客观地审理案件,依法行使审判权,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合法。

5. 公开审理原则公开审理原则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并且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案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公开审理原则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法治的重要保障。

二、我国证据法的内在逻辑联系1. 事实导向原则与充分辩证原则的内在逻辑联系法定证据原则是指证据的取得、证明和运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官不得私自调查取证,任意采纳或排除证据。

独立审判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外部干扰和影响。

法定证据原则和独立审判原则的内在逻辑联系在于,法定证据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证据权利,保障了证据的真实和合法性,而独立审判原则则保证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能够独立地、客观地行使审判权,依法行使审判权,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合法。

浅论我国证据法基本原则及其内在逻辑联系

浅论我国证据法基本原则及其内在逻辑联系

浅论我国证据法基本原则及其内在逻辑联系我国的证据法是司法实践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在诉讼过程中如何确定事实和证明责任。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对司法裁判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它们不仅体现了法治精神,还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了解我国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在逻辑联系对于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充分认定、合法取得、真实性和统一性。

这些原则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证据法的基本框架和核心理念。

充分认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充分采纳并综合利用各种证据,全面了解案件的真相。

这一原则体现了司法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具有重要作用。

充分认定原则又要求法院对于证据的使用和分析要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测和片面认定,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客观真实性和合法性。

合法取得原则意味着法院只能采纳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对于非法获取的证据则不能加以采信。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治的原则,保护了当事人基本的权利和利益,也避免了滥用职权和滥权行使。

合法取得的证据其真实性更容易得到保障,审判结果也更具有公信力和客观性。

统一性原则要求在法院审理案件时要综合各种证据,确保考虑到案件的全部情况和证据的全部内容,避免片面认定和偏颇的裁判。

这一原则旨在保证判决的全面准确,也避免了因单一证据的片面性和局限性而导致的错误判决。

统一性原则要求法院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确保最终的判决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

这些基本原则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我国证据法的基本理念和框架。

充分认定原则为审判提供了充分的事实基础,合法取得原则保障了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真实性原则要求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统一性原则保证了裁判的全面公正和客观性。

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证据法的内在逻辑联系,为司法裁判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我国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法治的原则和司法裁判的客观公正性,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证据法基本原则

证据法基本原则

证据法基本原则证据法基本原则证据是判决案件的重要依据,因此证据法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司法程序中非常关键的一部分。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障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需要遵循一系列证据法基本原则。

一、证明责任原则证明责任原则指的是,谁主张什么事实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原告必须举证自己所主张的权利或者事实;被告必须举证自己辩护的内容或者反驳原告主张的事实。

如果当事人未能履行好举证责任,则其所主张的权利或事实将无法成立。

二、充分性原则充分性原则指的是,在判断一个事实是否成立时,需要考虑该事实所需的所有相关证据,并且这些证据必须充分、可信。

也就是说,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尽可能收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并对这些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和鉴定。

三、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指的是,在收集和使用证据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比如,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是合法的、合规的,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是真实、合法的,不能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四、排除非法证据原则排除非法证据原则指的是,在审理案件时任何非法获得的证据都应当被排除在外。

比如,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嫌疑人的口供;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或者盗窃来的物品作为证据。

五、公正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指的是,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保障公正、公平。

具体来说,需要确保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并且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地进行审理和裁决。

同时还需要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防御权利和听取意见权利。

六、自由裁量原则自由裁量原则指的是,在判断证据是否成立时,司法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并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裁量权。

这也就意味着,不同的司法人员可能会对同一份证据作出不同的判断。

七、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指的是,在审理案件时,司法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

具体来说,需要确保司法人员不受政治压力、经济利益或者其他非法因素的影响,并且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地进行审理和裁决。

《证据法学(第二版)》第三、四章

《证据法学(第二版)》第三、四章

第四节 直接言词原则
三、直接言词原则的意义
(一)有助于实体公正 (二)有助于程序公正
四、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周书·吕刑》中记载了“两造具备,师听五辞”的庭审制度,该制度要求法官在原、被告双方 到庭的情况下听取陈述。
二、自由
自由价值反映到证据法领域,主要体现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证据制度中的各项合 法权利和诉讼主体地位。
三、公正
公正地实施各项具体的证据制度,合理地分配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亦是效益价值在证据法领域亦有所体现。以证明标准为例,在我国不同的诉讼类型中,证明标准 是有所区别的。
诉讼证明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第一,诉讼证明活动的构成要素具有特殊性。第二, 诉讼证明活动的性质具有特殊性。第三,诉讼证明受证据规则和其他立法规定的限制。
第一节 证据法的认识论基础
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我国证据制度提供基本理论指导
(一)可知论
可知论与我国当前证据制度中的诉讼真实观有着密切的联系。诉讼证明活动是对案件事实的 认识和再现。作为过去客观发生过的真实,每个案件中所蕴含的事实都应当是可知的。
第三节 证据裁判原则
二、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其一,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只能以证据为根据,不能依靠神意、猜想或者臆断等证据之外 的因素。
其二,法院在判决中通过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时应当说理。 其三,在没有证据或者证据欠缺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三、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
在当前各国的诉讼中,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情形主要有自认、推定和司法认知。
第三节 证据裁判原则
四、证据裁判原则的意义
证据裁判原则对诉讼主体的行为有着引导作用,规范了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行为和法官 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使法官在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进而对法官 的心证过程进行约束,防止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的法官擅断。当事人根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进 行举证、质证与辩论,如果不能履行证明责任,将承担不利后果。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和合成证据是三种常见的证据分类,分别具有不同的证明力和效力。
证据的收集
1 证据的来源
证据可以来自各种渠道,包括物证、书证、人证等,合法合规地收集证据非常重要。
2 证据的获取
为了有效地获取证据,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3 证据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采取措施确保证据的保全,防止证据丢失、损毁或篡改。
证据法的缺陷与改进
1 证据规则的不完善
2 证据制度的失误
现行证据规则可能存在模糊、严格等方面 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实践中,证据制度可能受到滥用、不公 正等因素的影响,需要进行改进。
3 证据审查的滞后
4 证据规则的创新
审查证据的程序和效率可能需要提高,以 确保案件的公正和高效。
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证据规则需要不 断创新,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1
证据的审查
法官会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包括真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等方面的评估,确保证 据能够有效地支持辩论和裁决。
2
证据的运用
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引用和解释,向法庭呈现相关事实,并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明材料。运用,了解证据在法庭辩论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程序
证据的出示与质证
当事人可以出示证据,对方可以进行质证, 法官会对证据的可信度和效力进行评估。
证据的认定
法官根据证据的可信度和效力,对证据做出 认定,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
证据的鉴定
对于有争议的证据,可以由专门的鉴定机构 进行科学的鉴定和评估。
证据的裁量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 规定对证据进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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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证据评判上的自由”是相对于法定证据制 度而言的,即如何评判证据,立法不作预先规定, 而是委诸事实裁判者根据具体的证据调查活动并运 用人人具有的认识能力作出相应的评价。 第三,证据评判上的自由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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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由心证原则强调事实裁判者应当根据自实裁判者在认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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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自由心证原则


自由心证原则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和如何 运用不作预先规定,而由事实裁判者根据自己的理 性和良心对证据的证明价值做出判断的法律原则。 自由心证原则包含两层意思:对证据的自由评价; 根据内心确信制作裁判。前者表达的是证据的评判 方式,后者则与证明标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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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据裁判原则

【3—1】某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A利用其担任某 有限公司仓管员职务的便利,将厂内仓库存放的一 批电子元器件偷出公司,并将上述赃物藏匿在自己 的出租屋内准备变卖。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A抓 获归案并在其住处缴回上述赃物。上述事实有以下 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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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5年6月11日算帐的地点,是在被告的书店。 按照一般的理解,如果此二张“银行回单”未在以往 进行过结算,在当时,被告完全有条件拿出来结算; 即使不拿出银行回单,也不会影响双方对此11000元 进行结算。被告辩称的11000元未在欠条形成之前结 算过,不符合这一常理。 三、假设被告出具欠条时,未能拿出二张“银行回 单”,或者未在当时进行结算,一般情况下,被告也 应该在欠条上注明,“银行回单”上的款项未从欠款 中扣除之类的相关情况;但事实上,被告出具的欠条 上未有任保何说明。这也说明了在出具欠条时,双方 不存在遗留问题。

在适用范围上,直接言词原则的适用受到两方面的 限定: 第一,该原则一般只适用于普通刑事审判程序,而 不适用于简易审判程序。 第二,该原则一般只适用于初审法院针对实体法事 实问题而展开审判活动。 初审法院针对程序法问题的裁判活动,以及上诉法 院仅就法律问题而进行的审判活动,一般不适用直 接言词原则。
(1)抓获经过;(2)证人曾某某、丁某某、符某、 李某某、邓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3)现场勘 查笔录及照片;(4)价值鉴定结论;人民法院经 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属实。 上述证据真实、合法,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认 定,判决A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问: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种类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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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它产生于18世纪末,至l9世纪已为资本主义国家尤 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所普遍采用。现代自由心证既强调法官独立 判断证据的心证自由,也强调法律规则特别是证据规则对法官 自由心证的制约,强调心证过程与结果的公开,为世界各国所 普遍采用。长期以来,我国对自由心证制度一直持排斥态度, 认为它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基础上。然而,我国的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只有个框架,没有什么具 体、可操作性的证据规则来指导法官判断证据。司法实践中, 如何判断证据,是法官永远不能回避的事实。因此,法官在审 理案件时,只能依情理,依习惯,本着良心来判断证据,认定 事实,这实质上就是一个心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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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辩称,欠款数不属实。张某向法院提交两张 2004年10月5日、11月20日的银行卡回单,两次通过 银行卡向李某汇款共11000元。张某称,在以前算帐 时,因两张银行卡回单在家里放着,未拿到书店,所 以没有从欠款中扣除,现在只欠李某5800元。张某还 向法院提交2005年6月10日李某列出的两张算帐清单, 上面没有列上此两次汇款。 李某称,双方算帐也不仅是书面形式,还有很多口 头结算的情况。张某提交的两张算帐清单,是张某在 与被告最后一次算帐的前一天,在自己的书店里单方 列出的,它只是双方算帐内容的一部分。张某所称的 两次用银行卡汇款11000元,已在以前算过帐了,不 应再从欠款中扣除。
第三章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证据裁判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 自由心证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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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讨论了证据法的四项基本原则:证 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自由心证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在本章的学习中,应该重点掌握四个基本原 则的含义以及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本章的理论性比较强,在掌握的过程中应该 注意结合具体的诉讼制度来加深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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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 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 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在现代诉讼制度下,证据裁判原则至少包含有以下 三方面的含义: 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 定事实。 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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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焦点在于,被告出具欠条之前的二份向原告付 款共计11000元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 的证据,也就是该11000元,是否在以往原、被告算 帐时已经结算过。 为了证明各自的主张,原告提供了欠条,被告则 提供了具有收据性质的“银行回单”。对双方提供 的证据的真实性,原、被告相互都没有异议。那么, 这“银行回单”上记载的11000元,到底在欠条之前 的结算中算过没有呢?这是本案的一个难题。在没 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双方各执一词,法官如何处 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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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原告为证明被告欠款16800元,向 法院提交了一份被告出具的欠条,对此欠条 本身的真实性,被告无异议。被告为证明实 际欠款只有5800元,向法院提交了银行出具 的二张回单,证明此前付给原告的11000元, 原告应从此欠款中扣除;原告认可曾通过银 行卡收到此11000元,但称此11000元在以往 与被告结算时已作为被告付款算过,不能再 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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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法官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被告所称的11000元,是 否在以往原、被告算帐时已作为被告付款结算过。 法官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经验,作了如下的心证: 一、被告提供的算账清单,是原被告算帐的前一天,由原 告在自己书店里单方列出的,不是2005年6月11日算帐的全 部内容的记载,只是其中一部分,还有其他内容不显示在此 清单之上。原、被告2005年6月11日算帐之前,原、被告有 长期的业务往来,对买卖书籍的数量及货款也进行过多次结 算;结算的形式不仅仅限于书面,也有口头形式,即时清结; 被告付款的方式有通过银行卡汇付,也有现金支付;原、被 告在交易中,送货付款相互交叉、相互累积,多次结算;结 算后,原告并不收回“银行回单”,双方之间的交易,更多 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因此,被告所称的11000元,极有 可能在此清单之外已经进行了结算。也就是说,此11000元 没有列在被告提供的两张算帐清单之上,并不能必然证明此 11000元在欠条出具之前没有结算过。 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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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 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 全面、客观的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 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 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力进行独立判断,并公开 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该条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 自由心证制度。它既强调法官审查判断证据要遵循 法定程序、依据法律的规定,同时也强调法官依据 法官职业道德和逻辑推理及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进 行独立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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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只有亲自参与法庭证据调查的法官才能参与 本案的裁判活动,而且,从事法庭审理的法官须 自始至终地参加审判,不得中途更换。如果在审 理过程中更换迫不得已必须更换法官,原则上应 当重新进行原来的法庭审理活动。 4.法庭审理必须持续、集中地进行,一般不得 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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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 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证据,但都没有足够依据否定对方 证据的,人民法院应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 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 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该条规定了高度盖然性 的证明标准。它要求在民事诉讼证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 所证明的事实不能达到完全排除其他可能性的情况下, 只要按照“高度盖然”的证明标准,尽可能的接近客观 真实。它要求法官要能理性超然地评判相关的各方证据, 通过自己的审查、法庭上所见,自然而然形成对案件事 实的确信。
一、自由心证原则强调应当由事实裁判者 独立自主地对证据作出评价

在证据裁判基础上,自由心证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 指证据评判方式的自由。即,由事实裁判者独立自 主地对证据作出评价,而不是由立法对证据的证明 力做出预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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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据评判方式的自由心证,具体包含以下三层 含义: 第一,自由心证原则是在证据裁判原则基础上发挥 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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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词辩论原则,又称“口头原则”,是指法庭的审 理程序原则上应当采取言词陈述的方式。 第一,参加法庭审理活动能够的各方当事人应当以 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攻击、防御等各种诉讼活动。 第二,各种证据都必须以言词陈述的方式提交法庭, 证据调查应当以口头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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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现代法庭审判活动应当 遵循以下具体规则: 1.进行法庭审理活动时,控辩审三方主体以及其它 诉讼参与人必须亲自到场并有能力参与法庭审判活 动。 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人必须 出庭作证,书面证据必须宣读、实物证据必须当庭 出示。未经法庭调查的信息资料,不得作为判决的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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