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制度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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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1. 证据必须真实可靠原则!就像盖房子得有坚固的基石一样,证据要是假的,那整个案子不就垮了?比如在那个盗窃案中,如果所谓的“证据”是被人伪造的,那岂不是太坑人了!
2. 证据要充分原则呀!这就好比打仗,兵力不够怎么能行呢?像那个伤害案件,证据不充分怎么能让人心服口服地定案呢?
3. 证据要合法取得原则哦!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去获取证据,那不就乱套了吗?就好比考试不能作弊一样,在那个贪污案中,如果证据是非法取得的,那能算数吗?
4. 证据要及时收集原则啦!时间久了证据可能就没了呀,就像水果不及时摘就烂掉了!比如那个交通事故,不马上收集证据,过后怎么还原真相呢?
5. 证据要关联原则呢!证据得和案子有关联呀,不能乱扯一通吧!好比找东西要找对地方,在那个诈骗案中,不相干的证据拿来有啥用?
6. 证据要客观原则哟!不能主观臆断地把一些东西当证据,那太不靠谱了吧!就像判断一个人不能光凭感觉,在那个合同纠纷中,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呀!
7. 证据要排他原则呀!不能有其他可能性存在,必须是唯一的解释呀!就像走路只能走一条道,在那个杀人案中,证据要是模棱两可怎么行?
8. 证据要一致原则呢!证据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呀,那不是乱套了嘛!好比拼图得能拼得上,在那个抢劫案中,证据要是自相矛盾,能让人信服吗?
9. 证据要全面原则哦!不能只看一部分证据就下结论呀,得全面了解情况呀!就像了解一个人不能只看一面,在那个经济犯罪案中,证据得方方面面都考虑到呀!
10. 证据要可信原则呀!不可信的证据怎么能用来定案呢?这不是开玩笑嘛!比如在那个诽谤案中,证据要是不可信,那不是冤枉好人了嘛!总之,证据制度的这些基本原则真的太重要了,就像大楼的框架一样,支撑着整个司法体系呀!。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证据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第一节证据法的理论基础一、认识论(一)司法证明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

证据法的主旨在于规司法证明活动,因此探讨证据法的理论基础要从司法证明活动开始。

司法证明属于社会证明的畴,但同生活中的证明如实验室证明又有很大区别:A、司法证明必须接受证据规则、法律规以及其他人为因素的制约;B、司法证明有着场所和时间的限制;C、司法证明通常由不知情的法官主持,精通法律但不一定精通专业知识,要借助专家协助,证明主体与认识主体相分离。

(二)我国证据法在认识论方面的理论基础是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主要有三个基本理论要素构成1、物质论:即物质或存在是第一性的,意识或思维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

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具有客观实在性,这种物质论表明任何案件都是物质的,司法人员所要查明和证明的对象总是物质性额案件事实。

存在于人脑中的思想活动和思维意向不构成案件。

2、反映论:即思维是大脑的技能,是对存在的反应。

辨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运动的结果必然呈现一定的形态,因此各种证据都是案件事实的反映。

生活中的案件类型各不相同,但都具有特定性、稳定性、和反映性。

特定性表明,任何案件都具有不同于其他案件的质的规定性,能与其他案件区别开来;稳定性表明,任何案件都具有相对静止、暂时平衡和稳定的特点,能够在一定的时间保持不变;反应性表明,任何案件的特征都能在其特征反映体中得到良好的反映,且能够为人们所认识。

反映论表明,各种证据就是案件的反映。

反映论表明,绝大多数司法证明活动就是一种同一认定活动。

即“人---事同一认定”。

3、可知论:即认为思维和存在之间具有同一性,人的认识可以正确的反映客观世界。

辨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思维是至上的,能够认识现存世界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因此任何案件事实从理论上都是可以查明和证明的。

并且,辨证唯物主义主可知论是相对的。

二、方法论------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2款规定,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法院应当依照职权将证据调查延伸到对裁判有意义的所有事实和证据。第261条规定:/对证据调查的结果,由法庭根据在审理的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内心确信而决定。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7条规定:“认定事实应当根据证据。”这一规定被认为是立法上对证据裁判原则的经典表述。
STEP4
STEP3
STEP2
STEP1
我国法律中的证据裁判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2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基础。
2012《高法解释》第61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2012《高检规则》第61条第1款: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应当以证据为根据。
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具有充分陈述的权利,且能直接影响诉讼的结果。基于这样的诉讼过程所作的判决,当事人会心悦诚服地接受,可以减少上诉和再审的发生
实行直接言词原则,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于双方当事人的事实争议、证据争议和适用法律的争议,法官可以及时加以整理,明确审理方针,从而推进诉讼进程;
01
非法证据排除
02
传闻证据排除
03
证人拒绝作证特权
0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
05
举证责任的分配
06
证明标准的确定
第四节 利益衡量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一般仅适用于普通程序,而不适用于简易程序;
在我国证据制度中的实现
完善证人出庭制度;
废除单位作为证人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中二审程序“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于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保障被告人法庭上的公平质证权;

4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4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的含义 • 从客观实际出发去调查研究和分析问 题,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 “务得事实,每求真是也。”(唐代 训诂学家颜师古),即根据实证,求 索真相,务得正确结论。
(二)实事求是原则的实现 • 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司法人员不能凭想当然, 不能主观臆断 • 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司法人员不能先入为主, 不能偏听偏信 • 既要防止只重结果,不重视过程,即片面追 求结果;也要防止只重视过程,而不重视结 果,即片面追求形式真实
六、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的原则
要把法定证据所具有的信任,同法官 的内心确信所获得的信任结合起来。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家)罗伯斯庇尔
(一)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原则的含义 • 法定证明:司法公正的核心在于相同案件应得 到相同的处理,司法人员对证据的收集、使用 应采取统一明确的规则,不能有任何自由裁量 权 • 自由证明:社会的环境状况是发展变化的,案 件的具体情况是纷繁复杂的,法律必须给法官 采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自由裁量权
(二)遵守法制原则的实现 • 健全证据立法是实现遵守法制原则的前提 • 在司法证明过程中依法取证、举证、质证 和认证是关键 •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重要的保障
【案例视频】河北民办教师徐计彬血证冤案
二、实事求是原则 “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 “是” 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 “求”就是我去研究。 ——毛泽东
第三章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主要内容 遵守法制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 证据为本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 公平诚信原则 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则?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也称证据原则, 是指在证据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运用证 据证明案件事实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准 则。它是整个证据运行机制的指导思 想。
五、公平诚信原则 对以不正当方式获取的被告人供述不予 采纳,不仅是因为用这种方式获取的被 告人供述具有不可靠性,而且还因为不 可强迫自我归罪的原则和在文明社会中 警察应正当地对待在押人。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法律,其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以其独立的原则和灵活的制度构建了我国现代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一、平等自治原则平等自治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确保了各方在诉讼过程中的平等地位,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无论经济地位高低,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在民事诉讼中,法庭对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应当均等无偏,公正对待,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

二、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公正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法院应当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保持公开,实现阳光司法。

公开能够保证司法透明、减少司法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发生,能够提高法律制度的公信力。

同时,公正也是民事诉讼法司法实践中最重要的核心价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个体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干预司法公正性的实现。

三、合理程序原则合理程序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要确保程序的效率。

合理的程序能够保证案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表达意见和辩护的机会。

四、调解和解原则调解和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制度安排。

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积极推动当事人通过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争议,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终结诉讼程序。

调解和解能够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缓解法院信息压力,同时也能提供更加灵活的解决争议方式,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五、证据自由原则证据自由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证据制度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自由选择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言等。

此外,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并依法进行认定和采纳。

证据自由原则在实践中能够保证案件的公正、准确和效率。

六、财产保全和执行制度财产保全和执行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实施制度。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和合成证据是三种常见的证据分类,分别具有不同的证明力和效力。
证据的收集
1 证据的来源
证据可以来自各种渠道,包括物证、书证、人证等,合法合规地收集证据非常重要。
2 证据的获取
为了有效地获取证据,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3 证据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采取措施确保证据的保全,防止证据丢失、损毁或篡改。
证据法的缺陷与改进
1 证据规则的不完善
2 证据制度的失误
现行证据规则可能存在模糊、严格等方面 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实践中,证据制度可能受到滥用、不公 正等因素的影响,需要进行改进。
3 证据审查的滞后
4 证据规则的创新
审查证据的程序和效率可能需要提高,以 确保案件的公正和高效。
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证据规则需要不 断创新,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1
证据的审查
法官会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包括真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等方面的评估,确保证 据能够有效地支持辩论和裁决。
2
证据的运用
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引用和解释,向法庭呈现相关事实,并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明材料。运用,了解证据在法庭辩论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证据法的程序
证据的出示与质证
当事人可以出示证据,对方可以进行质证, 法官会对证据的可信度和效力进行评估。
证据的认定
法官根据证据的可信度和效力,对证据做出 认定,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
证据的鉴定
对于有争议的证据,可以由专门的鉴定机构 进行科学的鉴定和评估。
证据的裁量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 规定对证据进行裁量。

我国证据制度

我国证据制度

我国证据制度我国证据制度是指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证据的规定和运用方式。

证据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司法公正的保障,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审理结果。

我国的证据制度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健全的体系。

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法定主义。

法定主义的核心观点是,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是可以作为证据的物证、书证和证人证言。

根据这个原则,法官只能依据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来认定案件事实,而不能凭借自己的主观判断来作出决定。

这种制度可以从根本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司法决策过于主观和任意。

我国的证据制度中也包含了若干特殊规定和例外情况。

例如,我国允许使用非法证据,即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打击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在特殊案件中,一些非法手段所获得的证据,在确保证据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破格使用,从而为打击犯罪提供有力的工具。

我国的证据制度还包括逆推责任和推定规则。

逆推责任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及其后果,可以推定该方对该行为及其后果负有责任。

这种推定规则一般适用于危害后果较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减轻受害人举证的难度。

推定规则则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根据某些已知的事实可以推定其他未知的事实。

例如,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不使用安全带,可以推定对方在发生事故时没有履行保证行车安全的义务。

在证据收集和运用中,我国的证据制度还注重保护提供证据的权益。

一方面,法律规定证据的提供人有权享有证据保护和保密的权益,确保证据不被滥用和泄露。

另一方面,如果证据被滥用或泄露,提供人可以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等不同方式追究责任。

总之,我国的证据制度是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它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以及提高司法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在证据收集和运用中仍存在一定的不规范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的解释和规范,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法定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和使用证据的制度。

它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司法公正、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

下面从法定证据制度的定义、功能、原则和特点等方面进行阐述。

法定证据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证据的定义和范围:法定证据制度规定了哪些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以及证据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收集到的证据才能被认定为有效证据,其他形式的证据可能会被排除在外。

2.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法定证据制度规定了证据如何收集、保存和保全等具体程序和要求。

司法机关和相关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证据的审查和认定:法定证据制度规定了证据的审查和认定程序。

只有在法定程序中经过审查和认定的证据才能作为事实依据,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证明。

4. 证据的使用和排除:法定证据制度规定了证据如何在诉讼过程中使用和排除的具体要求。

一般来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才能被使用,否则可能会被排除在证据范围之外。

法定证据制度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司法公正:法定证据制度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避免了证据的滥用和不当使用,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正审判的实现。

2. 保护诉讼参与人权益:法定证据制度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程序,保护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非法调查和侵害。

3. 简化诉讼程序:法定证据制度规定了证据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能够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的效率和公正性。

4. 统一司法标准:法定证据制度确立了一套统一的司法标准,使得不同法院和司法机关之间对于证据的认定和使用具有一致性。

法定证据制度的原则和特点主要包括:1. 法定性原则: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证据范围内才能被使用和认定,否则将被排除或视为无效证据。

2. 公平原则:法定证据制度追求公平正义,保证了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程序的公平性,防止了不当证据的滥用。

3. 忠实原则:法定证据制度要求证据的真实性和忠实性,防止证据的伪造和不实证言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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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直接言词原则的适用范围 • 1.直接言词原则多适用于第一审刑事 案件中对实体问题的审理活动。 • 2.直接言词原则只适用于普通的审判程 序,而一般不适用于各种为提高诉讼效 率而设立的简易程序。 • 3.直接言词原则的例外。
我国刑事证据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
• (一)证据定义 • 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31条和1996年刑 事诉讼法第42条均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 新刑事诉讼法第48条把证据定义为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 2、言词原则 • 首先,法庭审理和判决活动必须采用言词陈述 的形式进行,一切审判活动包括法官对审判的 指挥,当事人和证人的询问或讯问,对证据的 调查和对判决的宣告,控辩双方的攻击与防御, 证人作证等都应当采用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 • 其次,法庭上提出任何证据材料均应以言词陈 述的方式进行,一切未在法庭审理中以言词的 形式提出和调查的证据,都视为未曾发生或不 存在,从而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三、对自由心证原则的保障和制约 • (一) 对法官自由心证的事前保障和制 约机制 • 1.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法官形成自由 心证的根本前提。 • 2.无罪推定原则。
• (二) 对法官自由心证的事中保障和制约 机制 • 1.经验法则。 • 2.证明标准。 • 3.证据规则。
• (三) 对法官自由心证的事后保障和制 约机制 • 1.判决理由公开。判决理由公开是指法 官在判决书中应当载明根据现有证据所 作出的事实认定的理由,是对法官判断 证据证明力的心理活动的描述。 • 2.救济程序。 • 设立救济程序的目的,就在于通过上级 法院纠正下级法院可能出现的偏差。
• 第55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 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 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 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 第171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 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 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 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 出说明。
• (二)直接言词原则的意义 • 1.直接言词原则有利于实现案件的实体 公正。
• 2.直接言词原则有利于实现案件的程序公 正。 • 3.直接言词原则有利于提高案件的诉讼效 率。
• 二、直接言词原则的适用 • (一)直接言词原则具体适用规则 • 直接言词原则除了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 则,指导和规范着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 行外,其本身所包含着的一系列具体规则 对证据的运用也起着指导和规范作用。
第三节 直接言词原则
• 一、直接言词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 (一)直接言词原则的概念 • 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理主义,指的是审 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直接审查所 有的证据,听取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的 陈述的审判原则。(在场、直接采证、自 主裁判) • 言词原则,指法庭对案件的审判必须以言 词陈述的方式进行。(法庭审理和判决活 动 )

第五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 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 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 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2、明确检察机关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负 有证明责任 • 第五十七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 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 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3、明确检察机关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权 和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 出说明。
4、明确侦查人员在非法证据排除 程序中的出庭义务
• 57条: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 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 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 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 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 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据的种类
• • • • • • 证据有以下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 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 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 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把物证、书证分为两个证据种类加以规定。 物证是以其物质属性或者外部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书证则以其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的思想来发挥证明作 用的。
• 一、自由心证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 (一)自由心证原则的概念 • 自由心证原则是指证据的取舍、证据的证 明力大小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则等, 法律不预先加以成文规定,以便由审理案 件的法官、陪审员按照自己的良心、理性 形成内心确信,以此作为对案件事实认定 的一项证据原则。
• (二)自由心证原则的意义 • 1.自由心证原则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 性,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作出正 确处理。 • 2.自由心证原则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和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推动了诉讼民主化 进程。 • 3.自由心证原则与其他证据原则或证据制 度相结合,共同促进刑事诉讼进程。 •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自由心证原则的基础, 自由心证原则又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
第一节 证据裁判原则
• 一、证据裁判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 (一)证据裁判原则的概念 •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 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 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在刑 事诉讼中,是指对于刑事案件事实的认 定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 分,不能认定犯罪事实。
• (二)证据裁判原则的意义 • 1.现代证据裁判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刑事 诉讼目的的实现。 • 2.证据裁判原则使裁判建立在理性的基 础上,有助于确定裁判的权威性、正当 性和可预见性。 • 3.证据裁判原则与其他诉讼法和证据法 原则相比,具有优先性。
• (三)证据裁判所指向的对象是案件事 实 • 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裁判 原则要求依据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因 而,“案件事实”是证据裁判的对象, 只有确定了“案件事实”的内容和范围, 才能明确证据裁判原则适用的领域,而 这又是对证据裁判原则的理论与实践进 行研究的前提。
第二节 自由心证原则
• 二、证据裁判原则的内容 • (一)证据裁判的适用主体是对案件进 行事实审理的法官 • 证据裁判的适用主体是以个体身份存在 的法官。 • 证据裁判原则的适用主体不仅是对案件 具有裁判权力的法官,而且必须是对案 件进行事实审理的法官。
• (二)对案件进行事实审理必须依靠证 据 • (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 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 (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有证据资 格的证据。 • (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 调查和质证的证据。
5、明确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 性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八条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 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 据应当予以排除。
• 1、直接原则的适用 • 首先是“在场原则”。即,形式上的直接 审理原则,是指在法庭审判时,各诉讼主体必 须亲自到庭出席审判,并且从精神上和体力上 自始至终参与案件的全部审判活动。 • 其次是“直接采证原则”。即,实质的直 接原则,是指只有法官在直接审理过程中直接 调查所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最后是“自主裁判原则”,即,裁判的法 官必须亲自参与案件的审理,未亲自参与案件 审理的法官无权作出判决。
• • • •
电子证据原本可以采用多种取证方式, 现场搜查、现场输出, 对相关证据进行镜像复制, 以及对电子设备或载体进行实体扣押。 • 电子数据的脆弱性——客观化要求
(三)非法证据的范围


非法言词证据强制性排除,对非法取得的物 证书证自由裁量排除。
第54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 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 除。 •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 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 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 当予以排除。
第四章 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西南政法大学 蔡艺生
第一编 总论 第四章 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 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 • 证据裁判原则是认定案件事实最基本的原 则,同其他诉讼法和证据法原则相比,具有优 先性; • 自由心证原则是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 应当遵循的原则; • 直接言词原则是对证据进行调查时应当遵 循的原则。
• 2、把“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 • 鉴定人个人的认识和判断。
• 3、赋予了“辨认、侦查实验笔录”的证 据地位。 •
• 4、增加规定了“电子数据”证据种类。 •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电子数据需要借助一定的信号传输和 转换设备,并以其所记载的信息内容来证 明案件事实,主要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数 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网络博客、手机 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式。

电子数据可以分为内容数据信息和附属 数据信息。 • 内容数据信息记载一定社会活动内容,例 如电子邮件的正文、网上聊天记录等。 • 附属数据信息是指记录电子证据的形成、 处理、存储、传输、输出等与内容数据信 息相关的环境和适用条件等附属信息。

哈希值是一个以适用于数据组特点的标 准数学算法为基础的专属数字识别码,可以 分配给一个文件、一组文件或一个文件中 的一部分,是一种可以对电子文件进行同一 认定的计算方法。 • 元数据是描述电子文件历史、踪迹或管 理的信息,又被称为“关于数据的数据”,即 用于描述数据及其环境的数据,可以将之视 为电子文件的“档案”。
• 二、自由心证原则的内容 • 通常认为,自由心证原则包含两方面的 内容:一是自由判断,二是内心确信。 • 所谓“自由判断”,是指除法律另有规 定的以外,证据及其证明力由法官自由 判断,法律不作预先规定。 • 所谓“内心确信”,是指法官通过对证 据的判断所形成的内心信念,并且应达 到深信不疑的程度,由此判定事实。
(四)非法证据排除的义务
• 54条: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 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 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 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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