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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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引言合同法是指对合同关系的各个方面进行规定和调整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互有表达意思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建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本文以合同法案例集的形式,通过一系列案例及答案,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违约金计算小明和小红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小明购买小红名下的一套房产,并支付500万元作为房屋的购买款。

合同正式生效后,小明反悔不购买该房产,小红要求小明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小红有权要求小明支付违约金,但具体数额未明确规定。

请问,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何计算违约金的数额?答案:违约金的数额可以根据两种方式进行计算。

第一种方式是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受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因违约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反悔不购买房屋,给小红造成了经济损失。

小红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计算出她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并要求小明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二种方式是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在这个案例中,合同约定了小红有权要求小明支付违约金,但具体数额未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小明应当按照该方法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撤销合同小张与小王签订了一份商品销售合同,约定小张从小王处购买一批电器产品,并支付货款。

合同成立后,小张发现所购买的大部分电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小王退还货款并撤销合同。

请问,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小张能否要求撤销合同并退还货款?答案: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之一的,受欺诈、胁迫一方有权以欺诈、胁迫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购买的大部分电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这属于小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合同法课件案例答案

合同法课件案例答案

合同法课件案例答案第一篇:合同法课件案例答案典型案例ν1999年11月8日,煤矿与钢铁厂签订了购买150吨煤的合同。

约定:煤矿向钢铁厂提供煤150吨,每吨100元,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交未履行合同部分5%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钢铁厂向煤矿交了2000元定金。

1999年11月15日,煤矿按约发给钢铁厂50吨煤,钢铁厂支付了价款。

1999年11月20日,煤突然涨至每吨120元,煤矿遂与钢铁厂协商变更价格,钢铁厂不同意。

煤矿便停止向钢铁厂履行合同义务。

钢铁厂诉至法院,要求煤矿双倍返还定金、交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ν问:法院是否支持钢铁厂的诉讼请求?ν答:只能部分支持,因为违约金或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ν如果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为(150-50)*100*5%=500元,再加上应返还的定金2000元。

ν如果主张定金,定金为(150-50)/150*2000*2=2666.67元,再加上应归还的定金则为666.67元ν所以从钢铁厂的角度来看,主张定金责任是较为有利的。

ν典型案例ν2000年9月29日,河南平顶山市棉纺厂职工严艳与平顶山市雪绒花美容店签订美容协议一份。

双方约定:严艳在雪绒花美容店做祛粉刺、祛斑美容治疗,费用723元,于2000年12月1日治疗结束。

之后,严艳依约向美容店支付美容费用723元。

10月1日下午,美容店在为严艳做美容时,因使用的电子导入器温度过高,使严艳面部两颊烧伤,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

后双方就美容出现的后果多次进行交涉,终究协商不成。

严艳向法院起诉,要求美容店承担责任。

ν问:严艳以何种案由起诉更为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ν答:主张侵权更为有利,因为本案中精神损害是主要损害,而只有侵权才能主张对其赔偿典型案例ν冰箱厂与压缩机厂于1999年8月签订一份合同。

合同约定由压缩机厂供应冰箱厂压缩机1万台,并于1999年12月31日前交货。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冰箱厂又与商店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同意在2000年5月前供应商店冰箱1万台。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购房合同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
购买一处房产。

但在交付房款后,乙方却拒绝过户并要求提高房价。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根据该条款,购房合同是具
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解答,甲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乙方违约,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或
者赔偿损失。

同时,甲方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
公司担任销售经理。

但由于乙方工作不力,甲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
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乙方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对合同法案例的分析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律条款,并在实际操作中避免合同纠纷。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法案例(有答案)

合同法案例(有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汇编(作业2010.4.19)【案例1】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

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案例1答案】(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限内作出。

(2)买卖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解析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解析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解析案例1: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将出租甲方一辆汽车,甲方每月支付500元作为租金。

然而,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汽车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甲方向乙方要求解决问题,并要求乙方退还租金。

乙方拒绝退还租金,并表示可以修理汽车。

甲方不同意修理,坚持要求退还租金。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中未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案例,乙方提供的汽车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无法使用汽车,有权要求退还租金。

乙方只提供修理汽车的选择并不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修理并要求退还租金。

案例2: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总价款为1000元,并约定甲方先支付500元,余款交货后支付。

甲方在支付500元后,乙方未交付货物,也未联系甲方。

甲方向乙方要求履行合同,乙方却表示已将货物卖给他人。

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500元。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

根据该案例,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违反了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履行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500元。

乙方将货物卖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构成违约行为。

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案例3: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将为甲方提供装修服务,并约定双方约定总价为5000元,甲方需要提供50%的定金。

乙方开始进行工作后,甲方变卦表示不需要服务了,要求返还定金。

乙方拒绝返还定金,表示已经进行了一部分工作。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方无正当理由取消合同的,应当支付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根据该案例,甲方在乙方已经开始工作后变卦,属于无正当理由取消合同。

乙方已经进行了一部分工作,因此甲方需要支付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即50%的定金不应返还。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答案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答案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答案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例情况。

小张有一套闲置的房子,他把房子租给了小李,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1500元,押一付三。

小李住了三个月后,突然跟小张说他要去外地工作,不能继续租这个房子了,要求小张退还剩下的押金和预付的租金。

小张觉得小李这是违约行为,不同意退还,还说按照合同规定,如果小李提前解约,要赔偿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小李觉得这个违约金太高了,自己才住了三个月,不应该赔这么多。

答案分析。

首先呢,小张和小李之间是有一个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

小李提前解约,这确实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关于这个违约金呢,虽然小李觉得高,但在合同里已经明确约定了提前解约要赔偿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这个约定是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都同意的。

不过呢,小张也不能就这么强硬地拿着钱一点都不退。

按照公平的原则,小李已经住了三个月,他付的租金是这三个月的使用费用,而押金是为了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等情况的。

小张可以扣除小李应付的违约金之后,把剩余的押金和多付的租金退还给小李。

比如说,小李押了1500元,付了三个月4500元,总共交了6000元。

违约金是3000元,那小张应该退给小李3000元。

所以呢,小李违约是事实,但小张也要按照合理的方式处理押金和租金的退还。

案例二:买卖合同中的货物质量问题。

案例情况。

小王开了一家咖啡店,他从一家供应商老赵那里购买了一批咖啡豆,合同里约定咖啡豆是一级品质,新鲜烘焙。

结果小王收到咖啡豆后发现,很多咖啡豆都有虫蛀的现象,而且烘焙的时间看起来比较久了,不像是新鲜烘焙的。

小王就联系老赵,要求老赵换货或者退款。

老赵却说是小王储存不当才导致的这些问题,拒绝换货退款。

答案分析。

这事儿呢,得看证据和合同规定。

小王和老赵签的合同明确说了咖啡豆是一级品质、新鲜烘焙的。

现在小王收到的货明显不符合这个标准。

老赵说是小王储存不当,那老赵得拿出证据来啊。

要是老赵拿不出证据,按照合同的约定,他就得负责。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甲方)与某供应商(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的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30%的预付款,剩余款项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

合同还约定,如果甲方逾期支付货款,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期支付了30%的预付款。

但在货物交付后,甲方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在约定的3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乙方多次催款,甲方仍未支付。

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问题:
1. 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2. 如果甲方在乙方起诉后支付了剩余货款,乙方是否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在诉讼中应如何主张权利?
答案:
1.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

具体计算公式为:违约金 = 逾期金额× 逾期天数× 0.005。

2. 即使甲方在乙方起诉后支付了剩余货款,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为甲方的逾期支付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在诉讼中应主张以下权利:
a. 要求甲方支付剩余货款;
b. 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c.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要求甲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d. 要求甲方承担诉讼费用。

乙方应提交合同文本、甲方逾期支付的证据、催款记录等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最新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及答案资料

最新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及答案资料

案例12003年9月,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时提出需要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10月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给王某使用,双方订立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为5年,并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

一年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有限,不能满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管理水平的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提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

资产管理公司多次要王某交房,遭王某拒绝,后资产管理公司于2004年11月将该房卖给本厂职工李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当时并不知情,事后才得知该房屋已出租于王某,但李某因急需住房,不愿再次买房,故其多次要求王某搬出,王某不同意,李某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房屋。

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而事实是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不再聘请王某,并不是王某自己愿意辞职的,所以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解除,王某依然是合法的承租人。

虽然李某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王某仍然享有在其租赁期间内的房屋承租权,因而李某没有权利要求王某搬出该房屋。

案例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2004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 000万元,第二期支付3 000万元,第三期则在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 000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 000万元。

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给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

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2004年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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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26日,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

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一套,单价50000元。

因为科技开发公司原有的排版设备不能完全符合印刷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2001午7月26日,新设备运到印刷厂。

印刷厂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

可是印刷厂8月初在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来人处理。

经检查后,印刷厂发现该设备远远达不到排版的技术要求,其原因是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设备没有完全按某印刷厂提供的资料制作,由于设备存在以上问题,致使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重新制作符合其要求的排版设备。

试分析:(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答题要点:(1)本案属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

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

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2)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一)案例一、供电局是否应赔偿因停电给冷冻厂造成的损失?案情介绍:某冷冻厂与当地供电局签订了供电合同,双方就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做了规定,但对合同履行地点缺乏规定。

2004年5月,由于供电设施受大风袭击,需要及时抢修,因此供电局在没有通知冷冻厂的情况下,便切断了供电,急忙投入维修供电设施之中。

事后,冷冻厂声称由于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致使其食品大面积腐烂变质。

2004年9月,冷冻厂因为供电局一直未就上次断电作出赔偿而故意拖欠电费,供电局通知冷冻厂,上次断电因为自然灾害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供电局无需承担责任,并声称如果冷冻厂在一个月内仍不支付电费,将中止对冷冻厂的供电。

结果一个月后,冷冻厂仍未支付电费,供电局再次断电,造成冷冻厂再次损失。

试分析:1.双方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则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2.对于第一次断电,供电局的抗辩有无法律依据?供电局是否应赔偿冷冻厂的损失?3.对于第二次断电,供电局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评析: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2.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赔偿。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供电设施因自然灾害受损需要检修,属于临时检修的情况,供电局需要履行通知义务方可断电,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本案中,冷冻厂不能因为供电局未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就拖欠电费,而只能通过合法手段请求供电局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二、赠与合同的撤销案情介绍:江某在外地工作,将儿子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江某的儿子的生活,江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数码相机送给对方。

根据上述情况,用所学的《合同法》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数码相机在答应送给孙某但尚未履行前由于双方关系变坏,江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2.如果已经将数码相机交付给孙某,江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3.如果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江某的儿子,江某在交付数码相机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评析:1.江某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不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不可以撤销。

3.由于江某在赠与孙某数码相机时,并未声明孙某在接受赠与的同时必须对江某的儿子尽到照顾义务,孙某照顾江某的儿子是基于此前的委托合同,故本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后,江某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案例三、担保人在借款纠纷中应承担什么责任?案情介绍:甲市钢材公司与本市中国工商银行签订合同。

合同规定,由工商银行向钢材公司提供15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届时钢材公司还清借款,另付利息30万元。

合同签订后,银行经调查,发现钢材公司经营不善,便提出终止合同,后市某物资总公司出面说情,达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继续有效,另外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物资公司签署保证:保证钢材公司到期将全部贷款及利息还给工商银行,并对资金监督使用。

借款期限届至,工商银行前来催款,钢材公司只返还100万元,并请求工商银行将余额50万元及利息30万元于两个月后返还,工商银行考虑到钢材公司的实际困难和与物资公司的长期良好关系,遂同意了钢材公司的请求,并签署了协议,但此事并未通知物资公司。

到应还款之日,银行发现钢材公司账户资金所剩无几。

此时,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资公司与钢材公司负连带责任,偿还50万元及利息30万元。

试分析:物资公司对50万元余额和30万元利息是否应承担责任?评析:本案三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物资公司的保证方式。

按照《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物资公司对该借款负有连带责任。

借款期满后,银行与钢材公司就延期支付余款与利息达成协议,且此事并未告知物资公司。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据此,物资公司在银行与钢铁公司签订延期支付余款与利息协议时就免除了其连带责任。

故在银行起诉之时,本案就变成了银行与钢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只能要求钢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四、租房合同的法律适用案情介绍:赵某与陈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假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假如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5.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为什么?评析: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

《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不合理。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该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费用是不合理的。

4.没有解除。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案例五、这笔罚款应由谁负担?案情介绍: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机械厂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按照乙方的要求,从国外购买设备3台,租给乙机械厂使用,租期2年。

同年6月设备抵达大连港,但由于购买人是甲租赁公司,所以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

设备到后,甲租赁公司通知乙机械厂前去提货。

当乙机械厂到港口提货时被拒绝,理由是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

乙机械厂急忙电告甲租赁公司派人解决,但甲租赁公司以承租人为租赁物的接受人为由未及时派人前往港口提货,后来乙机械厂通过别的办法提取了设备,但由于耽误了提货期限被港口罚款2万元。

乙机械厂认为是甲租赁公司延误了提货期限,向甲租赁公司索赔罚款2万元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这笔罚款应由谁负担?为什么?评析:根据《合同法》第245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本案中造成乙机械厂被罚款的主要责任在甲租赁公司。

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

尽管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机械厂是使用设备的人,应该前去提货,但由于运单上写明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故乙机械厂无法提出设备,而甲租赁公司在知道情况后未及时派人前去处理导致延期提货,甲租赁公司未保证承租人乙机械厂及时提取租赁物,乙机械厂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所以过错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即向乙机械厂赔偿2万元。

案例六、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能任意转让合同吗?案情介绍:某商场(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以下简称乙方)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

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

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

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套。

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款。

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

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

于是,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则提出,该批西服已转给某个体裁缝加工,质量问题也应由个体裁缝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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