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辽宁省行政区域规划
辽宁省城市规划条例

辽宁省城市规划条例宁是中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是全国工业门类较为齐全的省份之一,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沿海省份之一,也是中国近代开埠最早的省份之一,辽宁省有着完整的经济类型,其实施的城市规划肯定有着其独特的地方,那么你知道辽宁省城市规划条例是什么吗?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辽宁省城市规划条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辽宁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中心市区和苏家屯、新城子区政府所在地及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城市中心市区是指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区行政区域内及东陵、于洪区城区部分。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五条城市规划工作必须在市、县、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
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各县(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是县(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规划局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城市规划工作。
第六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市情、县情、镇情。
采用各项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应与城市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坚持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注意保护地方风貌,体现城市特色。
严格控制中心市区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中心市区在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中国各省区域行政规划

副省级市▪哈尔滨市地级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地区▪大兴安岭地区副省级市▪南京市地级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副省级市▪济南市▪青岛市地级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滨州市▪德州市▪聊城市▪临沂市▪菏泽市▪莱芜市▪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秦皇岛市▪张家口市▪唐山市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西城区城市功能拓展区▪海淀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城市发展新区▪通州区▪顺义区▪房山区▪大兴区▪昌平区生态涵养发展区▪怀柔区▪平谷区▪门头沟区▪密云县▪延庆县市内六区▪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环城四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区远郊二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三县▪ 太原市 ▪ 大同市 ▪ 阳泉市 ▪ 长治市 ▪ 晋城市 ▪ 朔州市副省级市 ▪ 西安市地级市 ▪ 宝鸡市 ▪ 咸阳市 ▪ 渭南市 ▪ 铜川市 ▪延安市 ▪ 榆林市 ▪ 汉中市 ▪ 安康市 ▪ 商洛市地级市▪ 郑州市 ▪ 开封市 ▪ 平顶山市 ▪ 洛阳市 ▪ 商丘市 ▪ 安阳市▪ 新乡市 ▪ 许昌市 ▪ 鹤壁市 ▪ 焦作市 ▪ 濮阳市 ▪ 漯河市 ▪ 三门峡市 ▪ 周口市 ▪ 驻马店市 ▪ 南阳市 ▪ 信阳市省直管行政单位▪ 济源市▪ 巩义市▪ 滑县▪ 兰考县▪ 合肥市 ▪ 芜湖市 ▪ 蚌埠市 ▪ 淮南市 ▪ 马鞍山市 ▪ 淮北市 ▪ 铜陵市 ▪ 安庆市 ▪ 黄山市 ▪ 阜阳市 ▪ 宿州市 ▪滁州市 地级市▪ 兰州市 ▪ 嘉峪关市 ▪ 金昌市 ▪ 白银市 ▪ 天水市 ▪ 武威市▪ 张掖市 ▪ 酒泉市 ▪ 平凉市 ▪ 庆阳市 ▪ 定西市 ▪陇南市自治州▪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南藏族自治州地级市 ▪ 西宁市地区▪ 海东地区自治州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黄南藏族自治州▪ 海南藏族自治州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地级市▪ 长沙市 ▪ 株洲市 ▪ 湘潭市 ▪ 衡阳市 ▪ 邵阳市 ▪ 岳阳市 ▪ 张家界市 ▪ 益阳市 ▪ 常德市 ▪ 娄底市 ▪ 郴州市 ▪ 永州市 ▪ 怀化市自治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级市▪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自治州▪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省直辖县级行政区▪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南昌市▪上饶市▪九江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景德镇市▪吉安市▪抚州市副省级市▪厦门市地级市 ▪ 福州市▪ 泉州市 ▪ 莆田市 ▪ 三明市 ▪ 漳州市 ▪ 南平市 ▪ 龙岩市 ▪ 宁德市副省级市 ▪ 广州市 ▪ 深圳市地级市 ▪ 珠海市 ▪ 汕头市 ▪ 佛山市 ▪ 韶关市 ▪ 湛江市 ▪ 肇庆市 ▪ 江门市 ▪ 茂名市 ▪ 惠州市 ▪ 梅州市 ▪ 汕尾市 ▪ 河源市 ▪ 阳江市 ▪ 清远市 ▪ 东莞市 ▪ 中山市 ▪ 潮州市 ▪ 揭阳市▪ 云浮市▪ 南宁市 ▪ 柳州市 ▪ 桂林市 ▪ 梧州市 ▪ 北海市 ▪ 防城港市 ▪ 钦州市 ▪ 贵港市 ▪ 玉林市 ▪ 百色市 ▪ 贺州市 ▪ 河池市地级市▪ 昆明市 ▪ 曲靖市 ▪ 玉溪市 ▪ 保山市 ▪ 昭通市 ▪ 丽江市▪ 普洱市 ▪ 临沧市自治州▪ 楚雄彝族自治州 ▪ 大理白族自治州▪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迪庆藏族自治州地级市 ▪ 拉萨市地区 ▪ 昌都地区 ▪ 林芝地区 ▪ 山南地区 ▪日喀则地区 ▪ 那曲地区 ▪ 阿里地区地级市 ▪ 乌鲁木齐市▪ 克拉玛依市地区 ▪ 吐鲁番地区▪ 哈密地区 ▪ 阿克苏地区 ▪ 喀什地区 ▪ 和田地区 ▪ 阿勒泰地区自治州▪ 昌吉回族自治州▪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治区直管县级行政单位▪ 石河子市▪阿拉尔市▪ 图木舒克市 ▪ 五家渠市副省级市▪成都市地级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眉山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辖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辖县▪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地级市▪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安顺市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区▪铜仁地区▪毕节地区地级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盟▪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副省级市▪沈阳市▪大连市地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地级市▪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自治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2003~2020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经济与城镇发展战略第三章城镇体系发展规划第四章城市群(带)发展规划第五章小城镇建设规划第六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七章资源开发规划第八章重大设施建设规划第九章防灾规划第十章与相邻省(区)的协调第十一章实施措施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辽宁省城镇体系健康发展,带动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远景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一条规定,制定《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年)》(以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指导和调控辽宁省城镇化和城镇体系建设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涵盖全省城镇化和城镇体系发展战略、主要目标、总体布局、分区规划、配套政策措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跨地区城镇体系规划、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规划。
各市(县)城镇体系规划、各城镇总体规划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三条本规划范围为辽宁省行政区划范围。
第四条本规划基期为2000年,近期到2005年,中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
第二章社会经济与城镇发展战略第五条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实施科教兴省、对外开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持社会稳定,再造辽宁发展新优势。
近期,老工业基地改造取得基本成效。
2010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根本转变,国内生产总值在200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
第六条城镇发展战略:优先发展沈阳、大连和沈大高速公路沿线城镇,提升锦州、丹东的区域地位,构筑沈大鞍城市带、辽西城市群、辽东边境城镇群协调发展的城镇空间格局。
2010年沈阳、大连和部分沿海地区基本实现现代化,2020年沈大鞍城市带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七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不断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效益,努力缩小地区及城乡发展差距,改善人民生活,实现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辽政办发〔2017〕67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辽宁省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0日辽宁省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经济开发区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对外开放的有效载体、体制改革的试验基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支撑,在促进全省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开放,以及实现创新发展、绿色增长和区域带动等方面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为辽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加快经济开发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经济开发区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总目标,不断加快建设步伐,积极推动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大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探索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力推动了全省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为“十三五”期间我省实现全面振兴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综合实力不断壮大。
2016年,全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403亿元,与2011年相比增长39.1%,年均增速6.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37亿元,与2011年相比增长32.3%,年均增速5.8%。
经济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对全省经济的贡献率逐年攀升,作为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在全省振兴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2017—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2017—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1.10•【字号】辽环函〔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2017—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2018年9月7日,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在沈阳市主持召开了《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规划(2017—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
原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原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庄河市环境保护局、辽宁宇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由有关部门代表及生态、环保、规划、海洋等相关专业的5位特邀专家,共9人组成审查小组(名单附后),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修改后的报告书于2018年12月26日报到我厅。
根据审查小组评审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一、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位于大连市庄河市南部。
规划范围包括原大连新兴产业经济区、大连循环产业经济区、大连海洋产业经济区的核心片区及庄河市南、北城区部分用地。
规划面积16.6平方千米。
四至范围东至黑岛冷家村、南至黄海、西至大郑镇银窝村、北至庄河市中心城区。
2018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北黄海经济区晋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批复》(辽政〔2018〕38号)同意北黄海经济区晋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名称为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
该经济开发区规划期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25年。
开发区重点发展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木材家居等现代服务业,做精海洋经济,做优临港产业。
规划产业布局为“中部拓展、东西联动”空间格局,即现代海洋渔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环保产业、滨海现代服务业,临港装备制造业、食品精深加工业、木材家居产业、新材料产业、汽车制造业、废旧资源利用及再制造产业、现代物流业。
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省方案

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省方案将全国划分为十个大省,每个大省下辖若干个行政区域。
具体如下:一、东北大省涵盖现有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考虑到东北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合并三省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二、华北大省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将北京、天津纳入大省,有助于发挥首都圈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华东大省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华东地区经济发达,合并四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体竞争力。
四、华中大省包括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
合并三省,有利于发挥中部地区的区位优势,推动中部崛起。
五、华南大省包括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合并三省,有利于发挥南海资源优势,打造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
六、西南大省包括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
合并四省,有利于发挥西南地区的生态优势和资源潜力,推动绿色发展。
七、西北大省包括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合并五省,有利于发挥西北地区的资源优势和地缘优势,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八、东南大省包括福建省、江西省、台湾省。
合并三省,有利于发挥东南沿海的区位优势,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九、青藏大省包括西藏自治区、青海省。
合并两省,有利于发挥青藏高原的生态优势和资源潜力,推动绿色发展。
十、内蒙古大省包括现有内蒙古自治区。
考虑到内蒙古地区的资源优势和地缘优势,单独设立大省,有利于发挥地区特色。
对各个大省的行政区域进行调整:1.东北大省:设立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个行政区域,分别负责东北地区的发展。
2.华北大省:设立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五个行政区域,分别负责首都圈、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3.华东大省:设立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四个行政区域,分别负责华东地区的发展。
4.华中大省:设立武汉、长沙、郑州三个行政区域,分别负责华中地区的发展。
5.华南大省:设立广州、深圳、南宁、海口四个行政区域,分别负责华南地区的发展。
辽宁省档案条例(2024年修订)

辽宁省档案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五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五号《辽宁省档案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辽宁省档案条例(1997年7月26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档案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档案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档案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24年9月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

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83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八十三号)《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推动城市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持续改善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具体包括:(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二)调整和完善区域功能布局,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三)提升城市居住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五)创新社会治理,增强城市安全韧性;(六)省、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民生优先、节约集约,数字赋能、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将城市更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城市更新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城市更新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民政、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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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辽宁省行政区域规划:
沈阳成直辖市、鞍山为省会、大连变特区为了加快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步伐,党中央、国务院已将沈阳市确定为“十一五”期间新的国家直辖市,根据目前东北地区的状况及现有的行政区划,从未来东北地区的定位
来看,作为东北地区最大的城市、东北地区的核心城市——沈阳市,直辖事在必行!
未来沈阳直辖市,将包括现在的沈阳市、抚顺市和铁岭市。
直辖市内将不设地级市只设地级区
新的沈阳直辖市将包括:和平区、沈河区(含东陵区)、大东区(含东陵区)、皇姑区(含铁西区)、铁西新区、浑南新区(含苏家屯区和东陵区)、于洪区、沈北新区(新城子区)、抚顺区(含抚顺市内四区及抚顺县)、铁岭区(含银州区、调兵山市及铁岭县)、新民市、开原市(含清河区)、法库县、康平县、辽中县、昌图县、西丰县、清原满族自治县和
新宾满族自治县。
18个县(市)区。
其中市辖区9个,县级市2个,县5个。
自治县2个。
土地总面积达37237平方公里,总人口1200万人
调整后的沈阳市行政区划,将使“新沈阳”的城市规模达到500—700万城市人口,从而使之成为我国特大都市之一,成为继上海、北京之后的全国第三大城市
盘点沈阳直辖市
1、主城区——新的和平区、大东区、皇姑区、东陵区、苏家屯区、抚顺区和铁岭区。
一流的环境优美的理想居住地,集科研、教育、医疗于一体的科教基地;贯穿清代文化的历史古城区;涉及众多行业、领域的商业发展区及国际金融中心区
2、沈阳及抚顺区:建成以清代文化历史名城的旅游商贸区;以沈阳故宫和抚顺萨尔浒为主线的清代旅游示范区
3、浑南新区、铁西新区和道义开发区:建成合资、独资企业密集区;以信息技术产业为重点的高科技发展区;高教基地;新型汽车工业发展区;内联企业发展基地;重特大工业密集区;服务于重特大工业行业的高科技研发与推进区
4、苏家屯、虎石台、沈阳西部及铁岭北部:建成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区;农产品深加工区、内联企业发展延展区
四大旅游特色区:
——以新的主城区(含抚顺区)为主的历史古城特色旅游区。
——以沈阳植物园、怪坡、夏宫、新乐遗址、清福陵、昭陵、918纪念馆为主体的特色旅游及爱国主义教育游。
——以铁岭龙首山、大伙房水库、清河水库、辽代白塔为主体的回归自然游。
——以开原老城、调兵山古城、昌图文化遗址为主体的古城遗址游。
三大交通枢扭区:
1、充分发挥沈阳作为东北地区重要交通枢纽的地位,沈阳市的铁路密度居全国首位,是东北地区和关内相互交通的必经之路。
沈阳北站是东北地区最大的铁路交通枢纽站,哈大、长大、沈丹、沈吉、京哈、秦沈客运专线等都以沈阳为交点。
2、沈大、沈丹、沈抚、沈四、京沈、沈山、沈阳环城、环辽宁中部城市群高速公路也都是以沈阳为起点。
并与辽宁省各市实现了市市通高速公路的道路网络建设。
3、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是东北地区最大的航空港,与国际、国内众多城市通航。
现已开辟众多直飞日、韩、欧洲、美洲及国内航线。
东塔机场为沈阳市的军用机场。
为了应对这个变化,辽宁已在全省范围内重新规划布局,将重点上马未划入直辖市地区与沈阳接轨的项目。
新的辽宁省省会:鞍山市(国家早就研究定论,鞍山的优越的地理位置和雄厚的经济发展潜力是辽宁所有城市中最理想的选择,最大的问题就是鞍山的环境问题)
新的鞍山市辖:鞍山市和辽阳市
新鞍山市辖将包括:铁东区(含铁西区)、立山区(含千山区部分),辽阳区(含辽阳市内四区),海城区(不含腾鳌、南台、西柳及长大铁路沿线以西至与台安县接壤部分)、西柳区、南台区、汤岗子区(含千山区部分)、腾鳌区、首山区(不含辽阳县东部及与辽阳和弓长岭接壤部分地区)、弓长岭区(含辽阳县部分地区)以及灯塔市、台安县、岫岩满族
自治县,13个县(市)区。
全市土地总面积13982平方公里,总人口580万,使“新鞍山”的城市规模达到200—300万城市人口,进入我国特大城市前列城市,使之促进我国北方辽河流域经济圈的发展。
2、东北地区行政区划重大调整(决非空穴来风)!新的辽宁省行政区划设地级市12个。
分别为:[鞍山市(新省会城市)、大连市、丹东市、秦皇岛市、本溪市、锦州市、营口市、葫芦岛市、盘锦市、阜新市朝阳市和兴城市大连市大连市:[/国家及省给予的待遇不变,城市等级仍为副省级计划单列市,也有可能变成经济特区。
并调整鞍山、辽阳、秦皇岛、兴城、葫芦岛、阜新、朝阳市行政区划。
1、鞍山、辽阳市合并,成立新的鞍山市,鞍山市人民政府在铁东区(具体情况见上文)
2、调整秦皇岛市行政区划:将秦皇岛市由河北省政区划入辽宁省政区,并成立县级山海关市,抚宁县与卢龙县合并,成立新的抚宁县,县人民政府设在抚宁。
秦皇岛市辖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市、青龙县、昌黎县、抚宁县6个县(市)区。
3、调整兴城市行政区划:将兴城市从葫芦岛市划出,并成立地级兴城市。
将双树镇、四家屯镇、元台子镇撤镇建区,分别成立县级双树区、四家屯区、元台子区,兴城市内合并成立县级兴城区,兴城市其余地区合并成立县级兴城县,县人民政府设在曹庄镇。
将绥中县由葫芦岛市政区划入兴城市政区,由地级兴城市管辖。
兴城市辖兴城区、双树区、四家屯区、元台子区、兴城县、绥中县6个县(区)。
4、调整葫芦岛市行政区划:撤消南票区,成立县级南票县,将凌原市由朝阳市政区划入葫芦岛市政区,由地级葫芦岛市管辖。
葫芦岛市辖[:连山区、龙港区、凌原市、南票县、建昌县5个县(市)区。
5、调整朝阳市行政区划:将凌原市由朝阳市政区划入葫芦岛市政区。
6、调整阜新市行政区划:撤消清河门区,成立县级清河门县。
将清河门区与蜘蛛山、伊马图、卧凤沟、佛寺、东架、新民、国华、大板、苍土等九个乡镇合并组成清河门县,县人民政府设在清河门。
阜新市辖海洲区、太平区、新丘区、细河区、清河门县、彰武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7个县区。
沈阳直辖市及新的辽宁省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将积极打造我国北方,特别是东北地
区的新兴中心都市圈工程和“辽河三角洲”,并形成“大沈阳+大鞍山+大大连”的新沈大经济带,这必将形成我国北方新的经济热点,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进程中,新沈大经济带和辽宁南部辽河流域将成为我国东北的经济中心,从而形成我国新的三角洲——辽河三角洲和都市圈。
特别提到2个城市
1、大连.规划中的大连地位保持原先不变,但如果东北振兴有了显著的效果,环渤海经济带持续高速发展,东北亚安全局势趋向缓和,只要满足了这三条,大连可能被国家设立为经济特区或类似的区域。
2、丹东。
[有经济专家多次建议将丹东市划归吉林省,给吉林省一个出海港口,有利于加快促进丹东的发展建设,为日后朝鲜的改革开放做好准备,对接朝鲜的边境城市新义洲。
将丹东建设的强大后,有利于增强对朝鲜改革开放的促进和影响辐射力度。
吉林省表示如果将丹东划归吉林管辖,一定将丹东建设成第二个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