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
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进口收货人备案)

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组织机构:
各部门职能:
1)食品安全负责人:监督各岗位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职责的履行,保证安全质量管理工
作的正常有效运行;任免调配人员,提出、审批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安排;
带头学习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知识和相关规定,带领全体员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质量
意识。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进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质
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安全质量教育,保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
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直接向食品安全负责人报告
进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整体情况。
3)采购部: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
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
和《检验合格证》;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坚决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质管部:对食品存放仓库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
确保食品的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负责监督仓库的卫生环境,确保存放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5)销售部: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认真查验出口商的商业登记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出口国相关证书,以及出口国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等。
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公司名称。
国家各机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

国家各机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13个部门告知各个环节谁在管编者按每当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后,人们往往有如此的困惑:这事到底该由谁来管?食品安全的治理,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不同食品品种、不同环节,都有不同的部门在治理。
甚至不同地点,监管体系都有所差别。
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职能交叉、模糊与空白地带。
那么,涉及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都有哪些呢?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部门来看,目前对外正式公布的有13个,包括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据了解,目前组成部门有所增加,但尚未通过正式批准。
在组成部门中,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5个部门是直截了当具有行政执法治理职责的部门,其他组成部门的职责仅是涉及,比如,盐业治理由发改委负责。
本文选取其中要紧部门,晒晒他们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职责。
不管如何分工,我们都期望各部门能各司其职,做到不失职,不扯皮,不遗漏,切实把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这一大事管严、管好。
国务院食安办:加强和谐、监督、指导2020年2月6日设立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和谐机构。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张勇介绍,食品安全办的要紧职责是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和谐和监督指导。
差不多定位是在分段监管的基础上,将分段监管容易显现的监管空白、职责交叉等作为和谐重点,堵塞监管漏洞,促进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
同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食品安全办不能取代监管部门的职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都要落实到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中去。
〞张勇说。
据了解,国务院食安办具体的和谐职能就包括一些模糊地带的监管职责的明确。
例如,随着食品产业的进展,新的业态不断显现,如中央厨房、甜品吧等具体由哪个部门监管,确实是在食品安全办的和谐下,将它们归属食品消费环节,其监管职责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及其职责1. 简介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确保食堂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不会对学生和员工的健康造成威胁。
2.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通常由以下几个职位组成:- 食品安全主管:负责整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 食品安全检查员:负责对食堂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合格。
- 食品安全培训师:负责对食堂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3.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监督食堂的食品生产、加工、存储和配送过程,确保符合卫生标准。
- 定期检查食堂的设施、设备和卫生条件,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 负责食品安全培训,包括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 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和事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 与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4.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重要性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在校园食堂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障学生和员工的健康安全,预防食品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 提高学生和员工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 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树立良好的食品安全管理形象。
5.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挑战与对策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挑战,如食品供应链的复杂性、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
- 加强对食堂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食材的安全和质量可控。
- 加强与学生和员工的沟通与交流,提醒他们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并及时反馈和处理投诉。
以上是关于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的简要介绍。
我国国家层面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我国国家层面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我国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推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3. 负责对食品生产、流通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4.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5. 负责对进口食品进行检验和监管;
6.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工作;
7. 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推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法规和规章;
2. 负责对食品卫生和营养素进行调查研究;
3. 负责对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领域进行派出检查并审查和批准相关的证照;
4. 组织开展对食品卫生和营养素等方面的监测和核查;
5. 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处理和处罚;
6. 负责协调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和食品安全预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7. 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的健康教育和宣传等工作。
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

附: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在分段监管的体制下,食品安全由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监管,并承担责任。
一、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卫生行政部门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包括以下六项内容:(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其职责包括:一是进行常规的监测,具体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二是进行非常规的监测。
在接到其他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对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后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二)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包括日常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依申请进行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日常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这一工作贯穿于从田地到餐桌的整个监管过程。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考虑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经对农产品的安全性评估作出了规定,为了做好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2.依申请进行的安全性评估。
除了日常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外,还负责对一些单位或者个人的特定行为进行安全性评估,以保证食品安全。
国家各机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

国家各机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也是国家重要的民生事业。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需要国家各机关部门对食品进行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家各机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都有着不同的职责。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家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2)对食品生产、销售、储运、餐饮等各环节的监管;(3)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4)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处罚,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5)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科技推广,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质。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家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的机构,对食品市场进行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1)对食品销售、储运、餐饮等环节的监管;(2)开展食品广告、标签、包装的审查和管理;(3)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进行查处;(4)对食品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5)加强食品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做好食品安全领域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3. 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国家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主管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检测、监控和评价等综合管理工作;(3)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预警、应急和管理体系;(4)妥善处理有关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和重大疾病,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和宣传,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质。
4. 工商局工商局是国家负责企业和市场管理的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包括:(1)对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2)加强对商场、超市、餐饮场所等经营单位的监管;(3)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和销售;(4)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区的协作,严厉打击食品经营领域的欺诈和虚假宣传;(5)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
食品安全哪个部门负责

食品安全哪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
那么,食品安全的监管究竟由哪个部门负责呢?在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主要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两个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和作用。
首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和管理工作的部门。
该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
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负责对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市场秩序。
此外,该部门还负责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信息,及时通报食品安全事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次,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另一重要部门。
该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和监督,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卫生健康委员会还负责对食品安全相关的卫生标准的制定和监督,加强对食品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
此外,该部门还负责对食品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
综上所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两大主要部门,它们各司其职,共同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和管理工作,而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卫生条件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和监督。
两个部门共同努力,保障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提供了重要保障。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多关注食品安全,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共同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组织架构与职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组织架构与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保障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机构,它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个重要机构的工作。
一、组织架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组织架构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可以分为若干个部门和单位,每个部门和单位负责不同的职能和工作。
以下是一个大致的组织架构示例:1. 领导层:领导层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领导小组组成,他们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大事项。
2. 综合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行政事务和内部管理工作,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办公室管理等。
3. 食品监管部门:食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
他们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开展食品检查和抽检,协助指导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并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 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药品安全方面的工作。
他们制定并执行药品注册和审批制度,监督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安全和质量,协助指导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质量管理,进行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 动植物产品监管部门:动植物产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动植物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安全和质量。
他们制定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动植物产品的抽检和检验,协助指导相关企业进行质量管理,提供动植物产品安全信息。
6. 监督执法部门:监督执法部门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他们有权进行食品药品的取样检验、现场检查和处罚违法行为,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职责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管制度制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的监管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其与国家食品药品政策和国际接轨。
2. 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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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在分段监管的体制下,食品安全由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监管,并承担责任。
一、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卫生行政部门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包括以下六项内容:(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其职责包括:一是进行常规的监测,具体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二是进行非常规的监测。
在接到其他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对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后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二)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包括日常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依申请进行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日常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这一工作贯穿于从田地到餐桌的整个监管过程。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考虑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经对农产品的安全性评估作出了规定,为了做好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2.依申请进行的安全性评估。
除了日常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外,还负责对一些单位或者个人的特定行为进行安全性评估,以保证食品安全。
具体包括:(1)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的活动进行安全性评估。
(2)对进口的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和首次进口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行安全性评估。
(三)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其他部门不得再制定针对食品的任何强制性标准。
应当遵守如下规定:1、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卫生部门应当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审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
2、对现行的有关规定进行整合。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等在内的各种食品标准。
食品安全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就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统一发布,供公众免费查阅。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向卫生部门提供国家标准,即GB的号段,供卫生部门进行编号后发布。
4、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修订。
一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对照检查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认为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
5、食品安全标准中有关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的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的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3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6、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7、关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过程中,应当参照执行上述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
(四)负责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以及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布。
同时,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获知上述这四类重要的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五)负责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六)负责牵头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法明确由卫生部门来牵头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具体职责是:1.及时报告。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上报,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
2.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1)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
(2)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4)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3.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组织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二、农业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监管。
农业行政部门主5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但同时也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包括:(一)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二)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三)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四)与卫生行政部门一起制定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
(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
(六)根据职责公布食用农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七)与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互通报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质量监督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其职责主要包括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管、对食品进出口进行监管、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管理等,包括:(一)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颁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要求,对拟从事食品生产的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包括:一是是否具有与拟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是是否具有与拟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是是否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是是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除了进行书面审查外,必要时应当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四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负责对食品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于已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包括:1.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人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不得实施免检。
在检查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的,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送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进行抽样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7违法生产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4.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场所。
5.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者签字后归档。
6.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7.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8.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9.获知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0.向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互通报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食品安全法按照现行的管理模式,规定食品生产者生产在本乡镇销售的食品,不需要获得食品生产的许可。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三)负责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施许可和监管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依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质量监督部门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负责颁发许可并进行监管。
(四)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管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