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是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城市规划技术工作,保障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技术管理的范围和目标1. 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范围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
2. 目标是实现城市规划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空间布局和建设质量。
二、规划技术管理的原则和方法1. 科学性原则:依据城市发展规律,采用科学方法和技术,确保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效益性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效益,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城市规划的效益。
3. 可行性原则:规划方案要符合市政府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 公众参与原则:鼓励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过程,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透明度和民主性。
三、规划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1. 规划编制要求:规划编制需按照规划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确保质量和合法性。
2. 规划实施要求:规划实施需要有明确的时间表和责任分工,加强监管和协调,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3. 规划评估要求:规划编制后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规划效果、社会影响等,为规划调整和改进提供依据。
四、规划技术管理的具体措施1.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具有城市规划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2. 完善规划技术管理的制度和规章,明确规划编制、评估、实施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3. 增加投入,提高规划编制和评估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提高规划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规划技术管理的信息平台,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数据支撑能力。
总之,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推进城市规划的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的质量和效益。
它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制定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一份文件,其目的是约束城市规划管理行为,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推进城市规划管理现代化。
以下是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参考内容:
1. 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包括规划编制流程、规划编制和审批的时间和要求等内容。
2. 规划实施管理:包括规划实施计划、规划实施监测、规划实施效果评估等。
3. 城市空间结构:包括城市发展战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功能区划、城市布局控制等内容。
4. 建筑规划:包括建筑设计、建筑高度、建筑物用途、建筑体量等内容。
5.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包括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
6. 环境保护规划: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
7. 统计和规划信息管理:包括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数据管理系统等。
以上是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参考内容,实际内容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 引言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践制定的,旨在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技术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规划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管理和评估监督等。
2. 规划编制2.1 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城市的自然、人文、社会经济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的规划定位和发展方向;•充分调研和分析城市的基础设施、资源环境、人口分布等基本情况,为规划编制提供依据;•合理确定城市的用地结构和功能分区,兼顾城市发展的多重需求;•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公开透明地进行规划编制过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2 规划编制的程序和内容规划编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规划编制计划,明确编制的目标、范围和时限;2.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资料,评估城市现状和发展潜力;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发展战略、用地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4.编制详细规划,包括街区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等;5.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评议,完善规划方案;6.最终确定规划方案,并形成正式文件。
规划编制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城市规划定位和发展目标;•用地结构和功能分区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筑设计和景观规划;•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等。
3. 审查批准城市规划的审查批准是保证规划质量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审查批准应遵循以下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编制的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包括规划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等;•审查过程应公开透明,可邀请专家和民众参与,听取各方意见;•未经审查批准的规划方案不能作为实施依据。
4. 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是推动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
实施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制定实施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实施目标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实施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加强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对接,推动城市规划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增强广大市民的参与意识和规划意识。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42页)

2023年度: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的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__城市规划__ 的管理。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先行、统筹协调、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确保城市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平衡等因素,提高城市生态文明程度,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六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顶层设计、分类指导、分阶段实施、动态调整”的原则,确保规划编制科学、系统、有效。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按照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交通总体规划、环境总体规划、市政基础设施总体规划等部门规划的要求进行协调,确保各项规划之间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第九条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明确时限和分期实施计划,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与城市规划相衔接,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积极听取公众意见和专家意见,加强公开透明,保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规划实施第十二条城市规划的实施应当按照规划纲要、规划方案、规划实施图等文件的要求进行,保障城市规划的有序实施。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质量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质量。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有序开发,应当优先选择工业用地和城镇服务设施用地,限制住宅用地的增加。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四章规划管理第十六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与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相协调,形成互动、联动的协同机制。
第十七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依据城市发展情况和规划实施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等文件。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3年度:【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1.1 规定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和建设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领域内的技术工作,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
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2.1 总体规划编制程序:(1)_____。
(2)_____。
2.2 总体规划编制内容:(1)_____。
第三章详细规划3.1 详细规划编制程序:(1)_____。
(2)_____。
3.2 详细规划编制内容:(1)_____。
(2)_____。
第四章城市设计4.1 城市设计编制程序:(1)_____。
4.2 城市设计编制内容:(1)_____。
(2)_____。
第五章监督管理5.1 监督管理职责:(1)_____。
(2)_____。
5.2 监督管理方式:(1)_____。
(2)_____。
【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本文档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国家、地区或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空间形象,编制城市用地总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总体规划等。
(2)详细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确定区域、单元、街区、建筑物等规划要素的布局、功能、建设标准等,编制出具体的规划图。
(3)城市设计: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要求,对城市空间形象进行设计,包括城市公共空间、道路、建筑物等。
3、本文档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以及法律解决方案:(1)关于城市规划违规问题的纠纷,可以依据《城市规划法》进行处理。
(2)关于城市设计、详细规划等违规问题的纠纷,可以依据《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3)关于城市规划技术方面的争议,可以依据《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进行处理。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是根据城市规划管理的需要,制定的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或文件集合。
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规划管理基本原则:规定城市规划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等。
2.城市规划管理组织机构:规定城市规划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包括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等。
3.城市规划管理流程:规定城市规划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包括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
4.城市规划管理标准和要求:规定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标准和要求,包括土地利用、建筑规划、交通规划等方面的规定。
5.城市规划管理工具和方法:规定城市规划管理的工具和方法,包括城市规划软件、规划评估方法、规划设计手段等。
6.城市规划管理考核机制:规定城市规划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包括城市规划管理绩效评估、专业人员资质认定等。
7.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定城市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要求和内容,包括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数据管理等。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和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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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3年度: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规划编制2.1 规划编制的程序2.2 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要求2.2.1 总体规划2.2.1.1 市域总体规划2.2.1.2 区域总体规划2.2.2 分区规划2.2.3 细部规划2.2.42.3 专项规划的编制2.4 规划方案的审批和公告第三章规划实施3.1 规划实施的步骤和程序3.1.1 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3.1.2 建设许可证的办理3.1.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3.1.4 工程竣工验收3.1.5 开业经营3.2 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章规划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4.1 规划管理机构4.1.1 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4.1.2 市政府和区政府4.1.3 规划行政部门4.2 规划管理人员第五章法律责任5.1 违法行为的认定5.2 行政处罚5.2.1 暂停或撤销规划审批文件5.2.2 罚款5.2.3 责令改正5.2.4 推迟申请或不予受理5.3 赔偿责任5.4 监督管理责任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规划编制,规划实施,规划管理机构,规划管理人员,法律责任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暂停或撤销规划审批文件,罚款,责令改正,推迟申请或不予受理,赔偿责任,监督管理责任3、本文档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以及法律解决方案如下:3.1 土地使用权纠纷解决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解决。
3.2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解决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进行解决。
3.3 违规建设问题解决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进行解决。
3.4 规划审批文件的不公正问题解决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进行解决。
3.5 赔偿问题解决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进行解决。
3.6 违规占用土地问题解决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进行解决。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为了促进城市的科学发展、提升城市的质量和功能,对城市规划与管理工作进行细则化的要求和规范。
这些规定涵盖了城市规划的各个方面,包括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交通规划、公共设施等,并给出了技术规划和管理的要求和指导。
本文将从几个主要方面介绍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重要性和作用。
一、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它直接影响城市的开发和布局。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了土地利用的原则和方法,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
这些规定保障了城市用地的科学决策,避免了盲目开发和滥用土地资源的现象。
同时,规定还强调土地利用要与城市功能布局相匹配,以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生活质量。
二、环境保护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环境保护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面临着许多问题,如污染、垃圾处理、水资源保护等。
规定要求城市规划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提出减少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措施。
此外,规定还对城市绿地的保护和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提升城市的生态品质和居住环境。
三、交通规划交通规划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出行密切相关。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科学规划城市的交通网络,合理布局道路和交通设施,提高交通效能和便利度。
规定重视公共交通的建设,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人车辆的使用。
通过严格的技术规定,提高城市交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公共设施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还对公共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出了要求。
公共设施包括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对于城市的居民生活和福利至关重要。
规定要求科学确定公共设施的布局和数量,满足城市发展和居民需求。
同时,规定还强调公共设施要面向全民,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社会公平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于城市的发展和管理起着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它规范了城市规划的各项工作,保障了城市的有序发展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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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宅建筑间距除满足住宅日照标准外,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1.平行布置的低、多层住宅建筑间距:
朝向为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的0.4倍,且最小值为22米。
5.高层住宅与低、多层住宅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高层住宅与其东(西)侧低、多层住宅的间距不小于22米。
面宽小于等于32米的高层住宅位于低、多层住宅南侧,其间距不应小于高层住宅建筑高度的0.33倍加低、多层建筑高度的0.55倍,且最小值为22米;面宽大于32米的高层住宅位于低、多层住宅南侧时,其间距不应小于高层住宅高度的0.5倍加低、多层住宅高度的0.55倍,且最小值为22米。
遮挡物朝向为正南北向的,中心城区、规划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且不小于12米。旧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且不小于10米。
平行布置且方位为非正南北向时,住宅正面间距可按表《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表3)换算。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表3
方位
0°-15°(含)
15°- 30°(含)
30°-45°(含)
500
1000
2000
1000
3000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1.社区配套用房、垃圾收集和中转用房、变配电房、泵房、公厕等涉及社会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和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项目。
2.因邻近土地为已实施或已经通过规划审批的河道、道路、绿化等工程,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的建设项目。
2013年10月28日
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高层住宅位于低、多层住宅北侧,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低、多层住宅建筑高度的0.55倍加12米。
6.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垂直布置时的建筑间距不宜小于18米。
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时,按平行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
7.高层住宅与低、多层住宅垂直布置时的建筑间距不宜小于13米。
8.高层住宅与高、低、多层住宅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瑞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类别一览表表1
3建筑
3.1建筑容量
3.1.1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3.1.2建设用地小于表《建设用地下限指标》(表2)的,不宜单独零星建设永久性建筑。
建设用地下限指标表表2
建设项目类型
居住
非居住
低层
多层
高层
多层
高层
建设用地面积(㎡)
>45°
折减值
1.0L
0.9 L
0.8 L
0.9 L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正南向住宅的标准建筑间距(m)。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朝向为东西向的,中心城区、规划区不小于主朝向一侧遮挡建筑高度的1.0倍,且不小于10米。旧城区不应小于0.9倍,且不小于9米。
3.2建筑间距
3.2.1建筑间距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建筑间距图示见附录三。
3.2.2住宅建筑间距
(一)住宅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首先必须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符合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
本市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及规划设计项目的日照分析应依据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08)。本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旧城区、中心城区、规划区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旧城区的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的标准。中心城区旧村改造项目确有困难的,参照旧城区执行。
2.垂直布置的低、多层住宅建筑间距:
中心城区、规划区不小于东侧或南侧建筑高度的0.7倍,且其最小值为9米。旧城区不应小于0.6倍,最小值为8米。
当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山墙宽度等于大于16米时,应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
3.低、多层住宅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平行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
当两幢住宅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间距控制;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
9.旧城区或旧村改造时新建建筑物和相邻未改建建筑物的间距可视情确定,但必须符合建筑退让、消防、卫生、防疫、环保,建筑和工程管线的保护要求,对未达到国家和地方日照标准的建筑不得降低原建筑的日照水平。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其中临时建设工程、危房拆建工程、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村个人建房,另按有关规定执行。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镇可参照执行。
2建设用地兼容性
2.1本市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镇规划标准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进行分类。
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
4.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朝向为南北向的,当南向为面宽小于等于32米的高层住宅时,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33倍加12米,且最小值22米。南向为面宽大于32米的高层住宅时,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加12米,且最小值为22米。当南向为面宽大于32米和小于等于32米叠加的高层住宅时,取最大值。
2.2为保障土地利用的灵活性,提高行政许可的效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可对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依据《瑞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类别一览表》(表1)规定的兼容性许可的范围执行。该款规定已列入控规的,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可直接相应变更;未列入控规的,应经控规修改程序变更,但规划条件已经出具的,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