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知识类型和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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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的分类

——知识领域

一、记忆

心理学认为记忆是人对经历过的事物在头脑中产生的反映。具体到生物教学领域来说,记忆就是指学生对学习过的各种生命现象在头脑中产生反映的过程。

也就是说,是指对各种事物的形态结构特点、发展变化过程的回忆;对学科中的普遍原理、基本理论、基本规律的回忆;对研究学科问题的各种方法的回忆;对事物与周围事物之间的关系的回忆。

1、再认

是指对当学习过的学科知识再次呈现到自己面前时,能够正确地辨别出这些知识,这类行为(这种水平的心理活动)就叫做对这些学科知识的再认。

2、再现

是指当学习过的学科知识没有呈现在自己面前时,能够在头脑中正确地回忆出这些知识。这类行为(这种水平的心理活动)就叫做对这些学科知识的再现。

二、理解

是指学生对各种关于学科语言或文字的信息中所表达的含义的把握;对其中所表达的外显行为的内在体验;并且能将其中所表达的含义正确传递出来的行为。(即能够在心理和行为上反应相关生物学的语言文字所表达的含义)这种水平的心理活动就叫做理解。

1、转化

是指个体能把交流内容转化为其他术语,或转化为另一种交流形式。

2、解释

是指对学习内容的说明或总括,即个体能在头脑中对交流材料重新排列、重新整理或用新的形式进行描述。

3、推断

是指根据对已有知识理解的基础上,从已知的知识中经过推理推测出新的知识。

三、运用

是指学生能在某些特定的或具体的情景中,(学生对于从没有见过的客观现象或问题,能够采用不曾使用过的方式、方法)使用所学过的各种学科知识,解释客观现象产生的原因;解决在个人生活或生产中遇到的与某学科相关的实际问题的行为。

“运用”的标志是:在没有说明为解决的模式的情况下,学生能正确地运用相关的学科知识于相应的情境中,对产生现象的原因做出解释,或者使问题得到解决。

“运用”就是使所学过的知识达到了“迁移”水平。

1、解释与学科相关的现象

是指用所学过的知识(形态结构、功能、关系、概念、原理规律等),经过推理、判断、演绎或解释现象产生的原因、发生的机理或发生的规律等。

2、解决与学科相关的问题

是指用所学过的知识(形态结构、功能、关系、概念、原理规律等),经过推理、判断、解释现象产生的原因、发生的机理或发生的规律等

四、分析

1、要素分析

是指对包含在某一交流材料内的各个要素作出鉴定,即是指对构成事物整体信息的各

个基本要素的识别行为。

2、关系分析

是指能分析、识别或找出构成事物各个要素之关系。

3、组织原理的分析

是指对交流内容各个要素之间的组织的方式、原理、规律的识别或辨别。

五、综合

是指将各种要素和组成部分组合起来,以形成一个整体。即是将素材构成一个新的整体。

1、提出自己的新观点

是指在交流过程中产生独特的意见与交换方式,籍以表达自己的观念、感受或经验,是别人或的观念,产生感情和取得经验。

2、制定计划或操作程序

是指根据某项任务制定和提出一个工作计划或操作计划。

3、推导出一组抽象关系

是指学生从具体资料或现象和一些基本命题或其他符号表象入手,想出或推导出一组抽象关系的行为。

例如:概念、原则、法则、方法、原理、规律等

六、评价

1、依据内在证据进行判断

是指依据诸如逻辑上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其它内在准则等证据来判断交流内容是否符合逻辑规律以及与各种证据的一致性的行为。

2、依据外部准则进行判断

指是根据挑选出来的或回忆出来的准则评价某一材料的行为。

知识教学点的类型

这里所讲的知识是指那些注重记忆的行为,这种记忆是通过对各种事实材料、现象或概念的表述等的再认与回忆而获得的。在回忆的情境中,要求学生习得的行为与在最初的学习情境中要求学生习得的行为是非常相似的。即要求学生把某些信息储存在大脑中,以后所要求的就是回忆这些信息。虽然可能会要求学生对所记忆的材料作一些变动,相对而言还是最初要求学生所记住的知识。

1.具体的知识

是指具体的客观事实,是构成较复杂和抽象的知识的要素。

(1)术语的知识

在某种特定的领域里,最基本的知识也许就是这个领域的术语。每个领域都含有大量的语言的或非语言的符号,这些特定的符号都有特定的指称物。

这类知识代表了该领域中基本的语言,如果不使用本专业的这些术语,专业人员就无法讨论和交流。

(2)具体事实的知识

是有关具体的时间、地点、事件及各种客观事物的形态、结构、组成和现象等具体的知识,以及功能、作用等方面的知识。

2.处理各类事物的方法性知识

是有关组织、研究、判断和评价等的方式、方法的知识。这种知识包括在某一领域内的探究方法、过程和判断标准等,也包括用来确定各领域中把知识如何组织起来的组织结构方面的知识。但不包括方法的实际运用,只是对这些具体知识的记忆。

(1)惯例的知识

是有关对待和表达各种现象和观念的独特方式的知识。有关对待和表达各种现象和观念的独特方式的知识。为了便于交流和取得一致的看法,每一领域的工作者往往使用最符合他们的意图或符合他们借以处理各种现象的那些习惯用法、风格、常规和形式。

(2)趋势和顺序的知识

是各种现象在时间上的过程,方向和运动的知识。趋势涉及到许多具体事物、事件之间的相互联系,过程的描述,既涉及时间,也涉及一系列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

(3)分类和类别的知识

是对各种事物进行分类的标准的知识。对于类别的认识或编制分类系统,将有助于组织各种事物和现象,并使之系统化。这类的知识对特定的学科领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或非常有用的知识。

(4)准则的知识

是有关检验或判断各种事实、原理、观点及行为所依据的标准的知识。在教学中,我们不仅希望学生能记住这些准则,而且也希望他们能利用这些准则。但在实际情境中使用准则的问题,将属于后面更复杂的层次。

(5)方法性知识

是有关某一特定的学科领域里使用的,以及调查某一特定问题所使用的研究的方法、技术、步骤等的知识。

3.概括性知识

是经过一定的科学思维方式上升到理性认识的抽象知识。概括性知识包括相关学科的概念、法则、原理和理论等,通常是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1)概念是对各种生命事实和现象本质属性的概括。

要了解较为复杂的概念,首先要分清构成概念的基本要素。

然后要弄清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所谓概念的内涵是对以类事物本质特征的揭示,即概念是如何定义的,说明了这个概念是什么。概念的外延指的是概念的适用范围,即该概念都包括哪些事物。

同时还要看到许多相关概念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对概念进行关系分析。

因此,所谓掌握基本概念,就是要能做到使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突出事物的本质特征,从而形成抽象的概念;能从概念的内涵中抽出它的基本要素,并把握其最基本的要素;能以定义的形式确切而简明地表述概念;能揭示出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

(2)规律性的知识是指有关事物发展变化规律的知识,是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各种事实、现象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在事物发展的周期中能够不断地重复出现,在一定的条件下经常起作用,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人们认识和掌握这些规律之后,可以用于指导实践活动。

(3)原理是由一系列概念组成的判断,是规律中的最基本规律。

总之,学科中的基本原理,是阐述某个活动过程中的物质运动或结构变化的机理,以及动态变化过程遵循的基本规律。在学习一个复杂概念的时候,要将其分解成若干个简单的基本要点,以利于全面理解一个原理包含的具体内容,也便于巩固和记忆。

教学方法的分类

教学方法的分类思想及原则

1.教学方式的定义

教学方式是指具体的教学行为。

2.教学方法的定义

教学方法是将各种教学方式根据其本质特征进行归纳分类组合而成的教学方式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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