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服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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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为加强路政执法人员的着装管理,规范着装行为,树立路政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路政人员执法时,着装遵守下列规范:(一)按统一规定的样式、质地、颜色,内外配套着装.着春秋服装应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着冬装应扣好领钩、衣扣;(二)帽子佩戴庄重端正,不得斜戴、歪戴、反戴。

不戴时,摆放或挂置应整齐井然;非执行任务,室内工作时可不戴帽;(三)执法时佩戴统一规定的标志、胸卡、腰带、手套.胸卡挂于左上衣口袋正中处,腰带扎在上装第四、第五钮扣之间,背带右肩左斜,从肩牌下穿过;(四)严禁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严禁混穿制服与便装。

严禁卷袖口、敞衣扣、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上翻等有损风纪的着装行为。

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饰物以及其他与执法工作无关的物件。

不得着有破损的制服从事执法活动,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着装时必须穿着黑色或棕色皮鞋,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足穿鞋;1(六)严禁着装在公共场所饮酒和到娱乐场所活动;(七)上路执法时,可佩戴头盔,在制服外加穿反光背心。

二、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仪容行为应遵守下列规范:(一)头发要整洁,男同志不准留长头发、长鬓角、长胡须、剃光头,女同志不得头发披肩;(二)女执法人员着执法服装时,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化浓妆,不得佩带各类饰物;(三)现场执法的身姿、敬礼和手势标准,要明确、利索、规范;(四)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着装徒步巡查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做到整齐有序;(五)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不得盛气凌人、态度粗暴,不得推搡或手指相对人,不得踢、扔、敲打相对人的物品;(六)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吸烟、吃食物,不得搭肩挽背、嬉笑打闹;(七)着装外出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维护路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八)路政人员着装进入室内脱帽后,无衣帽钩时,2立姿可以夹于左腋下,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九)路政人员敬礼分为举手礼和注目礼两种。

2014交通局制服采购清单

2014交通局制服采购清单

2、着装人数:139人,其中男99人,女40人。

二、项目要求及说明
1、中标人在中标后需与用户单位签订供货合同,采购数量按实结算,中标人保持成交单价不变。

2、投标价格应包含对每位着装人员量取尺寸(定型号)费、包装费、运费、税金等项目完成直至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

3、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安排1个专业的量体队伍,实地对每个制服使用者进行逐一量体,并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详细的量体号码清单,清单应注明净身尺寸和成衣尺寸。

量体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再进行生产加工。

量体号码清单未经采购人许可不能提供给任何人。

4、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

(2)质保期1年,所投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单位需负责无条件调换。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对产品所用的面料情况和主要技术指标进行详细描述。

(4)投标时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售后服务方案(须注明质保期),此方案的合理。

路政服装管理制度

路政服装管理制度

路政服装管理制度一、引言路政部门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城市道路交通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路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形象,以确保有效地执行各项管理任务。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服装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路政服装管理制度,从制服类型、规格要求、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路政部门的形象和管理能力。

二、制服类型1. 男性制服:蓝色西装搭配白色衬衣,黑色皮鞋、蓝色领带。

2. 女性制服:蓝色套装搭配白色衬衣,黑色皮鞋、蓝色领巾。

3. 工作服:蓝色工作服搭配运动鞋。

4. 外套:路政部门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戴蓝色外套以应对不同的天气情况。

三、规格要求1. 服饰颜色统一,不得擅自更换或拆卸。

2. 服饰整洁,不得有严重的污渍或破损。

3. 衬衣、领带、领巾必须整洁,不得有明显的皱纹。

4. 服装尺码适合,不能过大或过小。

5. 人员姓名牌必须佩戴在前胸部位。

四、使用管理1. 员工入职时由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制服,同时进行尺寸登记,并保证制服的数量、型号、颜色等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2. 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制服上岗工作,不得擅自更换。

3. 制服的清洗、保养由员工自行负责,确保服装整洁干净。

4. 管理部门每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违规佩戴或损坏制服的员工进行警告或处罚。

5. 制服损坏或尺寸不合适的员工可向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申请。

五、着装守则1. 员工上岗时必须穿着整洁、规范的制服,不得穿着休闲服装上班。

2. 上班期间不得在工作场所摘取制服或端上其他服装。

3. 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修饰与卫生,不得穿着不雅或不整洁的服装。

4. 在各项活动中,路政部门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形象,树立良好的工作风貌。

六、监督检查1. 路政管理部门设立督导组,定期对各个部门的员工着装进行检查,并对着装不合规范的员工进行警告或处罚。

2. 对于着装不合规范的员工,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其积极改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修正不良状态。

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管理办法

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管理办法

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配发人员及标准第三章配发程序及要求第四章服装管理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管理,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规范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是指由交通运输部规定,统一颜色、款式、标识和配套装具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制式服装。

第三条我省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运(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服装的采购、生产、发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改变执法服装标准。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发放、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行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的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的管理工作。

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着执法服装,做到着装整洁、标志齐全、仪表严整。

第二章配发人员及标准第七条配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实行着装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执法服装配发对象是持有合法有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的在岗人员。

第八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分为日常执法服装和应急执法服装两类。

执法服装配发标准和使用年限如下:(一)冬常服2套,防寒服1套,4年更换一次;(二)春秋服2套(含长袖衬衫2件),3年更换一次;(三)夹克、短袖夹克衬衣、短袖衬衫各2件。

男配夏西裤2条,女配夏西裤和夏西裙各1条,一年更换一次;(四)大檐帽(卷檐帽)1顶,3年更换一次;(五)大衣或皮衣1件,5年更换一次。

第九条执法服装标志标识配发标准和使用年限如下:(一)帽徽2枚;(二)肩徽、肩杠各6付;(三)领花6付;(四)领带夹4付;(五)软胸章1付、硬胸章1付、号牌2付;(六)执法腰带、武装带各2付;(七)臂章、软肩章、硬肩章各6付;(八)反光背心2件。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配备标准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配备标准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配备标准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不断发展,交通管理执法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而作为执法人员,在执行交通管理任务时,良好的服装配备不仅可以提高执法效率,还可以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和形象。

针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配备标准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服装搭配1.1 服装外观执法人员的服装外观应当整洁、干净、无破损。

服装颜色一般以蓝色为主,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其他颜色,但应统一颜色标准。

1.2 服装款式执法人员的上衣宜采用工装风格的外套,方便穿着和行动,下装宜选择宽松舒适的裤子。

鞋子应选择牢固舒适的工作鞋。

1.3 服装标识执法服装应当配备统一的标识,包括部门名称、执法人员尊称等信息。

标识的颜色、字体和位置应当符合规定。

二、装备配备2.1 执法工具执法人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执法工具,如口哨、手铐、电棒等,用以执行执法任务。

2.2 通讯设备执法人员应当携带有效的通讯设备,如对讲机、手机等,以便随时与其他执法人员或指挥中心通联。

2.3 防护装备针对交通执法工作的特殊性,执法人员应当配备相关的防护装备,如头盔、手套等,以保障执法过程中的安全。

三、个人形象3.1 仪容仪表执法人员应当做到仪容仪表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展现出交通管理执法人员的威严和专业形象。

3.2 行为举止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应当得体,对待裙众要礼貌、热情,同时要严格执行执法程序,保持公正公平。

四、标准评定4.1 培训考核执法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了解并严格执行服装配备标准。

4.2 定期检查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执法服装配备进行检查,确保执法人员的服装配备符合标准要求。

五、未来发展5.1 科技应用未来,在交通运输执法工作中,可以逐步使用科技手段,如智能执法装备、无人机监控等,提高执法效率和安全。

5.2 标准更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管理工作的变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配备标准也应当不断更新完善,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配备标准对于交通管理执法工作至关重要。

着装管理办法0416

着装管理办法0416

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着装,促进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服装着装的要求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确定统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试点单位的函》(厅函政法〔2010〕1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中从事公路路政管理、公路运输管理、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超限运输治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行政执法督察等工作的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穿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

海事执法人员着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全省执法人员着装管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执法人员的着装资格审批、执法服装管理、着装行为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是指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颜色、款式、标识和配套装具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制式服装。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着装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中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交通行政执法督察的工作人员;(二)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云南省法制督察证》;(三)上年度执法考核评议合格,新上岗的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四)省交通运输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带标志标识及配套装具,做到着装整洁庄重、仪容严整,标志标识齐全、统一、规范。

第二章着装与换装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服装采购经费依法申请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采购.试点期间,省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服装由省厅依法进行招标采购,并统一组织换装;地方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服装标准(包括款式、颜色、面料等)依法自行或委托省厅采购。

交通执法执法站式样标准

交通执法执法站式样标准
交通执法执法站的式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外观标识:交通执法站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包括站名、站牌、指示牌等,以便市民识别。

2. 内部设施:交通执法站应具备必要的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资料架、电脑、打印机等,以及必要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3. 人员配备:交通执法站应配备足够的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和经验,能够熟练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4. 工作流程:交通执法站应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包括接报、登记、调查、处理、归档等环节,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5. 执法行为:交通执法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执法,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6. 服务态度:交通执法站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对待市民要热情、耐心、细致,积极解答市民咨询和处理问题。

7. 安全管理:交通执法站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站内人员和设施的安全,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8. 信息化管理:交通执法站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9. 培训与考核:交通执法站应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10. 形象与着装:交通执法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着装,着装要整洁、得体,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以上是交通执法站的基本式样标准,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交通运输部服装

交通运输部服装【篇一:交通部制服标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规范二服装规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和执法标志标识,加强执法风纪建设和执法队伍管理,树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如意科技集团公司负责起草。

目录男春秋服、冬常服 ....................................................................................................... .. (1)女春秋服、冬常服 ....................................................................................................... (22)男夏西裤 ....................................................................................................... . (38)女夏西裤 ....................................................................................................... . (49)女夏西裙 ....................................................................................................... . (59)男长袖夹克 ....................................................................................................... (67)女长袖夹克 ....................................................................................................... (77)男外穿长袖衬衫 ....................................................................................................... . (87)男春秋服、冬常服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人员制服男春秋装、冬常服的技术要求。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着装规定办法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着装规定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正规化建设,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着装管理,树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着装,是指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按照本规定,穿着全国交通运输部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标识,保持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装及佩戴的执法标志标识按照交通运输部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制定的《服饰、面料规范》和《执法标志标识规范》标准制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服装和执法标志标识的款式、面料、颜色、工艺等各项技术标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着装:(一)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工作时;(二)现场执法时;(三)在对外执法窗口办公时;(四)参加重大会议、重大集体活动时;(五)参加重大礼仪、庆典时;(六)本单位要求着装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一)非执行公务的;(二)到经营性场所消费的;(三)女性着装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四)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职、接受审查的;(五)辞职、调离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六)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况。

第六条着装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春秋装、夏装不得混穿,服装与便服不得混穿;(二)着春秋服必须内穿长袖衬衫,并系制式领带;(三)男、女外穿长袖衬衫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系制式领带;(四)着短袖衬衫时,下摆应扎在裤腰内;(五)着短袖夹克衬衣时,下摆不扎在裤腰内;(六)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帽的情形外,应当戴帽;(七)着装时,应穿黑色皮鞋,着深色袜子,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

第七条着装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得歪戴帽、披衣、敞怀、衣领上翻;(二)非因工作需要,不得挽袖、卷裤腿,不得赤脚穿鞋或赤足;(三)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四)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染彩发、化浓妆,不准戴外露饰物。

山东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和服装管理规范

山东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和服装管理规范(试行)鲁交体法〔2009〕14号(2009年5月11日印发)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和服装管理,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执法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和服装遵循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遵循证件与服装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和服装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服装管理制度;(二)统一交通行政执法着装标志式样、颜色标准;(三)负责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审验和监督管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和服装的管理工作,其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执法人员证件和服装的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仪容风纪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申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二)为行政或事业编制的在岗人员;(三)直接从事一线执法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四)参加省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五)无违法违纪行为;(六)身体健康。

第六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申领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将有关信息登记造册,报省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执法证件。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定期审验制度。

审验内容包括持证人的工作考核、执法岗位培训和奖励、处分,有无执法违纪或者重大执法过失等情况。

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经初审合格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审验。

第八条审验合格的,加盖审验标记,持证人继续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没有参加审验或者经审验不合格的,执法证件自行失效,发放单位予以收回,缴省交通主管部门注销。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所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中注明的执法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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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4
皮带/皮带扣(条)
1
1
5
武装带
1
1
合计
38
40
夹克作训服(套)
1
1
9
冬常服(套)
1
1
10
冬夹克棉衣(件)
1
1
11
冬多功能大衣(件)
1
1
鞋类
1
皮鞋(双)
1
1
2
作训鞋(双)
1
1
3
雨鞋(双)
1
1
序号
项目
配套标准(男)
配套标准(女)

标志类
1
帽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
4
2
金属胸牌、冬领花、金属 工号牌、臂章、金属肩章、 臂章、软胸标、软工号、 软肩章
4
4
3
领带/领带夹(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服配备标准
序号
项目
配套标准(男)
配套标准(女)
帽类
1
执勤帽(顶)
1
1
2
夏帽子(顶)
1
1
3
春秋帽子(顶)
1
1
4
冬布面直毛皮帽
1
1
5
头盔(顶)
1
1
服装类
1
夏短袖夹克(件)
2
2
2
夏短袖制式(件)
2
2
3
夏裤(条)
4
4
4
夏裙(条)
2
5
长袖制式(件)
2
2
6
长袖内衬(件)
2
2
7
春秋服(套)
2
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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