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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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区域划定方案

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区域划定方案

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区域划定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和技术,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区生态建设规划要求,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

二、划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划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7.《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四、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如下:生猪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小区):年出栏1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小区):年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养殖场(小区):年出栏300只以上;蛋鸡养殖场(小区):年存栏25000只以上;肉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35000只以上;肉鸭养殖场(小区):年出栏15000只以上;肉鹅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000只以上;家兔养殖场(小区):年存栏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

五、区域划分的类型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

(一)禁止养殖区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二)限制养殖区限制畜禽养殖数量,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三)适宜养殖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区域,可作为畜禽养殖适度养殖区。

六、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界限(一)禁止养殖区域梨园社区(1-12组)华园社区(1-9组)(二)限制养殖区域华园社区10组(原下店子村5组)(三)适宜养殖区域。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地区区分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调整X 镇畜禽养殖家产布局,加速推动畜牧业转型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例,本着求真求实的原则,兼备保护与发展,联合X 镇实质状况,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

一、基来源则(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联合的原则;(二)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的原则;(三)坚持保护民众合法权益,改良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四)坚持考虑现状、尊敬事实、突出要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五)坚持切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六)坚持切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整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二、区分种类(一)畜禽养殖禁养区是依照法律、法例、行政规章等规定依法划定的地区,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依照法律、法例、行政规章等规定,在必定地区内限制畜禽养殖数目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地区。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之外地区,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三、畜禽养殖区分类区分范围(一)禁养区1.X 河:起点, X;止点, X。

离河岸 200 米范围内为禁养区。

2.X 河:起点, X;止点, X。

离河岸 200 米范围内为禁养区。

3.X 河:起点, X;止点, X。

离河岸 200 米范围内为禁养区。

4.库塘地区区分:(1)X 村 X 水库: 200 米之内为禁养区。

(2)X 村 X 坎水库: 200 米之内为禁养区。

(3)X 村高炉沟水库: 200 米之内为禁养区。

5.X 居民区区分XX村 X 及规划区 200 米范围内为禁养区。

(二)限养区1.X 河:起点,X;止点,X。

离河岸 200 米-X 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2.X 河:起点,X;止点,X。

离河岸 200 米-X 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3.X 河:起点,X;止点,X。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口的增加,畜禽养殖业在我国农村地区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大规模的畜禽养殖也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和卫生安全隐患。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国各地纷纷开始制定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以控制和规范畜禽养殖的范围和规模。

二、目的和原则1.目的:为了有效治理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农田、水源和农产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原则:科学合理、分类管理,统筹兼顾,因地制宜。

三、划定依据1.地理信息:划定畜禽禁养区的依据之一是相关地理信息,包括农田、水系、居民区和重要自然保护区的分布情况。

2.环境承载能力:根据当地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综合考虑土壤、水源、空气等方面的情况。

3.农产品安全:重点考虑畜禽养殖对当地农产品安全的影响,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

四、划定范围和标准1.划定范围: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将根据具体地理和环境情况,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划定禁养区。

2.区域划分:根据地理信息和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结果,将禁养区划分为若干不同级别的区域,包括严禁养区、限制养区和管控养区。

–严禁养区:对畜禽养殖的规模和种类都进行严格限制,禁止一切形式的大规模养殖,只允许小规模的农户养殖。

–限制养区:对畜禽养殖的规模和种类有限制要求,但相对宽松一些,允许一定规模的养殖,但需要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管控养区:对畜禽养殖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规模和种类有一定限制,但相对宽松,允许规模适度的养殖。

3.标准制定:划定方案将根据地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划定标准,包括养殖规模、种类、环境保护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将制定相应的养殖管理政策,以保证划定标准的有效执行。

五、推行计划1.方案制定:制定方案需要充分调研和分析,并征求相关专家、学者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方案科学合理。

2.试点推行:在制定方案的基础上,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试点推行,测试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

3.扩大推行:在试点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方案推行范围,推广到更多的地区。

2024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方案

2024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方案

2024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方案____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畜禽养殖业是我国农业产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粮食供给和农产品市场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在长期的发展中,由于规模扩大和管理不善等原因,畜禽养殖业也带来了环境污染、水资源浪费和畜禽疫病传播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

为了解决畜禽养殖业的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合理划分畜禽养殖区域,统筹考虑环境、土地资源和社会经济因素,采取科学且可操作的措施,确保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环保、可持续和效益。

因此,制定____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方案,对于推动畜禽养殖业的转型升级,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根据国家粮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划分畜禽养殖区域,促进畜禽养殖的规模调整和优化布局,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环保水平和经济效益。

2. 原则(1)科学性:依据环境、土地资源和社会经济因素,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和决策模型,确保划分结果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可行性: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区域特点和产业发展需求,确保划分方案能够落地实施。

(3)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开展工作,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划分结果能够得到广泛认可和支持。

(4)环保导向: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创新引领:鼓励创新技术应用,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三、工作内容1. 制定划分标准和评估指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现状和政策规定,制定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标准和评估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利用、环境容量、畜禽养殖规模、设施条件、技术水平、饲料供应等因素。

2. 评估畜禽养殖现状和需求对全国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现状和需求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各地的畜禽养殖规模、结构和特点,掌握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为划分畜禽养殖区域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第一章总则1.1任务由来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精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各地抓紧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工作。

省环保厅也制发了《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为此,市委、市政府责成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成立了哈尔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区市(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与技术咨询单位配合,对所辖区域内禁养区情况进行整理、融合、对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结合各区市(县)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和我市实际,最终拟定《哈尔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1.2工作目标1.2017年上半年完成区县(市)禁养区方案划定,在此基础上,下半年全面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总体划定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环境保护厅、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2.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切实解决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

1.3划定依据1.3.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201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04.2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第588号令);《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第474号令)。

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随着我市畜禽规模养殖业的发展,畜禽规模养殖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

为切实减轻畜禽规模养殖业污染,突出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理论为指导,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社会效益,以保护生态环境、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为出发点,以全面推进“美丽X·生态乡村”工作、改变城乡风貌为落脚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工作目标,以推进禁养区、限养区划定为手段,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一)划定原则。

1.坚持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饮用水源安全的原则。

2.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3.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4.坚持执行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二)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X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X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X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X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X)、《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X)、《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X年第7号)、《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三、划定区域(一)禁养区范围。

实施方案:全区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和实施方案

全区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和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X—2020年)的通知》(武政〔201X〕2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XX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X〕18号)精神,为科学划定畜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以下简称“三区”),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畜禽养殖要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的总体要求,科学划定“三区”,开展畜禽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三区”划分范围及要求(一)禁止养殖区1.区属范围内,沪渝高速(XX外环)以北所有区域。

2.人口集中区域。

沪渝高速以南的各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居民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他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500米、村湾居民区及周边100米的区域范围。

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金口龙床矶水厂、梁子湖水厂、山坡水厂、法泗水厂、舒安水厂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500米区域范围内。

4.重要水质功能区。

梁子湖、斧头湖、牛山湖、鲁湖、上涉湖、后石湖(金水)水域水体及水域最高控制水位线向外延伸200米的陆域范围。

5.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区、自然保护区。

XXXX安山国家湿地公园(安山街)、XX上涉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安山街、法泗街)、XX江夏潴洋海省级湿地公园(梁子湖风景区)等区域,以及其物理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范围。

6.其他区域。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和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经批准饲养的除外)。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畜禽养殖业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粮食安全和肉类供应至关重要。

但是,也面临着环境污染、动物疫病传播等问题,若管理不当就会给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禁养区域的划定成为保障禽畜养殖健康发展和防止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

二、目的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业,保障社会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三、划定原则1、科学准确禁养区的划定必须通过科学的测算、数据统计,确保划定的区域不会对周边环境和群众造成不良影响。

2、合理分类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不同类型的养殖企业划定不同的禁养区域,划分成小区域穆然有效。

3、依法依规禁养区的划定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规定,确保合理、科学、公正,符合国情和地方实际情况。

四、划定管理1、划定时限相关部门应在最短的时限内将禁养区的划定方案完成,并向公众公开,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2、公示公开禁养区的划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开透明度,划定方案也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3、资源调查划定禁养区之前,相关部门应在区域内进行资源调查,对其环境因素、土壤质量、水质状况等进行科学评估、数据统计,准确掌握有关环境和资源信息。

4、考虑实际情况禁养区的划定必须考虑到具体情况,包括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土地利用情况、人口流动等因素,做到精准、量化的划定。

五、落实措施1、政策制定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配套的政策规定,如:禁养区的标识、高度等,确保划定方案的有效落实。

2、安全检查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对禁养区的企业和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管,防止禁养区域的禽畜养殖从业人员越界施工或侵害禁养区域的环境生态。

3、宣传教育政府、媒体等应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对禽畜养殖行业禁养区的认识和认同,从而凝聚共识,实现划定禁养区的目标。

六、总结本方案旨在规范禽畜养殖行业,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禁养区是保障禽畜养殖健康发展、防治疾病传播、对提高我国畜牧业水平和保障公众健康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最新)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调整X区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畜牧业提档升级转型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兼顾保护与发展,结合X区实际情况,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四)考虑现状、尊重事实、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六)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二、划分类型(一)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区域,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四)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标准1.规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量:生猪500头及以上,肉牛100头及以上,肉羊300只及以上;肉鸡3.5万羽及以上;肉鸭3万羽及以上;肉鹅1万羽及以上。

存栏量:奶牛100头及以上;蛋鸡2.5万羽及以上;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

2.养殖专业户年出栏量:50头≤生猪<500头;10头≤肉牛<100头;150只≤肉羊<300只;X羽≤肉鸡<3.5万羽;X羽≤肉鸭<3万羽;1000羽≤肉鹅<1万羽。

存栏量:5头≤奶牛<100头;500羽≤蛋鸡<2.5万羽;40只≤能繁母兔<400只。

其他畜禽按猪的养殖量折算。

三、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区域划分(一)禁养区1.X区X渠X饮用水水源地、X饮用水水源地和双溪水库备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

畜禽养殖环境和区域分管方案

畜禽养殖环境和区域分管方案一、方案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畜禽粪便、恶臭气体等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我国政府提出了畜禽养殖环境和区域分管方案,旨在实现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二、方案目标1.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环保水平,减少环境污染。

2.优化区域分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3.提高养殖业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方案内容1.畜禽养殖环境治理(1)加强畜禽粪便处理。

采用生物发酵、有机肥生产等技术,将畜禽粪便转化为无害化产品,减少污染物排放。

(2)治理恶臭气体。

采用除臭剂、生物滤池等技术,降低恶臭气体排放,改善周边空气质量。

(3)加强水资源保护。

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区域,确保水资源不受污染。

2.区域分管优化(1)划分养殖区域。

根据地形地貌、水资源、生态环境等因素,合理划分养殖区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2)实施分区管理。

对不同养殖区域实施差异化政策,提高管理水平。

(3)建立监管体系。

加强对养殖业的监管,确保养殖区域的环境质量。

3.经济效益提升(1)推广高效养殖技术。

提高畜禽养殖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2)发展循环经济。

将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经济效益。

(3)培育新型养殖主体。

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养殖,提升养殖业整体水平。

四、方案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

对养殖区域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养殖现状、污染源、生态环境等信息。

2.制定方案。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区域分管政策。

3.组织实施。

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4.监测评估。

对方案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

五、预期成果1.畜禽养殖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污染物排放减少。

2.区域分管合理,资源利用效率提高。

3.养殖业经济效益提升,农村经济发展加快。

4.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1.畜禽粪便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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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优化畜禽养殖场所的空间布局、结构布局,保护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的,结合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优化全市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区域划分依据和原则
(一)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6.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X〕17号);
7.《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X〕99号);
8.《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X年第7号);
9.《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11.《XX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12.《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201X年12月31日XX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二)划分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4.坚持环境法制与提高生态文明相结合的原则;
5.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三、划分类型
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度养殖区。

(一)禁止养殖区:指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二)限制养殖区: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

(三)适度养殖区: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可作为规模化畜禽适度养殖区。

本方案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是指常年存栏量50头及以上的猪场、1500羽及以上的蛋鸡场、1500羽及以上的鸭场、750羽及以上的鹅场、3000羽及以上的肉鸡场、10头及以上的肉牛场、5头及以上的奶牛场、150只及以上的羊场、1500只及以上的兔场。

四、划分界限
(一)禁止养殖区范围
1.XX市城市、场镇建成区范围内;
2.XX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剑南春酒厂水源地、镇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内;
3.XX远河、石亭江、射水河、马尾河、干河子(白水河)、龙蟒河、灌耳河、付家河等河流及干、支渠两岸各50米范围内的水陆域;水库周边外侧50米水陆域;
4.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地质灾害区及文物和历史遗址保护区;
5.沿山公路、玫瑰大道、月季大道、S216大道、XX遵路两侧100米范围内;
6.经XX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范围内;
7.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划定的区域。

(二)限制养殖区范围
1.XX市城市、场镇建成区外500米范围内;
2.XX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剑南春酒厂水源地、镇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3.XX远河、石亭江、射水河、马尾河、干河子(白水河)、龙蟒河、灌耳河、付家河等河流及干、支渠两岸50米至500米范围内的陆域;以上河流及干、支渠的支流水系两侧50米范围内的水陆域;
4.各镇乡根据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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