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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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制度

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制度

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提高供电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运行管理(一)设备巡视1、定期进行巡视,包括日常巡视、夜间巡视、特殊巡视等。

日常巡视每天不少于一次,夜间巡视每月不少于一次,特殊巡视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天气情况等适时进行。

2、巡视内容包括设备外观、油温、油位、压力、声音、气味、信号指示等,重点检查设备有无过热、放电、冒烟、异味等异常情况。

3、巡视过程中应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设备操作1、设备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前应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等信息,确保操作正确无误。

2、操作过程中应密切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汇报处理。

3、操作完成后应认真检查设备状态,确认操作结果符合要求,并做好操作记录。

(三)监控系统管理1、监控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行,实时监测变电站设备的运行参数和状态。

2、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数据准确、可靠,报警功能正常。

3、当监控系统发出报警信号时,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事故处理1、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2、及时汇报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事故现象、处理过程等。

3、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三、维护管理(一)设备维护1、按照设备维护周期和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洁、紧固、调试、试验等。

2、维护工作应严格按照维护规程进行,确保维护质量。

3、对维护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或列入检修计划。

(二)检修管理1、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和检修周期,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

2、检修工作应严格按照检修规程进行,确保检修质量。

3、检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4篇)

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4篇)

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变电站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无人值班变电站是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没有人员值班的变电站,由自动化系统进行操作和监控,需要严格管理和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第三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是变电站安全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无人值班变电站。

第四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变电站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责任制度应明确相应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责任应该由变电站管理人员负责,变电站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操作;如有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九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人员有权对变电站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十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变电站安全运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执行变电站的各项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建立变电站设备的台帐和档案,定期进行设备巡视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设备故障,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建立变电站设备的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能够实时监测设备工作状态和异常情况,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四条建立良好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消防安全。

第十五条建立变电站的安全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安全巡视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等,可以用于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六条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和技术,加强对变电站运行状态的监控和调度,提高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

无人值守变电站管理规范

无人值守变电站管理规范

无人值守变电站管理规范篇一:无人值守变电所管理规定第十章变电所管理第六十六条具有专用硐室的变电所(配电点)入口处应悬挂醒目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警示牌;第六十七条无人值守的配电点硐室具备条件的必须加锁管理;除检查、检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第六十八条变电所高压电气设备周围加护栏,并设立“高压危险,严禁靠近”标志。

第六十九条公共巷道内变电所(配电点)必须专人看守,为风机供电变电所(配电点)必须有人职守,安装电力检测监控系统实现无人职守的变电所不受此限。

第七十条非专职人员禁止操作变电所设备;非专职电工不得检修变电所设备。

第七十一条变电所内必须悬挂供电系统图,内容详实准确,不得有涂改痕迹,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

第七十二条变电所内必须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悬挂各种制度牌板;各种记录齐备,并规范填写;涉及风机供电变电所必须具有风机试验签字登记记录。

第七十三条有人职守变电所停送电必须由当班变电工操作;无人值守变电所(配电点)必须由供电管理单位安排专职电工操作。

第七十四条管理人员巡查变电所规定:— 1 —1、区队负责人每旬不少于1次,区队分管副职每5天不少于1次,并填写“干部上岗记录”;2、机电科管理员每旬不少于1次,机电科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并在“要害场所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六章供电现场管理第一百零九条地面生产供电管理1、新庄矿生产用电:地面生产用电主要包括主副井车房,调度室、机厂、车间、南北风井、空压机房及各区队的机修房;2、新庄矿矿院以外原则上不予提供电源,确需接电时必须经过矿领导批准,机电科备案,并且要提供合格的电度计量表,由机电科指定接线点和敷设路线,严禁私拉乱接;3、各单位的生产用电,未经允许,不准向其它单位转供电;4、凡是新庄矿以外并且属于本公司的单位,生产用电一律装表计量。

第一百一十条地面生活用电管理划分:1、供电管理单位负责工业广场、、工会楼、安检楼、机电楼及停车场的供用电管理;2、永新公司负责澡塘、宿舍楼、食堂和办公楼、区队楼的走廊照明供用电管理;3、其它各作业地点分属各使用单位管理— 2 —第一百一十一条生活用电管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取暖、严禁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机电科批准,并留底备案。

2024年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

2024年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

2024年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运维效率,维护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4年以后投运的无人值班变电站。

第三条无人值班变电站是指通过远程监控、自动化设备和无人值守等技术手段实现无人值班,并具备自动检测、诊断、控制和通信能力的电力变电站。

第四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科学、标准化、规范化的运营和管理。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五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备管理应按照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更新等环节。

第六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备购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购买具备高可靠性、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七条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安装应按照工程设计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合理布局和连接方式,同时考虑设备的可维护性。

第八条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调试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

第九条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运行应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第十条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维护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包括定期巡检、保养和维修等工作。

第十一条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更新应根据设备技术的发展和运维需求进行,及时淘汰老化设备,采用新型的高效节能设备。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管理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权限和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建立安全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
无人值守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变电站的安全运行和保证电网的稳定供电,规定了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运行管理、安全措施、设备维护等内容。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其中的规定:
1. 值班管理: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和运行无人值守变电站,并保证其24小时监控和操作。

规定值班人员的轮班制度、记录工作内容和异常情况等。

2. 安全管理:确保变电站设备运行安全稳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包括对高压设备的操作和维护,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的实施等。

3. 设备维护:规定了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修计划,包括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保护装置等设备的维护,以及清洁、润滑和防锈等工作。

4. 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确保对变电站的设备和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远程控制。

规定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要求,以及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的报警和处理流程。

5. 供电和备用电源:制定备用电源的使用和检修计划,确保正常能源供应。

规定对主供电路和备用电源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

6. 环境保护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紧急情况处理流程,包括灭火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以及对变电站周围环境的监管。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并提高电网的可靠性。

同时,这些规定也为相关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安全知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范文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范文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运维管理,提高运维效率,确保变电站的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无人值守变电站的日常运维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维修管理等。

第三条无人值守变电站的管理原则是安全、高效、可靠、节能。

第四条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运维管理要求科学、规范、制度化。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五条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设备管理包括设备巡检、设备维护、设备保养等。

第六条变电站设备巡检应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巡检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态、设备连接状态、设备温度等。

第七条设备维护应定期进行,维护内容包括设备清洁、设备紧固、设备润滑等。

第八条设备保养应按照规定的维护计划进行,保养内容包括更换设备零部件、清洗设备检修、设备试运行等。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无人值守变电站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检查、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

第十条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安全状况、设备防护措施、用电安全等。

第十一条无人值守变电站应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包括设备故障排查机制、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在发生事故时,无人值守变电站要迅速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保护现场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的损失。

第四章维修管理第十三条无人值守变电站的维修管理包括设备维修、设备更换等。

第十四条设备出现故障时,需及时修理、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设备维修应遵循相关操作规程,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设备更换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评估,并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无人值守变电站的质量管理包括工作质量、产品质量等。

第十八条工作质量要求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工作流程规范,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九条产品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产品验收应满足相关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第六章文档管理第二十条无人值守变电站的管理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文档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文档管理包括文档编制、文档复查、文档归档等。

第二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无人值守变电站应编制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文档。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标准化管理,提高变电站的安全运行水平,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供电,有效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规范化要求第二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按照电力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三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设置完善的技术设备,包括自动化控制系统、智能监测装置、远程通信设备等,以确保变电站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保证应急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配备专业的运维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变电设备。

第六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发现运行异常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选配设备,并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合格。

第九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制定设备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设备保养和检修。

第十一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十二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技术参数、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四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和权限。

第十五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建立健全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七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八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九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做好噪声和污染的防控工作,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对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标准化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保障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司旗下全部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无人值班变电站:指由自动化设备和远程监控系统完成变电站设备运行、监测、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的变电站。

2.站长:指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管理工作的重要负责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管理体制无人值班变电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由一名站长负责站点的运行管理。

站长直接向上级汇报工作。

第五条站长职责1.负责订立并执行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

3.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搭配,确保站点工作的正常开展。

4.负责站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5.负责参加站点工作布置,并监督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安全高效完成工作目标。

第六条员工编制依据站点工作规模和需要,合理配置必需的员工编制,并依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敏捷调整。

第七条员工培训1.新员工应参加入职培训,了解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本领。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设备管理责任1.站长负责对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备进行全面管理,订立设备的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2.员工应依照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设备的巡检、维护和保养,并及时上报设备故障。

第九条设备巡检1.站长应订立设备巡检制度,明确巡检内容、频次和要求。

2.员工应依照巡检制度进行定期设备巡检,记录巡检情况并及时处理异常。

第十条设备维护1.站长应订立设备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内容、周期和方法。

2.员工应依照维护计划进行设备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第十一条设备保养1.站长应建立设备保养制度,规范保养内容、周期和流程。

2.员工应依照保养制度进行设备保养,做好设备的定期清洁、润滑和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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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
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管理行为,确保运行可靠、安全、经济,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第三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当保持独立、自主和安全,切实保障
人身和设备安全,确保电网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四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的
规定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二章建设标准
第五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变电站设计规范》
以及《无人值班变电站技术规范》进行布置方案编制,设备选型和
调试验收。

第六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双重
隔离”原则。

第七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当设计多重保险措施,如过电压保护、过流保护、短路保护等,以确保变电站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当采取应急预案和自动应急控制措施,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应对处理。

第九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当按照规定具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以保障变电站或周边区域发生火灾时及时得到控制,防止火灾损失
扩大。

第十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当配备完善、可靠的监控设备和安全
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连续、稳定运行。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当配备遥控、遥信、遥调、遥测等
远程监控和控制设备,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监控中心,及时、准确地获取变电站和接入电网的状态信息。

第十二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当在设区内建立防雷、防静电等设备,保证人身、设备和交接结点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在值守期间应当定期进行例行检查、
巡视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档案管
理制度,以保证运行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十五条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当时具备相关资质证书。

第十六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
加强应急管理并做好事故后的处理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地方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无人值班
变电站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无人值班变电站建设单位和运营管理者应该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积极改进管理行为,不断完善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监管机构应当依据规定制定检查计划,对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状态、安全管理、设备维护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发现的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问题,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管理者和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毁等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有关规定建设和运营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监管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对于不服监管机构的处理决定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依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国家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有的相关规定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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