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在岗的管理制度
药师在职在岗管理制度

药师在职在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师在职在岗管理,提高药师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师在职在岗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药师在职在岗行为的管理和督促。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药师是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的遵守对于提高药师服务水平,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药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是药师必须严格遵守的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本单位规定的药师执业范围是指药师依法具有的药学相关执业行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医嘱执行等。
第二章药师在职在岗管理机制第六条本单位设立药师在职在岗管理机构,由专门负责药师管理的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药师在职在岗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本单位各项药师管理政策,协调解决药师在职在岗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药师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督导。
第八条药师在职在岗管理机构负责对药师进行绩效考核,对绩效不达标的药师进行督促和培训,对表现优秀的药师给予奖励。
第九条药师在职在岗管理机构负责对药师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药师在职在岗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药师在职在岗管理制度,保持其时效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药师在职在岗管理要求第十一条药师在职在岗管理要求药师要做到以下几点:1.要全面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绝不以任何形式违反执业规范。
2.要尊重患者权益,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维护医疗秩序。
3.要持续学习,不断提高药学知识和业务水平。
4.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保障药品安全。
5.要积极参与本单位对药师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药师在职在岗管理要求本单位应定期对药师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进行审查,保证药师的专业素质和信誉。
第十三条药师在职在岗管理要求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药师人事档案,记录药师的基本信息、学历、培训、绩效考核等情况。
第十四条药师在职在岗管理要求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对药师进行继续教育的机制,使药师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执业药师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业药师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执业药师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执业药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学、中药学、医学等相关专业学历;2.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4. 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掌握药品质量标准及药品知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执业药师职责:1. 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2. 负责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退换货等环节的监督;3. 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4. 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5. 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6. 参与药品追溯体系建设;7. 参与单位内部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五条执业药师权限:1. 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2. 对药品质量、处方审核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3. 参与制定药品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4. 参与药品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5. 参与药品追溯系统建设。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药品采购:1.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制度,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2. 采购药品应选用正规渠道,确保药品来源合法;3. 采购药品应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第七条药品验收:1. 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标准验收药品;2. 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3. 验收记录应完整、准确。
第八条药品储存:1.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储存,确保药品质量;2. 贵重药品、易碎药品、易燃易爆药品等应特殊存放;3. 药品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质量要求。
第九条药品销售:1. 严格执行药品销售制度,确保药品质量;2. 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3. 销售记录应完整、准确。
第十条处方审核:1. 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合法性;2. 对不合理用药提出意见,并指导医师修改;3. 处方审核记录应完整、准确。
门店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门店执业药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店执业药师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门店执业药师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店的所有执业药师。
第三条本店执业药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保障患者权益,维护自身的职业声誉。
第四条门店执业药师管理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第二章执业药师的基本要求第五条门店执业药师应当取得国家注册药师资格证书,并保持有效。
第六条门店执业药师应当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七条门店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擅自泄露患者信息,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八条门店执业药师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门店执业药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接受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执业药师的岗位职责第十条门店执业药师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患者用药指导和解答药物相关问题;(二)参与患者用药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用药问题;(三)负责门店药品的储存、配送和管理;(四)协助医生合理开具处方,核对处方的准确性;(五)积极参与门店的药学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门店执业药师应当按照规定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岗。
第十二条门店执业药师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患者、医生等各方有效沟通。
第十三条门店执业药师应当积极参与科研工作,为门店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执业药师的考核和奖惩第十四条门店执业药师应当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五条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执业药师应当接受相应的补课和培训,直至合格。
第十六条对于表现优秀的执业药师,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屡次违规的执业药师,应当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扣发奖金、停职、开除等。
第五章执业药师的权利第十八条执业药师有权参与门店的管理决策和工作安排。
第十九条执业药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第二十条执业药师有权获得相应的培训和提升机会。
执业药师在岗的管理制度

执业药师在岗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划执业药师在岗工作,确保医药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执业药师在医疗机构、药店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岗位管理。
第三条执业药师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药品经营管理规定,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责任第四条医疗机构、药店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应当设立执业药师在岗管理岗位,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进行合理设置。
第五条执业药师在岗应当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负责有效管理和监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配送和使用,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二)提供专业的用药咨询和指导,规范医护人员用药行为,保证患者用药合理、安全;(三)参与并指导药学服务工作,推广和开展药学临床服务;(四)开展药物信息、药物教育等方面的宣传工作,提升患者药物知识和用药意识;(五)协助医疗机构、药店制定药品使用规范、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规范管理用药;(六)其他与药学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执业药师在岗应当积极配合医务、护理等其他相关科室的工作,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
第三章岗位要求和考核第七条执业药师在岗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熟悉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
第八条执业药师在岗应当接受医疗机构、药店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规定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对执业药师在岗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包括但不限于用药指导能力、药学服务水平、药品管理能力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执业药师在岗绩效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实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再培训、调整岗位等。
第四章岗位保障和权益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药店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应当为执业药师在岗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二条执业药师在岗享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合理工资报酬,并依法纳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福利保障体系。
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执业药师管理制度一、总则执业药师管理制度是为规范执业药师的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使用效果,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
二、执业药师的资格和条件1. 执业药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4)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2. 执业药师应当严格遵守《执业药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以外的其他职业。
三、执业药师的行为规范1. 执业药师应当认真履行执业承诺,对药品的使用、存储、管理等方面尽到职责。
2. 执业药师在药店销售药品时,应当严格执行医生处方,不得在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向患者出售处方药。
3. 执业药师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权利。
4. 执业药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药品进行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不得违规销售处方药。
四、执业药师的培训和考核1. 执业药师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医学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不定期进行考核,确保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
2. 执业药师须参与相关的学术交流、研讨会等活动,保持对医学科学的了解和掌握。
五、执业药师的责任与义务1. 执业药师有责任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 执业药师对患者的用药情况应当保密,不得将患者的用药情况泄露给第三方。
3. 执业药师有责任对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六、执业药师的奖惩制度1. 对于执行职业承诺不力、违规销售药品、泄露患者隐私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执业药师,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甚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2. 对于履行职业承诺良好、积极参与学术交流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执业药师,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执业药师的监督和检查1. 执业药师应当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 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执业药师,应当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八、执业药师的投诉处理1. 对于患者对执业药师的行为提出投诉,应当认真调查并及时处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中药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中药执业药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中药执业药师的管理工作,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中药执业药师的条件1. 参加国家统一的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获得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 具有执业中药药剂学的学历或专业;3. 对中药学、中医学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临床经验;4. 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中药执业药师的职责1. 保证中药品的质量安全;2.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3. 提供中药咨询服务;4. 配合药店管理人员开展工作;5. 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6. 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
四、中药执业药师的管理1. 药店应当配备中药执业药师,并对其实行定期考核;2. 中药执业药师要遵守药店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安排;3. 中药执业药师应当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4. 中药执业药师要定期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跟踪,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五、中药执业药师的权利1. 有权参加相关资格考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2. 有权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参加培训、学习;3. 有权享受法律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4. 有权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中药执业药师的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中药执业药师,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处罚措施;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中药执业药师,将依法吊销相关资格证书,取消其执业资格。
七、中药执业药师的管理机构1.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中药执业药师的管理工作;2. 中药执业药师协会负责开展相关培训、考核工作;3. 中药执业药师管理机构要定期对中药执业药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工作质量;4. 中药执业药师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八、中药执业药师管理制度的遵守1. 药店应当全面执行中药执业药师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2. 中药执业药师要认真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有不当行为;3. 相关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药执业药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执业药师考勤制度

执业药师考勤制度是指对执业药师在工作中的出勤、请假、出差、培训等方面的管理规范。
考勤制度对于规范执业药师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从几个方面介绍执业药师考勤制度。
一、出勤管理1. 执业药师应按照药店或医院的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上级请假。
2. 执业药师在工作中,应保持工作服整洁,佩戴执业药师证件,以便患者和消费者识别。
3. 执业药师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岗,如确需离岗,应向负责人请假,并安排其他药师代岗。
4. 执业药师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聊天、打瞌睡、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二、请假管理1. 执业药师如有病假、事假等需要请假的情况,应提前向负责人请假,并填写请假单。
2. 请假单需注明请假时间、原因、联系方式等信息,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生效。
3. 执业药师请假期间,应安排其他药师代岗,确保药品供应和患者安全。
4. 请假结束后,执业药师应按时返岗,并向负责人报告。
三、出差管理1. 执业药师出差应按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申请,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出差期间,执业药师应遵守出差地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 执业药师出差结束后,应按时返岗,并向负责人报告出差情况。
四、培训管理1. 执业药师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执业药师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规定,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
3. 培训结束后,执业药师应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药品质量。
总之,执业药师考勤制度是规范执业药师工作行为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考勤管理,可以提高执业药师的工作效率,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安全,为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各级药店、医院和相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执业药师考勤制度,促进执业药师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医院药师管理制度

医院药师管理制度医院药师是医院重要的一员,承担着医院临床药学服务和用药安全管理的责任。
临床药师是医院医疗团队中重要的一份子,他们协助医生进行用药指导,保证患者获得科学有效的用药和药物治疗。
因此,有效的药师管理制度对医院的用药安全和患者的治疗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部分制度目标1.明确药师的管理范围和职责,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统一医院药师的工作标准和规范,提高药师团队的整体素质。
3.加强药师之间的协作和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部分药师管理制度内容1. 药师的职责和权利(1)临床药师必须通过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持有效的执业证书。
(2)药师必须参加系统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药师负责审核医嘱,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合理性。
(4)药师要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推动临床药学服务的不断改进。
2. 药师的管理体系(1)医院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药师的管理政策。
(2)设立专门的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药师管理工作。
(3)药事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药师长,负责领导和管理医院的药师团队。
3. 药师的岗位设置和分工(1)临床药师:负责门诊和住院患者的用药指导和患者药物管理。
(2)药物治疗师:负责临床合理用药指导和病房药学服务。
(3)药学信息师:负责医院药学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4)临床药师助理:负责协助临床药师进行用药指导和用药监测。
4. 药师的考核和奖惩机制(1)医院对药师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其工作业绩和专业技能。
(2)医院对药师的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和惩罚。
(3)药师的薪酬待遇与其考核评定结果挂钩。
5. 药师的培训和学术交流(1)医院要定期组织药师的岗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2)医院鼓励药师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科研项目,提高专业水平。
(3)医院提供药师参加学术会议和国际学术交流的经费支持。
第四部分实施建议1. 完善药师岗位设置和分工,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利。
2. 加强药师的管理体系建设,确立健全的药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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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在岗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执业药师在岗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岗前培训
1. 执业药师应在上岗前接受相关岗前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知识、法律法规、服务技能等内容。
2. 岗前培训内容应经过药品监管部门认可,并由培训机构出具合格证明。
第三章岗位责任
1. 执业药师应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药师职责。
2. 执业药师应当对从事的工作负责,确保处方审核准确,确保药品分发正确,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章岗位管理
1. 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剂科,负责执业药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2. 对执业药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其工作符合规定标准,确保用药安全。
第五章工作流程
1. 执业药师在接受患者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处方合法有效。
2. 执业药师在发药时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配药,确保药品的正确性和合理用药。
第六章药物存储和管理
1. 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药库,对药品的存储、配送和管理进行严格监控,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执业药师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药品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储存。
第七章紧急情况处理
1. 在突发情况下,执业药师应当尽力保障患者用药的连续性和安全性,确保患者的急救和治疗需要得到及时满足。
2. 执业药师应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药品使用合理和安全。
第八章岗位纪律
1. 执业药师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杜绝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
2.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相关的岗位纪律考核制度,对执业药师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罚。
第九章绩效考核
1. 对执业药师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和业务素质,对优秀执业药师给予相应荣誉和奖励。
2. 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执业药师,应当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再次考核,如仍不能符合标准要求则需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章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
以上即为关于执业药师在岗的管理制度,如有不足之处,还望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