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预防接种人员职责和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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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预防接种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戴工作服、帽、口罩、持证上岗,有专人负责,并备有抢救药品。严禁无预防接种资格人员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2、严格执行冷链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冰箱温度记录齐全,帐苗相符。

3、接种前严格履行登记、询问、检查和接种前告知程序,发现有禁忌症和当前健康状况异常的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

4、接种时,严格按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卡介苗皮内注射,乙肝疫苗肌肉注射。

5、预防接种一律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前检查失效期、包装有无破损。

6、及时填写新生儿预防接种登记表和登记本,告知家长持卡1个月内到新生儿居住地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每月5日之前向县级疾控机构上报新生儿乙肝、卡介苗接种报表。

疫苗、注射器和冷链管理制度

1、健全疫苗、注射器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注射器领发台帐,出入库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名称、数量、生产单位、批号、有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签名等。

2、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3、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

4、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经常擦拭保洁,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每日上、下午2次观察冰箱、冰柜运转温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5、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预防接种消毒、安全接种制度

1、接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执业护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等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预防接种全部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进行,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

3、预防接种室使用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进行消毒清洁,接种室需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做好登记。

4、接种前须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填写接种记录。

5、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

6、接种时核对姓名、接种疫苗名称。检查一次性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按接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

7、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安全盒或回收桶,并建立登记制度。

8、接种后须观察30分钟。9、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医疗垃圾交正规医疗废物收集机构统一处理。

预防接种登记报告和使用管理制度

1、应有专门保健医生负责乙肝、卡介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按实际需要定期领取《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登记表》及乙肝疫苗、卡介苗;并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

2、接生单位要在产房出生登记本上登记出生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具体情况。特殊接种禁忌要注明。

3、规范填写《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登记表》和《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登记本》,并指导家长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到其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

4、每月5日前向县级疾控机构报告上月出生儿童乙肝、卡介苗常规接种情况。

预防接种家长须知

计划免疫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它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手段,也是保护儿童健康,增强儿童身体抵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要对适龄儿童实行预防接种。

1、当您的孩子出生后,出生医院会为您的宝宝接种一针乙肝疫苗和一针卡介苗,有接种禁忌的除外。

2、家长要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带上《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登记表》,到其居住地接种门诊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方便以后有计划的进行预防接种。由于特殊原因新生儿出生没有接种任何疫苗的可携带《产科出生新生儿未接种疫苗证明》到居住地接种门诊让其安排疫苗接种。

3、接种疫苗后可能会有的反应:①发热:38.5℃以上可使用退烧药,低热多饮水、多休息即可;②接种卡介苗15―30天后接种部位可有硬结、溃疡、逐步化脓,禁止用手挤压,脓液流出后结痂痊愈,留一瘢痕。如发现接种侧腋窝下出现肿块、硬结,请及时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

×××医院疫苗接种规范

根据《产科接种点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为了积极配合疾控中心的工作,认真做好新生儿疫苗接种工作,避免漏种、错种,现制定×××医院疫苗接种工作规范:

1、×××护士长负责疫苗及注射器的请领及保管工作,建立疫苗及注射器领发台账,认真按照管理制度做好各项登记、统计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并每月向疾控中心上报疫苗接种情况。

2、新生儿出生后,当班助产士及时为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及卡介苗,并认真做好各种登记,及时告知家长注意事项并签字。对有接种禁忌症的新生儿,做好相应的登记,及时告知家长,在合适的时间带新生儿接种疫苗。

3、对患有乙肝的产妇所生的新生儿,及时为新生儿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对有下列情形者应采取相应措施:

(1)产妇进入产房后,当班助产士应及时查看检验单,对患有乙肝者及时告知产妇,并遵医嘱及时为新生儿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

(2)对于产妇进入产房后病历上未附检验结果者,首先询问产妇,并及时与医生和检验科联系,以确定产妇是否患有乙肝。

(3)对于检验结果未报告者应及时交班,告知下一班及时追踪结果。

(4)产妇进入产房后,无检验结果者,均应按传染病对待,做好防护,并登记在感染登记本上。待有结果后,应及时注明是否患有乙肝。

(5)与检验科协商,每天与检验科核对患有乙肝的产妇人数,以免遗漏。

4、违反上述规定,未及时接种疫苗,发现后及时补种,没有造成后果者,按绩效管理扣个人10 分;对于造成后果者,按医院规定,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年×月×日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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