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山东省交通运输职业教育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3.01.17•【字号】鲁交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交发〔2023〕1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现将《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1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第三章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第四章信用承诺第五章信用评价与应用第六章失信主体认定第七章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第八章信用修复第九章附则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等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共享、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和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非在本省登记或者未在本省取得从业资格的交通运输信用主体在本省范围内的信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奖惩结合、权益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信用工作的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其他职能机构按照规定职责具体实施公路工程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地方铁路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的信用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职、诚信施政,提高守法履约意识和水平,在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1.11•【字号】鲁交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现将《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1月11日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交通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客观评价交通运输领域工程技术人才的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交通事业发展,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交通工程领域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造价、施工、建设管理、监理、监督、试验、检测、养护、环保、安全、救助、维修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名称包括:(一)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二)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三)中级职称:工程师。
(四)助理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五)员级职称:技术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申报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件 '
部 丨
j
SDPR — 20 18 — 0130 01 8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省 交 通 运 输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交 通发展 专项
资 金 管理办 法 的 通 知
鲁 建 财
号 〔 2 0 1 8 〕 3 0
法 。 第 二条 本 办法所 称交 通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以 下 简 称 交 通 专 项 资 金 ) , 是 指 由 省 级 财政 预算安 排 , 用 于 全 省 公路水 路 等 交 通 基 础 设 施建设养 护 、 交通 运 输 行 业 运 行 管 理 、 交通运 输节能 减 排 以 及发 展综 合 交 通 运输 等 方 面 的 专项 资 金 。
鲁政 见 》
(
发 号 及 省 〔 20 0 9〕 7 8
以 ) ,
我
交通 运输领域财政事权 和 支出 责任划分 改
革 的 有 关规定 , 结 合我省 实 际 , 制 定本 办
4 7
山 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第 年 2 0 1 8
1 2 期
省 政 府 部 门 文 件
《 山 东 省 交通 发展 专项 资 金 管 理办 法 》 , 现 印 发给 你 们 , 请认真 遵 照 执行 。 执行 中 如 有 问
题或建 议 , 请及 时 向 我 们反 馈 。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交通 运输厅
年 2 0 1 8
4 月 2 0 日
山 东省 交通发 展 专项 资 金 管理办 法
各 市财政 局 、
交通运输局
( 公路局 、
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能工巧匠进职校”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能工巧匠进职校”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鲁教职字[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能工巧匠进职校”计划的通知(鲁教职字[2011]10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直管县教育局、财政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适应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能工巧匠进职校”计划项目,设立省级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技能教师,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设立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岗位,是省委、省政府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充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数量和有效缓解中等职业教育紧缺专业教师数量不足、实践指导能力薄弱状况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职业学校依据社会需求,改革专业教学内容和加强专业建设,有利于职业学校强化实践技能教学和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培养,有利于促进校企结合,培养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专门技术人才,有利于推动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创新,有利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实习指导课教师队伍教学水平的提高。
2011至201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款,设立100个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岗位,每个岗位省财政补助5万元。
一个特聘技能教师岗位补助期为一年,不占学校编制,由获得设岗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程序面向社会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骨干、高级技术人员、技师等能工巧匠到职业学校任教。
同时鼓励各市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市级特聘技能教师岗位。
二、实施范围(一)学校范围。
在校生2000人以上,办学条件较好、特色鲜明、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相对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2019年)组成人员》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2019年)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4.20•【文号】交办人教〔2016〕60号•【施行日期】2016.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2019年)组成人员》的通知交办人教〔2016〕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院校,部管有关社团: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15—2019年)组成人员的通知》(教职成函〔2015〕9号)有关精神,按照教育部有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要求,近期我部完成了对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行指委)换届工作。
新一届交通行指委下设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指委)和路桥工程类专业、汽车技术类专业、航海类专业、交通工程机械类专业、交通运输管理类专业、城市轨道运输类专业等6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新一届交通行指委组成人员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交通行指委是受教育部委托,由交通运输部牵头组建和管理,对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同时也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
二、交通行指委的主要职能是:分析研究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岗位变化和人才需求的影响,提出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要求;指导推进相关职业院校与企业校企合作、联合办学,校企一体化和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指导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专业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推进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研究交通运输职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提出建议;参与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专业教学标准、实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和教学评估标准及方案制定工作;参与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专业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6.05.30•【字号】鲁交体法[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交体法[2006]1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五月三十日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路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是指港门、火车站、汽车货运站场(含物流园区、中心)、沙石料场、盐场、工矿企业等道路货物运输的装载起运现场。
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以下简称源头单位)的名录,由设区的市交通部门组织调查并报省交通部门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凡列入前条第二款规定名录内的源头单位和装运其货物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实行全省统一领导、政府总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级以上交通部门具体负责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由设区的市交通部门负责;其他区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由当地县 (市)交通部门负责。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3]3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3]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6193973a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38.png)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3〕33号)各市教育局:根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鲁教职字〔2012〕1号),经学校自评、市级复评认定、省级审核,现将我厅同意备案的第一批262所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标准要求、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的完成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的合格认定工作,并于11月底前将第二批复评认定的合格学校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二、各市要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学校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停止招生,确保2013年末,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合格标准。
三、各市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分级认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3年10月22日第一批同意备案合格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共262所)济南市(27所):山东省艺术设计学校山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山东冶金中等专业学校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山东蓝翔中等职业学校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济南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铁路学校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济南艺术学校济南信息工程学校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济南物业管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第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第八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第九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市历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市历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丘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丘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丘市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市长清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平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商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市(32所)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山东省水利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青岛华夏职业教育中心青岛旅游学校青岛烹饪职业学校青岛电子学校青岛商务学校青岛工贸职业学校青岛艺术学校青岛财经职业学校山东省青岛卫生学校山东省青岛第二卫生学校青岛化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市体育运动学校青岛高新职业学校青岛上海戏剧学院艺术学校青岛市城阳区职业教育中心青岛市城阳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胶南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胶南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即墨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平度市职业教育中心莱西市职业教育中心莱西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青岛海运职业学校青岛新港报关学校青岛建国职业学校青岛明天职业学校青岛胶南珠山职业学校淄博市(10所)淄博市体育运动学校淄博机械工业学校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淄博信息工程学校淄川区职业教育中心淄博市博山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省淄博市工业学校淄博机电工程学校淄博建筑工程学校沂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枣庄市(14所)山东煤炭卫生学校枣庄经济学校山东省枣庄师范学校枣庄市卫生学校枣庄市第二卫生学校枣庄矿业集团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枣庄市薛城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枣庄市台儿庄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滕州市第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枣庄市峄城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枣庄市龙都中等职业学校滕州科技职业高中滕州科圣中等职业学校东营市(6所)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胜利石油学校东营市东营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广饶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垦利县职业教育中心利津县职业教育中心烟台市(25所)山东省烟台艺术学校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烟台经济学校山东省烟台农业学校山东省莱阳卫生学校烟台市体育运动学校烟台旅游学校烟台港湾学校烟台电子工业学校烟台汽车工程学校烟台船舶工业学校烟台机械工程学校烟台机电工业学校烟台城乡建设学校烟台工贸学校烟台风能电力学校招远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烟台轻工业学校烟台临港工业学校烟台理工学校烟台信息工程学校烟台海员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海阳市尼克汽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烟台市南山职业技术学校龙口市南山旅游职业学校潍坊市(18所)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潍坊市对外经济贸易学校潍坊海洋化工学校潍坊市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潍坊科技工程学校潍坊市经济学校诸城市福田汽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安丘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安丘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寿光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潍坊市高密中等专业学校高密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潍坊市工业学校临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昌乐宝石中等专业学校潍坊华洋水运学校潍坊海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宁市(10所)山东省济宁卫生学校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曲阜中医药学校曲阜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邹城高级职业技术学校金乡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汶上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山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泰安市(10所)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泰安市体育运动学校泰安市文化产业中等专业学校泰安市岱岳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泰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泰市青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肥城市职业教育中心校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威海市(13所)威海工业技术学校威海市水产学校威海市卫生学校山东省威海艺术学校山东省文登师范学校威海市体育运动学校文登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威海工业新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威海外国语进修学校威海北洋职业技术学校威海外事翻译学校威海方正外国语学校威海市东方艺术学校日照市(11所)日照市工业学校日照市农业学校日照市经济贸易中等专业学校日照市工程技术学校日照市卫生学校山东省日照师范学校日照市岚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日照市机电工程学校日照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莒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日照航海技术学校临沂市(17所)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山东省临沂艺术学校临沂市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临沂市兰山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沂市河东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沂科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莒南县职业教育中心沂水县职业教育中心沂南县职业教育学校郯城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苍山县职业中心平邑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蒙阴县职业教育中心费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沂电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德州市(14所)德州经济学校德州卫生学校德州工商中等专业学校德州信息工程中等专业学校德州新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德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德州市华忆职业技术学校武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禹城市职业教育中心宁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乐陵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德州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德州皇明太阳能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聊城市(8所)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聊城高级工程职业学校临清工业学校阳谷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莘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阿县职业教育中心冠县职业教育中心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滨州市(10所)鲁中中等专业学校滨州渤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滨州愉悦职业技术学校滨州市滨城区职业教育中心博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阳信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惠民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无棣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沾化县职业教育中心滨州市博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市(37所)菏泽信息工程学校菏泽卫生学校菏泽财经学校菏泽工业学校菏泽艺术学校菏泽市体育运动学校菏泽职业技术中等专业学校菏泽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音乐艺术专修学院菏泽市工贸中等专业学校牡丹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曹县梁堤头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曹县劳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曹县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定陶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成武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单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淄博工业学校单县分校巨野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巨野县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巨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郓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郓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鄄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鄄城县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东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艺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华伟职业中专学校菏泽靓源美容美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音乐舞蹈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曹州音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曹州武术学校菏泽音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美容美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郓城宋江武术学校东明县东方武术学校——结束——。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山东政报》【年(卷),期】2014(000)007【摘要】<正>鲁交政法[2014]1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要求,省厅在原《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鲁交体法[2010]21号)的基础上,结合近年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自2013年施行的《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规,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涉及公路路政39项、道路运政154项、水路运政36项、港口行政64项、航【总页数】1页(P23-)【正文语种】中文【相关文献】1.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J], ;2.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济南铁路局山东省林业局山东省地方铁路局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J],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版)》的通知(鲁人社规[2020]2号) [J],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 [J],5.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的通知(粤交〔2021〕5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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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山东省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鲁教职字[2013]4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3.12.25
【实施日期】2013.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立山东省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
会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3〕40号)
各市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各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要求,决定成立山东省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专指委)。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通运输专指委是对全省交通运输类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覆盖专业包括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2010年修订)》交通运输类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公路运输类、铁道运输类、城市轨道运输类、水上运输类、民航运输类、港口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及汽车类中涉及服务业各专业。
二、交通运输专指委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职业院校交通运输类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标准、教学要求和质量评价体系,对交通运输类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方案、课程开发、教材建设、教师培养等提出建议;指导职业院校根据交通运输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要求,对接交通运输及相关行业不同层次职业岗位的用人需求,科学布局、设置交通运输类专业,合理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以能力增进为主线科学规划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推动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贯通衔接;指导职业院校将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与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规范、交通运输职业资格标准有效对接,鼓励学生取得交通运输类职业资格证书;指导职业院校与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院校与企业对接、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