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3)当事人拒不签收的,不适用第(2)项规定。
3、因当事人自己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起视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
告知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确认书。
2、关于仲裁委员会采取邮寄送达的说明:
(1)当事人可以指定代收人签收本委邮寄的仲裁文书。指定代收人的,当事人需要提供该代收人的邮寄送达地址。当事人同住的成年人或指定代收人签收的,视为当事人ຫໍສະໝຸດ 人签收。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地址
送达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地址
送达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阅读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在本案仲裁期间,上述地址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
XX县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仲裁、诉讼和执行程序送达地址确认书[001]
![当事人仲裁、诉讼和执行程序送达地址确认书[001]](https://img.taocdn.com/s3/m/584826d7e45c3b3567ec8bc0.png)
四、仲裁院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效力相同,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到受送达人的时间为准。
五、当事人在网上仲裁平台对送达地址的确认与当事人线下的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效力。
六、仲裁当事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自行下载电子文书打印。结案文书以电子方式送达。当事人可另外要求仲裁院提供纸质版结案文书。送达时间以电子送达的时间为准。
□申人
□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理人
邮寄地址
联系
电话
电子送达地址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等即时通讯账号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确认
我方已经阅读了有关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信息是准确、有效的,承诺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涉及本案的仲裁程序以及与本仲裁案件相关的诉讼、执行程序。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二、当事人未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仲裁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起诉、上诉、审判监督、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的送达地址。三、仲裁院可通过网上仲裁平台、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即时通讯等一种或多种电子方式对当事人送达仲裁文书及证据材料等。
通过仲裁院网上平台送达的,网上平台显示向受送达人发送成功的日期,即为向受送达人送达的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当事人仲裁、诉讼和执行程序送达地址确认书
受案号
( )深国仲 受 号
特别
告知事项
一、为方便当事人及时接收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文书,保障仲裁、诉讼、执行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本确认书的有关事项;填写的事项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仲裁机构,因不及时告知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准确导致的送达程序问题,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标题:送达地址确认书一、背景介绍在法律诉讼和商业活动的过程中,送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
确保送达地址的准确性,不仅能保障法律权益的实现,也能为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为了明确双方在送达地址确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本《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送达地址确认根据双方的协商和共识,确认以下送达地址:1. 甲方: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2. 乙方: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三、送达方式双方确认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送达:1. 书面送达:任何一方发送的书面通知、文件等将通过挂号邮寄、专人投递等方式送达对方送达地址。
2. 电子邮件送达:任何一方可以选择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送达。
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四、送达的生效与认定根据以下规定,送达将被视为生效:1. 书面送达:自挂号邮寄、专人投递的当日,或邮局留置的第三天,邮寄交付回执或专人投递签收回执被对方承认后,视为送达。
2. 电子邮件送达:自电子邮件发送成功之日起,视为送达。
五、地址变更及通知如双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未经对方同意,地址变更不得影响送达的有效性。
六、争议解决对于因送达问题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选择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送达地址确认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送达地址确认书》所引起的或与本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他事项本《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取代过去任何形式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任何一方对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修改或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如上所述,本《送达地址确认书》为确保送达工作的准确性和便捷性,为法律和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双方确认已充分理解和同意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所有内容,并愿意共同遵守执行。
(完整版)北京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完整版)___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背景___作为我国司法体系的核心组织,负责审理和解决各类法律纠纷案件。
在司法过程中,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准确有效的送达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为了保证送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确认书,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和确认,确保送达地址的准确和合法,为司法审判提供有力的依据。
目的本确认书的目的在于确认___与当事人之间的送达地址,以确保司法文件能够准确送至当事人手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确认事项1.我司___与您作为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送达地址。
2.如存在送达地址,请您确认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3.如不存在送达地址,请您提供最新的送达地址。
确认方式为了便于您及时回复,我司提供以下确认方式:1.邮寄确认:请将确认结果书面回复至我司地址。
2.电话确认:请尽快联系我司工作人员,确认送达地址。
法律效力本确认书是为确保司法文书能够准确送达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请您理解并积极配合完成确认工作。
如您拒绝或不配合确认工作,对于因此造成的任何后果,本院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保密义务为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益,我司承诺对您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其他事项1.如您在确认过程中存在任何疑问,请您及时与我司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2.如您需要变更或调整送达地址,请您及时向我司提供准确的新地址。
结论本确认书对于确保___与当事人之间送达地址的准确和合法具有重要意义。
请您积极参与确认工作,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特此确认。
___日期:__________。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注: 1、当事人填写本表前,应当仔细阅读表中第一栏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填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书面告知;当事人阅读有困难的,仲裁工作人员应当向其口头告知。
2、本表中当事人的送达地址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填写;当事人因文化水平的限制不能书写,又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述后由仲裁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经两名上工作人员宣读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3、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
4、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对《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保密的,应当在备注栏内注明。
当事人名称、送达地址确认书

签字(盖章)日期:
当事人名称、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号
()常仲字第()号
申请人名称
仲裁文书
送达地址
收件人、联系电话
可送达仲裁文书的传真、电子邮箱
被申请人名称
送达地址
收件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告知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本会仲裁文书,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和名称;
2、仲裁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或名称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本会变更后的送达地址或名称;
申请劳动仲裁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为个人)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口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
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二、因当事人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仲裁
仲裁委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
书的告知
当
事
人
提
供
的
送
达
地
址委,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签收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
日。
三、申请人应当提供详尽的被申请人地址、联系方式,如仍无法联系送
达被申请人的,本委将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间为60日。
接收文书人
申
送达地址
请
人
联系方式
接收文书人(公司名称)
被
申
送达地址
请
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座机号
手机号
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
的确认
我已阅读了仲裁委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送达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当事人(签名)年月日。
仲裁被申请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函

仲裁被申请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函
北京仲裁委员会:
关于贵会受理的我方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仲裁案[案号为(2018)案字第号],我方已向贵会提供以下被申请人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及E-mail):
公司地址:
公司邮箱:
联系电话:
我方确认,这些信息是我方已知的被申请人全部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除此以外,我方已无法再提供其他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现我方确认的被申请人“最后一个为人所知”的地址为:
请依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进行送达。
我方已经知晓故意隐瞒被申请人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可能造成裁决被撤销或被不予执行等不利后果。
我方保证不存在隐瞒上述信息的情形,并保证在仲裁程序进行中若知晓被申请人新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将及时告知贵会。
特此声明。
申请人/代理人:
年月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直接送达,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名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请填写收件人姓名或名称(全称)及详细地址,地址包括街道及门牌号,联系电话包括宅电、手机、办公电话等。
3、当事人虽要求自取,但在接到本委领取通知后3日内未领取的,;劳动者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用人单位以其工商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本委以相应的方式进行送达。
北京仲裁委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
接收文书人
(姓名或单位)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其他联系方式
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准确、有效。
当事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
注
1、仲裁委按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仲裁文书。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仲裁委告知后仍不提供,劳动者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用人单位以其工商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委,或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仲裁委将按下列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