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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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地址确认书

民事诉讼地址确认书

民事诉讼地址确认书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或被告)xxx,在xxxx(地点)向贵院提起的(或应诉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关于确认地址一事,特发此确认书,以便确保案件的正常进行。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特此确认以下地址作为本案的有效送达地址:
地址一:xxxx(详细地址、门牌号)
地址二:xxxx(详细地址、门牌号)
特此确认,以上地址准确无误,并承诺在案件诉讼期间不擅自变更或更换地址。

若有地址变更,我将及时向贵院提供书面通知,并按法定程序重新办理地址确认手续。

鉴于地址确认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确认并签名:
原告(或被告):(签名)
日期:(年月日)
以上是我对于题目“民事诉讼地址确认书”的格式化写作示例,根据标题要求,我以合同的形式进行了书写。

希望能满足您的需求。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第二人民法院-原告对被告地址确认书

第二人民法院-原告对被告地址确认书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案号()粤1972 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有举证的义务,具体告知如下事项:
一、原告应尽可能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否则可能导致诉讼的迟延或无法进行;
二、自然人的送达地址除其户籍地址及经常居住地址外,可以是其同住成年家属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送达地址除其注册登记地址及主要机构地址外,可以是其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合伙人的住址;
三、原告应按送达可能性从大到小的顺序逐一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

原告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被告姓名或名称:
送达地址一:
收件人:与被告关系:电话(移动电话):送达地址二:
收件人:与被告关系:电话(移动电话):送达地址三:
收件人:与被告关系:电话(移动电话):送达地址四:
收件人:与被告关系:电话(移动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原告签名:
年月日
备注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一、原告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存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二、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禁绝确,地址变动后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原告、原告或第三人):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包管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一、原告应提供原告的送达地址为原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
二、原告提供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原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原告提供原告的住所地分别为:原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处事机构所在地。
四、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克不及送达给原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克不及确定原告送达地址的,可以原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采取原告起诉。
原告提供原告的送达地址
原告: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原告对原告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包管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原告签名:
年 月 日
备考
法院工作人员

(完整word版)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完整word版)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邮政编码: 收件人:谢德慧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当事人签名:
原告签名:年Βιβλιοθήκη 月 日备考法院工作人员
签名:
三、原告提供被告的住所地分别为:被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四、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给被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谢德慧 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贷款合同纠纷
案号
( ) 字第 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有举证的义务,具体告知如下事项:
一、原告应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
二、原告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法人、其它组织版)

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法人、其它组织版)
2.当事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法院诉讼文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可以选择电子邮箱或微信进行诉讼文书送达。电子诉讼文书一经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到达对方电子邮箱或微信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当事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法人、其他组织版)
案由
案号
当事人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身份证
号码
送达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
信箱
@
微信
账号
诉讼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
送达
地址
联系
电话
收件人
电子
信箱
@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已经选择电子送达方式的,除案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之外,没有特别理由,不得使用其他送达方式。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第三条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依照规定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民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原告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挂号、工商挂号或者其他依法挂号、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二、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禁绝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招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置.
(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就地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告送达地址简直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原告签名:
年 月 日
备考
法院工作人员
签名:
人民法院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 ) 字第 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法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之答禄夫天创作
时间: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原告对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 ) 字第 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原告送达地址有举证的义务,具体告知如下事项:
一、原告应提供原告的送达地址为原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
二、原告提供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原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处所.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处所除外.
三、原告提供原告的住所地分别为:原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处事机构所在地.
四、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给原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原告送达地址的,可以原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采纳原告起诉.
原告提供原告的送达地址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原告提供被告的住所地分别为:被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四、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给被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谢德慧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谢德慧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当事人签名:
原告签名:
年 月 日
备考
法院工作人员
签名: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人民法院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贷款合同纠纷
案号
( ) 字第 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
一、原告应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
二、原告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原告地址确认书

原告地址确认书
一、原告应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
二、原告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原告提供被告的住所地分别为:被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械所在地。
四、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给被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邮政编码:
收件人:郭新伟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原先对被告的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原告签名:
年 月 日
备考
签名:
人民法院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 ) 字第 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有举证的义务,具体告知如下事项:
五、原告应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
六、原告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七、原告提供被告的住所地分别为:被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械所在地。
八、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给被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
被告:郭新伟
送达地址:东莞市黄江镇凤鸣二街29号。
假设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给被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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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有举证的义务,具体告知如下事项:
五、原告应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
六、原告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七、原告提供被告的住所地分别为:被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械所在地。
邮政编码:523560
收件人:卢国文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原先对被告的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原告签名:
年 月 日
备考
法院工作人员
签名:
人民法院
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 ) 字第 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三、原告提供被告的住所地分别为:被告是公民的,是指其公民户籍所在地,是法人的,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械所在地。
四、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给被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
原告:欧锐权
送达地址:东莞市常平镇下中元街82号常平镇法律服务所
八、若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能送达给被告的,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
被告:郭新伟
送达地址:东莞市黄江镇凤鸣二街29号。
邮政编码:
收件人:郭新伟
电话(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原先对被告的送达地址的确认
我已经阅读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并保证上述地址是准确、有效的。
人民院
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案号
( ) 字第 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告知事项
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被告送达地址有举证的义务,具体告知如下事项:
一、原告应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及住所地。
二、原告提供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原告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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