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教学文案
[机制,风险,农村]浅议农村中小金融操作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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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中小金融操作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的构建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日趋复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规模不断增大,操作风险也进入高发阶段,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操作风险探究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国内外银行业历史上曾发生过多起因操作风险导致银行破产的风险事件,操作风险是银行面临最重要的风险之一。
国内大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重心仍放在信用风险上,操作风险的管理水平落后,大多是发生操作风险事件后采取突击检查、查找漏洞、整改、处理有关责任人等亡羊补牢的补救方式,缺乏有效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对易发生操作风险的环节、岗位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日趋复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规模不断增大,产品和业务品种不断增多,操作风险也进入高发阶段,因此,中小农村金融机构势必构建操作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以促进操作风险管理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转变,特别是加强对低频率、高风险强度的操作风险的防范,实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定义,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和外部事件导致的风险。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操作风险发生的重点领域和易发环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存款及柜面业务,如员工监守自盗、侵吞或挪用客户资金;员工违规出借账户或违规资金往来;伪造变造凭证影像资料;拆分交易、化整为零逃避监管和授权控制;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办理银行卡未落实亲访亲签重空、印鉴卡、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管理不善;表间代理、欺诈等等。
二是信贷业务,如信贷岗位设置未实现责任分离和制约;贷款审批的权利寻租和道德风险;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到位、放款条件未落实、贷后检查流于形式;法律文件缺乏完整性和合法性;违规违法放贷;对担保缺乏有效控制;贷款期限不合理;贷款集中度过高;催收不及时等等。
三是会计业务,如会计岗位设置未实现责任分离和制约;超权限引发的风险;对账制度执行不到位。
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与监管

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与监管随着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风险管理和监管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及相关的监管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客户的还款能力和意愿可能不稳定,导致贷款违约率较高。
为了降低信用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培训,提高客户的贷款还款意识和能力。
其次,农村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准确把握客户的还款能力。
同时,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对高风险客户进行风险缓释,确保机构自身利益的安全。
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较窄,收入主要依赖于利差收益,一旦市场利率出现波动,机构的盈利能力可能受到压制。
为了管理市场风险,农村金融机构应制定合理的资产负债匹配策略,控制利差风险。
此外,建立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机制,对外汇风险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另外,农村金融机构应确保自身具备足够的流动性,以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于内部失误、管理不善或恶意行为导致的风险。
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监测,确保风险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四、合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而产生的风险。
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学习,确保业务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及时了解监管政策的变化,以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带来的损失。
五、监管措施和建议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管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相关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合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完善监管规则:制定和调整适用于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管制度。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贯彻实施方案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贯彻实施方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贯彻实施方案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全局性工作,为确保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银监发【2009】107号,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加快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现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近几年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得到逐步缓解,但经营机制未发生根本转变,已严重影响了机构的健康发展。
为此银监会充分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参考COSO风险管理框架,紧密结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特点,制订发布了《指引》。
《指引》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它提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倡导的方法改进风险管理水平,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应用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实际业务管理机制建设框架,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考核问责、风险管理文化、监督与评价等六个方面。
按照《指引》的要求全面建设风险管理机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防范风险长效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措施,是转变经营机制、向产权明晰和经营有特色的现化金融企业迈进的必经之路。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务必要认识到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切实依照《指引》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银监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贯彻实施《指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从根本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强化组织推动为确保《指引》的顺利贯彻实施,省联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与各级监管部门应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在3—5年内按照“梳理—规划—建设—提高”的路径,分类规划、梯次建设,实现全面建设风险管理机制的目标。
各省级联社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各业务相关部门参加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小组(委员会),明确牵头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职责,将机制建设各项内容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定期召开(按月或至少两月)小组例会,进行专题研究。
乡村金融服务风险控制管理

乡村金融服务风险控制管理在当今社会,乡村金融服务风险控制管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乡村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普及率也越来越高。
然而,由于乡村金融服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风险控制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乡村金融服务的风险控制管理。
一、了解乡村金融服务的特点乡村金融服务与城市金融服务不同,其客户主要是农民、小农户和乡村企业。
这些客户往往信用状况不佳,经营风险高,需求不确定,因此风险也相对较大。
同时,乡村金融服务所处的环境复杂,信息不对称、危险多变,加大了风险管理的难度。
二、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在乡村金融服务中,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至关重要。
通过对客户的信用记录、资产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可以更好地把握客户的风险特征,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管理措施。
三、加强内部控制机制乡村金融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防范内部操作风险。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风险管理技术支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乡村金融服务机构也应当加强风险管理技术支持。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客户信息的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
五、建立健全的产品设计和营销机制乡村金融服务的产品设计应符合农村客户的需求,风险可控性强,同时要避免过度营销和不当宣传,防止引发不良后果。
建立健全的产品评审和推广机制,确保产品的合规和风险可控。
六、强化风险预警机制乡村金融服务机构应加强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现、识别和分析风险信号,做好风险预警工作,防范风险的发生。
七、加强对抵押品的管理和评估在乡村金融服务过程中,抵押品的管理和评估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抵押品的登记、评估和监管,确保其价值充足,提高债务违约时的资产变现能力。
八、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为了应对风险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乡村金融服务机构还应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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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瞻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指引》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关系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及其修订完善建议提出了一套全面风 险管理的框架、机制、技术和方法。在风险管理框架 方面,巴塞尔委员会2009年1月出台的《新资本协议 框架完善建议》明确提出:“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应 包含以下关键因素: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积极监督; 恰当的风险政策、程序和限额;对风险的全面和及时 识别、计量、缓释、控制、监测和报告;在业务条线 和全行层面都具备合适的管理信息系统;全面的内部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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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风险 管理职责。 作为董事会关于风险管理的常设机构。 除承当董事会风险职责外,还包括:
• 检查资产风险分类的准确性,批准资产分类的调整 • 设定风险调整收益率的考核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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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事会
监事会负责监督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主要风险 管理职责包括: (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是否履行了建立完善风 险管理体系职责。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是否履行了风险管理职 责。 (三)对高级管理层执行风险管理政策情况实施检查。 (四)要求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机构 整体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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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农村金融体系稳定的监管要求
• 今后一段时期,要加快改善农村信用社是金 融领域薄弱环境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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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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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的特点
(一)前瞻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二)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 (三)全面性与专业性相结合 (四)妥善处理了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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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
《指引》与现行规章的关系 银监会成立以来,相继发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 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 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 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管指引。《指引》在与这些监管 指引的关系上,既保持一致,又有明显区别,是全面 与专项的关系。
农村金融服务的监管与风险防控

农村金融服务的监管与风险防控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监管与风险防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良好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对于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监管机制、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监管机制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监管机制应当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严格依法行政。
一方面,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金融市场运作。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各项金融服务按照规定操作。
同时,建立健全监管评估机制,定期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农村金融服务的风险防控需要建立健全的体系,包括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等环节。
首先,要加强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评估体系,为农村金融服务提供可靠的风险应对手段。
其次,要加强对农村金融服务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还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避免风险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三、加强金融教育和宣传加强金融教育和宣传对于农村金融服务监管与风险防控至关重要。
通过组织各类金融知识培训,提升农村居民金融素养,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金融服务的风险和机会。
同时,在宣传方面,要加强对农村金融服务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村居民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认识和参与意识。
四、加大农村金融服务的监督力度农村金融服务监管与风险防控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管措施的落实。
对于违规行为和不良习惯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
可以建立投诉机制,鼓励农村居民对金融服务进行监督和反馈,使监管工作更加公正透明。
五、建立农村金融服务风险补偿机制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由于农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有限,需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例如,设立金融服务风险补偿基金,为农村居民提供一定的保障。
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服务产品风险的评估和披露,确保农民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充分保障。
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监管与风险防控需要积极推进创新,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
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与风险防控

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与风险防控一、农村金融机构与金融风险的关系农村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等。
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农村地区的特殊性和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着诸多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因此,有效的监管与风险防控对于保障农村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行和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至关重要。
二、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必要性1.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可以遏制金融乱象,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2. 保护农民利益: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可以保障金融服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农民权益。
3. 防范金融风险: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可以帮助发现和预防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三、农村金融机构监管的方式1. 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规范其运作行为。
2. 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督力度。
3. 审计调查:通过进行定期审计和调查,及时发现农村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确保其合规经营。
四、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存在的问题1. 监管力度不足: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还存在盲区,监管力度不够强大。
2. 农村金融机构自身问题: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存在内部管理不善的问题,容易导致风险发生。
3. 信息不对称:由于农村金融机构与城市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监管难度增加。
五、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的措施1. 加强风险评估: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提前预警,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控。
2. 合理设置风险准备金:通过设置风险准备金的方式,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
3. 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六、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的挑战1. 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复杂多变,风险控制面临较大的挑战。
2. 农村金融机构普遍面临着技术落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限制了其风险防控的能力。
贯彻落实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实施方案

XXX贯彻落实《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实施方案按照省联社转发中央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安排,为了提高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加快我行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更进一步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有组织、有步骤的展开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确定目标(一)政策前提2009年12月,银监会制定发布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一指导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接着又于2010年4月适时印发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贯彻实施方案,按照银监会《指引》贯彻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要在3年内按照“梳理-规划-建设-提高”的路径,分类制定风险建设的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实施必要随着我行按照股份制、银行化的改革方向向现代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迈进,银监局对我们监管标准的不断提高,加上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门槛,农村金融市场已进入激烈竞争的时代,我行在农村“一枝独秀”的格局将被彻底打破,原来的保护随着改革逐步失去后,我们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也成为完全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以“经营风险”为获取价值最大化的根本手段,面对各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加剧,我行风险可能性大大增加,要在实现股份制商业银行后健康发展,就必须适应银行业改革的大势所趋,更新风险管理理念,改革传统落后的风险管理模式。
妥善控制和化解风险,直接决定着我行经营发展的成败。
所以是否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成了我们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也是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的现实需要。
我们只有结合实际通过积极探索、建立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模式,不断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才能适应市场多元化的竞争需要,才能对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从而保持稳健经营、稳步发展。
(三)我行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工作目标是:以全面贯彻落实《指引》要求为契机,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为中心,确立风险管理运行机制,确定风险战略,建立风险组织架构,健全风险政策体系,形成风险防控专业队伍,推广风险防控先进技术,培育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不断增强信用、市场、操作、合规等主要风险管控能力,力争通过3年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工作,全行形成涵盖风险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全过程的全面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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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各银监局(西藏除外)现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根据要求,按照“梳理--规划--建设--提高”的路径,分类制定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请各银监局将《指引》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银监发[2009]10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切实转换经营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
第三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积极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订清晰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强化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激励和问责机制,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有效的风险监督评价机制,形成与业务规模及其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目标:(一)确保持续发展,将风险管理纳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发展战略,通过风险管理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确保审慎合规经营,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监管要求。
(三)确保风险可控,在可承受范围内实现风险、收益与发展的合理匹配。
第五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所有业务、所有部门及岗位和所有操作环节。
(二)适应性原则。
风险管理与机构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根据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三)独立性原则。
风险管理的机构、人员和报告路线应单独设置,对业务职能予以制衡。
(四)融合发展原则。
风险管理应与业务发展紧密结合,以风险管理推动业务稳健发展,确保机构价值的长期提高。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第六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制衡、运行高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加强风险管理条线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七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理)事会(以下统称董事会)负责建立和保持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对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主要风险管理职责包括:(一)决定整体风险战略、风险管理政策、风险限额和重大风险管理制度。
(二)领导本机构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风险偏好并设定可承受的风险水平。
(三)批准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并对高级管理层执行风险管理政策情况实施评价。
(五)组织评估风险管理体系充分性与有效性。
第八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第九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事会负责监督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主要风险管理职责包括:(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是否履行了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职责。
(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是否履行了风险管理职责。
(三)对高级管理层执行风险管理政策情况实施检查。
(四)要求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机构整体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第十条高级管理层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执行主体,对董事会负责,主要风险管理职责包括:(一)认真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风险战略,落实风险管理政策,制定覆盖全部业务和管理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
(二)推动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机制,采取适当的规避风险、缓释风险、降低风险和分散风险的方法和措施。
(三)提出业务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方案,保证风险管理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四)对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与有效性进行监测、评估和改进。
(五)按照董事会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状况、采取的管理措施以及风险管理长短期规划等情况。
第十一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首席风险官(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负责分管风险管理条线工作,不得分管前台业务工作,直接对行长(主任)负责。
第十二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本机构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的统一管理,该部门与业务部门保持独立。
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或组织拟订各类风险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二)组织对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效果进行检查评估。
(三)研究确定风险识别、评估、计量、监控和缓释方法。
(四)研究提出本机构的重大风险限额。
(五)对风险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根据风险报告制度进行报告。
(六)对业务风险进行审查,提出风险审查意见。
(七)对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及资产风险分类进行审查。
(八)牵头推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九)风险管理部门可向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委派风险管理人员。
委派的风险管理人员独立实施风险审查,直接对风险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合理划分风险管理部门职能与合规、法律、信息科技及其他专业风险管理职能之间的界线,合理分设或合并,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的信息交流反馈与分工协作机制。
第十四条各业务部门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负责本部门和本业务条线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本部门和本业务条线的风险管理负第一责任。
第十五条资产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二级法人以县为单位),可根据业务发展与人员情况,在确保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情况下,适当精简风险管理机构与岗位设置,并向属地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第十六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制定覆盖所有业务和管理环节的政策和程序,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七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整体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制定风险管理政策。
风险管理政策应与本机构的发展规划、资本实力、经营目标和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第十八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政策应涵盖风险管理的主要方面,并保证连续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主要内容包括:(一)风险管理组织、职责和权限安排。
(二)可以开展的业务。
(三)可以采取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方法。
(四)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
(五)适当的风险管理限额,包括信用风险限额、市场风险限额和流动性风险限额等。
(六)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七)采取压力测试的情形与范围。
(八)风险管理信息的报告路径。
(九)对重大和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方案。
第十九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根据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覆盖风险管理重要环节的程序和方法,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对各类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二)对各类主要风险的计量程序和方法。
(三)对各类主要风险的缓释或控制的程序和方法。
(四)对各类主要风险的监测程序和方法。
(五)对各类主要风险的报告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政策应符合资本约束与监管要求。
针对业务发展和风险变化,应制定保持资本水平、提取减值准备的规划。
第二十一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并保持压力测试程序和方案,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外部环境变化和监管要求,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预防极端事件可能带来的冲击。
第四章风险管理运行机制第二十二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保证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对已开展和拟开展的业务风险予以充分识别和评估,强化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完善报告机制,有效管理风险。
第二十三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根据风险识别程序和方法,对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等,进行主动的识别,分析风险来源,确定风险的影响范围。
第二十四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开办新业务、开发新产品或设立新机构时,应事先充分识别评估潜在的风险因素与影响,由业务、风险、合规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或会签。
对决定开展的业务,应当事先制定明确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
第二十五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设定整体风险评估的工作模式和各类风险评估模块的联系机制,优化改进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评估体系。
第二十六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适合本机构业务特点的信用风险评级方法,逐步开发和完善针对中小企业、农户的评级打分卡,完善资产风险分类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机构采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计量方法管理信用风险。
第二十七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针对自身特点选择灵活的风险缓释策略,创新风险缓释方式,扩大抵押担保范围,逐步建立完善贷款风险评估与定价机制,增加涉农信贷投入,有效平衡支农服务目标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八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加强综合风险关联性管理,逐步探索采取资产管理组合、银(社)团贷款等有效方式分散风险,严格控制授信集中度,明确行业风险限额,严格防范过度授信和集中授信风险。
第二十九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与本机构业务性质相适应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基于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决定债券投资业务的品种、交易范围、交易限额、交易方向和方式等。
确定总体限额与本机构的存款规模、涉农贷款规模和资本水平相挂钩的政策,并每年根据新增存款、涉农贷款增量予以调整。
第三十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完善资产保护机制,充分关注法律风险,研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等新型抵押担保方式的法律保障,对抵押担保物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对不良贷款积极采取资产保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系统梳理各项业务活动,合理设置前、中、后台,完善业务流程,制定操作手册,清晰划分各流程环节的岗位职责、风险要点、操作规范、合规要求,强化岗位相互约束与制衡,坚持关键岗位人员的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
农户与微小企业授信岗位职能可适当合并。
第三十二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科学严密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
以书面方式确定对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岗位和工作人员的授权,不能存在管理盲点与空白。
对于转授权,应结合机构人员配置和工作特点,以书面方式做出有效的制度性安排。
严禁越权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权限设置、授权检查和规范化管理来防止超授权风险,凡发现被授权人有越权行为的,应立即纠正处理。
第三十三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确保业务、财务和其他管理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和及时。
完善交叉核对与对账制度,加强与客户、金融机构之间及本机构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账之间的对账,规定对账频率、对账对象和可参与人员等要求。
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
加强未达账项和差错处理的环节控制,记账岗位和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开。
建立事后监督机制,具备条件的机构逐步实施事后集中监督制度。
第三十四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合规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