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答题方法、模板及历年考点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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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答题方法、模板及历年考点分布

一、对主观案例题认识的几个误区及改进方法

误区一:脱离客观题的知识点学习,孤立地做主观题案例。

正确认识:

第一,客观题与主观题,都是对具体的知识点的考察,客观题是列出选项供选择,主观题是我们用文字写出答案。都是对知识点的展示,几个客观题及其选项,完全可以组合成一个主观题。

第二,主观题的知识点,没有脱离客观题的知识点,掌握客观题的知识点即可。

第三,即便不专门复习主观题,只要刑法学的基本知识掌握到位,也能顺利应对主观题。当然,主观题的文字表述方法,还需要进一步学习。

第四,主观题的知识点学习,只是在我们回忆客观题阶段的刑法知识点,而不是再次学习新的知识点。

误区二:主观题的回答是“主观的”。

正确认识:

第一,主观案例题,对具体知识点,给出的答案,依然是客观的,例如,行为的定性,究竟是盗窃还是诈骗。回答错误,理由再充分,与参考答案不符,不给分。

第二,两种观点以上的考题,似乎答案有一定的“主观性”,但两种观点以上的试题,其观点的内容也是客观的,某一问题,究竟存在哪几种观点,不是我们想象的,而是客观存在的。

第三,主观题的回答,不是作文题。摆脱高中阶段写作文的模式,不需要抒情,不需要感悟色彩。只需要就事论事:观点是什么,基于哪几点理由。

误区三:过度迷信两种观点。

正确认识:

第一,原则上,法考属于法学知识的通识教育,考一种观点(主流、通说观点)。任何刑法知识点,都可能存在两种或者更多的观点,但法考属于法学入门级的考试,原则上考通说的观点。而通说的观点,不可能是某一个人的观点,更不可能是司法实践完全不予采纳的观点,而是学界达成了较为共识的观点。

第二,清醒地认识到,近十年来,主观题中,考两种观点的试题,占比不到百分之十。不要过度掌握两种观点而背离考试方向。部分考生,什么都搞两种观点,而且只记住了观点,

没有记住理由,对考试是不利的。

第三,两种观点试题考察的要义是什么?司法部司法考试司的用书中,明确指出:两种观点的考察,是为了考察考生的推理能力。客观题考两种观点的试题,基本上都给出了判断基础,根据不同的判断基础进行推理,就可以得出不出的观点(结论),相当于送分题。主观题考两种观点的试题,在我们的模拟题中,以及授课中,会专门涉及,原则上不超过十个,不要过度迷信。

第四,历年主观题真题中,司法部对部分真题给出了两种观点都可以给分,那不是两种观点的试题。而是告诉考生,无论你按哪种观点回答,只要言之有理,都可以给分,意即,考生只需要回答一种观点即可。除非问题中直接问“有几种观点”,则需要将不同的学说观点写出。

而主观题中,考两种观点的试题,有的是考不同的学说,例如,近年来关于因果关系的错误类型之一的“事前的故意”,就多次在主观题中出现,考察不同的学说观点。这就需要考生将不同的学说全部写出。

也有的是因为案件事实本身存在模糊,学生们可以自己谈谈自己的看法,例如,2017年主观题案件中“小孩哭闹不止要离开,丙恐被人发觉,用手捂住小孩口、鼻,然后用胶带捆绑其双手并将嘴缠住,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对于丙的行为究竟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已经不是理论学说的问题了,而是事实存在模糊,每个的对事实理解不一样,无论回答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抑或都回答,均给分。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试题,主要原因在于,我们以往学习刑法知识,接触的一些“虚拟”的案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对现实生活案例的提炼,省去了很多细节,所以,可以较为清晰地得出结论。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案件,情况复杂,在实务判断中,肯定会有诸多细节,因此可能会存在不同的认识。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的主观题真题,已经非常注重这种类型的答案,意即答案多元化。考生只需要回答一种观点即可。

误区四:过度扩张或限制主观题复习中知识点的范围。

正确认识:

第一,应适度限缩主观题学习的知识点范围。第一轮(客观题)中,对知识点的复习是全面的。而第二轮主观题中,主观题可考的知识点,能够以案例呈现出的知识点,其范围已经明显缩小,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应着重看主观题的专门教材,适度限制主观题的知识点范围。

第二,不应将司法部的主观题教材作为主观题学习的唯一依据。司法部主观案例题教材,

仅是提供了一些主观题案例的思考路径,答题方法,对知识点的覆盖是有限的,并不全面。作为一种学习思维,可以参考该教材,但对具体知识点的掌握,显然是不全面的。

第三,也不应过度缩小知识点的学习范围。虽然主观题可考察的知识点难以实现以刑法知识点的全面覆盖,尤其是刑法总则部分,有相当一部分内容不大可能出现在主观案例题中。但是,刑法分则部分,很多地方可以出成案例分析题,如果考试试题一旦扩大,就会使部分考生的前期复习落空。尤其值得注意的的,2019年的刑法主观题真题,涉及的刑法知识点太多:包括:共同犯罪、追诉时效、共犯脱离、共犯过限、因果关系的错误、结果加重犯、追诉时效、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行贿罪、盗窃罪等,更应该注重全面复习。所以,即便备考主观题的考生手中有一本主观题的教材,也应准备一本客观题的教材,以免部分知识点的遗漏。并且,对知识点的学习,本身就应该是全面、系统,这才有助于对刑法的精神、实质的掌握,不能因为只考财产犯罪,我们就学财产犯罪,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第三,应以历年司法考试的真题为主线,对历年真题系统梳理,了解历年真题的考察范围及方向。近二十年的,主观题考察的知识点相对比较固定。在结合历年真题及其考察的知识点基础之上,再对照相应的知识点进行系统复习。

第四,具体的知识点。刑法总则部分:自首与立功、共同犯罪、犯罪的停止形态、罪数论等。分则部分:财产犯罪、人身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

二、刑法学科具体的答题方法

第一步,先写结论,开门见山,不超过两句话。例如,毛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直接告诉答案:盗窃或诈骗。

第二步,再写理由,原则上不超过三句话,理由多时,分层次阐述,第一,第二,……。特别注意:市场上的辅导用书,很多是对案例的深度解析,特别详细,那是解题思路,不是给分要点,考场答题时不需要这么详细。

第三步,在理由阐述时,如果没有法条,不附法条。有法条时,附上法条号,不需要详细完整地写出法条全文。例如,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盗窃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转化成抢劫罪。

切记:不要将问题过度复杂化,不要过度担心,参考答案其实都非常简洁。考生有一个误区,认为在回答的时候,答得越多越好。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理由:第一,从分值以及参考答案的给分要点来看,答案都非常简明。第二,一道主观题的分值30分左右,涉及的问题太多,例如,2019年的刑法主观题,涉及的问题太多,也没有办法每一问都非常详细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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