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中央与地方制度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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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中央与地方制度发展史

一.中央制度发展

1)秦朝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中央设立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三公”下设“九卿”。

2)隋文帝首创三省六部制,唐太宗时进一步明确了三省的职权。三省为中央政府最高机构,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三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具体负责各项行政事务。

3)元世祖在中央设立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理西藏地区。

4)明太祖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制度,把中央行政权分属六部。三省制度结束后,设立殿阁大学士参与决策,逐步形成内阁制度。

5)清初中央机构大体采用明朝制度,设内阁,置六部,但保留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凡军国大事都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雍正时设军机处,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负责笔录后加以传达执行,地方军政首脑直接听从皇帝指挥,君主专制制度走向顶峰。

6)1861年,清朝设立总理衙门主管外交、通商及其它洋务事宜,地位高于六部,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常设的外交机构。1901年按《辛丑条约》规定,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二.地方行政制度发展

1)西周开始实施分封制。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分封制瓦解。

2)战国时期,商鞅“废分封,行县制”。

3)秦统一全国后,郡县制在地方普遍推广,分封制被废除,奠定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基础;

4)西汉初年的地方统治体制是“郡国并行制”,通过汉武帝的“推恩令”,“郡国并行”之制名存实亡,地方行政制度复归为郡县制。

5)隋朝时期,改州、郡、县三级为州县两级管理。唐朝时期合并州县。

6)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理,后来发展成为地方行政区的名称,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今天省区的规模,行省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设宣政院管辖藏族地区事务,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与琉球(今台湾)

7)清朝确立对西藏宗教领袖达赖和班禅的册封制度和驻藏大臣制度,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

三.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与作用。

1)特点:郡县制的发展过程中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一直存在。历代统治者总是采取调整地方结构和限制地方权力的措施以加强集权统治,地方行政受到多方面限制,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

2)作用: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郡县制)组织系统庞大,结构严密,在征发徭役、兵役,征收田赋和租税,以及管理地方治安秩序和巩固边疆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既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封建

统治,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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