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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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一、规划要求
1、健全预防性安全设施及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划,确保生产安全
的基础性条件;
2、加强电厂建设及设备安装的安全设计规划;
3、采取适当的技术安全措施,提高电厂的安全管理水平;
4、采取有效的综合防范措施,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预防电厂事故;
5、根据风险等级,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机制;
6、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升电厂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7、完善电厂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措施。

二、运维管理要求
1、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电厂健全的
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2、实施统一的维护管理体系,加强设备管理、技术检验及技术管理;
3、完善质量检验保证体系,保证设备质量,建立设备可靠性指标;
4、加强设备安全检测,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性和质量检查;
5、实施设备安全应急措施,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
6、加强安全技术培训,不断增强安全素养;
7、落实严格的技术管理制度和人员管理制度;
8、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保障安全生产环境。

三、技术要求
1、完善安全保护设施的技术设计;
2、实施超限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工作;
3、安装。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编制说明第2讲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编制说明第2讲
第l 6 卷( 2 0 1 4 年 第2 期)
电 力 安 全 技 术
Z h u a n j 专家讲座 i a j i a n g z u o
《 防止 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 项重点要 求 编制说 明
第2 讲
黄 幼茹
( 全 国 电力安 全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家委 员会 ,北 京 1 0 0 0 3 1 )
2 防止火灾事故编制说明
2 . 1 总体 说 明
本章针对 电力系统的新特点和暴 露出的新 问 题, 结合国家、 地方政府、 相关部委近年下发的法律 、
法 规 、规 范 、规 定 、标准 和相 关文件提 出的新要 求 ,
( 3 ) 第1 . 2 条款 : 该条款是防止触 电事故条款 ,
1 2 5 条( 经归纳为 9 l 条) 意见和建议 , 采纳 1 2 3 条( 经 归纳为 8 9 条) ,不采纳 2 条 。其中,1 . 4 . 4条不采
纳 的理 由为 : 原 条 文符 合 电力安 全工作 规程 ( 热
力和机械部分 ) G B 2 6 2 6 4 . 1 _ 2 0 1 0中 5 . 5 . 3 的内容。
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编制说明
1 . 1 总体情况
本章是本着 “ 以人 为 本 ” 的理 念 ,针 对 电力 工 业发展 的新趋 势 、新特点 和暴 露 出的新 问题 ,从 设 计 、基 建 、运 行 和 维 护 等环 节 ,按 l 0 种 不 同事 故 类 型 ,分 别 提 出 了防 止 发 生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的 措 施 。结合 国家 、地 方政府 、相 关部 委 以及各 电力企 业 近 年 来 发 布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规 定 、 标 准 和 相 关 文 件 提 出 的 新要 求 ,补 充 和 完 善 了原 防 止 电力 生 产 重 大事 故 的二 十 五项 重 点要 求 ( 国 电 发[ 2 0 0 0 ] 5 8 9 ) 相 关条款 ,特 别是 针对 脱硫 、脱 硝设

预防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预防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预防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2防止触电事故1.2.5对氢站、氨站、油区、危险化学品间、酸性蓄电池室(不含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室)等特殊场所,应选用防爆型检修电源箱,并使用防爆插头。

2.2防止发电站电缆着火事故2.2.3对于新建、扩建的火电厂主厂房、升压站、输煤、燃油、制氢、氨区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阻燃电缆。

2.6防止氢气系统爆炸事故2.6.1当发电机为氢气冷却运行时,置换空气的管路必须隔绝,并加严密的堵板。

制氢和供氢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火烤。

2.6.2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须不低于96%,含氧量不应大于1.2%;制氢设备中,气体含氢量不应低于99.5%,含氧量不应超过0.5%。

如不能达到标准,应立即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2.6.3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时,应测定工作区域内氢气含量合格,执行动火工作制度,并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作业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2.6.4氢站应按严重危险级的场所管理,应设推车式灭火器。

2.6.5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安全阀及浮球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2.6.6空、氢侧各种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2.6.7室内氢气排放管的出口应高出屋顶2m以上。

室外设备的氢气排放管应高于附近有人员作业的最高设备2m以上。

氢气排放管应设置静电接地,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

2.6.8首次使用和检修、改造后的氢气系统应进行耐压、清洗(吹扫)和气密性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7.2防止氢罐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7.2.1制氢站应采用性能可靠的压力调整器,并加装液位差越限联锁保护装置和氢侧氢气纯度表、在线氢中氧量、在线氧中氢量监测仪表,防止制氢设备系统爆炸。

7.2.2对制氢系统及氢罐的检修应进行可靠的隔离。

7.2.3氢罐应按照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国电公司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并于9月28日以国电发[2000]589号印发系统各单位。

国电发[2000]589号文说,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分别是:1.防止火灾事故;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断电保护事故;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防止接地网事故;18.防止污闪事故;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防止交通事故;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了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国家电力监管部门对防止电力生产事故提出了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这些要求涵盖了电力生产的各个环节,从供电企业管理层到现场操作人员都需要遵守和执行。

一、供电企业管理层要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责任的明确和落实。

三、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生产许可、事故预防和处置、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

四、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特种设备、电气设备和配件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五、制定并贯彻落实高风险作业的工作许可制度,对涉及高风险的作业必须先进行评估,并制定详细的操作程序。

六、加强对电力设备的检修与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七、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以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九、做好员工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工作,确保员工的操作规程和技能达到要求。

十、设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十一、强化对重点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和巡查工作,确保其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十二、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确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

十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电力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时监测和分析电力生产的安全状况。

十五、加强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六、加强对供电企业和相关单位的抽查和随机检查工作,确保其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

十七、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风险。

十八、加强对供电设备和线路的日常巡视和监测,确保其安全和稳定运行。

十九、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和分析事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二十、加强与员工和群众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其关于安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也是电力行业的首要职责。

为了进一步明确防范电力生产事故工作重点,提高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制定了下述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一、坚持安全第一原则,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健康发展。

各电力企业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安全可控、风险可预见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健康发展。

二、加强安全风险防控,确保电力生产工艺安全可靠。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对电力生产工艺设备的安全评估和技术论证,落实设备可靠性和完整性管理,建立和健全应急预案,确保电力生产工艺安全可靠。

三、加强职业健康防护,确保电力生产人员身心健康。

各电力企业要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加强对电力生产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健康监测,提高电力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确保电力生产人员身心健康。

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电力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培训和技能鉴定,提高电力生产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电力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五、加强安全监管,确保电力生产持续稳定。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电力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力度和监管效果,加强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和评估,严厉打击安全管理不到位和违规违法行为,确保电力生产持续稳定。

六、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确保电力供应可靠性。

各电力企业要制定和实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措施,加强对电力供应设备的操作监控和维护管理,做好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电力供应可靠性。

七、加强安全信息共享,确保电力行业安全联防联控。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共享,及时传递安全提示和警示信息,建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电力行业安全联防联控,共同防范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了保障电力生产的安全和稳定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严格执行以下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并落实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运维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的明确划分和层级清晰。

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电力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流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三、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运维、检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四、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定期对电力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五、加强电厂供电质量监控建立并完善电厂供电质量的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排除供电质量问题,保障电力生产的安全和可靠。

六、确保电力系统的运行稳定加强对电力系统的运行监控和分析,提前发现潜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电力系统的失稳和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控制设备的投入和退出对电力生产设备的投入和退出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审核,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八、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和指挥机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九、加强安全技术防控措施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技术防控措施,包括设立安全防护区域、配备安全设施和装置等,确保安全生产。

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建立健全电力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一、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电力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监测机制。

十二、加强对外部施工单位的管理外部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十三、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电力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编制说明第1讲

防范 电力 生产 重 、特 大 安全生 产事 故发 生 ,保 证 发 电厂 和 电网运 行安全 方 面发挥 了重 要 的作用 。 随着 我 国 电力 工业 的快速 发展 和 电力工 业体 制改 革 的不
1 . 3 基 本原则
断深化 ,高参数 、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高 电压 、 跨 区电网逐步形成 ,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 ,电 力安全生产工作过程 中出现了一 些新情 况和新 问 题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

( 3 )确保反事故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
作性 。 ( 4 )确 保反 事故 措施 与 现行法 律法 规 和标 准规 范 的一致性 。
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 出了
新的要求。2 0 0 7 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 ( 4 9 3 号令) 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为 完善 电力 生 产 事 故 预 防 措 施 ,有 效 防 止 电
已非常必 要 。
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国家能源局 电力安全监管司委
托 中 国 电机 工 程 学 会 在 原 国家 电力 公 司 ( ( 防 止 电
1 . 2 指导思想及制定 目的
本 次 编 制工 作 的 指导 思 想 是坚 持 “ 安 全第 一 、
发生 电网大面积停 电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和电
力生 产人 身伤 亡事故 为 重点 ,全 面 总结近 年来 电力 安全 生产 工作 经验 ,认真 吸取 事故 教训 。针对 当前 电力安 全 生 产 工作 中存在 的 突 出 问题 和 面 临 的 形 势 ,完善 、规 范和统 一事故 预 防措施 ,有 效地指 导 电力 生产 的规 划设 计 、设备选 型 、安装调 试 、设 备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了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电力行业的整体运营水平和管理水平,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针对电力生产的重点要求。

以下是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2. 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定电力生产安全标准,明确各项安全标准的要求,确保符合标准的技术和设备使用。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对电力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确保事故隐患不断减少。

5. 应急预案制定:制定完善的电力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6. 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各种防护设施和应急设备,提高电力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

7. 日常巡查监测:加强对电力生产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8. 事故警示教育:定期组织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引导从业人员深刻认识事故的严重性和重要性。

9. 安全生产红线:明确电力生产的安全底线和红线,不得越过底线,防止红线被触碰。

10. 安全风险评估:对电力生产环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11. 安全检测设备:建立健全电力生产设备的安全监测和检测系统,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12. 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及时了解其他企业的事故教训和经验,避免重复发生事故。

13. 事故快速反应:建立快速事故反应机制,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14. 信息化管理:借助信息化技术,加强对电力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

15. 防火防爆安全:加强对电力设施的防火防爆工作,确保设施的火灾和爆炸安全。

16. 安全培训考核:对电力生产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推动他们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2014年4月15日发布2014年4月15日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内容提要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提高电力生产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以国能安全[2014]161号文印发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书列出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电气误操作事故、系统稳定破坏事故、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锅炉事故、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汽轮机和燃气轮机事故、分散控制系统和保护失灵事故、发电机损坏事故、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事故、GIS和开关设备事故、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输电线路事故、污闪事故、电力电缆损坏事故、继电保护事故、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和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发电厂和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垮坝和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

本重点要求是全国各火电厂、热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场和各电网企业、输变电企业、供电企业、农电企业,以及各设计、科研、施工单位等电力各企业从事电力生产、运行、维护、检修、调度、试验、设计、科研、安装等生产工作的所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干部进行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和对照检查的必备书籍。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国家能源局发布,一北就;中国电力出版社,2014.5(2014.6重印)ISBN978-7-5123-5866-9Ⅰ.①防…Ⅱ.①国…Ⅲ. ①电力工业-安全事故-预防Ⅳ.①TM08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4)第088255号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西街19号100005http//)北京丰源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售*2014年5月第一版2014年6月北京第三次印刷850毫米×1168毫米32开本10.125印张213千字印数50001-80000册定价35.00元敬告读者本书封底贴有防伪标签,刮开涂层呆查询真伪本书如有印装质量问题,我社发行部负责退换版权专有翻印必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61)各派出所机构,各电力企业为进一步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提高电力生产工作水平,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保证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阶段落实到位,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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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指导电力行业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电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随着我国电力工业技术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电网容量、电压等级及输电距离不断增加,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新工艺、新设备不断应用,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社会对工业安全生产的期望逐步提高,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施行以来,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依法治安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安全生产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电力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水平,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防控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电力工业发展的新形势,总结近年来电力行业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要求电力行业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加强领导,强化培训,认真组织,切实保证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阶段落实到位,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修订后发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对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明晰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进行了法律上的诠释和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根据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结合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培训、强化落实,控制电力生产安全风险,防止电力生产事故,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切实保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编制概况根据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实际情况,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的第20项“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第21项“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调整为第20项“防止发电厂供热中断事故”、第21项“防止设备设施腐蚀事故”,反措项目保持“二十五项”不变,反措重点要求基本涵盖了集团公司的主要设备类型和风险类型。

为了保证重点要求的落实效果,提高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执行落实和监督检查,对照标准找问题、对照表格抓落实,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并汇总成表,编制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按照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本企业电力安全生产实际,抓好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实施细则的落实执行工作,有效控制安全风险,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发生生产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编制组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其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委托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集团公司系统内业务技术全面、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

优化运行研究中心具体负责本次编制的组织统稿工作。

参加编制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研究院优化运行研究中心、火力发电技术研究所、新能源技术研究所、东北所、西北所、华中所、华东所,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大唐国际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大唐国际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大唐新能源锡盟公司,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组织机构如下,具体编制分工见附表。

主任委员金耀华副主任委员高智溥委员安洪光王海晨李奕郝金玉项建伟赵群孙维本金安张文祥梁庆源常征吴智泉赵亚维主编赵亚维编写人员曹艳曹振龙陈延云程战斌戴申华党军邓桥方国春付晨鹏高向阳顾祥云韩永韩金华黄建军金茂林寇海荣李云李小军李玉贵刘辉刘洋刘宝林刘冠军刘君伟南继强牛清华乔红勇宋辉宋祥斌唐宏芬王凤良王晓东王增建夏明圣闫爱军衣心亮于菲张辉张宝宏张冲先张达光张文龙赵勇赵立奇赵世杰赵亚维周渊四、编制进度1.征求意见稿编制阶段2015年8月1日至9月15日,完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两部分内容的编制工作,形成讨论稿,并在参与编制的单位范围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稿评审阶段2015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完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专家评审。

3.送审稿编制阶段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集团公司。

4.报批稿编制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根据集团公司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五、编制说明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增加了1.0 总则部分8项条款。

(2)1.1.1条由县级改为二级甲等。

(3)1.1.4条增加了:应配置独立于悬吊(升降)平台的安全绳,安全带必须挂在安全绳上。

吊篮(升降平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4)增加了1.1.6条内容。

(5)1.4.3条增加了:并标注旋转方向。

(6)1.4.5增加了:测量、调整。

(7)增加了1.4.7、1.4.8条内容。

(8)增加了1.5.6、1.5.7、1.5.8、1.5.9、1.5.10、1.5.11、1.5.12条内容。

(9)1.6.1条增加了:起重设备使用一年至少作一次全面技术检查,确保完好合格。

对于临时装设的起重装置受力点强度必须符合起重要求,整套装置应经过载荷试验。

(10)1.6.2条由县级改为二级甲等。

(11)1.6.4条增加了:吊装前须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可靠,吊具安全系数符合相关规定。

(12)1.6.5条增加了:工件或吊物起吊时必须捆绑牢靠。

吊运散件物时,应用铁制的料斗。

料斗应设专用吊点,装料高度不得超过上口边,散粒状的物料应低于料斗上口边线100mm。

(13)增加了1.6.12、1.6.13条内容。

(14)1.9.1条(2)增加了:长时间作业时,应每隔2小时检测一次有害气体含量,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应重新检测。

(15)1.9.1条(4)删除了:关闭人孔门或盖板前,必须清点人数,并喊话确认无人。

相关内容列为1.9.11条。

增加了:且牢固地连接到地面固定物体上。

(16)增加了1.9.9、1.9.10条内容。

(17)增加了1.10 防止坍塌伤害事故10项条款。

2.防止火灾事故(1)2.4.1条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修改为《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2)2.5.1条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修改为《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3.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1)增加了3.1.1、3.1.2、3.1.3、3.1.4、3.1.5、3.1.6、3.1.7条内容。

(2)增加了3.3.1、3.3.2条内容。

(2)增加了3.4.1、3.4.2条内容。

(3)3.6条增加:电动操作的隔离开关或接地刀闸,操作结束后应断开电动操作机构的动力电源。

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根据发电企业的特点调整了4.1.9条的内容。

(2)增加了4.6、4.7、4.8条内容。

5.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1)5.1.16.1条增加了:参照相关标准设定厂用电电压的合理范围,监视进相或滞相较多时厂用电电压水平,应确保厂用电电压水平在合理范围内。

(2)5.1.16.2条增加了:当励磁调节器低励限制动作后,不应闭锁PSS功能。

(3)增加了5.1.21、5.1.22、5.1.23、5.1.24条内容。

(4)5.2.3条增加了:动态调节的响应时间不大于5ms,成套装置系统响应时间小于30ms。

(5)5.2.18条增加了:宜采用双对时系统。

(6)增加了5.2.19、5.2.20、5.2.21、5.2.22、5.2.23、5.2.24、5.2.25、5.2.26条内容。

6.防止锅炉事故(1)增加了6.1.2.6条内容。

(2)6.1.6.1条增加了:或检修后。

(3)6.1.8.2条增加了:燃油喷嘴要确保雾化良好。

(4)增加了6.1.8.3、6.1.8.7条内容。

(5)对6.2.1.3、6.2.1.4条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6)6.3.1.4条增加了:水平管段必须保证5°以上坡度。

(7)对6.3.1.9、6.3.1.10、6.3.1.12、6.3.1.18、6.3.1.25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8)6.4.1条远传水位计数量由两只修改为三只。

(9)对6.4.8.6条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10)增加了6.4.11、6.4.14条内容。

(11)增加了6.5.3.3、6.5.3.4、6.5.3.10条内容。

(12)增加了6.5.6.2、6.5.6.3条内容。

7.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1)增加了7.1.1、7.1.3条内容。

(2)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13)标准,重新编写了7.1、7.2、7.3、7.4条内容。

8.防止汽轮机、燃气轮机事故(1)8.1.2增加了:启动和。

(2)8.1.4增加了:润滑油、抗燃油应严格按规程进行滤油,各电磁阀与伺服阀必须按规定在滤油过程中使用专用盖板替代,不合格的油严禁进入电磁阀或伺服阀。

(3)8.1.5增加了:新建或、汽轮机高中压主汽阀、高中压调节汽阀关闭时间应该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增加了8.1.10条内容。

(5)8.1.11增加了:对已投产尚未进行甩负荷试验的机组,应创造条件进行甩负荷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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