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通信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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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的内容1.工程签证的定义和范围:明确工程签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包括工程设计的变更、工程施工的变更、工程材料的变更等。

2.工程签证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查、批准和执行的具体程序与要求,包括工程签证申请书的内容、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审核流程等。

3.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明确了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要求,包括变更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评估标准,确保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工程签证的变更管理:规定了工程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管理要求,包括变更设计的记录和交底、施工方案的调整和审批、变更后工程的监督与检验等。

5.工程签证的审批管理:明确了工程签证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标准,包括规定了工程签证的审批机构和人员、审批时间和审批结果的通知要求等。

二、工程签证实施细则的内容1.工程签证的申请材料:明确了工程签证的申请材料要求,包括完整的变更设计文件、所需的技术交底和证明文件等。

2.工程签证的审查程序:规定了工程签证的审查程序,包括初审、复审、评审和批准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要求。

3.工程签证的审查要点:规定了工程签证审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变更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安全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变更工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4.工程签证的变更管理:明确了工程签证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管理要求,包括变更设计的记录和交底、施工方案的调整和审批、变更后工程的监督与检验等。

5.工程签证的审批结果:规定了工程签证审批结果的通知方式和时间要求,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得审批结果。

三、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意义1.明确规定了工程签证的申请、审查、批准和执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为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提供了规范的依据。

2.规定了工程签证的技术评审要求和变更管理要求,确保了工程签证的合理性、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

3.明确了工程签证的审批权限、程序和标准,减少了审批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变更工程设计或施工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设计或施工图进行变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签证是根据设计程序和施工图纸的不完善、工程实际情况变化、技术要求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变更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经济、合理、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签证的实施,必须经过完整的签证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审查、签证批准、签证实施和签证记录等环节。

第五条工程签证要按照设计单位的批准文件,施工单位的技术要求和监理单位的监督要求进行实施。

第六条工程签证实施时,应确保与原工程设计或施工图一致的相关要求,并确保变更方案的安全、可行和经济合理。

第二章工程签证的申请与审查第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由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图纸变更说明、技术措施、是否需要停工或改变施工顺序等。

第八条工程签证申请应直接递交给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审查时应进行项目的设计可行性、施工图的安全性等方面的审核。

第九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在正式施工前提出,且提出时间不得晚于施工进度的安排。

第十条工程签证申请应提前向有关单位递交,并保证有关单位有足够时间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工程签证申请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的参与下进行现场检查,并会同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论证。

第三章工程签证的批准与实施第十二条工程签证批准的依据为签证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通过。

第十三条工程签证批准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如发现施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变更,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四条工程签证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变更方案的技术讨论和论证,并按照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要求进行相关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调整。

1数字移动通信(TDMA)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1数字移动通信(TDMA)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数字移动通信(TDMA)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upervision Specification of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forDigital Mobile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TDMA)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YD 5086-2005 YD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数字移动通信(TDMA)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upervision Specification of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for Digital Mobile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TDMA)YD 5086-2005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施行日期:2006年10月1日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6 北京2关于发布《数字移动通信(TDMA)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通知信部规[2006] 4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现将《数字移动通信(TDMA)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编号:YD 5086-2005)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行。

原《数字移动通信(TDMA)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编号:YD 5086-2000)同时废止.本规定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

本规定由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3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安排《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修订和制定计划的通知”《信部规函{2004}508号的要求,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YD 5086-2000<数字移动通信(TDMA)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资料管理、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监理常用表格、用词说明及条文说明。

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信部规〔2005〕418号

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信部规〔2005〕418号

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信部规〔2005〕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为适应目前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需要,参照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原《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邮部〔1995〕62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的《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见附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息产业部二00五年九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维护通信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通信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必须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业通信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V20160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V20160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V201608)2016年8月制度基础信息表:制度框架目录.docx张锴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管理职责 (5)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流程管理 (7)第四章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14)第五章通信工程建设进度管理 (16)第六章通信工程建设成本管理 (17)第七章通信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 (17)第八章合作单位管理 (19)第九章问责管理 (19)第十二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建设项目的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安徽移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范围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及所属各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主管的通信工程常规项目,通信工程切块投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集团公司主管的通信工程项目遵从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目标是建立公司统一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工程规范体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统筹兼顾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安全五个要素,确保公司工程建设合法合规,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建设精品网络,将建设需求快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工程建设管理包括职能管理和项目建设两部分。

根据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设主管部门(即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作为通信工程建设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通信工程建设工作的开展,建设部门(包括省公司网络运营生产部门、省公司IT支撑部门、市分公司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具体项目建设。

第六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建设项目的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满足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需要。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合作单位“红黄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V20151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合作单位“红黄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V201510)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合作单位“红黄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V201510)2015年10月制度基础信息表:制度框架目录.doc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徽移动通信工程各合作单位的管理,提高合作单位的服务质量,完善合作单位的考核淘汰机制,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与安徽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的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合作单位。

其中设计单位“红黄牌”考核适用于移动通信网、传输网、业务网、支撑网、局房土建及动力配套、其他等各专业,施工、监理单位“红黄牌”考核目前适用于无线网和传输网(含传输管线、宽带、政企接入)两专业。

第三条省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定期汇总统计各分公司上报的考核结果,经审核后发布,实现统一管理。

第四条各市分公司负责具体管理考核工作,根据各合作单位的工作表现,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依据检查结果和考核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考核,考核结果需经被考核单位确认。

第二章管理考核内容和周期第五条“红黄牌”管理考核主要从合作单位的企业资质、人员配置、日常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廉洁纪律等方面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考核表)。

第六条依据附件考核表,对合作单位每发生1次符合红牌标准的违规违约行为的,出示1次红牌;对合作单位每发生1次符合黄牌标准的违规违约行为的,出示1次黄牌。

对合作单位有一般违规违约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经济处罚;对合作单位没有明显管理漏洞,表现正常的,不出牌;对合作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方面管理规范、有突出表现、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者受到上级单位表扬等情况的,出示1张绿牌。

第七条以季度为周期对合作单位进行考核通报,以年度为周期对合作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刷新,红牌、黄牌、绿牌本年度内有效,不带入下一年度。

第三章管理考核的应用第八条一次考核后,被出示红牌的合作单位,直接淘汰出局,且2年内不得在该分公司区域内从事同专业同类工程服务。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正文】一、总则(一)背景与目的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下,经相关部门审批并获得签证文件后进行施工的管理工作。

为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二、工程签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一)责任部门1.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程签证管理政策和规定。

2. 工程项目承建单位负责工程签证的申请、备案和执行。

3. 审批机关负责对工程签证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二)责任人员1. 建设主管部门:- 项目管理处负责工程签证管理政策的研究和推广。

- 技术质量处负责审核工程签证的技术方案。

2. 工程项目承建单位:- 工程签证负责人负责工程签证的申请和执行。

- 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签证的组织协调和施工实施。

3. 审批机关:- 工程签证审核人员负责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审批。

三、工程签证管理程序(一)工程签证申请1. 承建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工程签证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基本情况- 签证原因和目的- 签证的技术要求和方案- 相关附件材料2. 承建单位将工程签证申请书提交审批机关,同时备份一份交由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工程签证审批1. 审批机关收到工程签证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查和技术评估。

2. 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评审并形成意见。

3. 审批机关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签证申请。

4. 审批机关将审批结果通知承建单位,并出具工程签证文件。

(三)工程签证执行1. 承建单位按照审批结果,制定工程签证实施方案。

2. 承建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程签证的实施和监督。

四、工程签证管理的附件1. 工程签证申请书范本2. 工程签证审批意见书范本3. 工程签证文件范本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建设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

中国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篇:中国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中国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省(区、市)公司、铁通公司、专业公司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公司)的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目标是建立全公司统一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工程规范体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统筹兼顾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安全五个要素,确保全公司工程建设合法合规,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建设精品网络,将建设需求快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工程建设管理包括职能管理和项目建设两部分,实行“两级管理、三级建设”的组织架构,“两级管理”是指由总部负责对全公司工程建设的职能管理、省(区、市)公司负责对本公司工程建设的职能管理,“三级建设”是指总部、省(区、市)公司和地市分公司分别负责具体项目建设。

第五条各公司要保证必要的工程建设管理人员配臵,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设臵专职人员,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工程建设职能管理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三)制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相关规范。

(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期间的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及施工安全等情况。

(五)负责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需求管理和考核评估体系。

(六)组织工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评审,负责进行工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

(七)负责进行工程初步验收批复。

(八)负责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批复。

第八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和计划,申请网络资源,组织项目开工、设备安装调测、系统联调测试、验收测试、割接上线及项目交维,工程实施期间执行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及施工安全各项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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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通信工程签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信工程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实施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在合同或设计中未明确的合理工作内容、事件或费用所作的签认证明,是办理工程结算的重要凭证。

第三条工程签证应遵循实事求是、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在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阶段,需充分考虑现场因素尽量避免后续工程签证的发生。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公司所属各市、专业公司及直属单位的通信工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省公司计划建设部负责根据集团有限公司的通信签证管理办法结合福建省内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签证实施细则,对本单位通信工程签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指导。

第七条工程实施部门负责通信工程签证申请审批、签证实施内容确认等具体签证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申请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在签证实施过程中按规范要求做好现场签证记录,收集签证相关文档及影像资料并对签证实施内容进行审核。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协助工程实施部门对签证申请、签证实施内容进行审核。

对于经济签证(除赔补费、购置费等特殊费用签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采购合同等相关要求,准确核算签证工作量对应的工程费用。

第十条施工单位负责提出工程签证申请、签证实施内容确认和结算办理等。

第三章工程签证范围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包括经济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材料签证、特殊费用签证等)和工期签证等。

第十二条可实施的签证范围(一)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施部门要求完成合同、设计以外的,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有紧密关联且必须实施的工作引起的工程量及相关费用。

(二)施工单位按设计已施工部分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被损毁,或因设计修改导致已按原设计施工的内容不在修改后的设计范围,可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量及相关费用进行签证。

(三)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单位窝工造成的相关损失。

(四)经工程实施部门与施工单位双方认可,施工单位按照修改后的施工方案实施引起的工程量及相关费用变动。

第十三条不可实施的签证范围(一)合同中约定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或包干使用的费用。

(二)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停工、窝工、停水、停电和因安全、质量事故等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施工单位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

(四)施工单位为创品牌工程、业绩工程增加的费用。

(五)施工单位为增加利润提出的相关要求。

(六)因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

(七)工程实施过程中适用设计变更的工作内容。

(八)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签证的内容。

第四章工程签证要求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合同和相关管理规定的权限和要求进行签证,严禁进行越级签证。

第十五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签证人员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施工方。

更换签证人员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建设单位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施工方。

且该书面通知应附于竣工文件中。

第十六条发生签证事件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工程实施部门提出工程签证申请,签证申请应包括主要工作内容及预计发生金额。

对于先实施后申报的,工程实施部门不予认可。

工程签证申请单样式详见附件2。

第十七条工程实施部门组织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对签证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

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实施部门签署的审核意见必须清晰、明确,确保真实合理。

第十八条签证相关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和准确地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完整填写签证原因、地点、数量、材料、日期、人员等基本信息,并保存现场签证图纸、照片、影像等资料。

第十九条签证必须经工程实施部门、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授权经办人员共同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有效签证。

工程签证单样式详见附件3。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单位(项)工程的一次事件只能办理一次签证,不得分解签证。

其中传输管线工程的单位工程指一个中继段的光缆线路或一条连续不中断的管道工程,一次事件指管道光缆路由变更、工作量调整变更、材料二次搬运、乙供材料采购、合同外的赔补等事项中的一种;机房土建工程的单位工程指每个单独机房或站房,一次事件指机房装修、机房及围墙施工、交流引入、材料二次搬运、乙供材料采购、合同外的赔补等事项中的一种。

一次事件的签证内容包含本事件中发生的所有需签证的工作量和费用。

第二十一条签证金额不得超过经审批的签证申请的预计发生金额,单项工程累计签证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允许的工程签证上限金额。

工程签证上限金额根据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规定预备费率取定:通信设备安装工程为3%、通信线路工程为4%、通信管道为5%,计算基础为(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

第二十二条工程实施部门、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要对所签项目内容的工程量进行核实,严禁未经审核随意在签证单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签证如涉及到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隐蔽前通知工程实施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到场,经工程实施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必须做好照片、录像资料等原始情况记录。

第二十四条工程实施部门及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合理使用甲供材料,避免浪费与过度损耗,造成非必要签证。

第二十五条工程实施部门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不得对乙供工程材料签证价格,仅对使用数量进行签证,同时详细记录工程材料的品名、规格、厂家、品牌、合格证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对于工程其他特殊费用的签证,如预算外计日工、材料二次转运、青苗补偿等,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签证,并注明实际原因。

特殊费用取费标准需经地市三重一大进行决策,并报备省公司专业部门。

第二十七条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不得进行签证,工期签证应注明时间起始和截止日期。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按项目建立《工程签证管理台帐》(见附件1)一般以施工委托文件为对象,以接收时间顺序为流水号。

第二十九条与签证行为有关的各方都应拥有一份签证报告原件。

监理单位的工程签证单不少于一式四份,其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未聘请监理的工程签证单不少于一式三份,其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三十条对于签证购置的设备、设施,在工程完工后,如还具有使用价值,施工方应返还建设方。

第三十一条工程签证计价依据一、工程量费用计算依据(一)设计图纸;(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费用计价方式;(三)根据签证权限,经工程监理、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四)工程量计算方法及计价方式。

二、工程材料费用签证依据(一)甲定乙供材料单价;(二)招标、投标及正式签署的合同等文件;(三)建设单位集中选型文件;(四)市场询价:确定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金额,最终结算以三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据实结算;(五)市场信息价。

第三十二条工程签证单格式详见附件2。

第五章工程签证流程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报监理单位(无监理单位的直接报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汇总并初审后报勘察设计单位审核,勘察设计单位审核后报工程实施部门审批,审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十四条签证申请经工程实施部门分级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1000元以下(含)金额的签证,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现场随工人员签证,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后,中心经理审核并签字,作为该项目竣工决算时调整造价的依据。

(二)1000-2500元以下(含)金额的签证,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现场随工人员签证,项目负责人、中心经理复核确认后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作为该项目竣工决算时调整造价的依据。

(三)2500元以上,且小于设计批复核定的该施工单位施工费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5%),必须进行“三重一大”决策,并将决策结果作为支付依据。

第三十五条签证申请相关工作内容实施过程中,工程实施部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或费用进行现场确认,形成签证单并签字盖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在签证单签署后14天内向工程实施部门提交实际已实施的工程签证金额报告,工程实施部门据此将项目签证纳入对应项目的结算。

因施工单位原因未纳入对应项目结算的,可不予以结算。

第三十七条工程签证累计金额超出原设计批复核定的施工费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5%),需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该工程签证的支付依据。

如未超出原设计批复核定的施工费设定比例,则无需签订补充订单,可按照结算审定金额结算。

第三十八条工程签证中因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工程量计算方法、签证价格存在争议的,签证各方应明确提出具体说明。

不论争议是否解决,双方不得拖延工期甚至停止施工,否则由责任方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强调工程签证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嵌入式廉洁风险防范体系要求,要求工程签证必须推行现场集体签证和按实签证,杜绝事后签证、随意签证及虚假签证。

若有违规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六章监督及罚则第四十条工程实施部门在日常工程检查及验收工作中,应加强对签证工作的管理及监督,依托信息化手段,实时监督工程签证情况。

第四十一条公司签证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追责。

第四十二条因设计错、缺、漏等原因引发签证,累计签证金额达到项目预备费上限(设计未批复预备费的单项工程以信息通信工程费用定额允许计取的预备费为上限)时,应进行设计变更。

第四十三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发生虚假报送工程量、蒙骗工程金额等欺诈业主,损害业主利益行为时,依据关于印发《中国移动福建公司通信工程参建单位考核办法(2018版)》(移计〔2018〕25号)对勘察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考核。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参加签证及审核的各级人员未依据事实审核签证或签署事实不明又无法解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公司计划建设部负责解释,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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