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供电段(电力)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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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电气化铁路与电力线路安全互保协议

2024年电气化铁路与电力线路安全互保协议

2024年电气化铁路与电力线路安全互保协议____年电气化铁路与电力线路安全互保协议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气化铁路和电力线路在现代交通和能源系统中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在电气化铁路和电力线路的建设和运营中,安全问题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和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协议,以实现电气化铁路与电力线路的安全互保。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电气化铁路与电力线路的安全互保机制,实现双方资源的共享和风险的共担,提高运营的安全水平。

2. 原则:合作共赢、互利共享、风险共担、责任明确、科学管理。

三、合作领域和方式1. 合作领域:涵盖电气化铁路和电力线路的建设、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

2. 合作方式:建立运营联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和决策;共同开展风险评估和管理,建立安全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双方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安全意识。

四、安全互保机制1. 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合作双方共同建立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开展定期的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重点风险区域和隐患点,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2. 安全监测和预警:双方建立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获取线路设备运行状态和安全风险信息,发现问题时及时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行车和电力供应的安全。

3. 应急救援和恢复:建立电气化铁路和电力线路的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双方的应急职责和任务,并加强资源调配和协调,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五、资源共享和风险共担1. 资源共享:双方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共享相关设备、技术和人员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运营效益。

2. 风险共担:共同制定安全责任和监管机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共同承担由于运营活动带来的安全风险和损失。

六、法律保障和监督机制1. 法律保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和可行性,对违反协议的行为进行法律追责。

铁路安全协议供电及电力

铁路安全协议供电及电力

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郑州供电段乙方: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乙方2010年月日与郑州工管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承建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与新月待焦铁路交叉工程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铁路交通安全,根据《铁路法》、《合同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施工内容:在渠道两侧各设铁塔一座,新设架空线路,倒接完成后,拆除既有铁路6KV马待27号—30号杆架空线路。

二、施工地段:新月待焦联络线K2+850至K3+600,马村矿专用线K0+000至K0+400三、施工期限: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至2011年12月31日四、安全防范内容:1.防范内容:施工期间支柱、拉线以及地锚装置的安全防护,施工人员距带电设备2米安全距离。

2、乙方施工前,应会同甲方共同确认既有设备情况,并提供设备改迁位置。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设备进行防护。

若遇电力电缆及电力有关设施,在供电配合人员的指导下,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次设备改造的有关技术资料。

五、乙方应负责任和义务: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要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施工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订确保铁路交通安全的应急措施。

2.乙方须在施工前一天通知甲方。

3.乙方应派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和设专职安全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证明有效期的上岗证书和附有照片的上岗牌、同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铁路交通安全,构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甲方应负责任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施工负全面监督责任,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铁路交通安全隐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

危及铁路交通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实施行车安全监督制度,派出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网工或电力工担任安全监督检查员。

太原铁路局安全协议太原供电段

太原铁路局安全协议太原供电段

施工安全协议甲方: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供电段(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太原电务处《关于坡头站微机联锁改造工程施工单位的通知》【太电函[2013]48号】,由乙方承担坡头站微机联锁改造工程施工,为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减少施工对运输生产的影响,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安全配合监护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1.施工项目:坡头站微机联锁改造工程;2.施工地点:坡头站站内及石太线K124+630至K117+000范围内3.施工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止二、作业内容:挖电缆沟;电线路过轨;敷设信号及G网光、电缆;室内外信号设备安装;信号设备硬化面。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施工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技规》、《行规》、《安规》、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太原铁路局关于《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太师铁【2013】562号);《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太铁师[2012]512号);《路局、路局党委关于严格施工管理坚决杜绝“黑施工”的决定》(太铁办[2012]355号);《太原铁路局关于严格施工管理杜绝“黑施工”有关事项的通知》(太铁办[2012]384号);《太原铁路局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太铁安监[2008]320号);《铁路沿线路材路料管理办法》(太铁安监〔2008〕143号)及铁运[2007]69号和铁运[1999]103号文件有关铁路施工作业的规定。

(一)双方的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是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双方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二)甲方责任:1、甲方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铁路电力安全合同协议书

铁路电力安全合同协议书

铁路电力安全合同协议书一、合同双方信息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乙方(承接方):_________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就铁路电力工程的安全合作达成如下协议:二、工程概述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3.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铁路沿线的电力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检修等工作。

4. 工期要求: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安全责任1. 甲方责任:- 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安全技术交底。

- 确保施工现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

2. 乙方责任:-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铁路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双方应共同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

2. 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所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安全标准。

4.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五、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六、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电段施工安全协议

供电段施工安全协议

供电段施工安全协议一、协议目的为确保供电段施工期间安全生产,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此施工安全协议。

二、协议内容及要求1. 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供电段施工(2)施工范围:供电段内的电力设施、设备及相关工程。

(3)施工周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2. 施工管理(1)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和执行安全方案,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3)安全员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5)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落实灭火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并组织消防演练。

3. 作业现场管理(1)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工作要求和安全措施。

(2)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示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3)施工现场应划定安全作业区域,禁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

(4)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交底和检查,确保施工操作符合安全标准。

4. 劳动保护(1)施工单位应核实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避免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疾病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和操作。

(2)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3)施工人员从事高空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5. 电气安全(1)施工单位应制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期间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2)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取得电工证书后方可进行电气作业。

(3)施工现场应配备适量的灭火设备,并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和维护,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 施工期间的监督和检查(1)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加强对施工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2)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人员按照安全要求进行作业。

供电段安全合同7篇

供电段安全合同7篇

供电段安全合同7篇篇1甲方(供电段):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了共同维护供电段的安全运行,达成以下安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供电段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保障供电段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二、甲方职责1. 建立健全供电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2.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确保供电段正常运行。

三、乙方职责1. 严格遵守供电段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规操作。

2. 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 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安全工作。

5. 严格遵守作业纪律,不擅自离岗、脱岗。

四、安全管理和监督1. 甲乙双方应建立安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共同维护供电段的安全运行。

2.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

3. 乙方发现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 甲方应对乙方的报告及时处理,确保供电段的安全运行。

五、事故处理1. 如发生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处理事故。

2. 甲乙双方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 事故处理后,甲方应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违约责任1. 若因乙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甲方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铁路用电安全协议书

铁路用电安全协议书

铁路用电安全协议书甲方(用电单位):___________乙方(供电单位):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使用乙方提供的电力资源,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铁路用电安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用电安全管理1.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电力使用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铁路行业标准进行用电操作。

2. 甲方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3. 乙方应保证供电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定期对供电线路进行检查和维护,预防电力设施事故的发生。

二、用电安全责任1. 甲方负责本单位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对于因用电不当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 乙方负责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因供电系统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3. 双方应共同协作,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对方,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三、用电安全教育与培训1. 甲方应对员工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电力知识培训,确保甲方正确理解和使用电力资源。

四、应急处理1. 甲方应制定用电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用电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2.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 如乙方未能提供稳定安全的电力供应,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气化铁路与电力线路安全互保协议(模版)

电气化铁路与电力线路安全互保协议(模版)

电气化铁路与电力线路安全互保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电气化铁路以及交跨电力线路(电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铁路、电力有关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互保协议。

一、双方职责
1.甲方应将电气化铁路上跨电力线路巡视纳入日常巡视工作,并做好恶劣天气下的设备巡视,当发现上跨电力线路危及铁路安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在交跨处进行设备维护和施工时,应保护乙方电力线路(电缆),必要时通知乙方。

3.乙方应加强电气化铁路交跨的电力线路区段的巡视,对跨越处的导地线、杆塔、金具、绝缘子、电缆端头等元件进行检查。

恶劣天气下应组织特巡。

当发现危及铁路安全的缺陷时应及时告知甲方。

4.甲乙双方应建立铁路、电力线路(电缆)交跨台账,便于双方掌握交跨信息,并每年底定期更新,见附件。

5.乙方在跨越处进行设备维护或施工时,应告知甲方,甲方应积极配合,必要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当跨越处发生断线、杆塔倾倒或安全距离不足等情况
时,甲、乙双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

乙方应尽快消除影响铁路通行的障碍,应急处置期间应互相做好配合工作。

二、互保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固定电话:手机号码:
乙方联系人:
固定电话:手机号码:
当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铁路、电力线路(电缆)交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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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甲方在第一次与乙方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前,需由甲方牵头组织甲乙双方到施工现场,依据施工平面图向乙方介绍施工时间、地点、作业范围、施工工艺和办法;使乙方清楚甲方施工的方案、内容和位置,明确因施工有可能对乙方供电设备(包括牵引供电、电力)造成的影响和不良后果,做好预防;并共同确认乙方地上地下供电设备(包括牵引供电、电力),做好书面调查签认记录。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施工单位
(甲方)
联系人
工程名称
电话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
大连供电段(电力)
联系人
工程期限
电话
依据铁运【2012】280号及沈铁运【2016】385号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如下施工安全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沈大线秋季绿化造林工程
2、作业内容:清理林地、除草、整地、散土、挖坑、栽植、浇水、垃圾掩埋、机械平整、挖树根
10.甲方施工前及施工后的机具、路料摆放及弃土等不得改变乙方设备的各种安全距离,避免因料具侵限影响供电设备及列车安全运行。
11.在现场接触网停电后,由双方驻站联络员在配合施工签认单上签认后,甲方方可开始施工;施工结束后,待甲方人员机具撤离后,由甲方驻站联络员通知乙方驻站联络员,经过乙方现场配合人员确认设备具备开通条件后。双方共同会签,乙方恢复送电。甲方需给乙方留出足够的参数测量、设备调整时间。
2.甲方在第一次与乙方签订施工配合协议时,须同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相关(改造)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查(鉴定)意见、现场调查签认记录(原件)提供给乙方。
3.每月与乙方签订具体施工配合协议前,甲方均应到乙方配合施工的车间确认甲方具体施工的地段内乙方设备情况,确定甲方的本次施工类别划分。
4.甲方需停电(接触网、电力)配合时。甲方负责施工安全与行车安全防护和乙方设备安全防护,乙方负责办理停送电命令申请、负责施工现场的验电接地、施工中设备安全监控、参数测量等。乙方发现导高、拉出值等参数因变化影响行车安全时,要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必须配合乙方调整接触网参数,确保正点开通线路。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芦家屯站(含)至盖州站(含)间线路(沈大上行208KM170M -188KM365M;沈大下行188KM380M-208KM173M)
施工期限:2016年11月03日—11月30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甲乙双方遵循《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沈铁运【2016】385号文件、沈铁供【2013】351号文件及铁路局有关文件规定等。
13.施工中甲方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开通条件并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工程施工结束后,双方对交叉跨越各种数据进行测量,要求必须满足电力规程标准。
14.甲方施工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的施工对乙方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可责令甲方立即整改;有危及行车、乙方设备安全的行为和倾向时,有权责令甲方停止施工。在乙方制止无效情况下,乙方有权停止以后的一切配合施工。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甲方须立即进行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乙方。由于甲方不履行施工安全协议内容对乙方供电设备构成严重威胁时,乙方有权给甲方出具《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有必要时上报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5.为防止电力停电倒闸配合时对电务信号设备的影响与干扰,甲方提前与电务段联系签订倒闸作业操作安全协议;无电务人员现场指导乙方拒绝进行停电配合。
6.甲方动土施工时,必须经乙方确认是否有电力电缆或电气化设备,否则禁止在电力、电气化设备安全范围内施工;甲方在乙方电缆两侧5.0米以内禁止使用尖镐及大型挖掘机动土,只能人工开挖。施工中与电力电缆平行或交叉时,防护措施必须符合《铁路电力设备安装标准》要求,否则不得进行施工,如有电缆走向不清时,由甲方负责挖验。
3、施工地点:芦家屯站(含)至盖州站(含)间线路(沈大上行208KM170M -188KM365M;沈大下行188KM380M-208KM173M)
4、施工时间:2016年11月03日—11月30日
5、影响范围:芦家屯站(含)至盖州站(含)间线路(沈大上行208KM170M -188KM365M;沈大下行188KM380M-208KM173M)
9.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机械严格监控,防止施工机械刮碰接触网及电力设备。施工采用的大型机械、车辆以及工具、起重机吊等作业时甲方必须设专人指挥,一人一机,各种设备、机具与电力电杆、电缆及接触网设备无电部分至少保持2.0米以上安全距离,与接触网及10KV电力设备带电部分距离不得小于3.0米,否则甲方施工人员发生人身触电事故与乙方无关,发生对乙方设备损害或影响行车,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和责任。
15.双方确定施工联系人,并确定联系方式,进行信息沟通,确认施工进度及要解决的有关安全问题。路局批复施工计划后,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车间及时上报接触网停电计划。
12.为防止接触网停电配合时接挂地线对电务设备的影响与干扰,甲方必须严格执行沈铁总发[2009]180号文即《沈阳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第4条第14款的各项要求即: 甲方提前与电务段联系,就接触网挂地线问题签订安全协议; 停电挂地线前对轨道进行短路时,必须有电务人员现场指导,无电务人员现场指导乙方可拒绝进行挂地线配合; 甲方对轨道进行短路前,必须由甲方与车站值班员联系。
7.甲方施工造成乙方隐蔽设备外露、埋深不足等不能满足乙方技术要求,必须进行防护,并安排专人24小时看守,确保乙方设备运行安全,施工后由甲方进行恢复达到技术标准。
8.施工中不得随意动用、改变、破坏乙方设备,如有乙方设备需防护、排迁、拆除等,必须等乙方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甲方方准施工。如有上跨桥施工,应采取承力索加装绝缘护套,桥底加装固定绝缘板等安全措施。如有上跨电力架空线路施工时,甲方必须搭建防护架、防护网,跨越前必须将安全防护措施送乙方审核批准后方准施工。架设封闭网必须有乙方人员现场监护,乙方施工安全检查员不到场禁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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