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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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案例:建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1993年3月承包新月小区建设工程。

当时由于钢材供应短缺,又没有存货,工程急等着施工。

为此建华建筑有限公司向河北省两家钢材公司-----前进钢材有限责任公司、清华金钢厂和外省的内蒙古大成钢厂发了通知,在通知中说明:“我公司因为建设所需,标号为***的钢材10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

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

”建华公司于同一天收到三家钢材公司的复函,都说自己公司备有现货,并将价格一并通知了建华公司。

前进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二天,派本公司车队载运200吨钢材送往建华公司。

建华公司在收到三家公司复函后,认为内蒙古大成钢厂所提出的价格最合理,且其是老牌钢厂,产品质量信得过,所以于当天下午即去函称将各其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

内蒙古大成钢厂随即复函建华公司,说其有现货并于第三天将钢材运往河北。

在建华公司收到内蒙古大成钢厂复函的第二天,前进公司的车队运送钢材到了建华公司,要求建华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

建华公司当即函电内蒙古大成钢厂,请其仅运送800吨钢材到河北。

内蒙古大成钢厂复电说,全部1000吨钢材已经发往河北。

建华公司收到大成公司复电后,就对前进公司说,为照顾其损失,只收下其中100吨钢材,其余的不收。

前进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建华公司应当收取全部钢材。

建华公司同时再次向大成钢厂发函称,本公司将仅收其中的900吨钢材,对此造成的损失,由大成钢厂自行负责。

第三天,内蒙古大成钢厂的钢材1000吨运到建华公司,建华公司仅收取了其中的900吨,剩余的不予收货,为此发生纠纷,大成钢厂和前进公司双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所要应用的经济法知识(1)要约1、要约是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

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3、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

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具备哪些必要条件

要约应具备哪些必要条件

要约应具备哪些必要条件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订⽴合同的意思表⽰”。

在贸易交往中,当事⼈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为都可成为要约⾏为,那么要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要约应具备哪些必要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发出要约的⽬的在于订⽴合同,要约⼈必须是能够确定的;受要约⼈⼀般也是特定的,但在⼀些场合,要约⼈也可以向不特定⼈发出要约。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以使合同成⽴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期限、地点和⽅式等,⼀经受要约⼈承诺,合同即可成⽴。

(2)必须是特定⼈所为的意思表⽰。

要约是要约⼈向相对⼈(受要约⼈)所作出的含有合同条件的意思表⽰,旨在得到受要约⼈的承诺并成⽴合同,只有要约⼈是特定的⼈,受要约⼈才能对之承诺。

(3)要约必须向相对⼈发出。

要约必须经过相对⼈的承诺才能成⽴合同,因此要约必须是要约⼈向相对⼈发出的意思表⽰。

相对⼈⼀般为特定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对不特定的⼈作出⼜不妨碍要约所达⽬的时,相对⼈也可以是不特定⼈。

(4)表明经受要约⼈承诺,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约束。

要约是⼀种法律⾏为,要约⼈发出的要约的内容必须能够表明:如果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

⼆、要约与要约要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主动愿意订⽴合同的意思表⽰,以订⽴合同为直接的⽬的;要约邀请是当事⼈希望对⽅主动向⾃⼰提出订⽴合同的意思表⽰。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表⽰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的,故要约往往采⽤对话⽅式和信函的⽅式,⽽要约邀请⼀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段。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字⾯意思看起来差不多,很多⼈就容易混为⼀谈,但实际两者区别很⼤。

《合同法》第15条中规定:“寄送的价⽬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的条件有哪些

要约的条件有哪些

要约的条件有哪些要约是⼀种意思表⽰,但不是所有的意思表⽰都构成要约。

在双⽅当事⼈订⽴合同之前,往往会通过要约、承诺以及反要约来不断交换意思,已达到能顺利签订合同的状态。

店铺⼩编将在下⽂中为⼤家详细介绍要约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要约的条件有哪些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项要约要发⽣法律效⼒,则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要约在法律上不能成⽴,也不能产⽣法律效⼒。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第⼀,要约必须是特定⼈的意思表⽰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订⽴合同,并唤起相对⼈的承诺,所以要约⼈必须是订⽴合同的⼀⽅当事⼈。

例如对订⽴买卖合同来说,他既可以是买受⼈也可以是出卖⼈,但必须是准备订⽴买卖合同的当事⼈或者是订约当事⼈的代理⼈。

如果是代理⼈,需要有本⼈的授权。

任何⼈在没有经过他⼈授权的情况下擅⾃代替他⼈发出要约,对他⼈不能发⽣拘束⼒。

需要指出的是,准备订⽴合同的⼈并不是合同当事⼈,因为合同毕竟在要约阶段还没有订⽴。

要约⼈是否应当具备⼀定的民事⾏为能⼒,则涉及到对当事⼈的缔约能⼒的确定总是。

我国法律要求当事⼈在订⽴合同时要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因此要约⼈欲以订⽴某种合同为⽬的⽽发出某项要约,应当具有订⽴该合同的⾏为能⼒,这样才能使其要约产⽣效⼒。

第⼆,要约必须具有订⽴合同的意图要约⼈发出要约的⽬的在于订⽴合同,⽽这种订约的意图⼀定要由要约⼈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承诺的情况下产⽣合同。

如何判定要约⼈所发出的要约具有订约意图并且成⼀项有效的要约呢?这就要根据要约所实际使⽤的语⾔、⽂字及其他情况来确定要约⼈是否已经决定订⽴合同。

决定订约意味着要约⼈并不是打算“准备”和“正在考虑”订约,⽽是已经决定订约。

例如甲对⼄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套家俱,价值10万元”,显然甲并没有决定订⽴合同,但是如甲向⼄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套家俱,价值10万元”,则表明甲已经决定订⽴合同。

签订合同时的要约和承诺

签订合同时的要约和承诺

签订合同时的要约和承诺(2008-06-01 14:01:16)标签:教育当事人订立合同,都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表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订立过程结束。

关于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

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①要约的条件: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

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②要约的效力。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额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

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

③要约的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a.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能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招投标中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

招投标中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

招投标中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招投标中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招标投标作为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没有超出合同缔约的范畴,具有很强的民事行为属性,因此要从民事合同订立的一般原理来理解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

要约与承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向特定的人发出。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应该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有效的条件是完全同意要约的条件,而不能对要约做出实质性的改变,承诺一旦到达要约人,合同即成立。

要约邀请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需经过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特点是:要约邀请的对象不特定,存在广泛性。

内容不明确,不具有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要约邀请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对行为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如果是要约,它一经对方承诺,要约人即须受到约束;如果是要约邀请,则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接受该要约邀请所提出的条件,发出要约邀请的一方仍不受约束。

招标是要约邀请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

首先,招标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布招标通知书或投标邀请书,从众多投标人中寻找最佳合作者,《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以废标。

其次,招标人发布招标通知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在于邀请投标人投标,而不是直接与受邀请人签订合同,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当然要订立合同。

虽然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有详细介绍,也提出了一系列条件,但它缺少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比如说价格,这些有待于投标者提出。

再次,如果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同意投标人的条件,可以拒绝投标,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来对其提出要约(合同成立的一些主要条款)。

要约的概念以及构成条件

要约的概念以及构成条件

要约的概念以及构成条件
要约是指一个人向另一个人提出签订合同的意愿和条件,并表示希望对方接受提议而达成合意的行为。

要约是合同形成过程中的第一步,它是合同法中重要的概念。

构成要约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表示明确:要约应当以明确、清晰的方式表达出来,让对方能够准确理解要约的内容和意图。

2. 意思表示真实:要约应当表明出要约人真实的意愿和意图,而不是虚假或欺骗的行为。

3. 意向明确:要约应当明确表示要约人希望对方接受要约并达成合意。

4. 定性具体:要约应当具有明确的定性,即要约人对于所要约达成的合同是否有具体要求或条件。

5. 通知到位:要约应当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到对方,确保对方能够获悉要约的内容和意图。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与邀请是不同的概念。

邀请是对他人作出行为的邀请,而要约是提出签订合同的意愿和条件,具有更具体和明确的性质。

要约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默示的。

国际商法·合同讲义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与承诺(一)要约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1.必须具备三个条件:A.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区别于要约邀请:报价单、价目表、商品目录)B.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应该包括拟将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

(名称、价格、数量、交货时间)C.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要约的交错”2.要约的约束力A对被要约人没有约束力B对于要约人:(1)要约的撤回(各国承认);(2)要约的撤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规定不一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作出协调,规定原则上可以撤销,但以下情况例外:1.要约写明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该要约不可撤销,并已做相应准备。

3.要约的消灭A过期B.未约定期限:口头合同必须立即承诺,非对话的方式则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答复。

C.要约撤回或撤销D.被要约人拒绝(二)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1.承诺必须具备的三个要件A.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B.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注意:迟到的承诺不是承诺,而是构成新的要约!C.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改变了要约的内容,则视为一项新的要约。

2.承诺生效的时间(1)英美法系投邮主义(2)大陆法系到达主义3.承诺的撤回英美法奉行投邮主义,故不存在承诺的撤回,大陆法系则可以。

二、对价与约因(一)英美法的对价(二)法国法中的约因(三)德国法的规定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一)自然人订立合同的能力未成年人与精神病患者订立合同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1、中国法A.18周岁,16-18B10-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C.10岁以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德国法A不满7周岁;B处于精神错乱 C 因患精神病被宣布为禁治产者。

合同邀约,合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邀约,合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发出要约是订⽴合同的重要⼿段,要约是指希望对⽅当事⼈签订合同,向对⽅当事⼈发出的邀请,要约要包括合同的⼤部分内容,受要约⼈作出承诺时要约⽣效,那么合同邀约,合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下⾯由店铺嘉定律师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邀约和合同要约的区别是怎样的1、根据当事⼈的意愿来区分。

根据当事⼈的意愿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应当作为⾸要的标准,只有在当事⼈的意思⽆法确定,才能以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的标准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此处所说的当事⼈的意愿,是指根据当事⼈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当事⼈对其实施的⾏为主观上认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例如,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告等为要约邀请,据此对这些⾏为应认定为要约邀请。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事实上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因承诺⼈的承诺⽽成⽴合同。

⽽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当事⼈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4、根据意思表⽰是针对特定⼈不是不特定⼈发出,可以作出区分。

由于要约邀请⼤多是向不特定的⼈发出的,它是为了唤起不特定⼈对其邀请的注意并向其发出要约,所以它针对的对象⼤多是不特定的⼈。

但是要约通常都是向特定的⼈发出的,只有向特定的⼈发出才能确定承诺⼈并使承诺⼈作出承诺。

⼆、合同要约⽣效的条件1、要约必须具有订⽴合同的意图。

所谓订⽴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订⽴合同的意思。

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关价⽬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发出。

⼀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发出,这个特定⼈就是要约⼈希望和他订⽴合同的⼈。

⽽特定不限于⼀个,也可以是⼏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

要约应当向特定⼈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告,因其不是向特定⼈发出,因此不是要约,⽽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看到⼴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告中悬赏⼴告是要约。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Customers are an important source of innovation.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要约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要约人需要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发出的要约内容要求具体同时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一、要约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要约的成立应当满足以下六个条件: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二、要约消灭的情形所谓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产生拘束。

要约消灭以后,受要约人也丧失了其承诺的能力,即使其向要约人表示了承诺,也不能导致合同的成立。

要约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受承诺。

第二,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规定的条件。

拒绝的方式有多种,既可以是明确表示拒绝要约的条件,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答复而拒绝,还可以表现为对要约的实质内容作也限制、更改或扩张大而形成反要约,不过在后一种情况下,既表明受要约人已拒绝了要约,同时也向要约人提出了一项反要约。

受要约人在拒绝要约以后,也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必须在撤回拒绝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于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处,撤回拒绝才能产生效力。

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通知中,并没有更改要约的实质内容,只是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予以变更,而要约人又没有及时表示反对,则此种承诺不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

但如果要约人事先声明要约的任何内容都不得改变,则受要约人更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也会产生拒绝要约的效果。

要约的范本

要约的范本1.合同要约范文,要约有哪些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明确;(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生效条件有以下几条: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

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

如一个水泥厂有2000吨水泥可以销售,分别向4个建筑公司发数量各为500吨的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之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怎么写要约以电报才形式发过去就可以了。

但内容要注意: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

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c.要约必须到达。

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要约必须于送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效力。

3.有关要约的案例案件(范本)如下:A公司于某年某月月承包某小区建设工程。

当时由于钢材供应短缺,又没有存货,工程急等着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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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

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首先,内容具体确定。

包括: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

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因此,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其次,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

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

要约人以何种方式发出要约,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口头形式,即要约人以直接对话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对方提出要约,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即时清结的合同。

另一种是书面形式,即要约人采用交换信函、电报、电传和传真等文字形式向对方提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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