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教育集团造价法规辅导--合同的效力—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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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2-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2-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2-合同的效力1. 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的约束能力和法律效果。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法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合同是否具有效力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的履行。

本文将重点探讨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有效和合同无效的情形,并对各种合同无效情形进行详细解释和分析。

2. 合同的有效性2.1 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的有效性首先要求合同符合以下几个要件:•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能力•合法的目的•符合法定形式(特殊情况)这些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本前提,没有满足这些要件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2.2 合同效力的确认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约束力•不可撤销•可以紧遵•可以要求追偿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存在着某种缺陷,使得合同在法律上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3.1 无效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其效力为无效:•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将不予保护,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合同进行宣告无效。

3.2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合同法规定了一些情况下的合同撤销,即当事人可以自愿地解除合同的效力,这种合同称为可撤销合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可撤销合同情形:•重大误解•重大错误•被迫损失过大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后一定期限内行使合同撤销权,使合同的效力失效。

3.3 确认无效合同的效力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为无效。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确认无效合同的情形:•无效合同的请求鉴定•无效合同的宣告请求鉴定和宣告无效的目的是为了让法院确认合同的无效性,并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4章 合同的效力

第4章 合同的效力

五、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
• (一)自己代理订立的合同
•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 称之为“自己代理”。 • 经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 • (二)双方代理合同
•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代理的其 他人订立合同,称之为“双方代理”。 • 经双方被代理人许可或追认,合同有效。
附:因表见代理、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
四、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经 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 得处分权,该合同有效。(合同法第51条) • 追认可以向处分人表示,也可以向相对人
直接为之
• 未获追认,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高合 同不发生法律效力,除非相对人能依动产 善意取得制度获得对该标的的所有权(目 前争议较大)
案 例
• 甲银行借给乙公司350万元,丙(公 安局)的黄副科长在借款合同的保证 书的保证人一栏盖了公安局法制科公 章。后乙公司到期不能归还,甲银行 即起诉乙方与丙方,要求丙承担连带 责任。 • 一种观点认为,保证合同无效应依照 担保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 一种观点认为,丙方不应承担任何责 任。 • 你认为如何处理?
• 一、表见代理 • (一)含义
• 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权 的表面要件,此等要件足以使无过失之相 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法律行为, 此际,法律规定该行为之法律效果直接归 于被代理人。
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之比较
分类 特点 相对人 效果
无 无权代理 一般不具有权利 善意或恶 被代理人 权 意 追认才发 (狭义) 外观 代 生效果 理 表见代理 有权利外观 善意 被代理人 承担后果
相对人善意内 容 不明知 不明知 不明知与不可 得而知 不明知与不可 得而知 不明知与不可 得而知

《造价管理》重要考点:效力待定合同(1篇)

《造价管理》重要考点:效力待定合同(1篇)

《造价管理》重要考点:效力待定合同(1篇)《造价管理》重要考点:效力待定合同 1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__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__人追认。

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①经过其法定__人追认的合同,即为有效合同;②纯获利益的合同,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只需获得利益而不需其承担任何义务的合同,不必经其法定__人追认,即为有效合同;③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其法定__人追认,即为有效合同。

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__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__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__。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根据我国《合同法》,与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

A.有效合同B.无效合同C.可撤销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效力待定的合同包括()。

A.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订立的合同C.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D.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其无法履行的合同E.被__人予以追认的无__权人以被__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答案:ABC2.无权__人代订的合同无权__人代订的合同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__权、超越__权限范围或者__权终止后仍以被__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1)无权__人代订的合同对被__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

行为人没有__权、超越__权或者__权终止后以被__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__人追认,对被__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王卫国《民法》辅导系列-合同法-合同的效力【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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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1.合同生效的概念合同的生效是指法律按照一定的条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进行评价后,所得出的肯定性结论。

合同要达到当事人希望达到的法律效果,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当事人具备相应的缔结合同的能力;(2)标的合法;(3)在特定情况下,应当符合法定形式;(4)合同应当具有合法的原因。

2.合同的生效要件(1)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方、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表人追认。

(2)合同的形式①形式的意义形式的意义在于使表意人有机会再次考虑自己的意思表示以避免轻率。

②形式的分类以形式产生的根据为标准,可以将形式分为法定形式与约定形式。

以形式的外部表现为标准,可以将形式分为书面形式、认证形式、公证形式与其他形式。

③违反法定形式的后果法律规定了某些合同必须遵守特定形式,如果当事人没有遵守这种形式,将导致无效的法律后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④违反约定形式的后果当事人关于形式约定的内容的确定十分重要。

a.当事人虽然约定了形式,但目的是作为权利义务存在的证据时,就不能认为合同不生效力。

b.即使形式是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当事人可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改变或者废除先前的有关形式的约定,以避免无效后果的发生。

(3)合同的标的①合同标的的概念合同的标的是指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但是,从合同生效的要旨看,将标的理解为债权的标的或义务的内容更为合适。

②合同标的合法标的合法,是指标的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二、合同的无效和撤销1.合同的无效(1)合同无效的概念合同无效又称合同的绝对无效、当然无效,指合同因具有法定无效事由而当然地不发生效力。

(2)合同无效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东诚教育集团二级建造师-法规试卷(三)—79

东诚教育集团二级建造师-法规试卷(三)—79

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模拟试题三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项目施工中,建设单位将对建设单位代表的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了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在建设单位代表权限范围外提出了一项认可要求,建设单位代表给予了签字认可。

这一认可的法律后果应由()承担。

A.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B.建设单位与项目经理C.建设单位代表与施工单位D.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2.某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以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施工单位返工,但是施工单位认为施工合同是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监理单位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属于监理的依据。

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国家标准监理,而不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监理B.施工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的依据C.施工合同是否作为监理依据,要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D.施工合同是否作为监理依据,要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3.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应为2003年4月1日。

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付,故施工单位于2003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

则施工单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

A.2003年4月1日B.2003年8月1日C.2005年4月1日D.2005年8月1日4.甲、乙、丙、丁四家施工单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关于此联合体说法正确的是()。

A.联合体内部的共同投标协议与招标人无关,不必交予招标人B.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C.联合体任何成员均有权以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为由拒绝履行全部债务D.联合体成员之一清偿全部债务后,联合体不能免除履行义务5.招标人在某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确定了某施工单位为中标人,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不必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但须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谊金B.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但元须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C.不必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且无须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D.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且须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以联合体方式承揽建设工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
4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案例分析:甲乙订立合同,将甲所有的平房两间出售给乙,价款 为58万元。为了少缴税费等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在签订由房 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契约》时,将上述房屋的 买卖价格定为30万元。随后,双方另外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契 约》,明确两间平房的买卖价格为58万元,乙应向甲预付购房 款30万元,甲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向乙交付房屋钥匙,其余28 万元房款在一年内付清。问: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30万元的 房屋买卖契约效力如何?为什么?
8
(三)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效) 单方返还
返还 双方返还
财产后果的处理
折价补偿 赔偿损失
收归国家所有(仅适用于恶意串通之情形)
返还第三人
9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不被追认,当事人 一方因此受有损失,对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 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责任就是缔约过失 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本节内容要点提示: 无效合同的种类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事由 合同履行的原则
1
一、合同的生效 (一)成立要件和有效要件 1、合同的成立:当事人就民事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形成合意,合同即为成立。 2、合同的生效: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
14
3、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1)欺诈的含义。
欺诈,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制造假象或者掩盖真相, 致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2)因欺诈而成立的合同的条件。 ①欺诈一方在主观上是故意。 ②欺诈行为的客观表现是对订立合同的有关事实的虚假介绍 和隐瞒。 ③欺诈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欺诈,第三人的欺诈 不足以构成导致合同撤销的欺诈。当事人一方利用了第三人的 欺诈,则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④被欺诈一方因对方的欺诈陷入错误,因错误而订立合同。 也就是说,欺诈实际对订立合同起了作用,欺诈行为与合同成 立须有因果关系。

东诚教育集团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复习总结--工程价款结算—217

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复习总结--工程价款结算
1、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旬末月中预支,月末结算,我国现行结算常用);竣工后一次结算(工期12月内,合同价100万元以下按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当年不能竣工单项和单位工程);目标结算(将工程分解为若干控制界面,以验收控制界面为支付条件,属主动控制,有利于工程质量和进度)。

2、备料预付款=(年度承包总值字饕牧纤急戎?撞牧洗⒈柑焓?年度施工日历天数。

起扣点=P-(M鱊)。

不迟于开工日前7天,7天后发出要求支付通知,7天后可停工。

3、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4、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核对合同价款、隐蔽验收记录、落实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单价、费用、计算误差。

5、工程价款调整方法: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

2、备料预付款=(年度承包总值字饕牧纤急戎?撞牧洗⒈柑焓?年度施工日历天数。

起扣点=P-(M鱊)。

不迟于开工日前7天,7天后发出要求支付通知,7天后可停工。

3、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4、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核对合同价款、隐蔽验收记录、落实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单价、费用、计算误差。

5、工程价款调整方法: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但本案的判决为何与之相反呢? 这是基于公序良俗原则。公
序良俗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重要立法精神,指合同不得违反正常
的社会秩序、良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风气等。

如果法院认定妻子阿玉要还债,就等于支持“包二奶”,有
违公序良俗。同时,苏某和小雪都是不道德的一方,而阿玉则是
受害者,在保护阿玉的妇女权益和维护小雪的“不道德”借贷关
第1轮 逼婚借条有效

由于书面证据确凿,苏某也承认该借条,法院判决苏某依约
一次性还钱。由于苏某已身无分文,小雪申请强制执行。直到
2003年,法院实在找不到苏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便中止执行。

第2轮 财产分割撤销

后来,小雪得知阿玉卖房后得款15万元。于是诉至东山区法
院,以苏某夫妇恶意串通、逃避债务为由,要求撤销转移财产的
首先用于还债。官司从2005年底一直打到2008年7月。
法院认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两大判断标准,一是夫妻 是否有一起借款的意思;二为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鉴于苏某与小雪当时存在不正当关系,且借条的生效要件是
“苏某要与妻子离婚”。因此,阿玉不可能同意共同借款,也不
可能把钱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因此不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本章要点
一、为什么要判定合同的效力 二、如何判定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一、为什么要判定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及房地产合同效力的概述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
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
强制力。
那么,怎样的才能对当事人或第三人产生法律上的 约束力呢﹖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一种经过合意的民事行 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 为,在法律上产生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效力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 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执行。

4. 本合同的效力不因任何一方的变更、终止而受影响,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第二条合同内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约定的服务。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3.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双方应根据违约情况,协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第四条争议解决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条其他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民法总则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

民法总则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1️⃣ 合同效力认定的基本原则在民法总则的框架下,合同效力的认定遵循着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及促进公平正义。

首先,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效力的基石,即合同双方应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任何违背此原则的合同均可能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

其次,合法性原则要求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否则合同无效。

最后,诚实信用原则贯穿于合同效力的始终,强调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恪守承诺、诚实不欺,违反此原则可能导致合同责任的产生。

2️⃣ 合同效力的具体规定民法总则对合同效力进行了详细分类,主要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及效力待定的合同。

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自成立时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无效合同:包括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原因而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合同: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形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3️⃣ 实践应用中的注意事项在实际操作中,合同效力的判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认定。

企业或个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审慎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合法,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语言。

核实对方资质:了解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营资格及信用状况,避免因对方不具备合法资格而导致合同无效。

保留证据:对于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及时咨询法律意见: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遇到疑问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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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法规辅导--合同的效力
例题:
1.甲公司授权其采购员到乙公司购买一批电视机,并交给该采购员一份已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该采购员用此合同书与乙公司订立了购买电视机的合同,乙公司按时交货,后未收到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后,乙公司应()。

A.要求甲公司支付电视机货款
B.要求该采购员支付电视机货款
C.中止合同并要求甲公司退货
D.要求甲公司退货并赔偿损失
答案:A
解析:甲公司对该采购员的授权行为属于委托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本题考核的是代理的特征,本题的关键点是交给该采购员一份已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说明代理人的任何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都属于授权范围之内,因此,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施工企业A负责照顾施工现场,突遇火灾,某企业B主动帮助抢险救灾,使A减少损失15万元,而给B造成1万元损失,A应B补偿()损失。

A.15万元
B.1万-15万元(不含此数)
C.1万元
D.小于1万元
答案:C
解析:本题中债的发生依据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觉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在受益人与管理人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管理人或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必要的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损失。

在本题中强调了B没有受到委托,帮助A抢险救灾,属于无因管理之债,A对于B在抢险救灾中造成的实际损失,应该给予补偿。

本题考核的是无因管理之债,本题的关键是受益人应该给予服务者多少补偿,理论上讲,提供服务或管理者发生了多少费用,受益人就应该补偿多少。

3.甲某1999年7月1日因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伤害,结止1999年11月1日没有行使请求权,1999年11月1日又发生了其他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直至2000年1月31日障碍消除,该情况诉讼时效期间终止时间为()。

A.2000年9月30日
B.2000年7月31日
C.2001年9月30日
D.2001年7月31日
答案:B
解析: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从1999年7月1日到1999年11月1日经历了4个月,
1999年11月1日发生了其他障碍,但此时诉讼时效并不中止,障碍延续到2000年1月1日时诉讼时效中止,此时,诉讼时效经历了6个月。

2000年1月31日障碍消除,诉讼时效实际中止1个月,诉讼时效从2000年2月1日继续计算,直至2000年7月31日终止。

本题考核的是诉讼时效的中止,对于这类题一般要注意引起不能行使权利的原因和障碍是否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4.下列关于要约的说明不正确的是()。

A.要约的内容应具体确定
B.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C.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D.要约可以不涉及合同的主要条款
答案:D
解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解答此类题一定要牢记要约的构件,这是某一意思表示是不是要约的唯一标志;反过来说,题中已经确定是要约,那么,凡是不属于要约构件的都应该是不正确的。

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可变更、可撤消的合同的是()合同。

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订立时显失公平
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的是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消合同的区别。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构成可变更、可撤消合同的条件包括:(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欺诈、胁迫的合同。

6.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使用格式条款合同时,由提供格式条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但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条款有()的条款。

A.免除对方责任B.免除自己责任
C.加重对方责任D.排除自己主要权利
E.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答案:BCE
解析:《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
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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