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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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申发动机零部件标识汇总

宗申发动机零部件标识汇总

第 5 页,共 40 页
序 号
产品名称
财务编 码
厂家名称
产品机型
雅马哈200
CM250
494
祥陵
泰本田125
卧式水冷125
6 凸轮轴
CB125T、CM250
591
青秀
GY6(GY6所使用 的进口轴承标
识为JAPAN
FJK)
7
起动扇形齿
532 (675 正在走 样)
斯凯力 (康国正 在走样)
GY6
058 美心
CB/CG125电, CB200电,水 冷CG125,
CB150
标识内容 Z325XXX Z325XXX Z027XXX Z125XXX Z325XXX 标识为:547 T
DH JKM NBYXXX Z099XXX
Z071XXX
Z071XXX
Z071XXX
标识部位
盖板
φ21外圆 板面 板面
筋板面 端面
CG125/150、 113 志成 CB125/150(成 Z113XXX
品)
CG125/150(毛 坯)
Z113XXX
标识部位
标识制作方及长*宽 *高(深)mm
定子铁心 气动打字:25*4*0.3
缸体面叶 片
字头打字: 5号字
进气口下 方
电腐蚀:30*8
进气口下 方
电腐蚀:30*8
进气口下 方
电腐蚀:30*8
(定子) CG/CB125(定
子)
C100-8
C100-6(定子)
237
吉力 所有机型(磁缸)

SH或Z416XXX BJ或Z100XXX
BJ Z288XXX或有XL Z288XXX或有XL Z041XXX或FD Z041XXX或FD

零部件本体标识规范

零部件本体标识规范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GMWJ 0608-2008零部件本体标识规范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SGMWJ 0608-2008前 言本规范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规范由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窦志勇、覃雄臻、覃美明、潘玲、莫国庆、邓倩。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Q/SGMWJ 0608-2008引 言本规范是根据公司产品的设计、采购、物流、生产、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等工作的需要而制定的。

目的在于加强对公司产品零部件的追溯和质量控制、监督,并为缺陷产品的索赔以及召回创造条件。

本规范自2008年7月28日开始实施。

零部件本体标识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本公司汽车零部件本体标识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新设计的汽车零部件,其它汽车零部件如有需要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标准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NCA-02C-026《安全带实施规则修改》CNCA-02C-055《机动车用喇叭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56《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57《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58《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59《汽车后视镜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60《汽车内饰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61《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62《汽车燃油箱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63《汽车座椅及头枕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3C-027《轮胎实施规则》CNCA-04C-028《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DM/SGMW02.12-2005(0/A)《产品法规/强制性项目认证及申报管理办法》Q/SGMWJ0104—2003《汽车产品特性分级和标注》3 术语和定义相关术语和定义见Q/SGMWJ0104—2003、DM/SGMW02.12-2005(0/A)和下列定义:3.1供应商代码SGMW的零部件供应商在SGMW—SAP系统中的唯一编号,是供应商的识别代号。

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

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
备注
2010.2.21
201002011A
2
钟瀚
2010.2.22
201002012A
1
钟瀚
2010.3.24
201003015A
1
钟瀚
2010.4.30
201004014A
1
钟瀚
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零部件实物永久性标识的内容与构成、标识的方式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我公司产品图样生产的自制、外协的发动机零部件。标准件亦应参照使用。
(a)(b)
图1
其中:零件名称用四号字体,零件名称英文用五号字体。总成件如水泵、空气压缩机、空调压缩机、发电机、起动机、转向泵、ECU硬件、喷油泵(包括调速器)、增压器等才允许用标牌或永久性标签。
4.1.4采取印刷方式标识的零部件如空气滤清器、柴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的,印刷后的效果类似标牌。
4.1.5燃油喷射泵、增压器、中冷器、ECU控制器、SCR处理器、SCR计量泵、EGR、EGR控制器、催化器等零部件由于与排放直接相关,必须在标牌上标识产品型号、供应商名称;热交换器、海水泵、监控仪表、燃油泄漏报警装置等需进行船检认证(零部件上有船检认证标志)的船机零部件允许有生产厂名称和商标;其他零件需得到批准后才允许同时标识玉柴商标和供应商名称及商标。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玉柴股司工程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YC 5025—2005 —Q/YC 5025—2007。
Q/YC 5025—2010
更改记录
更改日期
更改通知单编号

Q-FTB102-2005车辆产品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规定

Q-FTB102-2005车辆产品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规定

料性附录)的有关规定,对所供零部件进行标识,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 标识管理
4.1 车辆产品零部件的标识管理,应按本公司有关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等文件执行。 4.2 对于获得国家质量认证的零部件产品,本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备有其认证证书以及认证标志的复 印件等,以便本公司有关部门使用。 4.3 在满足永久性和可追溯性的前提下,允许供方按自己的方式进行标识,但应在正式使用前按图 5 所规定的流程办理备案审批手续。供方标识的备案审批表见附录 C(规范性附录)。
a)第一行字码表示生产厂代号,按 3.2.5.1 的规定标识。
b)出厂编号(或批次号)应标在第二行,按 3.2.5.2 或 3.2.5.3 的规定编号。
c)零部件图编号应标在最下面一行,按 3.2.5.4 的规定。
d)各行均应居中编排,每行的起始与终止两端均应用分隔符“*”分开。各代号的字码之间不留空
规章制度
冷机公司体系规章
□○○○○ 生产日代码 生产月代码 生产年代码
□—表示字母或数字 ○—表示数字
图 2 批次号的构成及含义
a) 第一位字码为生产年代码,表示零部件的生产年份。生产年代码的使用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b) 第二和第三位为生产月代码,表示零部件的生产月份。例如:8 月份生产的零部件,其生产月
3 标识要求
3.1 总则 3.1.1 车辆产品零部件的标识用来表达在生产、销售、服务等过程中识别零部件生产厂、零部件图号、 出厂编号或生产批次号等用于可追溯的信息。 3.1.2 标识应是永久性的,并应清晰、非经破坏无法去除、且表面不应锈蚀。 3.1.3 零部件标识应满足下述要求——
a) 不能位于与零部件工作发生干涉的位置; b) 标识不能影响产品的性能和功能; c) 标识一般应标注在一个平面或圆柱面上,并尽量标注在修理拆卸零件时容易观察到的区域。 3.1.4 车身和驾驶室内饰件及其它具有装饰作用的零部件,它们的标识应做在不外露的内侧表面。 3.1.5 标识大小可根据标识零部件的有效区域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应保证标识清晰,不需借助任何 工具而易于识别。 3.1.6 对于外协零部件,由最终供货的供方负责进行标识,应保证每一供货状态至少具有一个完整的 标识。

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a)柴油滤清器; b)机油滤清器; c)空气滤清器; d)发电机; e)空气压缩机。 5.1.5 二维码标识的内容应符合Q/YC 5071规定。 5.2 标识内容的构成 5.2.1 标牌上的内容 5.2.1.1 图号 图号是图样代号的简称,按所生产的产品图样代号标注。 5.2.1.2 代码 代码即供应商代码,按Q/YC 5036标准规定。
R 零件名称
YUCHAI 零件名称英文
型号(Model No.)
代码(Code)
图号(Drawing No.)
编号(Number)
日期(Date)
(a)
(b)
图1
4.1.4 采取印刷方式标识的零部件如空气滤清器、柴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的,印刷后的效果类似标
牌。
4.1.5 燃油喷射泵、增压器、中冷器、ECU控制器、SCR处理器、SCR计量泵、EGR、EGR控制器、催化器
注 9:机油冷却器的标识按附录 D 的规定执行。
3
Q/YC 5025—2010
序号 1
2 3
表2 表1中的第23项“其它零部件”的标识原则
标识原则
备注
依据零部件体积或面积、材料等的不同,标识的优先原则,先“供应商代 标识优先原则是指内
码”、其次为“图样代号”,再到“YC商标”
容的优先原则,不是指
标识的顺序
注 6:当组合件是由简化图样代号标识的零组件组合成时, 组合件的图样代号标识不得简化。
注 7:油泵、增压器、喷油器等零件的供应商代码有些已包含在图号中,所以没有出现单列的代码。如果图样代号没有
的,需要增加代码标识。
注 8:带出厂编号、批次号的产品,出厂编号、批次号中带有明显的年月标志时,日期可不单独标注。
更改标记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 修订稿)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 修订稿)

Q/LFQ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FQ J03.009.3-2014代替Q/LFQ J03.009.3-200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送审稿)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汽车零部件编号 (1)5 产品特征代号 (4)附录A(规范性附录) (5)附录B(规范性附录) (31)Ⅰ前言本标准主要参照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本标准根据本企业汽车产品零部件的实际情况编写。

本标准与 Q/LF J03.009.3-200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汽车零部件编号中的分组号进行了修改、增补;—修改了4.3.2条,4.3.3条的内容,修改为产品代码基本型A不省略;—修改了4.7条的内容,修改为变更代号第一次变更用A1不省略。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提出。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归口。

本标准由力帆汽车研究院标准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本标准批准: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1、Q/LFQC J02.4-20042、Q/LF J02.009.2-20053、Q/LF J02.009.2-20074、Q/LF J02.009.2-200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各汽车的辅助图号、总成和装置及零部件号的基本绘制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各汽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本企业各汽车所用标准件和轴承等的编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作者: ————————————————————————————————日期:ﻩ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QC/T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3.1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重汽发动机零部件标识图表

重汽发动机零部件标识图表
ID-E066
ID-E085
ID-E119
ID-E183
VG1540020003
57、国Ⅲ
ID-E085
ID-E183
ID-E119



图号
机型
ID-厂家代码
VG1560020020
HW/STR国Ⅱ/国Ⅲ
ID-E019
ID-E128
ID-E124
VG1500020002
黄河王子62、87
ID-0001





图号
机型
ID-厂家代码
16156004058
国Ⅱ两气门
0000
0001
61560040068
国Ⅱ两气门装EVB
0000
0001
AZ1096040028
两气门共轨国Ⅲ
0000
0001
AZ1099040002
四气门EGR国Ⅲ
0000
0001
AZ1099040002A
四气门共轨国Ⅲ
0000
0001
欧Ⅱ、欧Ⅲ
E192
备注:迷宫式曲轴后油封将增加详细的追溯标识,标识增加后,图册将做相应的更改。



图号
机型
ID-厂家代码
VG1500010046
欧Ⅱ、欧Ⅲ
ID-E010
ID-E011
VG1540010021(上瓦)
57、欧Ⅲ
ID-E161
ID-E215
ID-0153
VG1540010022(下瓦)
HOWO/STR
ID-E078
ID-E019
ID-E103
VG1500010600(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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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日期
商标、YUCHAI
型号: PA1138FH
图样代号: A3000-3407100
供应商代码:113
出厂编号:2A1A0000001
生产日期:按
参见图2
标牌或永久性标签
2
空气(空调)压缩机部件
3
发电机部件
4
起动机部件
5
转向泵部件
6
ECU硬件
7
空气滤清器
玉柴商标
零件名称
型号
图号
代码
生产日期
商标、YUCHAI
A3000-1008124SF,可简化为:A3000-SF。
3)试制件图号:A3000-1008124-S1,可简化为:A3000-S1。
5.4.5标识可按组成部份分段采用分行式标注。
例如:
1.零部件图样代号为A3000-1002015,供应商代码为113,出厂编号为2A000002236,可标注为:
5.4标识要求
5.4.1标识大小可根据标识零件的有效区域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应保证标识清晰,不需借助任何工具而易于识别。
5.4.2标识符号的字体为长仿宋体,字号的大小可根据标识的方式及标识部位面积的大小选用2.5~20(2.5、3.5、5、7、10、14、20)号规格。
5.4.3有标牌的部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将物料号、批次号、出厂编号(无出厂编号的产品可省略)在标牌上进行条码化。具体做法见图3。条码的编码及制造应符合Q/YC 5024的规定。
代码
出厂编号
商标
图号:A3000-1002015A
供应商代码:113
出厂编号: 04001133
A3000-1002015A
113
2A004001133
不可简化
14
气缸盖
15
曲轴
16
曲轴箱
17
机油冷却器
A3000-1002015A
113
2A004001133
图号可简化
18
离合器部件
19
机油泵部件
20
图样代号:A3000-1111100
出厂编号:2A1A0000001
生产日期:2A
——
标牌
11
增压器(包括中冷器)
12
喷油器
玉柴商标
型号
图号
日期
商标
型号:PA1138
图样代号:A3000-1112100A-149
生产日期:2A
PA1138
A3000-A-149
2A
刻字
图号可简化
13
气缸体
玉柴商标
图号
5.2.1.4日期
日期为生产日期,按产品生产日期确定,符合Q/YC 5036规定。
5.3标识部位
5.3.1标识的部位应符合零部件图样规定。有二维码标识要求的零部件,本标准规定的标识应标在二维码的右侧,当右侧无法标注时,可标在下侧或左侧。
5.3.2当零部件图样没有规定时,可参照附录A的规定标识在修理拆卸零部件时容易观察到的一个平面或圆柱面上。
表a2序号气门弹簧在外表涂颜色表示供应商10气缸套封水圈用产品颜色表示供应商表a2续序号11垫块厚度10mm12油门附加扃柄13推杆146qa挺柱丌标注15m14及以上管接头16溢流阀17管外径16的铰接式油18气门弹簧座19气门导管标识亍非压入段标识工艺丌限要求丌因此而影响使用性能20各种非金属垫片只印厂家代码印刷方式丌限可在板材上印刷戒在成品上用印章印上保证耐油耐水性
B、管外径≤14mm只印供应商代码和图样代号;管外径>14mm的印供应商代码和图样代号及“YC”商标。
C、只合适打印侧板面的零件,板厚度≤10mm只印供应商代码和图样代号;板厚度>10mm的印供应商代码和图样代号及“YC”商标。
图2
5.1.2提供玉柴装机的零部件,不得在实物上出现生产厂的商标、名称、地址、电话等方面的内容,必须在零件规定的位置打(印)“YC”图标。图标形状符合Q/YC 5025附录B玉柴YC标志的规定。
A3000-1002015
113
2A000002236
2.零部件图样代号为A3000-1002015A,供应商代码为113,无出厂编号,可标注为:
A3000-1002015A
113
5.4.6当需要连续标注时,图号与供应商代码、出厂编号之间应采用星号“*”或横杠“-”或间隔(约2个数符)隔开。
例如:
1.零部件图样代号为A3000-1002015,供应商代码为113,出厂编号为2A000112233可标注为:
水泵风扇
21
不标识或标识供应商代码零部件
按附录A规定
图号可简化
22
怠速提升电磁阀
玉柴商标
图样代号
供应商代码
商标
图样代号:A3000-1001222A
供应商代码:128
A3000-1001222A
128
23
其它零部件
玉柴商标
图样代号
供应商代码
商标
图样代号:A3000-1001222A
供应商代码:115
A3000-1001222A
115
注1:序号1~11的标识内容在标牌上(包括标签)标注或在产品上印刷,标牌尺寸不得大于40mm×60mm,标牌的
表面应有保护簿膜。其它不带型号、性能、规格或说明的零部件应采用无标牌(包括标签)的方法标识。
注2:自制件出厂编号中已带有生产地点代号,供应商代码可省略标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Q/YC 5024发动机零部件条码标签规范
Q/YC 5036发动机零部件批次号出厂编号规则
Q/YC 5071发动机主要件二维码打码规定
3总则
3.1发动机产品零部件的标识用来表达在生产、使用、销售、服务、信息传递等过程中识别零部件技术状态(图号)和生产状态(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或生产批次)等信息,实现可追溯,本标准规定的标识为永久性标识。
2
不做标识的产品,或只标供应商代码的产品,参照附录A执行。
3
各类有玉柴图号玉柴专用的管接头、油管(含增压器回油管)、垫块、压板、垫板、铰接螺栓、冷却喷嘴、隔套、滑套、支架、调节螺栓、管夹、套管、油尺、传感器等类型零件,执行以下标识原则:
A、管类零件的“管接头弧面”及螺栓接头、传感器等的六角平面可视为合适的打印面。打印面积≤4cm2的只印供应商代码和图样代号;合适打印面积>4cm2的印供应商代码和图样代号及“YC”商标。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代替Q/YC 5025—2007
发动机零部件
标识规定
2010-02-06发布2010-02-08实施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Q/YC 5025—2010
前言
本标准是在Q/Y 5025-2007《发动机零部件标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适用于发动机零部件的标注及管理,与生产厂的产品型号(如部件)、标志、炉次、模具号等编号无关,生产厂可自行决定使用,但必须与本标准规定的标识分隔开。
3.2新产生的零部件图样,应申明执行本标准的零部件标识要求,并明确标注部位,对本标准以外的标识内容(如方向、位置标记)应予以说明,产品图样的标识规定不得与本标准冲突,相同内容的重复规定以本标准为准。
3.3零部件应由最终供货的分供方负责进行标识,每一供货状态应尽可能的具有一个标识。
3.4有前、后、左、右、前左、前右、后左、后右区分的支架类零部件,分别用字母F、B、L、R、FL、FR、BL、BR表示,标注在标识的后面、下面或上面(标在后面用“-”或空格分开),如:150-A-223-FL。其它标识(如:分组标记、装配标记、配对标记、顺序号、性能等级、技术规格等)仍按图样或有关规定执行。
注3:表中规定的型号为部件型号,部件型号按附录E的规定。
注4:同一供应商的同种产品不允许选择两种形式的表示方法。
注5:序号17~20的产品无出厂编号时不标注。
注6:当组合件是由简化图样代号标识的零组件组合成时,组合件的图样代号标识不得简化。
注7:油泵、增压器、喷油器等零件的供应商代码有些已包含在图号中,所以没有出现单列的代码。如果图样代号没有
(a)(b)
图1
其中:零件名称用四号字体,零件名称英文用五号字体。总成件如水泵、空气压缩机、空调压缩机、发电机、起动机、转向泵、ECU硬件、喷油泵(包括调速器)、增压器等才允许用标牌或永久性标签。
4.1.4采取印刷方式标识的零部件如空气滤清器、柴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的,印刷后的效果类似标牌。
4.1.5燃油喷射泵、增压器、中冷器、ECU控制器、SCR处理器、SCR计量泵、EGR、EGR控制器、催化器等零部件由于与排放直接相关,必须在标牌上标识产品型号、供应商名称;热交换器、海水泵、监控仪表、燃油泄漏报警装置等需进行船检认证(零部件上有船检认证标志)的船机零部件允许有生产厂名称和商标;其他零件需得到批准后才允许同时标识玉柴商标和供应商名称及商标。
备注
2010.2.21
201002011A
2
钟瀚
2010.2.22
201002012A
1
钟瀚Biblioteka 2010.3.24201003015A
1
钟瀚
2010.4.30
201004014A
1
钟瀚
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零部件实物永久性标识的内容与构成、标识的方式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按我公司产品图样生产的自制、外协的发动机零部件。标准件亦应参照使用。
型号: GY135
图样代号:A3000-3509100
供应商代码:188
批次号:1882A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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