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部件标识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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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识 第一部分》

《产品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识 第一部分》

《产品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识第一部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二〇〇七年十月《产品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标识第一部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标准工作概况1、前言随着世界范围内不可再生资源的日益短缺及产品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废旧产品的回收利用已被世界各国所关注,它已成为各国解决资源短缺、减少资源浪费的重要手段。

以日本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加大对废旧产品回收利用的力度,并且在立法中提出了分阶段实现的废旧产品回收利用率目标,从而推动了废旧产品的回收利用。

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少,当前又面临着加快发展经济的巨大压力,资源节约和回收利用工作就显得更为紧迫。

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是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突破口。

由于目前我国废旧产品回收利用的有关立法、管理制度尚不健全,严重影响到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因此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识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制度,研究和建立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识制度对于推进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工作非常必要。

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识通常也称为回收利用标识或产品可回收性识别标识,为便于统一名称,在标准化中统称为回收利用标识。

回收利用标识是伴随废旧产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深入推进而于近几年产生的,在国内外相关文献中尚未发现对此的定义。

一般意义上讲回收利用标识是产品标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标注在新产品上,侧重于与产品回收利用特性有关的性能明示。

与产品标识一样,回收利用标识由生产者提供,置于产品或其包装上,用文字、符号、标志、标记、数字、图案等表示。

其目的在于帮助消费者和公众了解产品的回收利用特性,如产品的原材料是否使用了有毒有害物质,材料是否可回收利用,回收利用率如何。

同时,回收利用标识也会为产品废物处理者提供相关信息,方便其对废旧产品的处理处置。

回收利用标识将成为推动产品回收利用的一种重要手段和途径回收利用标识是产品回收利用特性的一种表征,它有助于推动废旧产品的循环利用,有助于通过市场作用推进环境友好产品的开发,是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性社会的一项重要手段。

关于合格证、流程卡和标识卡规范使用的通知

关于合格证、流程卡和标识卡规范使用的通知

关于产品合格证、流程卡和标识卡规范的使用标准
1、目的
为了确保按照ISO/TS16949:2009的要求建立、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所有产品零部件加强防范控制;现规范合格证、流程卡和标识卡的适用范围。

1.1合格证的适用范围:指产品零部件(含外协外购件)、成品在验收合格入库时使用,由外协检验员、制程检验员和成品入库检验员负责填写,没有专职检验员的车间则委托车间主任安排填写。

1.2 流程卡(白色)的适用范围:指产品零部件(不含外协外购件)在公司生产车间投料生产时和每道工序完成时使用,由车间主任、制程检验员负责填写,没有专职检验员的车间则委托车间主任安排填写。

1.3 流程卡(桔黄色)的适用范围:指退货产品零部件需要相关车间返修处理的,由退货返修车间负责人填写型号、规格、数量等产品信息交给相关车间主任安排返修处理,每道工序完成时再由制程检验员负责填写,最后由制程检验员填写合格证入库。

1.4 标识卡的适用范围:指产品零部件(含外协外购件)、成品在公司任何区域有以下情况时使用;(如下图)
1.4.1 需要返工返修的产品零部件(含外协外购件)、成品;
1.4.2 需要报废的产品零部件(含外协外购件)、成品;
1.4.3 需要等待处理的产品零部件(含外协外购件)、成品;
1.4.4 其他暂时受控状态不明确的产品零部件(含外协外购件)、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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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审核:批准:。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标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标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记规定1 范畴本原则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记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记范畴、规定、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记特殊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献QC/T 797-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材料标记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3.1 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规定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构造设计,并对产品设计成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原则和技术规范规定、实验规定、功能规定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他生产和物流器具开发,并提供最后符合规定产品。

3.2 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规定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构造设计,并对产品设计成果负责,供应商3D数模、2D图纸、产品原则和技术规范规定、实验规定、功能规定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他生产和物流器具开发,并提供最后符合规定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依照装配规定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外形装配构造。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成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成果,涉及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原则或技术规范规定、实验规定、功能规定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他生产和物流器具开发,并提供最后符合规定产品。

3.4 可回收运用标记:用于标记汽车部件可以回收运用标记,其包括构成部件材料有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记分类永久性标记标记分如下两类: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b)金属、电器件。

5 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永久性标记5.1 普通性塑料件5.1.1 标记构成重量≥100g塑料件应有标志标记。

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a)柴油滤清器; b)机油滤清器; c)空气滤清器; d)发电机; e)空气压缩机。 5.1.5 二维码标识的内容应符合Q/YC 5071规定。 5.2 标识内容的构成 5.2.1 标牌上的内容 5.2.1.1 图号 图号是图样代号的简称,按所生产的产品图样代号标注。 5.2.1.2 代码 代码即供应商代码,按Q/YC 5036标准规定。
R 零件名称
YUCHAI 零件名称英文
型号(Model No.)
代码(Code)
图号(Drawing No.)
编号(Number)
日期(Date)
(a)
(b)
图1
4.1.4 采取印刷方式标识的零部件如空气滤清器、柴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的,印刷后的效果类似标
牌。
4.1.5 燃油喷射泵、增压器、中冷器、ECU控制器、SCR处理器、SCR计量泵、EGR、EGR控制器、催化器
注 9:机油冷却器的标识按附录 D 的规定执行。
3
Q/YC 5025—2010
序号 1
2 3
表2 表1中的第23项“其它零部件”的标识原则
标识原则
备注
依据零部件体积或面积、材料等的不同,标识的优先原则,先“供应商代 标识优先原则是指内
码”、其次为“图样代号”,再到“YC商标”
容的优先原则,不是指
标识的顺序
注 6:当组合件是由简化图样代号标识的零组件组合成时, 组合件的图样代号标识不得简化。
注 7:油泵、增压器、喷油器等零件的供应商代码有些已包含在图号中,所以没有出现单列的代码。如果图样代号没有
的,需要增加代码标识。
注 8:带出厂编号、批次号的产品,出厂编号、批次号中带有明显的年月标志时,日期可不单独标注。
更改标记

SMTC 汽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的一般规定

SMTC 汽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的一般规定

上汽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企业技术标准Enterprise Technical Standard of SAIC Motor Technical CenterSMTC汽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的一般规定General rule for identification marking method of auto parts上汽股份技术中心技术标准化委员会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 Committee of SAIC Motor Technical Center发布Issue目次/Contents前言Foreword (I)1 范围Scope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Normative reference (1)3 要求Requirements. (1)3.1 基本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1)3.2 具体要求Specific Requirements (3)4 图样标注Drawing marks (5)5 零部件标识结构示例Examples of parts identification (5)5.1 完整的零部件标识示例Example of complete identification (5)5.2 钣金件标识示例Sheet metal component identification (5)5.3 示例及说明Example and demostration (5)前言为确保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设计开发的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可追溯性,使得零部件的标识易于识别和辨认,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SMTC 90001-2009(V2)《汽车零部件产品标识的一般规定》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SMTC 90001-2009(V2)。

本标准与SMTC 90001-2009(V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编号由原5位数改为7位数;——按SMTC 1 100 001 《技术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格式》的要求修改了文本的格式。

Q SQR B1-29-2012塑料橡胶零件的材料标识

Q SQR B1-29-2012塑料橡胶零件的材料标识
7.4 由几种橡胶材料制成的橡胶零件
如果零件由几种橡胶材料制成,其中有部分不可见的情况,则按示例标注,由可见到不可见排列, 其中重量较大者用横线标出,若都可见则无需考虑排序。
示例 :外层氯丁橡胶,内层丁腈橡胶,其中氯丁橡胶重量较大表示为 >CR,NBR<
7.5 其他 若橡胶材料同时符合 7.2 至 7.4 所述的两种及多种,可按照重要程度排序,将其中重要组分用所对
Q/SQR.04.667—2007
塑料、橡胶零件的材料标识
Generic identification and marking of plastics products and rubber products
2007-02-02 发布
2007-02-15 实施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
Q/SQR.04.667—2007
示例 :天然橡胶零件,表示为 >NR<
7.3 填充或纤维增强橡胶零件 对于填充或纤维增强达到或超过 10%的橡胶零件,按示例 1 进行标识。
示例 1:10%芳纶增强的氟橡胶,表示为 >FKM-Aramid10<
对于多种填充或纤维增强超过 10%的橡胶零件,按示例 2 进行标识。
示例 2:10%人造纤维和 10%涤纶增强的橡胶零件,表示为 >NBR-(Rayon10+Polyester10)<或>NBR-(Rayon+Polyester)20<
对含多种再生塑料的合成物,按示例2规定,应描述再生塑料的百分含量,并用圆括弧加以括弧。
示例 2:含 15%质量比回收 PP 和 25%质量比回收 PE 的 PE,表示为: >PE-(PE25+PP15)< 或 >PE-(PE+PP)40<
6.7 其他 若塑料材料同时符合 6.2 至 6.6 所述的两种及多种,可按照重要程度排序,将其中重要组分用所

1.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范

1.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ICST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范Labels for Remanufactured Automobile Parts(征求意见稿)××××-××-××发布 ××××-××-××实施发布GB ×××××—××××II前 言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自……起施行。

GB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的内容、标示位置、标示方式与标示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XXX 汽车回收利用 术语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 remanufactured automobile parts使用过的汽车零部件经过一系列再制造工艺后恢复到像原产品一样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的产品,该产品不得用于新品制造。

3.2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 logo for remanufactured automobile parts用以表明汽车零部件为再制造产品的图案。

1-2汽车零部件的编号规则

1-2汽车零部件的编号规则

PART
进口汽车配件的品种规格及其 2 编号规则
()
1.编号组成

由10位数字组成,中间用符号“—”隔 开,部分配件用12位数字组成。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❶小组编码

❷部位编码

❸细分编码

❹发动机型号代码

❺设计代码
❻主要件设计更改代码
❼颜色号码
(一)丰田汽车原厂零件的编码
2.编号各部分的表示方法及含义
零件第三位不得为零;
3位数字为001~009,表示功能图、供应商图、 装置图、原理图、布置图、系统图等为了技术、 制造和管理的需要而编制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对称零件其上、前、左件应先编号为奇数, 下、后、右件后编号且为偶数;
共用图(包括表格图)的零部件顺序号一 般应连续。
(一)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u 6.变更代号 u 变更代号为2位,可由字母、数字 或字母与数字混和组成,由企业自定。
(一)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 7.代替图零部件编号 • 对零件变化差别不大,或总成通过增加或减少某些零 部件构成新的零件和总成后,在不影响其分类和功能的情 况下,其编号一般在原编号的基础上仅改变其源码。
l(二) 汽车组合模块编号表达式
a
汽车组合模块组合功能码由组号合成,前两位组 号描述模块的主要功能特征,后两位组号描述模块的 辅助功能特征。例如:10×16表示发动机带离合器组 合模块;10×17表示发动机带变速器组合模块; 17×35表示变速器手制动器组合模块;18×35表示分 动器带手制动器组合模块;50×38表示驾驶室带仪表 盘组合模块。
汽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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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购零部件施加永久性标识的通知
福田技知字[2003]36号
类别:□报告□申请□通报■通知□纪要□计划
批准日期:2003年5月10日发放日期:2003年5月12日
2.本项规定纳入进厂检验项目,对于未按规定施加永久性标识且未履行过渡使用手续的,应判定此项不合格,并分别按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对于Q/FT B102所规定的有追溯性要求的零部件,应按不合格品处置;
——对于Q/FT B102未规定的、无追溯性要求的零部件,可以让步接收,但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考核,并明确限期整改要求。

3.此项规定纳入对供方日常考核评价项目。

对于因标识影响售后服务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对相应供方按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索赔。

4.本通知按业务范围,分别由公司采购管理部、各汽车事业部采购部负责于5月20日前转发给各零部件供方。

5.本通知的各项要求纳入体系审查及标准法规监督检查的内容,对于未按要求实施的单位,按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予以考核。

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技术研究院
200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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