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标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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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3.1 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 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 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识分类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以下两类: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b)金属、电器件。

5 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永久性标识5.1 一般性塑料件5.1.1 标识的构成重量≥100g的塑料件应有标志标识。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标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标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记规定1 范畴本原则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记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记范畴、规定、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记特殊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献QC/T 797-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材料标记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3.1 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规定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构造设计,并对产品设计成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原则和技术规范规定、实验规定、功能规定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他生产和物流器具开发,并提供最后符合规定产品。

3.2 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规定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构造设计,并对产品设计成果负责,供应商3D数模、2D图纸、产品原则和技术规范规定、实验规定、功能规定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他生产和物流器具开发,并提供最后符合规定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依照装配规定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外形装配构造。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成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成果,涉及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原则或技术规范规定、实验规定、功能规定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他生产和物流器具开发,并提供最后符合规定产品。

3.4 可回收运用标记:用于标记汽车部件可以回收运用标记,其包括构成部件材料有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记分类永久性标记标记分如下两类: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b)金属、电器件。

5 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永久性标记5.1 普通性塑料件5.1.1 标记构成重量≥100g塑料件应有标志标记。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3.1 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 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 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识分类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以下两类: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b)金属、电器件。

5 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永久性标识5.1 一般性塑料件5.1.1 标识的构成重量≥100g的塑料件应有标志标识。

工厂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管理程序

工厂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管理程序

Q/ZZZZ-2023ZZZZ设备项目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管理程序编制:校核:批准:ZZZZ有限公司文件修改页1目的 (4)2适用范围 (4)3责任 (4)3.1技术部 (4)3.2生产供应部 (4)3.3财务部 (4)3.4质检部 (4)4规定 (4)4. 1概述 (4)4.1.1管理分类 (4)4.1.2管理要求 (4)4.2物项标识 (5)4.2. 1概述 (5)4.2. 2采购品的标识 (5)4.2. 3半成品的标识 (5)4.2. 4产成品的标识 (5)4.3物项状态标识 (5)4.3. 1概述 (5)4.3. 2采购品的状态标识 (6)4.3. 3半成品的状态标识 (6)4.3. 4产成品的状态标识 (7)4.4物项的可追溯性 (7)5记录 (8)6定义及缩略语 (8)7参考文件 (8)7.1编制中参考文件 (8)7.2执行中参考文件 (8)8附录 (8)1目的通过对物项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确保物项在整个制造、装配、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标识受控并保持标识,以防止物项的损坏、变质、丢失和被误用,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军核设备制造过程中物项的标识管理。

3责任1.1 技术部负责物项标识的设计。

3. 2生产供应部a、负责采购品(材料、外购件、外包件)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b、负责零件、半成品和产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3财务部负责仓库贮存物资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4质检部a、负责为物项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提供标识牌等条件。

b、负责物项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的监督检查。

4规定4.1概述4.1.1 管理分类物项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分为三类:a、物项标识;b、状态标识;c^唯一性标识。

4.1. 2管理要求物项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得被物项表层处理或涂层所遮盖,不因物项转移而损坏、消失。

应对物项标识和物项状态标识进行保护,严禁涂抹、撕毁和擅自移位。

在有追溯性要求时,应适时对物项标识进行转移,保持物项标识的连续性,确保物项的可追溯性。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作者: ————————————————————————————————日期:ﻩ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QC/T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3 术语和定义3.1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

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零部件标识管理办法

零部件标识管理办法

产品标识管理办法1.目的通过建立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管理、明确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的要求,完善供应商管理,并改善市场售后服务秩序,保证旧件实物仲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YYYY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采购供应商零部件的永久性标识管理。

3.术语永久性标识:不随产品的使用时间或所处场所的变化而丢失或损坏的标识。

零部件标识:指装桥件标识(含总成件及总成拆分件)、配件标识的总称。

拆分零部件:装桥零部件的拆分单元。

4.职责4.1供应商4.1.1 负责按XX要求实施标识管理,且与条形码中的批次号、顺序号一致。

4.1.2 负责标识状态更改时及时反馈XX采购部及技术质量部。

4.1.3 负责终端标识突发问题的现场紧急处理工作,且必须保证24小时闭环。

4.1.4 配合相关单位对所提供产品零部件标识进行核查。

4.1.5 负责二级零部件标识可追溯性管理,并负责及时提供。

4.2 质量部4.2.1 组织供应商按周期(六个月)重新汇总产品零部件标识,并及时向生产部、销售部提供。

4.2.2 负责供应商零部件标识相符性的进厂把关工作。

4.2.3 负责组织供应商提供的装桥件标识与实物相符性的抽查工作。

4.2.4 负责所供零部件状态变更监控及反馈工作。

4.2.5 负责临时采购件的永久性标识的收集且及时向生产部、销售部提供。

4.2.6 负责调度相关供应商对终端标识突发问题的紧急处理工作。

4.2.4 负责提供各类整改件切换时间及整改后状态的汇总、提报。

4.2.8 负责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索赔工作。

4.3 生产部4.3.1 负责核对实物标识的相符性,并按周向技术质量部提供。

4.3.2 负责统计、整理桥号与装桥零部件标识的对应明细,并按月向技术质量部、销售部提供。

4.4 采购部4.4.1 负责提供临时采购、新产品、新增供应商标识。

4.4.2 负责XX体系内供应商按有关规定实施标识。

4.4.3 负责配合质量部组织的不定期标识监督检查。

产品及零部件标识管理制度

产品及零部件标识管理制度

一、产品及零部件标识管理制度
1、目的
在产品制造、检验、仓储、领用、生产、交付、售后等各个环节,按规定方式对产品、零(部)件进行标识,防止其混用、误用。

当产品各环节出现质量问题时,便于产品、零(部)件的区分、统计、质量分析与监控,以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成品及零部件在制造、检验、仓储、领用、装配、交付、售后的各个环节。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制定“容易误用零部件汇总表”及“零部件厂家标识汇总表”;
3.2 生产制造部负责“易误用标识”实施;
3.3 采购部负责联系供应商实施“零部件厂家标识”;
3.4 品质管理部负责标识检验,进行检验状态标识;
3.5 生产制造部物流科对入库零部件按标识区分存放;
3.6 生产制造部领料员、操作工对其领(使)用物料进行标识核对;
3.7 品质管理部巡检员负责生产过程标识的检查;
3.8客户服务部在外部质量信息反馈时应能反映产品及零部件上的标识。

3.9 其它部门、分厂需建立必要的内部标识,技术部审批备案后使用。

4、流程
标识管理流程
标识管理流程
5.1 标识要求清晰,标识位置醒目、易查看,在保修期内不模糊,易于识别和追溯。

5.2 具体标识方法及规定以下发的相关技术文件或技术通知规定为准。

6、处罚条例
7 奖励条例。

装配式建筑施工中的零部件标识与管理方案

装配式建筑施工中的零部件标识与管理方案

装配式建筑施工中的零部件标识与管理方案装配式建筑是一种高效、快速、环保的建筑方法,其核心是零部件的准确识别和有效管理。

在装配式建筑施工中,零部件标识与管理方案起到关键作用,可以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从零部件标识的重要性、标识技术的应用、管理方案的制定以及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零部件标识的重要性装配式建筑所使用的零部件众多且复杂,每个零部件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用途,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准确标识。

首先,零部件标识有助于加快施工进度。

通过准确地标识每个零部件,可以避免错误组装或误用造成的停工和重做,从而节约了时间和资源。

其次,零部件标识可以提高施工质量。

每个零部件都有其独特的功能和规格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如果能正确使用并安装这些零部件,就能够保证整体结构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最后,零部件标识还有利于后期维护和管理。

装配式建筑不同于传统建筑,其零部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更换和升级,通过准确标识每个零部件的位置和性能信息,可以方便日后的修缮和改造工作。

二、标识技术的应用在装配式建筑施工中,常见的零部件标识技术包括条码、二维码和RFID等。

这些技术都具有快速、方便、准确的特点,适用于大规模施工场景。

1. 条码:条码是一种线性编码,通过将数字或字母转化为一系列黑白条纹来表示信息。

每个零部件上贴上一个独特的条码,读取时只需用激光扫描枪扫描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条码标识技术操作简单且成本较低,但由于其信息容量有限,无法承载复杂数据。

2. 二维码:二维码是一种方块状图案编码方式,相比条码具备更高的信息容量。

每个零部件上贴上一个二维码,在施工现场使用专门读取器或手机APP扫描即可获得详细信息。

二维码标识技术适用于承载较多信息的场景,但需要具备特定设备进行扫描。

3. RFID: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是一种无线射频识别技术,通过电子标签和读写器进行信息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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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建立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管理、明确零部件可追溯性标识的要求,完善供应商管理,并改善市场售后服务秩序,保证旧件实物仲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YYYY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采购供应商零部件的永久性标识管理。

3.术语
永久性标识:不随产品的使用时间或所处场所的变化而丢失或损坏的标识。

零部件标识:指装桥件标识(含总成件及总成拆分件)、配件标识的总称。

拆分零部件:装桥零部件的拆分单元。

4.职责
4.1供应商
4.1.1 负责按XX要求实施标识管理,且与条形码中的批次号、顺序号一致。

4.1.2 负责标识状态更改时及时反馈XX采购部及技术质量部。

4.1.3 负责终端标识突发问题的现场紧急处理工作,且必须保证24小时闭环。

4.1.4 配合相关单位对所提供产品零部件标识进行核查。

4.1.5 负责二级零部件标识可追溯性管理,并负责及时提供。

4.2 质量部
4.2.1 组织供应商按周期(六个月)重新汇总产品零部件标识,并及时向生产部、销售部提供。

4.2.2 负责供应商零部件标识相符性的进厂把关工作。

4.2.3 负责组织供应商提供的装桥件标识与实物相符性的抽查工作。

4.2.4 负责所供零部件状态变更监控及反馈工作。

4.2.5 负责临时采购件的永久性标识的收集且及时向生产部、销售部提供。

4.2.6 负责调度相关供应商对终端标识突发问题的紧急处理工作。

4.2.4 负责提供各类整改件切换时间及整改后状态的汇总、提报。

4.2.8 负责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索赔工作。

4.3 生产部
4.3.1 负责核对实物标识的相符性,并按周向技术质量部提供。

4.3.2 负责统计、整理桥号与装桥零部件标识的对应明细,并按月向技术质量部、销售部提供。

4.4 采购部
4.4.1 负责提供临时采购、新产品、新增供应商标识。

4.4.2 负责XX体系内供应商按有关规定实施标识。

4.4.3 负责配合质量部组织的不定期标识监督检查。

4.4.4 负责组织XX体系内标识不合格供应商进行标识整改和确认。

4.4.5 核查配件实物标识与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标识的相符性。

4.5 销售部
4.5.1 按周期(六个月)将技术质量部汇总的供应商产品零部件标识下发至终端。

4.5.2 转发供应商零部件临时更新标识至终端市场。

4.5.3 参与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标识与实物相符性的抽查工作。

4.5.4 协调相关供应商对终端标识突发问题的紧急处理工作。

4.5.5 负责按照下发的零部件标识进行辖区内服务站的旧件回收工作。

4.5.6 负责对回收的旧件将AA标识打磨掉。

5.标识要求
5.1 所有的零部件必须有永久性标识。

5.2 产品零部件的标识用来表达在生产、销售、服务等过程中识别零部件生产厂、零部件图号、出厂编号或生产批次号等用于可追溯的信息。

5.3 标识应是永久性的,并应清晰、非经破坏无法去除、且表面不应锈蚀。

5.4 零部件标识应满足下述要求——
a)不能位于与零部件工作发生干涉的位置;
b)标识不能影响产品的性能和功能;
c)标识一般应标注在一个平面或圆柱面上,并尽量标注在修理拆卸零件时容易观察到的区域。

5.5标识大小可根据标识零部件的有效区域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应保证标识清晰,不需借助任何工具而易于识别。

6.标识内容
6.1 标识内容应包含青特标识AA、供方标识、批次号、生产顺序号和零部件图号。

6.2 在有借用件的情况下,如借用件供方有自己的标识方式、内容,而且能够满足XX对
零部件的管理和可追溯性要求,允许其按自己的标识方式对零部件进行标记,但必须经成都车桥采购部审核后,报技术质量部批准备案。

供方标识
AA
零部件图号
批次号及生产顺序号
a ) 竖向排列
批次号及生产顺序号 零部件图号
供方标识
AA
b )横向排列
a )第一行字码表示青特标识AA 、供方标识,用分隔符“*”分开;
b
)第二行字码表示零部件图号,须与产品明细表保持一致;
c )第三行字码表示批次号、出厂编号;
d )各行均应居中编排,
AA
与供方标识间用分隔符“*
”分开。

各代号的字码之间不留空格,两行之间不空行;
e )采用打刻或铸造方式时,标记打刻深度或铸造高度应不小于0.3 mm 。

6.4 批次号构成如图1所示:□—表示字母 ○—表示数字
生产顺序号 生产月日代码
生产年代码
a)批次号包含生产年代码、生产月、日代码、生产顺序号;
b)第一位字码为生产年代码,表示零部件的生产年份。

生产年代码的使用应符合表1的规定;
c)第二至第四位为生产月、日代码,表示零部件的生产月、日,用三位数表示,例如:1月1日生产的零部件,其生产月、日代码应为“001”;1月2日生产的代码为“002”;1月31日生产的为“031”;依此类推,12月31生产的零代码应为“365”;不允许跳号、禁止重号。

d)生产顺序号应按批次的流水号从0001开始依次编制,不允许跳号、禁止重号,当零部件因年生产批量大导致生产序号位数不足时,允许相应增加生产序号的位数。

7.标识的方式
7.1 根据零部件体积(或面积)、材料等的不同,以及生产厂家所具备的工艺技术条件,其标识方式可采取打刻、铸造、烫印、标牌、柔性标签等方式之一,一般应优先采用打刻或铸造等对零部件非破坏性标识的方式。

7.2 打刻方式适用于金属件的允许打刻的表面。

采用钢模冲打方式时,应避免零件表面鼓凸或肿胀现象发生。

否则应采用激光打刻的方式。

7.3 铸造方式用于体积(或面积)较大的金属或非金属件,标记应为凸型浮雕式,只有当采用凸型铸造工艺存在困难时,才允许采用凹型铸造。

无论何种情况,铸造方式不应影响零部件的使用功能。

7.4 烫印、柔性标签方式用于体积(或面积)较小,或采用打刻和铸造方式无法进行标识的金属或非金属件(如皮革、合成革及橡胶、织物、油管、线束等)。

烫印方式所使用的油漆或油墨,应保证附着牢固不变色。

7.5 标识方式详见附件一
8.标识管理要求
8.1经核实存在标识提供不全或提供不准确的供应商,考核责任供应商并停供整顿。

8.2 终端出现标识问题,责任供应商给予积极配合的同时担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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