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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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标识管理制度(六篇)

各种标识管理制度(六篇)

各种标识管理制度护理各种标识制度是我院遵照医院管理年评审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主要目的:①、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②、提醒临床各科护理人员在执行医嘱和护理操作的过程中,认真查对,有效的防止医疗过失,消除安全隐患。

1、腕带标识。

凡在我院住院的病人都必须佩戴蓝色腕带;药物过敏病人和新生儿、幼儿必须佩戴红色腕带。

2、过敏标识:药物过敏的病人要有三种过敏标识分别警示医务人员注意:①佩戴红色腕带②床头或床尾贴有过敏标识(圆形)③病历夹封面贴有过敏标识(方形)3、各种管道标识。

有导管的病人都要在管道的适当位置上贴有管道标识。

4、各种血型标识。

输血病人要在输液架上挂有各种血型标识。

5、特殊用药标识:临床上因病情需要需特殊用药的病人要在输液架上挂有特殊用药标识,如:升压药等。

用于提醒护士查对时注意。

6、特殊治疗标识:需特殊治疗的病人要在输液架上挂有特殊治疗标识,如:膀胱冲洗等。

7、各种药物标识。

治疗室内常见的药物用蓝色或绿色标签,高浓度药物、毒麻药物、二类精神药品用红色标签。

8、各种风险标识。

临床各科疾病需提醒护士重点观察的项目就在床头挂上风险警示标识。

9、预防跌倒标识。

内四科和外三科在每个床头上贴上预防跌倒标识,其他科室对有跌倒风险的病人在床头上挂上预防跌倒标识。

提醒医务人员和家属注意。

10、护理级别标识:特护:大红一级护理:桔红二级护理:绿色三级护理:黄色腕带标识制度1、不同颜色的腕带表示不同患者,所有外科手术患者佩带蓝色腕带,因为手术患者最需及时护理。

2、危重症、意识障碍、老年人、语言及听力障碍等患者佩戴蓝色腕带,他们需要医护人员特殊照顾。

3、佩戴粉红色腕带的患者,则表示有过敏史,提醒医务人员时刻注意,以免给患者使用了过敏性药物。

4、刚出生不久的新生儿躺在恒温箱里、幼儿需要佩戴一根粉红色的腕带,需特别护理。

各种标识管理制度(二)标识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各种标识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标识是组织的象征和识别的重要工具,可以帮助组织树立良好的形象,传递准确的信息。

标识使用管理制度文件

标识使用管理制度文件

标识使用管理制度文件一、目的和范围为规范和有效管理标识使用,提高标识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在进行标识使用时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三、标识使用管理原则1. 标识使用需符合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传播要求,不得私自修改、篡改公司标识。

2. 标识使用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和领导批准,确保标识使用符合公司宣传政策和规定。

3. 标识使用需遵循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得造假或误导消费者。

4. 标识使用需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5. 标识使用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四、标识使用管理流程1. 标识申请(1)员工需填写标识使用申请表,注明标识使用的具体内容、时间和用途。

(2)申请表需经直属主管审批后,提交至市场部进行审核。

(3)市场部经过审核后,将标识使用申请提交至公司领导审批。

(4)领导审批通过后,市场部将标识使用授权书分发给相关员工。

2. 标识使用(1)员工在使用标识时需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标识使用授权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2)标识使用期间,员工需妥善保管标识使用授权书,并在标识使用结束后及时归还。

(3)如需延长标识使用时间或修改标识内容,需重新提交标识使用申请并经领导批准。

3. 标识检查(1)市场部定期对公司内标识使用进行检查,确保标识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2)若发现标识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市场部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整改。

五、标识使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公司需定期对员工进行标识使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标识使用的重要性和规定。

2. 新员工入职时需接受标识使用管理制度的培训,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

六、违规处理1. 员工如违反本制度规定,在标识使用中造成损失或影响公司形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对于严重违规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终止合同、取消福利待遇等。

七、附则1.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团队讨论通过,并于XXX年XX月XX日正式执行。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5篇)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5篇)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施工现场、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二、定义安全标识是向工作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标志的。

安全标志能够提醒工作人员预防危险,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当危险发生时,能够指示人们尽快逃离,或者指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对危害加以遏制。

安全标志不仅类型要与所警示的内容相吻合,而且设置位置要正确合理,否则就难以真正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

三、职责1、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2、各部门负责所在区内安全标识的维护和保养四、工作要求1、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

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

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安保部门工作人员和部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收起,上交安保部门统一保管。

3、安全标志牌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4、安全保卫部门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五、安全标志的设置1、安全标志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地方,并保证人们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其所表示的内容。

2、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志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志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

3、当安全标志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志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

5、对于那些所显示的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志,应立即由设置处卸下,这对于警示特殊的临时性危险的标志尤其重要,否则会导致观察者对其它有用标志的忽视与干扰。

六、安全标志的安装位置1、防止危害。

首先要考虑:所有标志的安装位置都不可存在对人的危害。

2、可视性,标志安装位置的选择很重要,标志上显示的信息不仅要正确,而且对所有的观察者要清晰易读。

标识管理制度

标识管理制度

标识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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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管理制度

标识管理制度

标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组织内外标识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组织形象和品牌价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标识是组织的重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字母、图形、商标、名称、标志、标识、色彩等,是组织对外宣传、推广和商标保护的核心内容。

第三条标识管理制度适用于组织的所有标识资源,包括旗帜、标志、商标、标牌、广告、包装、宣传品、网站等。

第四条整个组织的标识应具备创意、鲜明、易辨认、高度可视、可复制、可传播等特点。

第五条组织标识的使用应遵循实用性、经济性、合规性和文化认同性原则。

第二章标识设计与产权第六条标识设计应考虑组织的定位、战略目标、品牌影响力等因素,经过合法渠道找到专业的设计机构进行设计,确保标识的独特性和专属性。

第七条标识的版权属于组织,未经组织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出版、发行标识。

第八条标识的注册商标权属于组织,组织应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组织标识的产权归属之规定:商标权属于组织,标识的版权属于设计机构以及组织之间协议约定。

第十条组织标识的产权保护应采取法律手段,维护组织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侵权方进行警告、维权诉讼等。

第三章标识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所有使用组织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合理使用,并保证标识的完整、准确、规范。

第十二条内部使用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组织制定的内部标识管理办法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更改、篡改标识。

第十三条外部使用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组织规定的标识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修改标识,须经过组织书面审批,严禁私自更改。

第十四条组织应建立统一的标识管理中心,负责标识设计、制作、发放、使用、监督和维护等工作。

第十五条组织标识发放应经过统一申请、审批程序,并签订标识使用协议,明确使用期限、范围和方式等。

第四章标识保护与维护第十六条组织应加强对外部标识侵权行为的监测,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维护组织合法权益。

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标签标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签标识管理,规范标签标识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各种产品标签标识的管理。

第三条标签标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不得有虚假、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标签标识的内容第五条标签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二)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有效期限;(四)产品的成分、材质、用途、使用方法等;(五)产品标准编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标签标识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外文。

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使用中文。

第七条标签标识上的计量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标签标识的标注第八条生产者应当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标签标识。

标签标识应当固定在产品的包装上,不得随意撕毁、更换。

第九条标签标识的标注应当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

标注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应当准确、清晰,不得有模糊、脱落、褪色等情况。

第十条生产者应当在产品的显著位置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有效期限。

保质期或者有效期限标注应当明确、清晰,便于消费者识别。

第四章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生产者提供标签标识的相关资料,生产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生产者不得生产、销售无标签标识或者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第十四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的标签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生产者违反本制度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标识管理制度十篇

标识管理制度十篇

标识管理制度十篇标识管理制度十篇标识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矿区各矿井井下所有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牌板管理,本着规范、实用、节俭及便于日常管理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牌板的设置、吊挂一般规定各种牌板按要求进行设置、吊挂,吊挂高度为巷道腰高的1.5米处。

(一)、工程牌板的设置1、采、掘、修工程牌板设在巷道入口处安全地段帮上,并吊挂在横杆上。

2、各岗位点的工程牌板设置在便于人员观看的位置,相邻牌板的吊挂高度保持一致且水平垂直。

(二)、安全标识牌的设置1、各岗位点的电话、灭火器、消防水管、急救箱等提示牌必须吊挂在相应设施位置的巷道帮上,吊挂符合安全及人机工程的要求,易于人员发现。

2、高压危险、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有人工作禁止启动等牌板设置在靠近高压设备的入口或围栏上,有人工作牌临时设置在检修的开关上。

3、配电重地闲人莫入、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等牌设置在机房、硐室入口处。

4、禁止车辆进入等综合警示牌,设在禁止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域的边界处,使用必须到位。

5、规格尺寸相同的提示牌或其它安全标示牌如在同一位置设置时,应保持一个平面进行吊挂,不同规格的标识牌不得并排安装,相邻标志牌不得相互阻挡视线,多个相同的标志牌并行安装时,高度要一致,间距为零。

(三)、路标牌板的设置1、巷道指向、工作面指向、井下巷道说明、丁字交叉或十字交叉巷道指向牌,设置在巷道交叉顶板正中间,拐弯处指向牌设置在拐点前10米顶板正中间。

2、地点指向牌设置在巷道对正位置,进出两个方面均能看见。

3、禁止通行牌板或非防爆车辆禁止入内牌板吊挂在巷道正中间。

(四)、其它牌板的位置1、主要巷道交叉点,工作面及采区巷道交叉点必须安设避灾路线牌,避灾路线指示牌板必须指明避灾方向,大巷避灾路线指示牌在巷道直线段每隔500米设一个,且保持水平垂直。

2、管路标识牌设置在管路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阀门和穿墙孔两侧。

3、设备责任牌、五小电器责任牌、阀门标识牌设置在易于观察的部位。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5篇)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5篇)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的标识管理,规范企业的整体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司实行标识制度。

实施标识管理的目录,由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需要使用到本公司LOGO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凡用本公司LOGO以对外宣传的人员,必须经由相关部门许可,不得私自使用本公司标识进行一切对外活动。

第四条行政部负责公司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标识的使用方法:(一)使用范围:集德创建的整体形象宣传,各业务公司整合宣传使用此LOGO。

(二)标识形象要统一、鲜明,以确保公司标识的唯一性。

公司LOGO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于四周留白1CM左右,保证公司标识的严肃性,不可侵扰性。

(三)使用标识时,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擅自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标识的使用过程中,要求被许可人不得对标识进行任何诸如添加、删减、变形、扭曲方式的改变。

第六条便签、卡片等的设计和印制涉及到公司标识的,必须有统一的式样。

印制时,应当使用规范、统一的字体,标识应当鲜明、清晰,收到印刷品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

第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八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标识的管理和使用,树立公司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和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标识是指公司的商标、标志、名称、字号、字样、徽号、图案等,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案、图形、颜色及其组合,以及音符、颜色等可能识别产品或服务并与其他企业区别开来的标识。

第三条公司标识是公司的重要资产,公司全体员工应当珍视并妥善保护公司标识。

第四条公司标识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标识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标识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公司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七条公司标识的管理和使用由公司的品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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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管理制度
HY/ZY7.5.3-01
1 目的
通过对产品及施工过程的适当标识,防止原辅材料混淆使用、产品的混杂及施工过程违规延续;对产品及施工过程的不同状态进行标识,防止其非预期使用或违规转序;并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及施工过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及施工过程在接收、生产、施工、交付各阶段对产品及施工的标识。

3 职责
3.1 综合工程部负责产品及施工标识的归口管理,必要时可根据标识对产品及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3.2 综合工程部所属的仓库负责对采购的物资和发货的产品进行标识。

3.3 综合工程部车间负责对过程产品的标识。

3.4 综合工程部各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的标识。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标识方法
本公司采用的产品标识方法主要有:
a)附在包装物上的标记或标牌;
b)区域堆放或专用容器存放;
c)印章或色笔标记等;
d) 施工及验收记录中登记。

4.2 进货产品标识
4.2.1 综合工程部按《采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同时检查其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要求,防止采购过程中的混杂。

4.2.2 综合工程部对采购物资标识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对来历不明采购物资有权拒检。

4.2.3 仓库对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级、生产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进库时间或顾客提供产品等进行登记、分类存放,并予以标识,发放时应予以记录,以便查出该批产品的用途及去向。

4.2.4 仓库有权拒收未经检验或无标识、来历不明的采购物资。

4.3 过程产品的标识
4.3.1 综合工程部凭“生产计划书”到仓库领取生产物资。

仓库在发料时,领料单位应注明原材料品种、规格、生产批号或日期。

综合工程部应记录过程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

4.3.2 投入使用的原辅材料有包装的,应连同包装发放至生产车间,领料人可用色笔在包装物上注明批号及数量。

没有包装物的原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应分区域存放,通过填写区域标牌进行区别,严禁混品种、混等、混级、混产地、混批号。

4.3.3 同一批次不同班次生产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标识或标牌上写上本班次的代号。

4.3.4 要防止产品标识在加工或运输过程中消失或混淆,对可能消失或混淆的工序,应事先加以记录,事后及时弥补。

4.3.5 各工序的质检员应监督产品批号的使用情况,发现不填写或乱写批号的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予以记录,并报其上级处理。

4.3.6 过程产品本身的标识或单独存放的标牌上标识,必须和车间记录相一致,确保各个生产过程中做到帐(生产计划)、物(过程产品及其标识)相一致。

4.3.7 各工序产品标识卡在产品入库时交仓库保管员统一收集,并及时转综合工程部存档,以便必要时迫溯。

4.4 成品的标识
4.4.1 对于打包和装箱的成品由市场部使用标签式直接在包装物上标识。

4.4.2 标签或包装物上应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数量、重量等内容,或按顾客需求进行标识。

4.4.3 包装后的成品按不同的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分区域存放,并做到帐、卡、物一致,防止成品贮存中的混淆。

4.4.4 综合工程部在发运时,应按照合同或顾客订货要求仔细核对产品的名称、数量和批号等标识。

在运输过程中也应做好记录,并加以标识,保证产品准确无误地送达顾客手中。

4.4.5施工过程标识
工程施工项目的产品标识用图纸的工艺编号或设备的工艺编号,并与有关的施工记录中的标识相对应。

管道焊缝应打上焊工的编号。

4.5 产品追溯性要求
4.5.1 综合工程部应定期对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检查。

4.5.2 为保证标识的可追溯性,各部门使用的标识器具应加以固定,遗失或更换须经本部门同意,综合工程部批准。

对消耗性标识器具应纳入辅助材料计划,保证及时供应。

4.5.3 本公司可能的产品追溯性
a)根据综合工程部的原辅材料进货记录,进货检验记录和原料仓库的发货记录,实施对原辅材料质量的追溯。

b)根据综合工程部的质量记录和生产记录及生产部门过程参数的记录,实施对产品生产工序质量的追溯。

4.5.4 根据产品入库记录、包装记录、发运记录,实施对销售产品的质量追溯。

4.5.5 本公司产品的状态分为以下四种:
a)待检(尚未检验);
b)已检待定(产品已经检验但尚未判定);
c)合格(产品经检验符合规定要求);
d)不合格(产品经检验不符合规定要求)。

4.5.6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形态有以下几种方式:
a)标牌;
b)标签;
c)存放区域;
d)存放容器;
e)检验记录。

4.5.7 进货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进货产品由检验员检验,合格的签发“进货检验合格证”,办理入库等手续,用合格品标牌明示或存放在合格品区域。

对检验不合格的进货产品,由检验员签发“不合格品通知单”,相关部门按评审
意见处理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应存放在规定区域,并在明显的位置放置不合格品标牌进行标识。

4.5.8 过程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a)各工序待检的产品由生产者送到指定位置,并用待检的标牌明示。

b)检验员对待检的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品送半成品仓库存放,用合格品标牌明示,并签证放行。

c)检验不合格品送到指定区域存放,并用不合格标牌明示,然后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报市场部。

d)己检验待判定的产品,仍原地存放,用已检待判的标牌明示,以示区别。

4.5.9 最终检验和试验的标识
a)最终检验和试验前,产品在车间堆放,用待检标牌明示,并通知质检员检验。

b)检验员抽样检验合格后,填写好“最终检验报告”.在产品流转卡上签章,报综合工程部经理审核后,签发合格证,交车间办理包装入库手续。

c)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用不合格标志牌明示并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交综合工程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d)凡是已抽样检验或已检待定的成品一律用已检待定的指示牌明示,以防重复抽样检验。

4.6 标识的管理
4.6.1 合格品标牌和不合格品标牌与存放区域、容器或运输工具相配套,固定使用,由综合工程部和检验员监督检查。

4.6.2 待检标牌按工序编号,分车间使用;一般可放置在产品上,也可固定使用,由车间负责保管。

4.6.3 已检待定标牌按工序编号,由各检验组使用,一般放置在产品上,不固定使用,由各工序检验员负责保管。

4.6.4 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无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或标识不清的产品,应进行必要追溯。

对无法追溯的产品,应由检验员重新检验,并作相应的标识。

4.6.5 对操作工自检合格的产品不作任何标识,对操作工自检不合格的产品应送至不合格品存放区域,并放上待检的标牌,通知检验员复检。

4.6.6 下道工序和仓库有权拒收未经检验或检验状态不明的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应和产品标识相对应,并在质量检验和试验记录中予以记载,以便对产品检验和试验情况进行追溯。

4.6.7 综合工程部对各部门标识的执行情况结合例行检查时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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