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标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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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申请、评定、使用和管理,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绿色建材是指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健康安全和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建筑材料。

第四条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行政府指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以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建筑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按照产品的可持续性、环境友好性、能源节约性、健康安全性、社会责任性等指标进行评估和认证。

第二章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申请和评定第六条申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第七条申请企业应当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产品的技术规范、性能检测报告、生产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评定由行业权威机构负责,评审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评审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评估、抽样检测等工作,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评审组应当依据相关的评价指标和要求对申请企业的产品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发放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第三章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取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使用标识,并定期进行检验和审核。

第十二条构建标识使用追溯和监管体系,确保标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滥用和虚假标识的出现。

第十三条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使用应当在产品上清晰可见,并在企业宣传和广告中予以体现。

第十四条对于违规使用、滥用和虚假标识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宣传和推广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公众对绿色建材的认知度和使用意识。

第十六条举办绿色建材展览、论坛等活动,推介和展示绿色建材的应用和成果。

第十七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绿色建材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相关政策和财务支持,鼓励企业生产绿色建材。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推动绿色建筑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专家委员会、评价机构申请与发布、标识申请、评价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三条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建材工业发展方向,包括通用建筑材料,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以及环保与室内环境、运行维护等材料和产品。

第四条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和程序全国统一,标识全国通用,在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发布。

第五条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评价结果与标识终身负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两部门)设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两部门管理办公室)。

两部门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和职责是:(一)组织编制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二)标识制定、统一编码和使用管理;(三)建立和维护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四)三星级评价机构的申请受理、评审组织和监督管理,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机构的备案;(五)指导地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六)受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查询、申诉、举报等事务的审核和处理;(七)承办专家委员会的活动;(八)两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建省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管理办公室);(二)推荐三星级评价机构,审定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机构,并报两部门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发布;(三)对本地区以及本地区以外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应用的协调和监管;(四)在信息平台发布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等工作。

产品标识管理办法

产品标识管理办法

产品标识管理办法一、目的:确保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确保产品的用途得到保证。

同时在必要的时候进行追溯。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底座和绞车加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

三、职责:1、质检部和生产部负责办法的归口管理,并负责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现场标识。

2、供销部负责销售底座和绞车的可追溯记录。

四、工作程序:1、标识的分类标识的类别主要有标牌、铭牌、区域、书面文件或记录以及颜色。

2、标识的对象标识的对象包括主要原材料和外协件/外包产品(无法存放到库房内),库房内各类材料以及半成品和成品。

3、检验状态分类按检验状态分类有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处理、报废五项。

4、标识及具体的编号方法①对各类原材料的标识供销部负责通知生产部做好材料入库准备,并将其放在指定的待检区域内,质量部配合对材料进行验收,生产部负责标识—主要原材料(底座和绞车的A类材料)以区域划分合格或不合格,并在主要原材料上用红色油漆进行标识。

②对外协外包产品的标识外协、外包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应在其表面醒目位置用红色油漆进行标注,并与合格的外包产品隔离开,防止混用;其他库存物资用标牌进行表示和可追溯。

标牌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批号等;无法存放到库房的原材料和外协/外包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存放,《原材料检验单》和《入库单》上应记录供方名称、产品、材质、规格、数量、批号、日期等内容作为标识的可追溯。

③对半成品的标识生产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合格区、不合格区和待检区以及成品区和半成品区,并在各工序相应的位置粘贴不合格标识和待检表示,合格的半成品可不作标识,各类记录需进行标识时,应在相应的《焊接操作记录》、《工序流转卡》上填写材质、生产编号、加工日期、操作者等作为标识和可追溯;报废的产品用红色油漆在其醒目位置打“×”标识并放置到不合格区,避免混用;生产现场各设备、工装夹具、检验状态区域应按《定置管理图》的规定进行设置并标识。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正确,结构要求清晰有序
颁布日期:2023-04-30
实施日期:2023-10-01
一、宗旨
二、管理范围
绿色建筑建材,即采用无有害物质,绿色环保,安全可靠,节能减排,耐用可循环,利用率高,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实现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的高效绿色建筑建材,包括建筑装修材料、家具、五金件、机电设备、木质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建筑外墙装饰装修材料、
景观雕塑、花园景观等。

三、管理目的
(一)通过本办法建立绿色建筑建材评价标准,推动绿色建筑建材质
量的提升;
(二)改善建材产品的附加值,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三)精细化管理,利用绿色建筑建材标准使建筑行业走上科学发展
之路;。

【实用文档】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实用文档】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广州蓄电池企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GX/QG/技1-2001为了防止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混乱、无序,必须完善管理,本办法对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提出如下规定:1 产品标识的要求1.1 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标识的内容包括:代码和型号、规格、数量、检验状态、有效日期等。

1.2标识应贴放于显眼的地方,并应保证标识在流动过程中不会丢失或损坏。

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由产品质量部根据随行资料对其重新鉴别,未经鉴别不得投入使用。

2 原材料标识方法原材料进入本公司后,需由仓库统一安排位置存放,用物料卡或标牌作标识,上面填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检验状态用区域区分。

3 程产品标识方法3.1 铅粉制造完工后依次存入1~6号贮存箱中,并由操作者在《铅粉工艺记录表》中作存入的时间标识;3.2 板栅铸造后由操作者用标识纸作型号、生产时间、有效期、合金代号、数量等标识,并由质检员签名确认;3.3 涂填后的生极板由操作者用标识纸作型号、生产时间、铅膏配方代号等标识,并由质检员签名确认;3.4 极板的化成由机房操作者在《极板化成工艺记录表》中作型号、生产时间的标识记录,质检员在该表填上每部机化成的批号;3.5 极板干燥、整选后由操作者在每批极板上作型号、生产日期、数量、批号等标识,质检员同时作出合格的标识;3.6 极板在生产过程时,应按《极板(板栅)编号办法》规定,在“半成品标识”或“移交单”表中,标上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等代号标识;3.7 蓄电池槽、盖在生产过程时,应按《槽、盖工艺守则》规定,在“移交单”标上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等代号标识;3.8 铅零件在生产过程时,应按《铸造铅零件工艺守则》规定,标上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等代号标识;3.9 电池装配时,在生产记录的“任务表”上填写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

装配(富液式池化成)完成的产品,应区分检验状态;3.10 产品检验合格后由产品质量部属下质检员打印上产品的流水号、生产日期、班组代号、检验代号等可追溯标识;3.11 成品包装过程中,生产车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包装标识的规定,检查核实成品外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成品包装标识与成品上的标识一致。

货品标识管理规定,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标识管理办法

货品标识管理规定,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标识管理办法

标识管理规定1、目的为防止不同类型、不同状态的产品混淆,避免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并确保需要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不合格品、物料、量具及生产设备的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3、职责权限3.1质检部负责发布产成品包装标识的说明及具体要求;负责组织产品质量缺陷时的调查。

3.2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各车间完成检验状态标识的设计、制作,并对各车间的标识工作进行监控。

3.3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过程中的一般性标识的投用和管理;负责各类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及不合格品标识按要求投用和监控。

3. 4质检部、生产管理部,均可对标识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工作程序和要求4.1标识分类4.1.1 标识分为物料标识及状态标识两大类。

4. 1.2物料标识用于明确物料属性,如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次等。

5. 1.3状态标识用于明确物料检验状态,如待检、合格、不合格等。

4. 1.4物料标识与状态标识,依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或独立标识。

4.2标识方法及要求1. 2.1标识方法有张贴标识卡、悬挂标识牌、库存台账记录、外包装印刷或手写等多种型式。

4. 2.2产成品包装标识作为关键性标识,由各车间按照质保部要求的产成品生产要求统一执行。

5. 2.3检验状态标识作为关键性标识,由生产管理部统一要求,各车间按照规定的样式实施。

6. 2.4其余一般性标识,可由各车间自行组织设计和投用。

7. 2.5凡需要书写的标识,需注意用笔的选择,确保可重复利用,确保字迹工整、清晰、醒目;标识内容无歧义。

8. 2.6凡需要张贴的标识,需选择适宜的张贴材料或张贴方法,确保张贴牢固,持久耐用;不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失效。

9. 2.7各类标识的设计和投用,应考虑物料垛放时的情况,确保物料垛放后,标识仍可在外部明显观察(不要求单一包装均可观察)。

4.3新购原材料标识4.3. 1原材料到厂后,仓储车间负责将其置于待检区,对于本身未作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原材料,必须确认物料名称、规格型号等关键信息,并做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目的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的各阶段为防止混用,以适当方式标识产品。

当合同、法律规定或管理需要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对每个或每批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的各阶段需要标识的产品。

3. 定义3.1产品标识:指用适当的方法在生产、服务运作全过程的采购产品/材料、在制品、成品或包装物上做出适当的标记或标签。

3.2可追溯性:指根据或利用所记载标识的记录,追溯一个项目或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用途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3.3检验与试验状态:指材料或产品有无进行检验和/或试验,以及经检验和/或试验之后合格与否的状态。

4. 职责4.1生管与制造部门负责接收、生产和交付各阶段产品的标识、维护。

4.2品保负责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

5. 流程与内容5.1 批量追溯控制方法流程见附件。

5.2标识策划5.2.1产品标识方法:各检验、生产过程、仓库贮存阶段的所有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成品等,各部门均需根据产品实际所需的标识状况和本部门实际的生产状况对其以适当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产品标识的方法可用标签、批次号、颜色、符号、装载容器、堆置区域等形式进行划分,标识应清晰和易于识别。

5.2.2检验、试验状态分类与分区:1) 检验、试验状态由检验和/或试验人员确定;2) 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域存放:a. 未经检验、试验------------未检验/试验区b. 已经检验、试验待定--------待定区c. 已经检验、试验不合格------不合格品区分别用:、待定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又可分废品)文字或标牌进行标识。

5.2.3状态标识方法1)制造部门根据公司材料或产品的检验与试验状况并结合公司生产现场现有的空间与“6S”规划出各检验过程和各生产车间材料或产品的储存和存放区域。

2)各单位必须确保本单位的检验与试验状态之规划区域和标识牌清晰、清楚并得到保护;必须要求本部门的所有人员理解、遵守并执行检验与试验状态的规定。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一、原材料标识的意义1.信息透明度:通过标识原材料,消费者可以了解产品的成分和含量,从而对产品进行选择和判断。

企业可以通过标识原材料,使产品的信息更加透明,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认知。

2.质量控制:标识原材料可以使生产企业更好地控制产品的质量。

通过标识原材料,企业可以及时了解原材料的质量,对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甄别,避免不合格原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4.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标识原材料,可以保护企业的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

标识原材料可以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保障,避免技术被侵权,维护企业的利益。

二、原材料标识的主要内容1.原材料名称:标识原材料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以便于消费者和企业进行识别和辨别。

3.原材料批号:标识原材料的批次信息,便于企业进行批次管理和追溯。

4.原材料质量信息:标识原材料的质量指标、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信息,以评估原材料的适用性和风险。

三、可追溯性管理办法的要求1.原材料采购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台账,记录原材料的供应商信息、采购时间、采购数量、货物抵达时间等,确保原材料采购过程可追溯。

2.原材料验收管理: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原材料的质量、数量、标识等是否符合要求,如不合格应及时退换。

3.原材料追溯管理:建立原材料追溯信息系统,记录原材料的批次、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使用情况等信息,并能够与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数据对接和核查。

4.原材料质量控制:建立原材料质量控制规范,明确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定期进行原材料质量检测,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稳定。

5.原材料退换管理:建立原材料退换制度,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及时进行退换,避免不合格原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6.原材料记录保存:对原材料的采购、验收、追溯等相关记录进行保存,定期进行备份,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访问性。

四、总结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对于提高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企业形象,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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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标识管理办法
1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材料的标识。

2 职责
保管员负责材料验证前存放区域的标识和验收入库后对材料进行标识以及材料发
放前标识的移植。

质检员协助保管员对材料验证前存放区域的标识和验收入库后对材料进行标识以
及材料发放前标识的移植。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标识类别
3.1.1 待验证验收材料存放区域的标识。

3.1.2 质量计划中规定要检验、试验的材料标识。

3.1.3 验收入库材料的标识。

3.1.4 特类物资的标识。

3.1.5 不合格品的标识。

3.1.6 其他标识。

3.2 标识方法
使用标签、标记、标牌、记录、设置存放区域(发放区和待验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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