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检测频率和指标及水质检测报告表
水质监测参数

10(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常
三氯甲烷( mg/L))
0.06
规
四氯化碳( mg/L)
0.002
指
标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 mg/L) 0.01
及
甲醛(使用臭氧时)( mg/L)
0.9
限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 0.7 ( mg/L)
值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 0.7 ( mg/L) )
水质监测参数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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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指标及限值 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检测频率 水质监测仪器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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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4
水质监测参数详解
•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006年12月29日发布,2007年7月1日实施。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注:表中*项目可根据本地区原水质变化和实际需要,自行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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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参数详解
相 关 知 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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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参数详解
城市 供水 厂运 行、 维护 及安 全技 术规 程 (1 994)
• 城镇地面水供水厂宜对原水水质的重 点检测项目进行超前的自动连续监测
• 大型的城镇地面水供水厂应从进水口 上游至下游适当的范围内为原水水质 监测段,在监测段内应设置有代表性 的水质监测点。城镇地下水供水厂应 在井群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水源井、补 压井(或全部井)作为原水水质监测 点。
限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mg/L)
0.002
值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mg/L)
中国饮用水水质标准

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修订中国卫生部于2001年6月7日颁布了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并于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其中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一些项目作了修改并增加了一些项目,这是继1985年颁布《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16年后跨出的一大步。
它为改进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提供了有力保证,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与国际接轨创造了条件。
1.新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主要特点1.1 饮水与生活用水新的水质标准卫生规范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是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
就是说,不只是饮水应达到这个水质,生活用水就可以降低到另个水质,而是生活用水也要求达到这个水质。
生活用水中除了冲马桶,洗地,浇灌花草外,象淋浴、洗漱、洗衣也应高要求,因皮肤能吸收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
1.2 新修订的水质指标主要特点新的水质标准共96项,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
该规范规定了34项常规检验项目。
在原35项(1985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水质项目基础上还增加了铝(0.2 mg/L)、粪大肠菌群(每10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世界卫生组织有规定)与耗氧量。
另据统计:银,DDT,666,苯并(a)芘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超标,因此这次修订把它们列入非常规检验项目。
同时,对镉、铅、四氯化碳作了较严的规定。
如将镉由0.01mg/L 改成0.005mg/L、铅由 0.05 mg/L改为0.01 mg/L 、四氯化碳由0.03 mg/L 改为0.002 mg/L。
非常规检验列入62项,除10项无机物外皆为有毒有害有机物,增加了有关的农药、除草剂、微囊藻毒素-LR,消毒副产物:三卤甲烷、卤乙酸、亚氯酸盐、一氯胺等与其它有毒有害有机物。
常规检验项目中比较大的变动:浊度由原来的3 NTU改为1 NTU;也留有余地,即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NTU。
此外增加了新的有机物综合性指标--耗氧量。
浊度原来是属于感观性的,但据国际上研究,浊度不仅是感官性指标而且是微生物指标,因为浊度低,才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剂与之反应才能有效杀灭。
(完整版)自来水常规检测指标及频率

肉眼可见物
无
无
PH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每月不少于一次(水源水和出厂水检测频率一样)
6。5—8。5
铝(mg/L)
0.2
0。2
铁(mg/L)
0.3
0.3
锰(mg/L)
0。1
0.1
铜(mg/L)
1。0
1.0
锌(mg/L)
1。0
1。0
氯/氟化物(mg/L)
自来水厂水质常规检测指标
细菌指标
限值
检测频率
备注(水源水限值)
总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每日不少于一次(水源水和出厂水检测频率一样)
总大肠菌落数不得超过1000(个/L)
耐热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
100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每日不少于一次(水源水和出厂水检测频率一样)
15,无异色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
0。3
0.3
250
250
硫酸盐(mg/L)
250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每月不少于一次(水源水和出厂水检测频率一样)
450
耗氧量(mg/L)
CODMn
3(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mg/L)
0.002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水质检测基础知识一

消毒剂指标限值
序 号
项目
与水接触 出厂水中限值 出厂水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时间
(mg/L)
(mg/L)
(mg/L)
1 游离余氯 ≥30min
4
≥0.3
≥0.05
2 总氯 ≥120min
3
≥0.5
≥0.05
3
臭氧
≥12min
0.3
4 二氧化氯 ≥30min
0.8
— ≥0.1
0.02 如加氯,总氯≥0.05
锰:常和铁结合在一起。高浓度锰有毒性,锰主要危害中枢神经系统,可 以出现颓废、肌张力增加、震颤和智力减退等中毒症状。标准限值为每升 0.1毫克。
铜:铜的毒性小,但过多则对人体有害。根据现有资料,水中含铜量达每升 1.5毫克时,即有明显的金属味;含铜量超过每升1毫克时,可使衣服及白瓷器 染成绿色。标准规定饮用水中含铜量不超过每升1毫克。
放射性指标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强制性国家标准
• 饮用不会对健康产生明显危害(安全) Ø 保证流行病学安全 Ø 保证水中化学物质安全 Ø 保证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 常规指标: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
指标-42项 • 非常规指标: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62项
合计
常规方法分类
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铬(六价)、
13 29.55% 硫酸盐、氟化物、氰化物、硝酸盐、氨氮、 甲醛、游离余氯、总氯、臭氧、二氧化氯
7 15.91% 铝、铁、锰、铜、锌、镉、铅
4
9.09%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大肠埃希氏菌
4 9.09%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水质检测指标及频率

检测类型
检测指标
检测频率
日检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以N计),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根据当地水源水质情况确定的需重点监控的其他指标
每日不少于1次,采用在线监测时按CJJ/T 271要求执行
月检
表1中的全部指标,以及其他当地水源水质重点监控指标(使用湖库型水源时加测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
每月不少于1次
年检
表1、表2中的全部指标,以及其他当பைடு நூலகம்水源水质重点监控指标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每半年检测一次(丰水期和枯水期);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每一年检测一次
注:
①当检测结果出现异常时,应立即重新测定,并增加检测频率。水质检测结果连续异常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除每日检验指标外,应根据水源地的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水质指标的历史监测数据确定需要监测的水质指标,并对检测频率进行增减。
②隐孢子虫和贾第鞭毛虫若超过三级标准时,应及时加大水源监测频率和监测范围,如果出现持续超标范围扩大应启动应急。
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是对供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的过程,以确保供水质量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要求如下:
1. 监测频率:根据水源类型、供水规模、区域特点和水质状况等因素,确定监测频率。
一般而言,城市供水水质应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农村供水水质应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
2. 监测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项目包括微生物指标、化学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等。
具体项目可根据水源类型、供水方式和水质状况进行调整。
3. 监测方法: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方法规定,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等。
监测方法应具有准确性、灵敏度和可重复性。
4. 监测数据处理与分析:监测数据应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水质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监测数据应包括原始数据、统计数据和图表等。
5. 监测结果公示:监测结果应向公众公示,提高供水水质的透明度。
公示内容应包括监测时间、监测地点、监测项目、监测结果等。
6. 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方法、监测结果、数据分析和建议等。
监测报告应提交给相关部门,作为供水企业整改和政府监管的依据。
7. 质量控制: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外部质量评估和监测人员培训等。
8. 应急监测:在发生水源污染、水质异常或其他突发状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应急监测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水质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CJ/T 144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CJ/T 146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7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3术语和定义3.1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城市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5二次供水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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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水源性传染病监测信息登记表
2、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登记表
3、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
4、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
附表1
水源性传染病监测信息登记表
监测区域:省市县
行政区划编码:
报告时间范围:年第季度
辖区内人口数:城市万人;农村万人
病名: 发病人数(人)
城市农村
霍乱
伤寒
副伤寒
甲肝
戊肝
细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
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
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合计
说明:本表内容每季度上报,需以水质监测点确定的区域为单位填报人口数及发病人数。
饮用水污染报告登记表
饮用水被污染日期:年月日处理日期: 年月日饮用水被污染地址:
供水方式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
市政供水□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
事件原因水源水污染□管道污染□二次供水污染□末梢水污染□其他□
主要污染物
及来源
处理结果
报告人: 报告日期:说明:本表于饮用水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后填写。
供水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
供水单位地址:省市县(区)邮政编码: 供水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卫生管理制度有□无□
卫生管理人员有□无□
水质检测记录有□无□
水源卫生防护措施有□无□
水质净化设施运转情况正常□不正常□
水质消毒设施运转情况正常□不正常□
定期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仅限二次供水单位填写) 有□无□
二次供水水箱饮用水专用(仅限二次供水单位填写) 是□否□
二次供水水箱周围污染(仅限二次供水单位填写) 有□无□
水质检测结果消毒剂余量(游离氯□总氯□臭氧□二氧化氯□): mg/L
色度:度浑浊度: NTU pH值:
臭和味:无□有□(如有请文字描述)肉眼可见物:无□有□(如有请文字描述)
报告单位:
检查人:检查日期:年月日说明:本表适用于每个季度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自建供水设施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时使用。
监测频率和监测指标
类型监测频率采样时间监测指标
城市饮用水集中式
供水
出厂水
每年1次6-9月全分析①和放射性污染
每季度1次每个季度
常规指标②、全分析中不达标指标和放射性
污染
末梢水
10%监测点每年1次6-9月全分析①和放射性污染
90%监测点
每季度1次
每个季度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
和味、肉眼可见物、pH、消毒剂余量③及全
分析中不达标指标
二次供水每季度1次每个季度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
和味、肉眼可见物、pH、氨氮、COD Mn、消毒
剂余量③
农村饮用水集中式
供水
出厂水
末梢水
每年2次
2-5月、6-9月
各1次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
和味、肉眼可见物、pH、氨氮、COD Mn、消毒
剂余量③、铁、锰、氟化物、砷、铅、汞、
镉、铬及结合本地实际增测的指标
自建设施供水每年2次
2-5月、6-9月
各1次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
和味、肉眼可见物、pH、氨氮、COD Mn、消毒
剂余量③、铁、锰、氟化物、砷、铅、汞、
镉、铬及结合本地实际增测的指标分散式供水每年2次
2-5月、6-9月
各1次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
和味、肉眼可见物、pH、氨氮、COD Mn、铁、
锰、氟化物、砷、铅、汞、镉、铬及结合当
地实际增测的指标
说明:
①全分析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水质指标,而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指标暂不作要求。
②常规指标中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指标暂不作要求。
③根据实际使用的消毒剂情况确定消毒剂余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