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方式
企业终止后资产处置方案

企业终止后资产处置方案背景任何一家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都有可能会遇到运营亏损、债务追讨、合同纠纷等问题,极端情况下甚至有可能会因为严重的经营危机而宣告破产。
因此,对于企业终止后的资产处置方案的制定,不仅是销售、财务等各个部门的重要工作,也是企业生命周期的必要内容。
资产处置方案1. 权利处理企业终止后,应当进行权利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股权、衍生证券及所有其他权益,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企业的独立知识产权可以鉴定或转让;•企业已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应当通知权利人,按照许可合同约定行事;•若企业经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处理,被有权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资产,应当及时清理、评估、处置。
2. 无形资产处置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商誉等,其价值往往难以确定。
在处置企业无形资产时,需要进行专业评估并征得相关利益相关人的同意。
具体处理方式包括:•无形资产鉴定,确定其价值;•在有关人员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或出售无形资产;•根据信用风险、抵押贷款和被迫出售等情况,将无形资产折价出售。
3. 固定资产处置企业终止后,固定资产处置主要涉及工厂、办公室、设备等方面。
在确定处置方案时,需要参考以下因素:•固定资产的现状及其状况评估报告;•贷款抵押情况;•具体物品受欢迎程度和市场参考价值;•旧资产折旧和税务审计记录。
4. 存货、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处置•存货处置: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将存货按照市场价值售出或盈利性低的存货出售给可信赖的合作伙伴,又或是做附赠品或赠品促销等活动。
在火热特价绝不对环境或对员工贯彻诚实维护的前提下,采取零售或是批量出售同时销售环节继续活动;•应收账款处置:与客户进行磋商,有可能将其中的应付账款让渡给供应商或是重新做出还款的计划,对于坏账,企业需重新估价,或是寻求司法途径;•应付账款处置:与供应商、承包商等进行磋商,进行实现,或是开展清偿方案。
5. 人员安排及企业合法性整理•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协助员工转移工作岗位;•依法税收申报、注销和设立公司手续认定等工作。
国企破产资产处置方案

国企破产资产处置方案在市场经济中,破产是生命周期中的一部分。
对于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尤其是国企破产后,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涉及的问题更加复杂。
本文将从国企破产的本质和国企破产资产处置的相关问题出发,探讨国企破产资产处置方案。
国企破产的本质国企破产是指一个国有企业出现了无法偿还债务或违反法律规定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情况。
与其他类型的破产相比,国企破产涉及的问题更加复杂。
首先,国企是国家所有的企业,与其它企业相比,具有特殊的地位。
其破产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可能更加深远。
其次,国企往往在国家政策的保护下运营,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由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可能会影响破产的判定和资产处置。
再者,国企一般拥有大量资产,如何高效、透明地将其处置,也是关系到破产清算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国企破产资产处置方案资产处置是国企破产清算的重要环节。
在国企破产资产处置方案中,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 破产资产清单的编制在实施国企破产资产处置方案前,需要先制定清单,列出所有的破产资产,包括财产、债务、合同等。
同时,需要评估每个资产的价值和市场前景,为资产的处置提供基础。
2. 资产处置的方式在国企破产资产处置中,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处置。
其中包括拍卖、直接出售、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
在选择具体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等因素。
3. 资产处置的时间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时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尤其是在国企破产中,时间问题更加紧迫。
要在限定的时间内,将破产资产清理掉,并将资金迅速回收。
因此,需要在资产处置方案中,设定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进程,以确保整个处置工作的高效和透明。
4. 资产处置的风险控制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风险也是不能忽视的。
在国企破产中,由于资产规模巨大、价值复杂,风险更加突出。
如何控制风险,尽量避免处置过程中出现损失,是资产处置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要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加强风险的感知和防范,及时调整处置方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
破产案件财产处置方案

破产案件财产处置方案随着市场的变化和经济的不景气,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风险。
如果企业面临严重的经营亏损,无法偿还债务,就可能会申请破产。
在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后,该企业的资产和财产就需要进行处置,以便清偿其债务。
下面,我们将介绍破产案件财产处置的方案。
破产案件财产处置的意义破产案件财产处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尽快清偿企业的债务,并保护合法债权人的利益。
处置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如清偿债务的可行性、资产保值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等。
破产案件财产处置的程序破产案件财产处置的程序需要遵循破产法和相应的法律法规。
一般情况下,财产处置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调查与确权在财产处置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调查和确权。
包括清算资产、评估价值、确定产权等工作。
只有在资产的权属和价值等问题得到明确的认定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2.确定处置方式在资产的权属和价值等问题得到明确的认定之后,需要根据企业的资产情况,结合清偿债务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
处置方式一般包括出售、拍卖、租赁、合作、追讨债务等方式。
3.保护资产在进行资产处置时,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资产的价值和权益。
例如加强安全防护、防止资产流失、保护知识产权等。
4.资产处置根据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处置方式,进行资产的处置。
在进行处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5.清偿债务在资产处置后,需要对企业债务进行清偿。
清偿债务的过程需要根据破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在清偿债务时,需要注意清偿的顺序、清偿的方式和清偿的对象等问题。
破产案件财产处置的注意事项在进行破产案件的财产处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理安排财产处置的时间和方式,避免因为过于急促或不妥当而造成财产价值的损失。
2.对于不同类型的财产,需要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在处置财产时,需要考虑债务的优先级和清偿顺序,避免因为清偿不当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破产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破产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背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破产企业的数量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破产企业土地资产的处置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如何合理、高效地处置破产企业土地资产,既能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又能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破产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基本原则破产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开破产企业土地资产的处置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信息公开、程序公正,防止并减少不公平竞争。
公正破产企业土地资产的处置应当实行公正竞争原则,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竞争环境公平。
公平破产企业土地资产的处置应当实行公平价格原则,建立合理的资源配置机制,防止恶性竞争和投机行为。
公信破产企业土地资产的处置应当建立健全的信任保障机制,保障债权人和购买方的合法权益。
破产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破产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点:第一步:收集资料在制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之前,必须对破产企业的土地资产进行全面、准确的掌握。
必要的资料可能包括:破产企业的土地资产情况、土地的规划用途、土地估价报告、相关法规、律师意见等。
第二步:确定处置方式破产企业土地资产的处置方式有多种,例如:竞买、协议转让、拍卖等。
在确定处置方式时,需要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土地估价情况、市场需求情况、处置时间安排、债权人意见等。
第三步:制定处置方案在确定处置方式后,需要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
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土地估价、出售方式、拍卖时间、竞买人要求、拍卖公告等内容。
第四步:执行处置方案在制定完处置方案后,需要根据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处置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逐步完善细节,确保处置方案的有效实施。
结论破产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是保障债权人利益、促进资源最大化利用的重要环节。
在处置过程中,需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
具体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需要注意收集资料、确定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执行方案等步骤。
单位撤销后对资产处置方案

单位撤销后对资产处置方案背景在企业运营、合作或者是因种种因素而解散的时候,资产的处置变得非常重要。
因为这可以影响到后续的企业运营和各方的利益,在处理资产时我们需要考虑各种情况。
而其中一个情况便是单位撤销。
单位撤销的时候,对于资产的处置也有一系列的流程与方法,下面我们便来探讨一下。
单位撤销后对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1. 股权转让法如果公司股份被拍卖或转让,则其他人也可以拥有制定决策的权利。
在合理的情况下,它会赚到变现的好处,以便能够通过销售获得更多资金。
2. 债权转让法这项措施允许债权人直接获得债务人的收益权,而不是直接接管这些资产。
这种形式的解决方案通常在需要快速解决债务的情况下使用。
3. 拍卖法拍卖是一种快速变现方式。
这种方法可以通过组织在线拍卖的形式来处理企业资产。
当然,这种方式需要经纪人或专业机构的帮助才能够消除任何的纷争或者不欣喜。
4. 破产清算法在符合一定法规的情况下,一家公司的资产可以由一家破产清算机构直接管理和处置。
这种情况下,任何资产都可以成为破产清算资产,包括一些价值很高的公司资产如房屋、汽车、生产线等。
5. 拟定新计划一家公司解散的时候,可以制定一套新的计划。
这个新计划可以尝试利用资产,来公平处置股东的各种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事先制定一些规则和条款,以便实现一个公平合理的方案。
其他的资产处置方式上述所说的是单位撤销后主要的处置资产的方式,接下来我们来谈谈一些其他的资产处置方式:1. 资产转让单位撤销可以通过进行资产转移来把企业的资产进行变现,这种方式通常是通过签署转让协议的方式来实现的。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迅速变现并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2. 托管这种方式在处理单位撤销时,非常有用。
如果有固定的收入或支出,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协议来完成。
这种方式是以保护利益和保护整个资产作为核心目的,相对其他有风险的方式更加安全。
3. 抵押在部分情况下,资产可以抵押出去取得经济利益。
但是,这种方式需要小心谨慎。
破产整体处置方案

破产整体处置方案背景与定义背景破产是指企业或个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在发展中难免存在业绩不佳、债务高企等情况,导致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的风险增大。
定义破产整体处置方案是指在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时,针对企业资产、负债、人员等一系列问题制定出的全面、系统的处置方案,旨在最大化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达到企业整体破产清算或转型重组的目的。
破产整体处置的几种方式1. 重整重整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将处于破产边缘或正式宣布破产的企业,采取建立新公司、资产债务重组等方式,进行全面、持续性的经营管理手段,实现企业的全面恢复。
重整通常需要配合注资或债务重组等措施,是最具综合性的破产解决方式。
2. 负债重组负债重组是指以全面、系统的方式,协调所有的债务和债权关系,通过商务谈判等方式调整包括各类债务在内的资金链、生产运营情况,以消除企业财务困境。
相较于重整,负债重组更侧重于理顺企业内部关系,消除企业的财务瓶颈。
3. 清盘清盘是指对于破产企业进行全面变卖、清理、清算及归还债权,实现企业的无息清算。
清盘是最为惨烈的破产解决方式,通常意味着企业无法再继续经营。
破产整体处置的步骤1. 组建工作组在破产风险出现后,企业应当尽早成立工作组,从高层管理人员、财务、法务等部门抽取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系统的财务分析、工作计划制定及方案实施等工作。
2. 财务分析工作组应当从全面把握企业财务状况入手,抽调专业团队,对资产、负债、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内部管理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以明确破产整体处置的方向和目标。
3. 制定处置方案在全面了解企业状况的基础上,工作组应该牵头制定完整的破产整体处置方案,明确破产的方式、手段、期限及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同时注重沟通、协调,从各方面寻求优质方案。
4. 方案实施完成方案的制定后,工作组应当重心抓好破产整体处置方案的实施,包括临时保全、资产处置等一系列工作,确保破产整体处置方案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
管理人处置破产财产的方案

管理人处置破产财产的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破产是指某个组织或个人无力偿还债务,从而导致资产负债不平衡,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处理和处置财产。
当一个管理人被指定为处理破产财产时,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方案来有效地管理和处置破产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同时最大化破产财产的价值。
下面将详细介绍管理人处置破产财产的方案。
管理人需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
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全面了解破产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以及存在的问题,才能制定出合理有效的处置方案。
清查和评估破产财产可以从物理资产、金融资产、知识产权、债权债务等方面进行,确保没有遗漏和疏忽。
管理人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破产财产处置计划。
这份计划应该包括处置的时间表、方式、目标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具体而言,管理人可以根据破产财产的实际情况,选择出售、租赁、转让、清偿债务、重组等不同的处置方式,以实现最大化的价值。
在制定处置计划时,管理人需要充分考虑破产财产的特点、市场需求、竞争环境等因素,避免盲目行动和错误决策。
管理人需要积极开展破产财产的处置工作。
这包括与潜在买家、租户、转让方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和谈判,寻求最佳的处置方案。
在交易过程中,管理人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每一项处置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管理人还需要注意保护破产财产的知识产权、商誉等重要资产,避免因处置而造成损失。
管理人需要及时向有关利益相关方报告破产财产的处置情况和进展。
这包括破产债务人、债权人、法院、监管机构等各方,要及时透明地向他们通报处置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接受监督和审查。
管理人还要及时处理和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保障破产财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管理人处理破产财产需要做好全面清查和评估、制定详细处置计划、积极开展处置工作以及及时向相关方汇报等工作。
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有效地管理和处置破产财产,最大化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和保护破产财产的价值。
破产资产处置方案

破产资产处置方案简介破产是指企业或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无法继续经营或生活的状态。
处于破产状态的个人或企业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并通过清算处置资产来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破产清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资产处置方案是破产清算的核心内容。
破产资产处置流程1. 破产清算申请在企业债务出现了问题,无法偿还债务时,企业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如果债务人是个人,则可以通过著名的破产程序,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
2. 资产评估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后,需要先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专家会对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资产的价值。
3. 编制清算方案资产评估完成之后,需要根据评估资产价值来编制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需要列出资产清单以及清偿债务的优先顺序。
4. 资产处置资产处置是破产清算的核心环节。
资产处置需要依照清算方案中列出的优先顺序来实现,即按照先偿还最高优先权债务的原则,将资产逐一处置。
5. 债务清偿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先偿还最高优先权债务,直到偿还所有债务,破产清算程序才结束。
资产处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的实施需要在资产评估和编制清算方案环节完成后。
一般资产处置方案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 资产清单资产清单是资产处置方案的基础,需要列出破产债务人所有的资产情况,包括资产种类、数量、所有权归属、评估价值等信息。
2. 资产处置方式资产处置方式需要根据清算方案中列出的优先顺序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内部转让:如果企业内部存在可以接手的人,可以通过内部转让的方式处理资产。
•托管出售:经过专业机构评估后,将资产托管给公正专业的机构,进行出售。
•直接出售:将资产通过拍卖或其他方式直接出售。
•其他方式:如果有其他适宜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商议决定具体的处置方式。
资产处置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制定合适的处置方案。
3. 资产处置程序资产处置程序需要详细描述资产处置的具体步骤,包括:•处置流程:根据资产处置方式确定处置流程,告知处置的时间节点和流程,以方便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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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方式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方式一、破产企业一般资产的处置方式1、协议转让破产企业进行资产处置时,一般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公开竞价、拍卖破产企业进行资产处置时,也可采用公开竞价、拍卖的方式。
公开竞价、拍卖工作委托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或拍卖机构进行。
竞价之前,必须公告该企业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转让条件和基价。
受让人可以是本单位职工、社会自然人和法人。
3、租赁企业破产后,在进行资产处置时,也可以选择租赁(包括融资租赁)的方式,即将破产财产出租给承租人,4、招商企业破产后,其所拥有的破产资产也可以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进行处置。
二、破产企业土地资产的处置方式根据我国在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的有关法律规定,企业改制时可以采取的处置方式有以下五种:1、国有土地出让原使用划拨土地的企业可通过补办出让手续,向政府交纳出让金后,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这种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的优点是: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作价入股,即对土地使用权享有处置权,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其进行融资、产权运作,而且国家有与企业之间产权清晰,企业对土地享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
缺点是:出让金数额巨大,会形成对企业沉重的资金负担。
由于大多数国有企业负债率偏高,无力支付巨额出让金,导致许多地方政府大幅度削减出让金,这必然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使得土地市场混乱,给土地资产管理留下后遗症。
适用范围是:经济实力雄厚、占地面积小或改变用途、被拍卖等规定必须进行出让的企业行为。
2、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改变原合同规定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和转让土地租赁合同应办理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
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这种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的优点是:企业资金负担大大减轻,国家与企业之间产权清晰,租金进入企业成本,并可适时调整租金,保证国家收益,也可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缺点是:企业对土地使用权没有以转让方式处置的权利,不得于充分发挥土地资产功能,不利于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
适用范围是:长期负债过重、经营亏损、占地面积大,无能力一次支付出让金的企业。
3、作价出资(入股)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这种土地资产处置的优点是:企业不需交纳出让金或租金,资金压力减轻。
缺点是:国家与企业共担风险,国家股持股人不明,不便管理,影响国有股的切实实现。
土地资产总额巨大,会大大改变企业产权结构,使企业效益降低,影响其它股东的积极性。
适用范围是:占地面积大、经营效益好、竞争能力强、有开发前途或政策上需扶持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企业。
4、保留划拨用地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A、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B、国有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C、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D、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其中B、C、D项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5年。
这种方式主要用于国有企业兼并和松散型企业集团的土地资产处置,但如土地发生转让、改变用途等行为则必须纳入出让轨道。
因此,这只是一种暂时、过渡的方式,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不是发展方向。
5、授权经营管理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审批,并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被授权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有关文件,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这种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的优点是:企业没有资金负担,企业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等,并可通过联营、入股、置换和重组等形成盘活存量土地资产。
缺点是: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是在空转,国家土地资产收益暂时未得到体现,需等到土地使用权进入实转后才行;另外,需合理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
适用范围是: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等。
三、拍卖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一节拍卖委托第四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
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三条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四)拍卖的时间、地点;(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拍卖公告与展示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六条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拍卖的时间、地点;(二)拍卖标的;(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第四十八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
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第三节拍卖的实施第四十九条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五十条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五十一条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第五十二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五十三条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
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第五十四条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帐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帐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五十五条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第四节佣金第五十六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七条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相关规定,可知:1、实施主体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组织方式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式:(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行办理;(2)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或授权下属事业单位具体承办;(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代理中介机构承办。
3、协调决策机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集体决策。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出让中的相关问题,集体确定有关事项。
4、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应当由符合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条件并取得资格的人员主持进行。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2)编制、确定出让方案;(3)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4)编制出让文件;(5)发布出让公告;(6)申请和资格审查;(7)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8)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9)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10)办理土地登记;(11)资料归档。